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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成安县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成安县人民医院负责我院内《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单位应建立领取和发放登记制度。

三、制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四、《出生医学证明》有卫生部统一印制,编号。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

五、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者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废。

六、发现可疑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法人及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单位领证凭介绍信、产科病历到县妇幼保健院购领。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

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对往年出生的儿童,应提供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

六、每年12月20日前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

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申领制度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三、首次签发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 1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 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三条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到卫生行政机构购买,由产科病房按规定查验使用。

第四条为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凡在我院出生的活产婴儿,由产科病房专人在婴儿出院结算后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入院管理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后方可签发。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不得改动。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我院出入院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由石景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管理。

第六条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存根联填写完整,拆切后贴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存根粘贴处。

第七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和登记汇总表。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产科专人管理签发。

(一)首次签发是指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时间、地点、体重、身高、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的重要文件。

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岗位,负责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

第六条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二)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四)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变更、补发和作废等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签发与领取第七条婴儿出生后,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分娩医疗机构提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婴儿出生后2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需提交的材料:(一)家长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三)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第四章管理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或监护人保管,一份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将《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给家长或监护人,副本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冒用、转让。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XXXX医院2024年3月目录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二、领取登记制度 (1)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

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出入库登记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

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1.保存场所房间独立,布局合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证件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至40度,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等措施齐全。

3.《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门窗。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辖区产科医院空白出生证发放、信息统计、换发补发审核审批、督导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陈**:全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和换发、补发的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审核、协助区卫计局受理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负责本院空白出生证的领取、保管、统计、打证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协助辖区督导。

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申请表中“原签发机构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签字(盖章)”栏的审核签字盖章工作。

**:督促检查本院产房做好出生证管理相关工作。

何**、吴**: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转交仓库**,严格做好交接记录,仓库办理入库登记后再发放给辖区产科医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工作。

**:专人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发放相关工作,专人专柜专锁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仁爱医院)。

各产科医院专人负责、凭《**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登记领取。

彭**: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回收、所填内容审核等相关工作,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字后交信息科打印,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要进行档案管理,归档范围可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两类。

二、《出生医学证明》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三、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签发产生的电子文件等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保存,保管设施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四、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1。

2023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3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
旨在规范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保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新生儿在出生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一份医学
证明文件,记录了婴儿的出生情况、体格检查结果、母婴诊断等信息,是公民身份认定、社会福利享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 发放机构和权限:规定哪些医疗机构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
权限,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发放机构和流程。

2. 证明申请和审核流程:明确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间要求,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证明内容和格式: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格式,确保证
明文件的统一性和可信度。

4. 证明保存和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存期限和方式,以
及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证明文件的安全可靠。

5. 证明使用和查询: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以
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查询和使用程序,防止滥用和泄露。

6. 监督和处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管
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
放和使用,提高证明文件的可信度和安全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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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
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
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亲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妇产科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妇幼保健院机构书面申请换发。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妇产科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废证登记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2、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保证废证
率不超过1%。

3、对运输、发放等工作出现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
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院并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省证件办集中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机构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3、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卫生局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妇产科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2、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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