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C.现代性 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
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B.《侵权责任法》
C.《反垄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多选题
1.以下属于国家调制主体的权力的是(AB)。
A.宏观调控权
B.市场规制权
C.消费者权
D.经营者权
2.经济法责任具有哪些性质?(ABCD)
A.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B.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C.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D.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3.市场规制权的三个层次包括(BCD)。
A.正确 B.错误
4.经济法立法应当具有预见性和长远性。A
A.正确 B.错误
5.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之内容性质并不是完全由其立法主体所决定的,法规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该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性质决定的。A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狭义的经济法制定是指( )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的经济执法,是指( )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A
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A.垄断 B.信息偏在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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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紧密相连,发挥着规范经济行为的作用。
在国家发展中,经济法扮演着引导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角色。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帮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在国际经济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对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内外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地位、关系、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规范、社会稳定、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促进、发展方向1. 引言1.1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种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涉及市场竞争、经济契约、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关系密切,相互交叉、互相影响。
经济法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支撑,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经济领域,经济法更是不可忽视的存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经济法在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在未来继续受到重视,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
2. 正文2.1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涉及到民法中的合同、物权、侵权等规定;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定也会影响到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刑法则规定了经济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对经济法的合法运行起到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经济法与商法、金融法、税法等专门领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商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主要规范商业活动的各种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规范;金融法则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相辅相成,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税法则涉及到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与经济法共同维护了税收安全和国家财政稳定。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经济法的地位(一)关于经济法的地位之争和传统法律部门划分存在的问题(了解)(二)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经济法的地位(一)关于经济法的地位之争和传统法律部门划分存在的问题(了解)(二)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那么经济法有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呢?有。
一、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
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其他法的部门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时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调整对象既不交叉也不重叠。
所以有充分的理由指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调整当事人意思自治,亦即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财产流转关系,并建立相应的主体制度,物权和其他权利制度。
凡公权力直接介入或者直接体现公共、集体利益的经济关系,均需由经济法和其它公私法相容的发来调整,或者优先适用经济法,其次才是用民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活动,保证其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实现;经济法的根本作用,则是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民商法和经济法是相辅相成的。
(二)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应当是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他所应该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利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
这样的认识,与现代行政法起源于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以保护国民不因权力滥用而受损害的历史和逻辑也是一致的。
所以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分化出去,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A.财政调控制度B.金融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B.《煤炭经济法》C.《国家工业复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从趋同走向差异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2020春华工答案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经济法学绪论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1.1 经济法的概念1.(单选题) 下列问题属于政府失灵表现的是()A.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B. 外部负效应C. 腐败寻租D.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2.(单选题)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错误的是()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计划调控关系C.市场规制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D.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3.(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特征()A.国际性 B.现代性 C.经济性 D. 规制性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4.(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现代性()A.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B.调整方法上的现代性C.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D.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5.(判断题)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答题:对. 错. (已提交)参考答案:√问题解析:6.(判断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既有“经济法”之名,也有“经济法”之实。
()答题:对. 错. (已提交)参考答案:×问题解析:7.(判断题)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答题:对. 错. (已提交)参考答案:√问题解析:8.(判断题)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征。
()答题:对. 错. (已提交)参考答案:×问题解析:1.2 经济法的历史1.(单选题) 189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谢尔曼法》B.《克莱顿法》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D.《煤炭经济法》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2.(判断题)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和地位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各类法律渊源的 效力级次分明,具体如下: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政府规章。
(2)调整范围的确定:两种角度
市场 失灵
经济 失衡
宏观 调控
政府 失灵
依法 调控
宏观 调控
法
市场
市场 失灵
竞争 失效
市场 规制
政府 失灵
依法 规制
规制 法
调整对象的确立:两类关系
在解决“两个失灵”问题的过程中,形 成了“两类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 市场规制关系。它们是传统法所不调整 的。
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紧密相关,两者 在性质、目标、方向上是一致的。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 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 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合称“调制关系”。
(3)调整对象的具体类型
宏观调控关系
• 财税关系 • 金融关系 • 计划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 反垄断关系 • 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 消费者保护关系
(4)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 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新兴的辅助渊源
同时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和内地的一些新的法 律形式,例如: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是单方面制定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例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CEPA), 《内地和香港 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安排》
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
3、经济法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存在两个方面的联系:经济法 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没有经济法 就没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 的完善发展创造了条件。 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区别:二者各自有着不同的 内涵和外延,属于不同的范畴。经济法学属于法学 的范畴,而经济法属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而重 要的法律部门。不过,在我国初始使用的含义时, 这一语义使经济法在某些时候等同于经济法学。
高田植一的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说指出, 日本的经济法是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 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公法是体现和调整国家对 经济活动的干预的法,而私法是调整自由竞争的 法。经济法是规定企业在全部国民经济中占据何 等位置,国家对企业进行何种程度的领导、扶持 和监督,即国家对企业介入乃至干涉的法律,也 即调整所谓的纵向关系、上下关系的法律。
泽良雄的国家与市场互补说主张, 经济法是以国家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 以满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律, 或者经济法是为填补因市民法的调节作 用的局限所造成的法律空白状态而制定 的法律。
3、法国 克劳德· 克劳德·尚波为代表人物的企业法说,对德 国企业管理法说进行了延续和发展。该说认 为,经济法是当代大规模生产和分配技术所 造就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其标准和基本对 象就是企业,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实现企业 范围内的这些利益平衡。 费尔南·夏尔· 费尔南·夏尔·让泰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 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为使公共权力机构对经 济采取积极行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的法与经济法 “经济的法”的观点将凡是与经济有关 的法统统称之为经济法。在此意义上理解的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 问题。“经济的法”反映的是最初经济法一 词的含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经济 法。 “经济法”则是更多地从狭义的角度讲的, 这一语义被严格限定在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 特定范畴之内,即只有反映经济法本质属性, 且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才属于经济法的 范畴。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第⼆章经济法本体论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 宏观调控法的产⽣: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个⽅⾯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使主体⾏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速的⽬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市场运⾏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标和⼿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保障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经济法的法律地位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市场经济、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基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农民工、适当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发展职业教育、支持青年就业等,这些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权威性、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上。
首先,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渠道,是政治立法、行政立法和人大立法的保障和视为依据。
其次,经济法覆盖范围广,适用对象多,具有普遍性,它对于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民法典、商法、劳动法等。
此外,经济法的规范性也反映了它的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成文规范具有强制力,能够调整经济活动,防止不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真实利益。
二、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为现代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经济在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实现价值交换,但是这种过程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等异常现象,损害公共利益。
经济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市场行为规则和责任法律责任,防止市场问题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稳定。
2.规范市场行为经济法的一个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以消除市场不正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例如,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和惩罚,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同时,对于企业设立、运营等进行了规范,以制定出合法的市场行为规则,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3.推动经济发展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经济发展。
在推动市场权益保护、市场竞争和之,经济法为市场进一步扩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面向全世界市场争取竞争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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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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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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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着重介绍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 理,回答市场规制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本章是总论阐述 理论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的具体化,也是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共性理论问题的提炼,连接经济法总论和宏观调控法律制 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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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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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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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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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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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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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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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宗旨的内涵与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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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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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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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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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民商法:即民法和商法。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
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
证券法。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 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 等。
(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
三、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阅读) 1.宪法:根本大法,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三、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阅读) 1.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 2.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 3.国际条约 4.法律解释
系
垄断行为规制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法
消费者保护法
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
经济法体系基本结构: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三个层级
当代中国 法律体系
七大法律 部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 境保护关系 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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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节 ▪ 第二节
区别 ▪ 第三节 ▪ 第四节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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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 导言
➢ 1、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 法的体系是多层次、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 所组成的有机 联系的整体。
划分所有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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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 确定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几种主要标 准:
➢ (一)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标准。 ➢ (二)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 (三)社会活动领域+法律调整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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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活动领域+法律调整宗 旨
▪ 1、摆正对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关系的 认识,抛弃囿于法律调整手段的特性而对 复杂的社会关系作基本定性,从而区分基 本法律部门和综合法律部门的思路,按照 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 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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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法院 提起诉讼,就欧典公司的欺诈行为而主张 撤销购买合同。
个“3·15标志”。(连续六年欧典都持有
这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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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和讨论
▪ 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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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在欧典地板公司和消费者的 交易活动中,其交易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 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四:(一)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真实。(三)标的合法。(四)标的须可能和确 定 。在本案中,对于(一)、(三)、(四)个要 件皆符合,只有在第(二)要件中关于意思表示 方面有瑕疵,即消费者是在欧典公司欺诈行为的 诱导下购买了欧典地板。在民法中,受诈欺的行 为是指因他人欺匿陷于错误,从而作出的有瑕疵 意思表示的不真正法律行为。此种不真正法律行 为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ppt课件
本章教学重难点:除基本理论部分之外,还需要注重应用方 面应当掌握的问题,包括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价值及经济法三 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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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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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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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1、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主要优势在于市场竞争,规制限制 和排除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守护神。 2、市场经济的重大缺陷和主要劣势是自发性和盲目性,为了 克服上述弊端,必须进行宏观调控,而且唯有将宏观调控法治化 才能科学有序,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和产业政策法都旨在实 现宏观调控法治化。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没有法治化的国家干预,就无法建立健 全市场调节和市场体制。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 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这就决定了经济 法之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健全具有重大意. 义。
联。 3、研究方法: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对经济法规范进行分类,运用系统分析
方法和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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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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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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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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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主体、权力、构成要素、宗旨、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配合
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地位更为牢 固。
三、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这五类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辅助主要渊源
• 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国际条约、法律解释
《经济法学》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
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 找答案。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 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 2、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一般规制价格行为 的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
(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
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
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1、新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基本划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
三、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经济法体系的定义:
所谓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1、构成要素:经济法规范 2、构成方式:经济法规范——部门法——经济法系统,包含横向和纵向关联。 3、研究方法: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对经济法规范进行分类,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和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体系的含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 法体系的层级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交叉融合问题、经济 法的主要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法的关 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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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1、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主要优势在于市场竞争,规制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的反垄断 法是市场竞争的守护神。 2、市场经济的重大缺陷和主要劣势是自发性和盲目性,为了克服上述弊端,必须进行
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二)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上述将经济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
是学界的一种“基本”共识,体现的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上
述认识的基础上,也有学者曾主张把市场主体法、社会保障法、政府
投资法、涉外经济法等纳入经济法体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宏观调控,而且唯有将宏观调控法治化才能科学有序,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和产业政
策法都旨在实现宏观调控法治化。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没有法治化的国家干预,就无法建立健全市场调节和市场体制。 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这 就决定了经济法之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健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二者调整对象不同 (2)二者的主体不同 (3)二者的权利(力)范畴不同
(4)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5)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2、经济法与民商的调整 (2)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