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PPT课件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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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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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整关系式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
3.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及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4.权义结构:所谓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5.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类型?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他们同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的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是一致的;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2.经济法宗旨中的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涉及经济法的二元目标或称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但首先是经济目标,同时,又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
经济法
经济法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经济法定义: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其调整对象可以和其他法的部门分开。
3)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p42--484)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A经济法的基本原则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5)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6)经济法的渊源①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范性文件②习惯法③判例法④法定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7)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实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2、经济法主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2)特征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3)经济法主体的体系A政府——市场框架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相结合的机制。
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
一般而言三层框架和二层框架在信贷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并存的。
4)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即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内容可以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来把握。
①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中的政府主体,是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经济法内容
经济法内容简介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投资法等多个子领域。
经济法的出现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概念、内容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介绍。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调整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保护经济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制度,以规范和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主要包括民商法、公司法、金融法、投资法等。
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商法民商法是经济法中的基础法律,主要涉及自由财产、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商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础,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以及商标法等。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成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公司注册、公司章程、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经营和盈利分配等各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市场交易、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投资法投资法是调整投资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两个方面。
对外投资法主要涉及吸引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国内投资法主要涉及国内投资市场的准入、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投资纠纷解决等内容。
投资法的实施有助于吸引和保护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5.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扭曲。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内容。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竞争和促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或调控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有关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等。
二是有关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三是有关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等。
四是有关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农业法、铁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五是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
六是有关经济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估、 案例分析等,应根据评价目的和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2024/1/25
29
THANK YOU
2024/1/25
30
02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03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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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2024/1/25
社会团体的种类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代表会员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 与公益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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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经济法监管体制
我国经济法监管体制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 层面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监管机
构。
监管机构设置
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等,分别负责不同
领域的经济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 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行
外汇管理法
对外汇的收支、兑换、使用等进 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秩
序和金融安全。
20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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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2024/1/25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包括开发许可、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等制度。
近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起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近代经济法 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法典和贸易法规,如法国的《商法典》、英国的 《贸易法》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经济法的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经济活动的合同与权益保护、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等方面。
经济法涉及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
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体制的基础,而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进行规范,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财产权保护制度、竞争规则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涉及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
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主体,经济法对于经济组织的设立、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经济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程序和要求,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制度,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经济法还涉及到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如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还涉及经济活动的合同与权益保护。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经济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经济法还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济法涉及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竞争。
经济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机制。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保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经济活动的合同与权益保护、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等方面。
经济法的健全与完善,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经济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通过对经济法的完善以及推广,可以有效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常包括财产法、人身法、经济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分支。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政府、金融机构等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2. 法律体系:经济法通常属于民法体系的一部分,包括财产法、人身法和经济合同法等多个分支。
3. 法律规范:经济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规则,如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
4. 适用范围:经济法在各国的适用范围不同,有些国家的经济法只适用于本国的经济领域,而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则可以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经济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如强调经济效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重视知识产权等。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通常需要不同类型的经济法规范来保护。
例如,对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需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此外,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的规范和调节可以帮助市场
经济更加稳定、有序地进行。
同时,经济法也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在实践中,经济法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协调和配合,以确保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
经济法(全)
经济法(全)经济法⼀、九届全国⼈⼤常委会将我国法律部门划分为七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政法-----控权法经济法-----授权法----国家授予政府权⼒⼲涉经济社会法刑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经济法的基本内容(没有经济法典)两部分组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三、经济法的学科重点1.经济性或者专业性较强---经济法是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2.国家⼲预性较强---⽴法、执法过程中,都体现了国家的⼲预性3.综合性较强四、经济法的课程介绍:1、基本理论问题研究2、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章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梳理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本章重点:1 经济法产⽣的原因 2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 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如何理解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第⼀节经济发的产⽣与发展的⼀般理论经济法在我国是⾃经济体制改⾰后产⽣的⼀个新的法律部门本节内容提⽰:1.经济法的出现是我国为了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固有缺陷2. 世界各国的经济法有不同的发展模式法律部门产⽣的⼀般规律是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民商法、⾏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现代经济法产⽣于德国(⼀)表现形式实践中的⽴法活动(⼆)产⽣于德国的原因1 从⽴法史的⾓度看,以第⼀次世界⼤战为契机2 从法学史的⾓度看,德国信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同时更注重于⽴法体系的和谐⼆、我国经济法的产⽣1979-1992年时期的经济法1992-⾄今的经济法三、经济法产⽣的原因分析(⼀)经济原因:不同的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法律制度有不同的需求(经础决定上层建筑)1.⾃然经济时期没有产⽣经济法的需求⾃然经济时期的法律形态为诸法合体,以刑为主2. 近代市场也没有产⽣经济法的需求(⾃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经济的前期被称为近代市场经济阶段)近代市场时期的法律发展形态:民商法⾼度发达,⾏政法⽇益旺盛,经济法⼏未产⽣3. 现代市场经济产⽣经济法现代市场经济后期所产⽣的严重经济问题如垄断问题(微软捆绑式销售)不正当竞争问题(雀巢)产品质量问题等,市场机制⽆法解决,需要国家以⽴法的形式进⾏⼲预—经济法(⼆)社会原因——社会⽭盾突出(三)经济法产⽣的法律根源:现代社会法律功能的单⼀问题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1.市场经济的特点: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2.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3.市场经济的优越性4.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调节的盲⽬性,滞后性,局限性,导致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会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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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和分类•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具有中介性、公共性和民间性和专业性。
单选题:1、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
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2、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加拿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多选题:•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政府)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问答题:•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具有参与市场交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的分类• 1 、投资者•广义投资包括直接投资(狭义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一般指营利性投资,即追求保值增值目标的投资,国有资产投资中还包括有非营利性投资(通常称为投入)。
下面讲的投资,指直接投资。
在此意义上,投资者一般是指将其拥有的货币、实物或无形财产投入企业,取得出资者所有权,以追求保值增值目标并承担一定风险的市场主体• 2 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但它不同于企业法中的“经营者”(实际上是指“经营管理者”)。
我国作为经营者的社会实体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
以经营货币为基本职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金融活动属于间接投资,故纳入经营者范围。
• 3 劳动者•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在我国经济法和劳动法等法律中,劳动者有农业劳动者和非农业劳动者、在业劳动者和失业劳动者、一般劳动者和特殊劳动者(如妇女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等)之分。
•公民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龄条件。
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二是健康条件。
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
三是智力条件。
劳动者必须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并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是成为某些技术性职业或岗位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 4 消费者•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其主要特征:一是生活消费者,而非生产消费者;二是个人(家庭)消费者,而非单位(集团)消费者;三是商品的购买、使用者或服务的接受者。
•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较之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
•2、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表现形式:•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强制交易3、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种类:主要包括:(1)假冒行为;(2)限购排挤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广告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低价竞销排挤竞争对手行为;(7)搭售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11)滥用政府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4、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瑕疵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即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比较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含义不同。
产品瑕疵较产品缺陷的含义更广泛,包括产品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等各种特征和特性方面的质量问题,而产品缺陷则主要是产品在安全性、可靠性等特性方面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是责任性质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是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是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三是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产品只要有瑕疵,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产品仅存在缺陷,尚未造成损失后果的,则不能构成产品缺陷损害责任产品缺陷的构成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第三,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价格形式(一)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形式:(1)浮动价格;(2)最高限价;(3)最低保护价•我国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的范围限于下列5类商品和服务价格:•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三)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其基本特征是政府作为定价主体对必要的商品和服务直接制定的价格,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
有关政府定价的范围、基本依据及定价的调整与政府指导价格相同。
•案例:•3:某国际啤酒公司垄断协议案•某市工商局接到投诉,称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
经查,该国际啤酒公司与其一级经销商所签订的分销协议中包括下列限制性条款:(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国际啤酒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构或设立经销站,未经该国际啤酒公司的批准,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出售该品牌啤酒;(3)未经该国际啤酒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经销任何其他品牌的啤酒;(4)除非该国际啤酒公司另行同意,经销商每次订购该品牌啤酒的数量为至少一个标准集装箱,或者至少一辆标准运输车辆;(5)未经该国际啤酒公司的批准,不得擅自发展二级经销商。
据查,该品牌啤酒在当地市场仅占10%左右的市场份额。
•思考:•1、本案涉及什么类型的垄断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哪些?•2、行为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特许协议等。
•2、由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的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8条。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1775年出版,故有两说)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摩莱里并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作了初步的界说。
•2、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对经济法作了专章的论述,并提及其与分配制度有关。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rodhon),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一书中,对经济法一词也作了论述。
•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德国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颁布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经济法典。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市场主体关系•2、市场监管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主要区别。
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干预关系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而行政法所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
•一是管理的目的、任务不同。
一般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政治、治安及其他社会秩序。
而国家经济调节,则通过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或促导,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发展。
•二是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同。
一般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
而国家经济调节则需要从总体和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运用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促导经济运行。
•三是管理原则不同。
一般行政管理以贯彻命令与服从为原则,近代各民主国家实行不同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而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和注重经济效益为其基本原则。
•四是管理内容与深度不同。
一般行政管理涉及政治、治安、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此外,也包括一些经济领域,但不涉及深层次的经济问题。
而国家经济调节,则只涉及经济领域,并需要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方面和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有时要深入到个别生产过程之中。
•五是侧重的角度不同•六是管理主体不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本位,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
(例如:三鹿奶粉事件以及各种牛奶质量问题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失衡)(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包括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后果法定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的准则。
•资源优化配置(产业法、计划法等制度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适度干预与适度自由(这是工具性原则,法定是前提,在经济自主与国家统制的边界,使“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有效配合)•社会本位(适度干预的前提)•经济公平(这是适度干预的目标,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和要求)•经济民主(这是适度自由的前提,它要求经济决策的公共参与,宏观方面在于国家干预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微观方面在于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例如:银行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经济效益(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反垄断措施)•可持续发展(此为目的性原则,能源、环境)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