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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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寓”)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江北支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A片区

法定代表人:刘锡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制造: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盗门,塑钢门窗,木制门窗;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嘉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嘉寓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 2010-9-30 2009-12-31 总资产 20,099.16 11,178.05

负债 15,094.25 8,323.70 所有者权益 5,004.91 2,854.35

资产负债率 75.10% 74.46%

—— 2010年1-9月 2009年度

净利润 2,150.56 1,101.10 注:2010年9月末及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说明

1、以上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信用担保。

2、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需在实际发生时再具体签署。本次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反担保情况

重庆嘉寓为嘉寓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重庆嘉寓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3,000万元,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0年9月末,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106,322.80 万元,总资产152,030.94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82%,占公司总资产的1.97%。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担保利益和风险、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分析

(一)担保利益及风险分析

1、担保利益分析

有助于重庆嘉寓在国内西南地区的经营业务管理及拓展,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2、担保风险分析

(1)财务风险:一旦或有负债向实际负债转化,会使公司面临财务状况恶化的财务风险;

(2)信用风险:一旦被担保企业因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需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则会对上市公司的形象、信誉及今后信用资源的取得造成不利影响。

(二)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分析

1、流动性分析

财务指标 2010年1-9月 2009年 2008年

流动比率 1.29 1.26 1.17

速动比例0.57 0.69 0.25 近二年一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资产流动性情况逐年稳步提高。

2、盈利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0年1-9月 2009年 2008年

销售净利率11.44% 9.24% 6.20%

净资产收益率54.73% 38.58% 27.44%

近二年一期,该公司盈利能力各项指标保持较高水平。

八、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更好的完善公司在国内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增强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保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本次担保。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且具体担保严格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次担保均合法合规。

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仁、李莉萍、陈业进一致认为: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其提供担保时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

1、嘉寓股份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提供担保,有利于重庆嘉寓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嘉寓股份的整体利益。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嘉寓股份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嘉寓股份为重庆嘉寓提供担保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平安证券同意嘉寓股份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提供上述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嘉寓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嘉寓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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