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
东莞市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
东莞市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工地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
为了加强东莞市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特制作此《东莞市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供建筑工人参阅,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理念工人是建筑工程中的主体,安全意识是保障工人安全的基石。
每位建筑工人都应自觉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二、个人防护1. 头部防护: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应该佩戴硬帽,以保护头部免受物体的伤害。
2. 眼部防护:工地上灰尘、异物等容易造成眼睛受伤,因此工人应时刻佩戴护目镜或者面罩,确保眼部安全。
3. 呼吸系统防护:建筑工程中常常伴随有尘土、有毒气体等,因此工人应佩戴合适的口罩,避免吸入有害物质。
4. 四肢防护:在建筑工地中,工人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安全鞋,保护四肢免受物体的伤害。
三、安全操作1. 使用工具前应检查:使用工具之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切勿使用坏损的工具,以免造成工伤。
2. 正确使用工具:在施工中,工人应熟悉并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3. 高空作业注意事项:在高空作业时,工人应佩戴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脚手架等辅助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4. 电气安全:电气设备操作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以免触电。
四、危险源与控制1. 高处坠落: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并正确使用脚手架和安全网等装置。
2. 坍塌事故:工地上的施工支撑和围护结构必须合理稳固,施工前要进行合理的坍塌预防措施。
3. 电气事故: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违规操作,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4. 火灾事故:施工场所必须建立合理的消防设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应急演练。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 人员伤亡事故: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紧急救助和报警。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行业,建筑工人面临着高空坠落、电击、挖掘机碾压等多种危险。
因此,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进行普及教育,希望能够在保障建筑工人安全方面做出一些贡献。
安全防护用品在建筑工作中,安全防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建筑工人在上班前应该确保自己的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手套•耳塞•呼吸器这些安全防护用品不仅能够保护工人免受危险的侵害,同时能够阻隔各种有害因素,如粉尘、噪音、气体等。
高处作业安全高处作业是建筑工人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其中包括施工梯、脚手架和吊篮等。
建筑工人在执行高处作业任务前应该注意以下安全事项:•确保工作平台平稳,切勿悬挂过重物品。
•工作前应了解设备的最大载重限制,切勿超载操作。
•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人应佩戴安全带,并将其固定在牢固的支撑物上。
•在高处作业中应保持稳定的姿势,切勿过于慌乱和仓促。
电器机械安全在建筑现场施工过程中,常用的一些电气设备经常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这些常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锤、电钻、电锯、焊枪等等。
在这里提醒建筑工人:•确保电器机械品质合适,没有缺陷。
•在操作前应先查看设备电线松动、电器插口是否稳固。
•操作时切勿过度使用,防止设备过热引发危险。
•在插拔线缆时,切勿拉扯线缆。
建筑工地通道安全通道安全需要在建筑工厂管理中被特别注意,一些规定的通道设有不同的级别。
例如,开放式通道、关闭式通道和非通风通道等,也会有很多危险。
建筑工人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确保通道的价值,防止人员过多压缩空间。
•设计通道的时候应考虑到通风和逃生的问题。
•优先考虑使用有理布局的走道。
,建筑工人安全教育重要性不容忽视。
在日常施工中,建筑工人应始终牢记安全第一原则,依照安全要求合理操作,在保护自身安全与质量施工之间找到平衡点。
此外,对于建筑工人而言,不仅要注重工作技能的学习,更要关注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为保障工人安全做出贡献。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1、安全与危险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忘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
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方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新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施工现场工人安全基本知识读本共53页
建筑施工现场工人安全基本知识读本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Fra bibliotek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2 页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
本章着重介绍建筑施工现场劳务工人健康与安全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第一节施工现场劳务工人的基本权利一、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
二、劳动者有佩带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三、对影响人身健康作业程序的改进和建议权及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第 2 页共 12 页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建筑业农民务工常识读本_第二部分__安全常识【模板范本】
现场安全会议记录主讲人:一、安全生产须知1、一个方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二个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三不违章(1)不违章指挥.(2)不违章作业(3)不违反劳动纪律。
4、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
(3)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5、五大伤害(1)高处坠落(2)触电(3)物体打击(4)机械和起重伤害(5)坍塌6、六大纪律(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7。
五种护具(1)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高挂低用,以防高处坠落。
(3)手套机保护工作服:在焊接或接触有害、起化学反应燃烧的物质和溶液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4)工作鞋:为防止脚部受伤,当工序有要求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着合适的工作鞋加以防护。
(5)防护眼镜和面罩:当工作场所有粉尘、烟尘、金属、沙石碎屑和化学溶液溅射时,应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止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辐射。
8。
十个不准(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吊篮内乘人.(4)不准做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班。
(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嬉戏。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操作。
(9)不准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随便进入单位的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二、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高处作业时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时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因此,一定要牢记“十不登高”的原则。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范文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范文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基础、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该法,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配合安全生产工作,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要法规,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该条例,建筑工人应当:- 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施工方案;- 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配戴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工作而制定的。
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知识交底,并记载相关内容和签名确认,以确保建筑工人具备工作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
二、建筑工地的安全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1. 高空坠落危害因素:建筑工地存在高空作业,存在高空坠落的危险。
防范措施:- 高空作业前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 设置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如脚手架、安全网等;- 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置,确保建筑工人的安全。
2. 违章搭建危害因素:建筑工人在现场违规搭建脚手架等,存在搭建不牢固、脚手架折断等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搭建脚手架前,进行详细的脚手架设计和计算,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材料;- 搭建过程中,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脚手架稳固;- 搭建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建筑工人安全常识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建筑工人安全常识建筑工人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群人,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很多危险因素。
因此,建筑工人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安全常识的掌握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建筑工人安全知识的传递和掌握,一份《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应运而生。
这份读本系统地阐述了建筑工人安全常识,以期让建筑工人们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他人的生命安全。
本文旨在对这份《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解读,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建筑工人的安全常识。
一、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危险因素包括高处作业、机械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这些危险因素都可能对建筑工人造成安全威胁。
因此,建筑工人在工作中需要掌握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首先,对于高处作业,建筑工人需要穿戴好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带的可靠性。
此外,需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如不越过安全线等。
其次,对于机械作业,建筑工人则需要注意机械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等,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再次,对于电气作业,建筑工人应当了解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正确的电气操作方法。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需要确认电气设备是否通电,否则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危险。
另外,对于爆破作业,建筑工人需要在现场设立安全警戒区,确保没有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同时,需要在爆破前对周围环境进行安排和防护,防止爆炸产生的碎片伤害人员。
最后,对于化学品作业,建筑工人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化学品不会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二、安全制度和培训方案对于建筑工人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培训,本读本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方案,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在安全制度方面,建筑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以指导建筑工人进行安全作业。
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安全职责。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范文(二篇)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之安全生产法规常识范文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基础、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该法,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配合安全生产工作,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要法规,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该条例,建筑工人应当:- 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施工方案;- 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配戴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工作而制定的。
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知识交底,并记载相关内容和签名确认,以确保建筑工人具备工作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
二、建筑工地的安全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1. 高空坠落危害因素:建筑工地存在高空作业,存在高空坠落的危险。
防范措施:- 高空作业前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 设置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如脚手架、安全网等;- 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置,确保建筑工人的安全。
2. 违章搭建危害因素:建筑工人在现场违规搭建脚手架等,存在搭建不牢固、脚手架折断等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搭建脚手架前,进行详细的脚手架设计和计算,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材料;- 搭建过程中,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脚手架稳固;- 搭建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00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2-5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第三节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 (4)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6-9 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6)第二节建筑施工安全常识 (7)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常识...............................................................10-14 第一节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10)第二节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11)第三节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12)第四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13)第四章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15-21 第一节电气安全基本常识 (15)第二节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7)第三节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 (19)第四节触电事故分析 (19)第五章施工设备使用安全常识.........................................................22-28 第一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22)第二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 (24)第三节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25)第六章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9-33 第一节模板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29)第二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作业安全常识 (30)第三节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常识 (31)第四节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32)第七章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34-38 第一节金属焊接、气焊作业安全常识 (34)第二节爆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34)第三节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35)第四节油漆、防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36)第五节砌体和抹灰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36)第六节搬运及辅助作业安全常识 (38)第七节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常识 (38)第八章文明施工…………………………………………………………………39-40 第九章急救基本常识……………………………………………………………41-45编制说明本读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篇24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龙门架信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编制,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有出入的地方,按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建筑工人安全操作基本知识读本
建筑工人安全操作基本知识读本(合订本)目录一、安全基本知识二、抹灰与砌筑工安全操作基本知识三、木王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四、钢筋王安全操作基本知识五、普通工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六,架子王安全操作基本知识七、中小型机具操作王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八、水暖工安全操作基本知识九、焊工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十、电工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十一、起重垂直运输工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十二、常见安全标志牌十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摘录一、安全基本知识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获得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有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也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
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也有尊重、听从他人相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的义务。
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也有接收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分的义务。
有关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权,也有遵章守纪、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
在施工中发生危机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有义务及时向本单位(或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工伤及时救治、工伤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也有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的义务。
2.安全教育1.新进场或转场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统一归档管理。
3.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后,待工复工或变换工地也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3. 持证上岗工地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信号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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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目录编制说明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节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第二节建筑施工安全常识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第二节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第三节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第四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第四章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第一节电气安全基本常识第二节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第三节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第四节触电事故分析第五章施工设备使用安全常识第一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第二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第三节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常识第六章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模板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二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作业安全常识第三节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常识第四节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七章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金属焊接、气焊作业安全常识第二节爆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三节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四节油漆、防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五节砌体和抹灰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六节搬运及辅助作业安全常识第七节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常识第八章文明施工第九章急救基本常识编制说明本读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篇24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信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编制,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有出入的地方,按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三节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1、安全与危险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忘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