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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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为了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意外事件。

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预防阶段、事故发生及处理阶段、事故纠纷解决阶段。

在预防阶段,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事故发生及处理阶段是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过程。

医疗机构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有争议的医疗活动,开展事故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受伤患者进行相应的救治和赔偿。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医疗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医疗事故的成因和责任。

在事故纠纷解决阶段,一般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协商调解是常见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家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由相关部门或法院进行裁决并执行。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中,责任的追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负有最终责任,应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医托、黑诊所、假医生等违法人员,也应从严追究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加强监管,可以有效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及时给予受伤患者赔偿和救治。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错误或者过失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一、法律依据1.1 医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1.2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各级卫生部门颁布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了医疗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1.3 监管机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包含了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追究责任的对象2.1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在内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浮现错误或者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2.2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医疗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如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导致医疗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2.3 患者及其家属: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的自身行为也可能导致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程序3.1 申诉投诉: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投诉渠道进行申诉,要求追究医疗责任。

3.2 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真象并确定责任人。

3.3 处罚处理:对于确认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四、追究责任的标准4.1 事实清晰:追究医疗责任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平空指控。

4.2 法律依据: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处理。

4.3 公正公平:追究责任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追究责任的意义5.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获得更好的保障。

5.2 提高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可以促使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3 促进医疗安全:通过追究责任,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疗安全水平,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应当首先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患者的可怜处境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刑事责任则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刑事罚款、有期徒刑等。

而民事责任则是通过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以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和审理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保障程序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赔偿和补偿应当公正合理。

对于医疗纠纷导致的损害,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并在案件裁决或调解中予以考虑。

另外,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除了追究责任之外,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其处理和责任追究是医疗卫生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为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国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

科室领导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材料。

2. 医务科按规定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并根据分管副院长的指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物使用记录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疗机构应根据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赔偿。

6. 医疗机构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4.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2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2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

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和协商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和技术事故纠纷追究。

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含____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九、技术事故纠纷是指由于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后果从轻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引言: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进行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医疗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害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
第三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条: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责任追究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给予反馈。

若医疗机构未能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相关医疗监督机构投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式
第六条: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人员应当及时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结果
第七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八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医疗监督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情况进行
监督和评估,对追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第九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医疗监督机构所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及责任追究。

第三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应注重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诉讼和纠纷的扩大。

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收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相关证据,保留相关的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医疗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持续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沟通,及时告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第三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划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人员进行惩戒,包括警告、记过、降薪、冻薪、解聘等。

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给予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如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包含但不限于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行为欠妥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失去功能等,或者对患者造成其他重点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间显现纠纷等不良事件。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不绝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机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认定。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事故的医务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应依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立刻采取必需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及时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欠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解机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解。

调解构成员应包含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代表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认定,对涉及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纠纷的医务人员构成。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供应专业和贴心的服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防备机制,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认知和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在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来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要确保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定义、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方式。

医疗事故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存在疏忽、失误等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

对于医疗事故,需要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及时救治和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当发生医疗事故时,首先要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及时进行救治和保护,尽可能减少伤害。

2. 归口管理和调查: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归口管理和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3. 合理补偿:对于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其次是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处理方式。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需要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和解协商:首先应采取和解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2. 医疗纠纷调解:在和解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医疗纠纷调解进行调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协调,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诉讼解决:当无法通过和解协商和医疗纠纷调解解决纠纷时,患者或医务人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最后是责任追究制度。

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权益。

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机构的责任追究:对于医务人员存在疏忽、失误等行为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监管机构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2. 诉讼程序的责任追究: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应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办法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普通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医疗差错。

追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医疗质量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依法执业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应制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应即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伤害,防止伤害扩大;应当即将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部门或者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即将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按规定将情况报送卫生局。

发生下列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三)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对医疗事故的监管,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失误、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受到非预期的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2.责任追究:指对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惩罚等一系列行为,以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质量。

第二章事故报告与登记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义务1.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发现或知晓医疗事故发生时,有义务立刻向上级汇报,并填写事故报告,确保信息及时转达。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完整。

3.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原因、损害程度等认真情况,并附有相关证据料子。

第五条事故登记与分类1.医院应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全部医疗事故进行记录和归类。

2.事故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为细小、一般和重点事故。

3.医院应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教训,进行绩效评估,以提升医疗质量。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与机构第六条责任追究程序1.医院应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立刻成立事故调查组,依照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调查组由医院领导任命相关科室负责人、律师和独立专家构成,确保调查公正、客观。

3.调查组应手记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叙述、了解医疗记录等,并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调查报告。

第七条责任追究机构1.医院设立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终审,对涉及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惩罚。

2.责任追究委员会由医院高层领导、法务人员、独立专家和医务人员代表构成,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亮。

3.追究的责任包含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依据事实情况,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组织调整、停职检查、赔偿患者等措施。

第四章反馈与改进措施第八条事故处理结果通报1.医院应在责任追究程序结束后,向当事人、患者及其家属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1.各科室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发生投诉、事故的科室,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找出不足、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结果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医务部备案。

2.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凡涉及的科室、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事实及材料,不得伪造、私自涂改病历或销毁隐藏证据。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事实及证据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及个人负责。

3.发生医疗投诉后,医院将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程序处理,最终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认定。

4.报告程序:4.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发生医疗争议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主管院长报告。

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患者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必要时按规定封存病历或相关实物,由相关科室妥善保管。

4.2发生事故或争议时当事科室要积极处理,向病人和家属作出解释。

当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配合科室做好工作,并向主管院长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5.责任与处理:5.1发生事故或争议时,根据事故争议发生的性质、程度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若科室领导调解,必要时组织全科人员讨论提出意见,若科室无法调解时应上报医务部调查处理。

5.2医务部接到患者投诉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处理,必要时申请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并形成结论。

由当事科室负责人配合医务部答复投诉人。

如患方不满意,可引导其走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

5.3凡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触犯法律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未触犯法律者,由科室及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通报全院。

最后由院长办公会按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按照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5.4凡因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经各种途径处理需要赔款、经济处罚等情况时。

医院按照下列比例由各方承担:院方60%、科室30%、个人10%;未发生赔偿的投诉,医院可根据科室及当事人认识态度等情节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或免于经济处罚,并批评教育。

医疗事故报告与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纠纷处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信任,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纠纷处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错误的医疗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的死亡、严重损伤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2.医疗事故报告:指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按规定程序将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

3.医疗纠纷: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4.医疗纠纷处理:指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协调、仲裁和处理的行为。

第二章医疗事故报告第四条报告程序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停止医疗行为,并及时向院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患者家属。

2.院内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必需的措施。

3.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院内领导,并提交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并抄送给卫生监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应帮助医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并向患者家属解释事故原因和善后措施。

第五条报告内容1.医疗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医务人员姓名、患者姓名、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报告中应明确事故责任人,并说明后续处理的具体方案。

3.报告应逐级上报,层层主管部门应认真记录和汇总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保密性1.医疗事故报告涉及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便泄露。

2.相关人员在办理事故报告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加强事故报告的安全管理,防止泄露。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七条纠纷处理机构1.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接收、调查、协调医疗纠纷,并及时予以处理看法。

2.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人员应具有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严格保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处理程序1.患者或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先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并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和追责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和追责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和追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的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相关责任追究。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技术操作欠妥、医疗纪律不合格、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患者显现损伤、伤残甚至死亡的事件。

2.医务人员:指聘用关系或委托关系,从事医疗或供应医疗服务的全部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卫生人员。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四条事故报告与登记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报告所在科室主管医生或当班护士长,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

2.科室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医院医务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如患者病历、检查结果等。

3.医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登记,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五条事故调查与评估1.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事故评估。

2.调查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包含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分析、患者损失的程度等。

3.在调查和评估过程中,需要听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叙述,并收集相关证据料子。

4.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调查和评估完成后,及时对结果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确定责任与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确定事故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细小的医疗事故,可以采取内部警示、教育培训等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责任人除了接受内部处理外,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责任人的追责档案,并定期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患者赔偿与善后处理1.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赔偿。

2.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事故调查和评估的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并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与患者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事故报告和调查。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

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对确实发生的医疗事故要进行事实认定。

二、患者赔偿。

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处理,完成赔偿程序。

如果医疗机构拒不赔偿或赔偿不合理,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可以采取组织调整、责令停诊、暂停执业资格等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疗事故整改。

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后,应当及时整改相关问题,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医疗机构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对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业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针对医疗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指导,确保了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医疗事故,加强管理和操作规范,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务人员也应当保持专业素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20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

20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

20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与医疗纠纷管理,减少医疗隐患,降低医疗纠纷发生,规范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三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副院长或院长根据综合办公室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律诉讼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副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专家委员会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纠纷科室主任、当事医护人员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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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与纠纷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必然会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此认识不一,有人主张主要是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责任。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则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的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

《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蔌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该《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罪所有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1979年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由于当时法无明文规定,因而医疗责任事故致残、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诊断,对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不应当另罪名,而应当适用刑法中现成的比较合适的罪名,理由是刑法中含了对严重医疗事故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哪一条的规定;就应按哪一条确定罪名和量型幅度。

持这种观点的人,对于应适用哪个条文确定医疗事故的罪名,又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按刑法(指1979年刑法,下同)第187条定玩忽职守罪,有的主张刑法第133条定过失人罪,还有的主张按刑法第114条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应当比照现有的刑法条文确定一个量刑幅度,至于罪外,则不能适用现有的刑法条文,而应确立一个新的罪名。

在刑法修订中,我国学者一
致认为应在刑法中增设医疗责任事故罪,认为该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责任事故中,严重不负责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伤病患者组织器官严重损伤、丧失劳动力、残废、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现在,修订后的刑法采纳了这一建议,设立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利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

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

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

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
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经济赔偿是必然的,而且必须由医疗单位承担。

但是,我国医院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基本上靠国家财政拨款,收费低廉,基本无营利,根本没有专门用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款项。

如果再拿出款项支付经济赔偿费,势必影响医院的设备更新、智力投资以及正常工作的开展。

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人建议采取建立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以解决赔偿费用的的来源问题。

具体办法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事故保险合同,或专门设立一个医疗事故赔偿委员会,其赔偿经费有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各企业单位按其资产总额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二是卫生部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交纳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不宜过大);三是从国家税收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以往存着少数病人或其家属借口医疗事故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无理要挟医疗单位的情况。

《办法》第19条作出明确规定: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产妇死后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

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应通知家属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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