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 行)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充分发挥其个性优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发〔2023〕2号),现将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转专业计划1月6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3月2日至3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月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转专业报名名单。
3月10日转专业报名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学籍科。
3月11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转专业考核安排、学生准考证打印。
3月18日至3月19日组织转专业笔试、面试考核。
3月20日至22日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3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3月24日至26日教务部公示转专业录取名单。
3月27日前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并提交转专业编班情况一览表。
三、考核方案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和面试过程闭环管理。
具体如下:(一)考试命题。
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转专业笔试与面试的考试命题,教学院长审核,院教务办密封保存。
(二)考试组织。
学院教务办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
1、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转专业考核的评阅和记分工作,组成3-5名专业教师进行笔试阅卷和面试评分;2、笔试成绩按照各阅卷老师的评分结果折算均分;3、通过笔试考试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转专业秘书负责面试考生编号、组织考生静候在候考室,叫号进入面试考场。
评委根据面试结果,在考生相应的编号处记分;4、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院转专业秘书负责录入转专业系统,转专业考核评分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采取闭环管理,由转专业秘书负责保密,不得向评委等人员泄露。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办[2005]004号为了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从2005级起,学校允许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学生入学一年后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在全校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1、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四大类:(1)轻化工程、印刷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理工)、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理工)、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3)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4)工业设计(艺术)、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
属于以上专业分类范围的学生可以在专业大类范围内,于二年级初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专业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学生总数的8%以内。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学分绩名次列各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前10%以内。
三、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各院系教学秘书计算出一年级学生学年学分绩,统计出各专业或专业大类前10%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第三学期开学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各院系教学秘书处。
3、各院系教学秘书在辅导员的协助下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提出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相应的推荐名单,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学习动力,提高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权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医发〔2018〕7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规范管理,从严把关,并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选拔条件与限定要求第四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不在行政处分期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二)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单招、普通专科起点本科者;(四)考试作弊或有行政处分;(五)申请转专业截止日期前有不及格课程(含缓考不及格);(六)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限制;(七)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予退学处理者;(八)已申请并转过专业者;(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在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原有班级设置不变的前提下,申报转入学生数不超过原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变化对上述转入人数比例进行调整。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O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大学一年级的普通本科生。正在休学的一年级学生和国防定向生除外。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3.0以上。
第四条学校现有专业除法学和德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
第五条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启动。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如申请人
...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来源:朱林的日志
本科生转专业接收专业名额分配表
接收专业名称
可接收名额
哲学
2
经济学
3
社会学
4
政治学与行政学
4
国际政治
4
思想政治教育
3
侦查学
4
汉语言文学
4
英语
11
新闻学
7
工商管理
12
应用心理学
3
公共管理类
13
国际商务
8
注:法学、德语、数理金融实验班不接收学生转入。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充分贯彻以人文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确有特殊原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经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对拟转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院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或保留入学资格已办理复学的学生;(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学院认为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的条件:(一)修完原专业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四)学生转专业控制在高考时划分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文、理科转专业;(五)转专业要求在同门类、同学制之内,不允许跨门类、不同学制转专业;(六)第一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并且无不及格课程;(七)每学年转出或转入学生数不能超过转出专业或转入专业学生人数的5%;(八)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九)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十)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允许转专业;(十一)学籍处理应予留级或退学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十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要求及办法(一)有转专业志向的学生应熟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有计划地自修转入专业在第一学年开出的专业基础课。
(二)学生转专业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按第一学年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
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中大教字〔2018〕58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8年7月12日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8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申请转专业条件第八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品行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优秀生转专业。
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级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科特长生转专业。
第一学年结束后,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在某学科确有突出特长(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
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转专业规定

转专业规定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从原专业转到另一专业。
转专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般大学转专业的规定,字数较少,仅供参考。
一、转专业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应出于真实兴趣和个人意愿选择转专业。
2. 学业成绩原则: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以保证能够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内容。
3. 班级调整原则:转专业学生一般会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二、转专业条件:1. 学术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所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或特定专业相关科目的要求。
2. 学位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在获得学位之前必须满足新专业的学位要求。
3. 专业设置要求:学生只能在学校规定的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1. 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原专业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学校根据转专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要求等方面的审查。
3. 录取:学校在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生是否获得转专业资格。
如果录取,学生将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4. 修读要求:学生在转专业后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满足新专业的学业要求。
四、注意事项:1. 申请时考虑:学生在决定申请转专业之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确保选择的新专业是自己真正感兴趣和适合的。
2. 课程调整:转专业学生需要顺利完成新专业所需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补齐原专业与新专业的差异需求。
3. 学业压力:转专业可能需要学生付出额外的努力和时间,学生需要对此有充分的准备和计划。
转专业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学生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评估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指导老师的意见。
扬州大学港澳台侨本科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扬州大学港澳台侨本科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为适应海外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1、凡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与境内录取的学生同等对待,除本文件补充规定之外,执行《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港澳台侨本科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携带的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港澳台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并填写“扬州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登记表”。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校港澳台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三天者需提供有关证明。
3、港澳台侨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
原则上校内只能转专业一次。
凡因个人原因需转专业或转学者,须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按《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办理手续。
4、港澳台侨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校港澳台办公室,并在假期结束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和港澳台办公室销假,以备查询。
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缺课者,作旷课论处。
5、港澳台侨学生离开扬州市区去外地,包括假期在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同时向班主任和校港澳台办公室报告。
6、台湾省籍学生应依法办理签注延期及多次出入境手续。
7、港澳台侨学生品学兼优者,可同境内学生一样参与奖学金评选。
8、允许学生申请免修占总学分10%的必修课程(不含免修课程)。
申请免修需提前提出,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但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必须以选修其它学分相抵。
若申请免修学位课程,则取消学位的申请资格。
9、在籍的港澳台侨学生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和军事理论课程。
10、持有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专科毕业文凭或者港澳台地区大学专科毕业文凭并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第一学年或第一、二学年的全部课程,但免修学位课程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
11、转学学生和校际交流学生在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和港澳台地区大学所获得的学分,经校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审核、报教务处认定后方予以认可。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二〇一七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制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本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
本科生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的、已经转过专业的、从其他学校转入复旦大学的、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均不能申请转专业。
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及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每年度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所辖各专业一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第五条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及院系公布当年度《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以及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六条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并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院系应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八条学生应仔细了解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当年度《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在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转专业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和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第十条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经审核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各接受院系。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转专业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前书面报告相应院系并获得批准。
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
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分析

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分析
孙叶青
【期刊名称】《中外企业家》
【年(卷),期】2015(000)032
【摘要】目前转专业的现象在高校中已经相当普遍,本文分别阐述转专业的问题、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原因、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得到结论:转专业政策利大于弊,学校应继续实施.
【总页数】1页(P210)
【作者】孙叶青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22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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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电气教字〔2019〕7号电气工程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校内转专业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校内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江明、杨会成成员:许钢、郭全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内转专业工作。
许钢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成员由各系主任及辅导员、教学秘书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每学年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条件审核,以及考核方式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落实。
二、办理程序1、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9号)文件要求,在我院各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拟定本学年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拟定考核课程和考核方式,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办公室对提交校内转专业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相关学院及教务处。
3、根据考核方式组织考核。
4、根据考核成绩提交领导组确定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三、考试科目与考核方式考试科目:高等数学考核方式:笔试(闭卷)四、名单确定及几点说明1、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试卷的难度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对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各专业分别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2、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按达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本办法自2019年起试行,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2019年4月22日 抄送:教务处。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内转专业的要求
1. 必须是在校本科生;
2. 必须已完成至少一学年(学期)的学习;
3. 必须在拟转专业前一学期(学期)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0;
4. 必须符合所要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二、校内转专业的程序
1. 学生在拟转专业前应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的原因和目的,并附上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将组织转专业联席会议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3. 学院审核不通过的,应向学生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学生;
4. 学院审核通过的,将转专业的申请材料转交目标专业所在学院;
5. 目标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面试学生;
6. 目标专业所在学院审核通过的,将转专业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7.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批,并作出最终决定;
8. 学校相关部门将决定结果通知学生,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
2. 转专业的学生转入的年级以及已修学分视情况而定,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3. 转专业后,学生应遵守目标专业所在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学术要求;
4.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加强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和适应,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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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1、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每个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数的20%。
如申请转出人数超过该专业人数20%,按申请转出学生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
3、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本专业一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转入单独代码招生专业可不受此限制;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控制转入人数。
4、考核要求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如拟转入人数少于公布计划数可只安排面试)。
笔试的考核重点放在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上。
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涉猎和了解、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
第二条申请资格
1、全校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一、本二批次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单独代码招生和对口单独招生的学生分别只能在单独代码专业和单招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其它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实施办法
1、每学年春学期第4周前,各学院将本院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的人数及考核要求报教务处。
上报材料必须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教务处审核后于春学期第5周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学生的名额与考核要求。
2、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于每学年春学期第6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
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于第7周初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第7周末发给接收学院,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4、考核工作在春学期第9-10周内完成。
笔试的命题与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由学院专人负责,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应由学院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纪检员等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
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5、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学生面试结果必须合格)与各专业接收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春学期第12周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6、教务处审核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将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14周正式公布转专业名单。
第四条后续事宜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律从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开始学习。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4、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录。
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要求办理。
5、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其它专业,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五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起开始实行,广陵学院参照此办法在本学院内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