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一般来说,案件所涉及的全部事实的证明责任不能只由一方当事人来承担,那样会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失衡,因此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举证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谁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谁就负有举证责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在诉讼过程中,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无法举证,就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最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律对某些类型的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为了便于法官掌握案情,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来分配举证责任。
那么,合同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有关合同其他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进行分配。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在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通常需要对举证的责任进行分配。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这个问题,大家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可能并不知道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搜集了一些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资料,希望可以帮上大家。
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
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4条第1款规定: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只停留在一般表述的层面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对哪些具体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够明确,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第5条、第6条又分别对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负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地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确保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探讨。
一、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应当主动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责任的原则体现了诉讼的对称性和公平性。
当事人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法院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判,确保公正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充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有可能对其不利的事实进行推定,从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利。
二、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责任指的是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
例如,在申请合同违约赔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与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被告举证责任则指的是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如对原告的主张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不同意离婚,应当提供夫妻感情确实存在的证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在法庭上根据事实披露的原则提供可信、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三、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劳动争议中,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享有的权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掌握了大部分相关信息后,更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领域的民事诉讼中,法律也可能对举证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中,要求证书、注册证明等必要凭证的原则,规定了某些专门性质的证据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转移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举证责任的转移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中第七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转移,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承担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转移对诉讼各方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通过对第七十四条的解析,全面阐述举证责任的转移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一、举证责任的转移概述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转移是指诉讼各方在争议事实上所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的变化。
按照传统观点,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即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与法律环境变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转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原告证据不足,或者被告能够提出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抵触的证据时,应当由被告举证。
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原告无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被告提供相抵触的证据时,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转移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举证责任的转移存在一定的条件。
首先,原告应当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被告提供了一定的事实与原告的主张相抵触的证据。
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存在时,才能转移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转移举证责任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的,考虑到当事人的能力、财力以及事实的可证明性等因素,法院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转移举证责任的条件。
三、举证责任的转移的意义举证责任的转移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保护原告的权益,当原告证据不足时,能够减轻原告的举证压力,确保原告在合理范围内获得司法保护。
其次,一方提供证据时,对方提供相抵触证据,转移举证责任能够避免过度强调原判责任,使法院更加客观公正地判决。
举证责任的转化还有利于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
在某些案件中,原告虽然无法提供足够证据,但被告明明有相抵触的证据却故意隐瞒不提供,如果原告仍然承担举证责任,将造成权利与义务的严重不平衡。
因此,转移举证责任能够促使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地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将民事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之间进⾏合理的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当事⼈展开证明活动的前提,诉讼中⼀旦待证事实得以确定,就必须⾸先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从《民事诉讼法》和最⾼⼈民法院《民事证据的若⼲规定》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民事领域证明责任分配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原理,即:当事⼈主张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权利消灭时,就应当对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法者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
在实践中理解举证责任分配,应注意:
1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不但在民事程序规则中加以规定,同时,在相关的实体规则中也隐含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
所以,审判⼈员在确定某⼀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以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依据加以分配。
2 举证责任的⼀般分配规则,是以当事⼈提出事实主张为前提。
这⾥需要讨论的⼀个问题是,⼀⽅当事⼈对另⼀⽅当事⼈的事实主张单纯地加以否认,是否构成举证责任分配的事基础问题。
笔者认为,当事⼈单纯地对另⼀⽅当事⼈的事实主张予以否认的,并不具有权利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不构成举证分配的事实基础,因此不承担举证责任(客观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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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课后自测76参考(含答案)
题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
选项A:被告承担
选项B:人民法院承担
选项C:主张事实者承担
选项D:原告承担
答案:主张事实者承担
题目: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
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480元。
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
而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 )。
选项A:李某负责举证
选项B: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选项C:赵某负责举证
选项D:赵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答案:李某负责举证
题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选项A:自认的事实
选项B:事实
选项C:法规
选项D:推定的实施
答案:事实, 法规
题目: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选项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选项B: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C: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
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在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它们直接影响着案件的结果。
本文将就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在民事纠纷中,原告和被告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原告有举证责任,因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而被告则有反驳证据的举证责任,即需要提出证据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在证明的过程中,举证责任是相对的,即当一方提供了证据后,另一方需要提供相对证据来进行回应,以形成完整的事实证据链。
如果一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作出利用不利证据推定的决定。
二、证明方式在民事纠纷中,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证明方式,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1.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记录,如合同、发票、证明等。
书证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一般法院会优先考虑书证证据。
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或检验的实物证据,如被告的产品、现场勘查等。
物证通常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真伪,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目击事件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主观色彩,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4. 鉴定证据:有些情况下,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在民事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较清楚的举证责任和有效的证明方式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希望广大当事人在面对纠纷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探讨原告的举证责任与法庭审查责任的平衡导言: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涉及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和法庭的审查责任。
这一条款对于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官和当事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该条款,并旨在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理解原告的举证责任与法庭审查责任之间的平衡关系。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1.1 原告举证的意义民事诉讼中,原告始终承担着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的目的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所主张的权利或主张事实的真实性。
举证不仅有助于法庭了解案情,还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原告举证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的规定,原告举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要求举证的事实确实存在;(2)举证提供的证据应当合法有效;(3)举证应当与诉讼请求相符合。
二、法庭的审查责任2.1 法庭的审查意义法庭在审查案件中的证据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庭审查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正、公平和合法的诉讼程序。
法庭应当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法庭的审查要求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规定,法庭在审查证据时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2)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可信;(3)审查证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三、平衡原告的举证责任与法庭的审查责任3.1 平衡的意义平衡原告的举证责任与法庭的审查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种平衡关系能够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诉讼程序,既保护原告的权益,又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3.2 平衡的实践平衡原告的举证责任与法庭的审查责任,需要法官的专业判断和依法行事。
法官应当准确把握原告的举证要求,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同时也要对被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辩解、证据进行审查。
只有实现了双方权益的平衡,才能使判决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3条,我认为平衡原告的举证责任与法庭的审查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第六十条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并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民事诉讼。
一、法律背景和目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是否存在,从而获得自己诉求的实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诉讼公平,维护诉讼秩序,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合理。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享有举证便利,即法院会相对于被告更容易接受原告提供的证据。
原告应当提供与其诉求有关的证据,并负有证明责任。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能对原告不利认定。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同样有着举证责任。
当原告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证据后,被告有义务提供与原告主张相悖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或主张。
被告如果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可能认定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
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有所变化。
比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原告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初步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而被告因为了解自己公司的内部情况,有更好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的知识产权并不存在。
五、举证责任的严格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相当严格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全面、准确、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不能提供具备说服力的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法院将根据法律判定本案。
六、法院的举证责任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外,法院也有一定程度上的举证责任。
法院有义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来审定事实。
法院对案件事实有调查权,并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以了解案件的真相。
七、证据收集和保全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义务积极地搜集证据,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某一当事人对可能会遭到破坏、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在争议事实上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有可能发生转移。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诉讼各方共同承担,但原告在举证责任上有首次举证的义务。
原告应当提供能够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确保其请求能够被法院受理。
二、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有时会发生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证据易于掌握的一方当存在证据易于掌握的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法律规定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
例如,某起交通事故中,被告拥有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被告无法提供该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监控录像,转移举证责任。
2. 法定证明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例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提供与解雇有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等。
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了被告(用人单位)负有法定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
3. 事实调查难度大在某些案件中,事实调查的难度较大,一方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
例如,某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声称自己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但因医疗记录不完整,较难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转移举证责任。
4.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法庭指示,可能会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
例如,被告拒绝提供必要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转移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转移的影响举证责任的转移对诉讼各方有重要的影响。
举证责任的转移意味着在争议事实上,一方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这可能会导致诉讼各方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占用更多的诉讼成本。
此外,举证责任的转移还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因为一些纠纷发生了矛盾,对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是需要向法院举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那么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下面我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并充分的证据,否则就要承当民事责任。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或反诉方一要证明自己因为对方的失误给自己造成了人财损失,二要证实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被告方则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警示和安全义务。
从数量上看,原告方或反诉方似乎去证明两个法律事实即损害结果和损害原因;但实质上,举证的重心依然在被告方,因为受损害事实已经是铁定了,否则就不会有诉讼(欺诈诉讼除外)。
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在争议或纠纷案件中,涉及事实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满足法官或仲裁机构对事实的确认需求。
在司法程序中,一般将举证责任分为主要举证责任和次要举证责任。
主要举证责任是指涉案各方在争议事实上有权且有能力获取证据的情况下,谁主张某一事实存在,谁就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性。
主要举证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或权益。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其败诉。
次要举证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无法提供的证据在对方控制下时,对方应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例如,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中,如果雇主无法提供与涉案工资有关的工资单,那么法院会要求雇主承担次要举证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
举证责任的原则是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旨在确保争议案件能够根据实际证据来解决。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积极履行举证责任,提供清晰、可信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在争议解决中对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行评估和处理。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纠纷也难以避免,因此民事诉讼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而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规则是两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对于案件的胜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举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告则需要举证来辩驳原告的主张。
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是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要求,也是保证案件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原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既是基于公平原则,也是基于事实实际情况。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有两个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谁知道谁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指谁要求法庭支持或者追认某个事实,谁就应当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而谁知道谁举证原则,则主要用于那些事实具体情况只有一方了解的情况下,由那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会受到证据推定规则的影响。
证据推定规则是基于常识和推理,根据一些特定的事实,从而推定其他存在的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推定规则是一种法定的推定,它可以对举证责任进行补充和调整。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证据推定规则,即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可以推定为对方主张的事实属实。
这就意味着,当被告方明明掌握相关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法庭可以根据这一事实进行推定,从而有利于原告方。
当然,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规则并不是绝对的。
法庭在进行案件审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举证责任的分担和证据推定规则的适用。
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法庭可能会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除了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规则,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则和规定也对民事诉讼起着重要的影响。
比如,公平原则、合法原则、证据保全原则等等。
这些原则和规定,相互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维护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因此,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的。
也就是说,原告主张的事实,由原告举证;被告反驳的事实,由被告举证。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其中,书证是指各种书面文件,如合同、发票、凭证等;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被损坏的物品、照片、录像等;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鉴定意见是指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的鉴定结论。
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不同的案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者,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指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所作的规定。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即"充分证明"和"足以推定"。
"充分证明"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成立;"足以推定"是指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但可以根据常识和经验对事实进行推定。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证明标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是不会轻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对于被告来说,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辩护事实,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被告的辩护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引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该条款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质证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展开全面、详细、深入的探讨。
举证责任的主体与范围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体应当是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在诉讼中,原告通常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则需要举证证明其辩护事实或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第三人需要举证证明其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举证责任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还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不举证则视为其放弃该主张。
当事人所需举证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举证事实的完整性:当事人应当全面、详细、真实地举证,不能选择性地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只有将全部与争议有关的事实都作出证明,才能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
2.举证事实的合法性: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合法有效,符合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排除在举证范围之外。
3.举证事实的关联性: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推测提供证明,应当依据实际证据来证明。
举证责任的倒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下,被告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1.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本应由对方举证,但对方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举证责任。
倒置举证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较弱势的当事人,避免因为无法获取证据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同时,倒置举证责任也有助于促进诉讼的快速进行,提高诉讼效率。
举证责任的转移与推定举证责任的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给其他人。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4网考题【四套】汇编附答案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4网考题【四套】汇编附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60分)1.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坏。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
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
乙的诉讼地位是()正确答案:共同原告2.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正确答案: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
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正确答案: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4.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关于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θ正确答案: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5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路的考虑,挂靠村办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由于拖欠货款,被诉至法院,本案被告应当是)。
正确答案: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6.甲有一块玉石,以IOoO元的价格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交付。
丙听说甲有一块玉石要售出后赶紧与甲联系,愿意出2000元购买,甲将玉石卖给丙,并实际交付给丙。
乙闻讯遂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允,乙遂以甲为被告诉之法院。
法院该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7.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正确答案:受过刑事处耨的人8.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
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间,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很重要的,毕竟最后法官作出判决都是根据证据来的,此时当事人就要格外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了。
那么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取证。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什么叫举证责任
什么叫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胜诉的基本条件就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能够反驳对方提出来的对于自己不利的条件。
因此,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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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
因此,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一、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法院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指定双方当事人按照一定标准分别承担,使原告负担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如果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合理分配,就会导致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平等,使当事人心理产生阴影,进而导致当事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二、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证据规则》第二条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确立了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证据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证据
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
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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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一、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拓展资料: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
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
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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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双方通过签署合同建立买卖关系后,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发起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收集的证据审理案件,这里就涉及到谁举证的问题。
那么▲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小编结合民诉法相关知识,为大家简单介绍下。
▲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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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
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民事诉讼举证时效是多久?
举证时效也就是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举证期限,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设立举证时效制度。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所可以给举证时效下这样一个定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时,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期间内,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即是不履行举证责任,放弃举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举证的后果的一种制度。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有利于正确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
然而,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使诉讼时效的目的难以实现,从而失去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意义。
因此,要使实体法的诉讼时效制度得以正确实施,程序法就应该有相应的诉讼时效即举证时效来保障。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也就是谁提出,谁举证。
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收集证据困难,当
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法院协助收集证据。
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遇到困难的时候要及时申请延长举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