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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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培训
按照规定,每名刚到现场的工人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正式进行工作。
安全教育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建筑行业的特点
第二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章、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第七章、现场急救知识
第一章、建筑行业的特点
建筑行业的特点包括主要的四点:
1、产品是固定的,作业是流动的
我们搞施工,盖得房子是固定的,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随着工程所在地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即使是在一个工地上施工,我们也会随着工程的进度的变化而不断流动,正是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产生的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换快,所以安全隐患很大。
2、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
劳动强度指的是工作时间长,体力负担重,而且要求思想高度集中,这是我们和一般行业不一样的地方,一般行业8小时工作制,我们遇到抢工期,大量人员在工地上,有时候需要加班加点,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甚至连命都没有了,所以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高强度作业给我们带来的危险性。
3、露天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事多发
建筑施工多数都是露天作业,交叉作业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露天作业遇到高温、蒸晒,无处躲藏,有的人想在沟底边乘凉,这个时候就容易发生事故。同样,天冷的时候寒风刺骨,有的人穿得多,但是要提醒大家,不要穿不灵便的衣服,容易刮蹭,造成伤害。
交叉作业指的是多个工种的人同时作业,有些人只了解自己的工种,不了解别人的工作程序,这时候就容易出事故。
4、从业人员构成成份复杂,安全意识比较差
我们有些人意识不到施工的危险性,有些人侥幸心理很强,有些人甚至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以上这些就是介绍的第一章的内容,有关建筑行业的四大特点。
第二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就是介绍我们建筑工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也是每一位建筑工人的依法享有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以上我们就“宪法”、“劳动法”、“建筑法”的部分条款做了介绍,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安全生产法”,在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了我们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把这部分作为一个章节详细介绍。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又有什么样的义务应该如何正确的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呢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介绍一下员工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企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果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能克服的,企业方会如实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是大家在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发生,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向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的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利批评,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让你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再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都有权向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4)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指挥没有上岗证的工人上岗工作或者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有缺陷的条件下仍然冒险作业的,遇到以上情况,大家有权利拒绝,这样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也可以约束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不得因大家的上述行为而有意降低大家的工资和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员工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为了逃避工作而对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借口不服从指挥,这也是员工必须注意的。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这时候,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员工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