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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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几种学说
(一)二原则说 (二)三原则说 (三)四原则说 (四)五原则说 (五)六原则说 (六)七原则说 (七)八原则说
4.2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之需要, 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之上关系到大多数社会成 员福利的一种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自由竞争秩序;对 特殊群体的人格的限定和保护,如消费者和农 民利益的保护;确立和保护全局性和公共性的 社会关系,通过宏观调控法来实现协调稳定的 宏观经济秩序;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有利于人类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 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两大特性:整体性或者普遍 性、公益性。
三、实质公正原则
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 等的外衣,而对于“人”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 关怀,如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 竞争的经营者等具体人格的保护。 经济法的实质公正观主要体现在资源、地区、 产业、竞争等四个方面。 经济法的公正观,要求国家通过经济法规对最 为社会发展基石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环境 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等问题进行规制。
7.1节 经济法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责任是因违反经济法、不正当行使经济法权力 或在经济法有明确规定时,经济法主体应承担的经济 法上的法律后果。注意以下层次: 1、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经济法中,除了规定违法者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 使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只要造成了法律规定的一定的 后果,就要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济法上的两罚制、多罚制、共同危险责任制度与 “个人负责” 并不冲突,只是扩大了违法行为的范围, 扩大了违法行为者的范围。 3、经济法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传统的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比具有特殊性: (1)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分离性 经济法包括两分离的规范,即一类是保证国家经济政 策的法律化;另一类是规定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 的权限、程序和作用范围,规制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
6.5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过程 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运动的原因 经济法律关系运行的动因是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 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经济行为 和事件两种。 经济行为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 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合法行为和经济 违法行为。 法律上的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能引 起经济法律关系运动的客观情况,既可以是自然现 象,又可以是社会现象。
在地区发展问题上,国家有责任为了实现社 会经济长期的协调、稳定发展而促进地区经 济平衡发展和纠正不同地区间因自然和社会 因素造成的不平衡。
四、政府有限干预原则 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包括市场基础原则、市场优先原 则、干预法定原则、合理干预原则。 市场基础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只 能是一种在充分尊重私权基础之上的范围有限的国家干 预,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从属于市场的 自由调节。 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市场优先原则,指凡是市场能够有效 运行的地方,就不需要干预,市场始终是资源配置的主 导力量;而如果干预的成本超出市场缺陷所造成的损失, 也不能进行干预,因为这种干预同样没有效率。 干预法定原则揭示的是,经济法以法律形式授权政府可 以也应当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能以合法 形式介入市场。 合理干预原则是国家适度干预的一项弹性原则。合理干 预是指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要合理并且干预目的要合理。
6.3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 经济权利(力)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职责 经济管理主体享有经济职权、经济职责和经济权利。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为, 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主要有:国有 资产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 ;承包经营权 ;经济请求 权 ;申诉、举报和起诉权 。
(二)市场活动主体
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是经济法的主体 类型。 (1)投资者: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将自己 所有或者占有的资本依法投入生产经营的主体。 (2)经营者: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 营的市场主体。 (3)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4)消费者: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不同观点 (一)三块说 三块,即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 法 ;由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企业法)、经济管理 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可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 业管理制度两部分)和经济活动法(包括经济合同法、 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内容)三部分组成 (二)四块说 经济法包括四块:企业组织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 控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包括四块,即经济组织法(市场主体调控法)、 市场(秩序)调控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社会分配调 控法。
二、综合效益原则 经济法的综合效益,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是近期效益、中 期限效益和长期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宏观整体效益 与微观个体效益的兼顾。 经济法的综合效益原则是社会整体效益与微观个体 效益的有机结合。 宏观整体效益首先反映在,经济法是保障国家对各 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解决人类 需求无限与社会资源稀缺的矛盾,以最少的活劳动 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然后,它是各个局部、各种具体经济效益的有机组 合,而非各个具体经济效益的简单相加,代表的是 综合国力及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其外在表现 是社会总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资源在各个地区间 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平衡发展。
(二)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市 场竞争法 ;(2)市场准入法 ; (3)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4)要素市场管理法 。 (三)宏观调控法 关于各类宏观调控手段的法律制度 : (1)发展规划法。 (2)财政法。 (3)税法。 (4)金融法。
对宏观调控起保障和检测作用的法律,主要是 为宏观调控决策、宏观调控执行及宏观调控效 果反映提供相关的信息及对调控效果的检测和 保证的法律。 包括统计法 、会计法 、审计法 。 对社会经济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主要 包括,调整国家在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国有资产法与投资法,及调整国家 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能源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自然资源管理法。 产业政策法。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解析
根据经济法律关系作用的事物的性质不同,我 们把行为和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行为 行为包括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政府的经济干预行 为。 (二)物 在经济法领域,物的范围不仅限于所有的动产 和不动产,而且还包括发生在市场规制和宏观 调控过程中各种利益的载体,如宏观决策经济 信息、商业秘密及经营权等。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课程层次:本科 授课教师:廖建求
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1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几种学说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 值,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 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 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指导作用,集中体现经济法的 特性,是经济法最高的法律原则,是构成经济法 体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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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它们是经济法所 规定的,必须为经济法所承认的,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的当事人。有经济管理主体和市场活动主体之分。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1)经济法主体的法定性 (2)经济法主体的广泛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类型 (一)经济管理主体 1.经济法决策主体与经济法执行主体 2.中央经济管理主体和地方经济管理主体 3.行政性与非行政性经济管理主体
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 6.1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最简洁的定义是: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法 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 其含义是: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以确定的法律权利 和义务为内容;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过经济法调 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主体权利义务的二重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市场主体的 意志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三种要素缺 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
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
5.1节 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实质渊源,经济法的效力 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上的渊源。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一)宪法 (二)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部委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八)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九)国际条约及其规范性文件
(2)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 指经济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本法责任即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规定所应承担 的责任;他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的有关 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 应承担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本法责任是第一位的, 他法责任是第二位的。 (3)具有社会性 A、各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如两罚制、 无过错责任乃至严格责任制度等。 B、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于有关民 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C、“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
社会公共利益之理想和目标的实现,有赖于 经济法调整机制的发生作用。 一方面,经济法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社会 经济整体发展的规划、财政税收的合理配置 和优化、三大货币政策及政策性银行等金融 调节手段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经济法通过市场准入规制、禁止 垄断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和生产 者销售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之合理分配及对 特殊市场的规制等措施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 调整和维护。
5.2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内外协调一致的、体现国 家调控经济的意志性、保证经济法与其他法律 部门相协调及相互间配合和补充的经济法各子 部门法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在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的同时,大家还应注 意两点: 第一,经济法体系是从法律体系意义上讲。 第二,要注意经济法体系不同于市场经济法律 体系。
6.4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现有教材中的几种代表性说法 (一)一类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行为 (二)三类说 三类说的观点又呈现出不同,一种观点把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分为三类:物、行为、无形财产 ;物、 行为、智力成果(精神财富) 。 (三)四类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 定劳务、精神财富四类 。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确定为经济干预行为、干预行 为所及的物、科学智力成果及经济信息四类 。
(五)五块说 由企业组织法、市场运行法、涉外经济法、 经济调控监督法、经济纠纷的处理等内容构 建经济法体系。 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任何部门法均有自己的主体法律制度,经济 法也不例外。经济法的主体法律制度由具有 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社会中介 层主体的设置、权利运作及监督机制等法律 规范构成。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由一 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及 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构成。
第七章 经济法责任
经济违法行为 含义——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 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 含义 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 犯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犯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构成要素 (1)一种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 ) (2)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 行为, 行为,即要求经济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具有主 )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4)具有明确的违法主体,且该主体具有法定责任 )具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能力。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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