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经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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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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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2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暂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暂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住手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法》课件(第2章)

《经济法》课件(第2章)

第二节 商标权法律制度

一、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和分类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 务者,为了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 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 产经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 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
商标的分类



1. 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 合的商标。 2.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 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4. 根据商标所有人的不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 标。 5. 根据商标是否注册: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 6. 根据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二)商标权变更

1. 注册商标的另行注册 2. 注册商标的重新注册 3. 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
(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1.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违反《商标法》禁用文字、图形及 其他标志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 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已取得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 的在先权利。 (3)对已经取得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




2. 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1)专利申请的提出。 ①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文件采用中文书 写。 ②必须遵守单一原则。 ③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 (2)专利申请的受理和申请日的确定。 3. 优先权 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提出后的一定 期限内,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以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后申请的申请日。

案例讨论一:1996年7月,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 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获得了“姚记”商标的注册,核定使 用商品范围为扑克牌。1997年4月,又申请注册了不同 字体的“姚记”商标用于扑克牌。同年7月,该公司推 出了全新包装的“东北虎扑克”,投入市场后销售良好。 不料,1998年1月,上海宇深扑克牌有限公司开始生产 销售的扑克牌用的是与宇琛公司同样的“东北虎”图案, 同样的包装装潢,外表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其扑克 牌上印着“挑记”商标,而非“姚记”。宇琛公司的 “东北虎”扑克牌销售受到冲击。1998年4月,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接到有关单位的反应后,对宇 深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挑记”东北虎扑克3.4万 余副、半成品约23万副,此外还有大量的包装纸箱和纸 盒。据调查,该公司已生产“挑记”东北虎扑克牌39万 余副,其中12万副已销往外地。“挑记”商标未经核准 注册,但该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上都使用了注册商标标记。

经济法第二章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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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 履行了义务而消灭; • 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 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 手续而消灭; • 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 等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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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年龄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和 16—18周岁自食其力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 2、变更 依法撤消
• 3.终止 •
解散 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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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时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自然人?
• 范围不同

——自然人的人身权法人不享有;法人的股
票发行权自然人不享有
• 差异性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决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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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不同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各自可以进行哪些民事活 动? 完全——可以进行 限制——部分可以,其余代 理 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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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
• ㈠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通过这个定义, 法人的本质是组织, 即人与人的集合体, 所以法人也有称之为法 律拟制人, 即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均有民事 权利, 也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上, 我们 把这类组织当作自然人来看待。
•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 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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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 内容合法, 为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洪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 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寸棉 未收,农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购 销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农场不承担未 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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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 经
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所

第34页/共53页
三、财产所有权内容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 动产
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
的权利。
(一)占有:对于财产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
般前提就是占有。
(六)违法委托代理种类
1、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代理权滥用-绝对无效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人性的弱点 恶谋代理
3、表见代理-确定有效
第24页/共53页
二、表见代理
• 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 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一)概念 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系统的因素,是构成民 事法律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客 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4页/共53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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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主 •体
公民
自然人: 外国人
无国籍人 企业法人
法人 : 非企业法人
法人分支机构
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第6页/共53页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 己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分,年的分值为分。

其中,年、年、年的综合题和年、年、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

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上市公司的综合题(《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结合)。

年年年年单选题题分题分题分题分多选题题分题分题分题分判断题题分题分题分题分简答题题分题分合计题分题分题分题分年教材的主要变化年教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年教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月日修订的新《公司法》(于年月日施行),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股东的出资一、新《公司法》的主要变化(★).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解释】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万元、万元、万元”的规定;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的规定。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仍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第二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它是指物权变动经过公示之后即可取得的法律上的公信力,当善意第三人出于对物权公示方法的信赖而依法进行交易时,不管是否实际存在与这种公示方法相对应的合法权利,均应加以保护的法律原则。
物权变动的原则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
01
02
03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诉讼时效制度规定,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的种类:
2.3诉讼时效制度
2.3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与延长
期间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间可以表现为某一不可分割的时刻,如某年、某月、某日;期间也可表现为从一定时刻到另一时刻的时间过程,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的,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科研、宗教等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课件-经济法第二章

课件-经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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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 资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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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关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构成及其性质
管理和使用
出资 收益
共同
共同共有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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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一致同意
出质/抵押
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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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 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 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 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共同共有财产权,每 个人的权利均及于合伙财产全部,而不是及于 自己的份额,不象按份共有人那样享有份额权, 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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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结束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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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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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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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 2006年8月27日修订,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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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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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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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
注意:
*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想退出,怎么办 ?
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二)董事会
3~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三)监事会
≥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哪些人不宜做监事?
*
较高规定:
商业银行 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为20亿元 不设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为10亿元 区域性银行为8亿元 城市合作银行为1亿元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
*
较高规定:
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 5亿元 经纪类证券公司 5000万元 保险公司 2亿元
*
变实缴为认缴
*
2、投资及担保限制
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经济法课件第02章相关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02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四节 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和本质
二、债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二)内容 (三)客体
三、债的发生根据
四、债的分类
五、债的消灭
第五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期限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
四、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五、代理责任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制度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 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学习要点】
◇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有效代理的法定条件;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终止及延长的法律规定;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法律规定。
第一பைடு நூலகம் 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第2章80页课件

经济法第2章80页课件
东认缴的出资 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⑶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⑴制订公司章程 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b.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先按原税务注销 登记程序和时限,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 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再 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C.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 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程序,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 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下一年起参 加年检。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 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 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 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④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根据《通知》要求,为优化 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企业与登记部门的联系,代表企业办理登记注 册业务、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登记法律、法规、政策等。2015年10月1日后首次申 请换照的企业,须同时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手续。 B.住所变更、注销登记特别要求 a.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 机关改变的,在办理流程结束后,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到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在申请人办结税务相关手续 后,税务登记号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换照程序,在 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换发税务登记。

第二章 相关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章  相关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
• 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 • (一)财产所有权的产生 • 财产所有权产生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 • 1.原始取得 • 凡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权是最初的,不是从原所有人那
里转移来的,即不是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根据的,就 称原始取得。其中包括: • (1)没收。 • (2)生产。 • (3)收益。 • (4)无主财产。
第一节法人制度
• 二、法人的分类 •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可以分为: • 1.营利法人 • 它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2.非营利法人 •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
•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 (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称为财产所有权人, 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 根据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财产所有权可以划分为国家财产所有 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分 别为上述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此外,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与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或者独资创办企业,其投资和应得利润的所有权,也依法受到保护。
广,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2 •3
第三节代理
• 三、代理的种类
• (一)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进行的代理。这
种代理关系,通常采用订立委托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 • (二)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是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代理。法 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三)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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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多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事 务( ) A.必须自行管理 B.可以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 C.可以自行管理 D.可以聘用任何人管理 E.不得自行管理
法定限制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资金; (4)公款私存 (5)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
讨论
小李是在校学生,他的家乡是著名的旅游 胜地桂林。暑假的时候他回到家乡,发现很多 的游客都趁假期到他的家乡游玩,但本地的旅 游服务却在此旺季无法满足所有游客的需要。 小李对于家乡非常的熟悉,本人又是学习的旅 游专业,因此小李想拉同村的另一名在校学生 小王共同出资开办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趁每年 寒暑假期间营业,在几个景点设一个2平方米的 摊位专门面向来到当地的散客。并计划将企业的 名称定为大学生国际旅游服务社,以便招揽各 种游客。 小李的假期创业计划会成功吗?为什么?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 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 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 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 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 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 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 第一,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 第二,企业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的财产并不 属于企业本身,而是属于投资人所有;
• 第三,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 财产,企业的财产同投资人个人财产没有分离);
二个比喻
投资人与企业之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二位一体,夫妻 一体) 合伙企业≈合伙人(藕断丝连) 公司≠投资人(离婚,各自独立)
从企业的发展史上看:
个人独资企业是棵幼苗,合伙企 业是棵小树,公司是棵大树。
进入专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赔了, 咋办!
我一个人 办企业!
(一)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 第四,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即先由企业财产清偿,不足的,由投资人用 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 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 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 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注意:无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D.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
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 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 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 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 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 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 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 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 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法律规 定的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 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
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练习: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
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
行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章 中小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知识铺垫
企业的概念:
1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种类:
2
依照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企业
可以分为非法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企业分支机构
1.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 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企业章程 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的是( )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专利权 D.家庭共有的房屋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参考答案:
小李的创业想法很好,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 常识,所以不会成功,原因: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常年营业,而非季节性 经营。 4,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 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 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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