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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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
2、凡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功能科等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应及时复核一次,同时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如两次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送到临床科室。
3、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4、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5、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进一步的抢救的治疗措施(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做出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分钟);若为住院医师有向上级医师报告的内容和上机医师查房情况记录。
6、“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见附表。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
辅助检查科室会将过程中出现的危急值,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重复检查,有必要时须请上级医师复查。
2、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
3、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养时间、出报告时间、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查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受人员姓名和检查人员姓名等。
4、医学检验科必要时应保留标本备查。
三、“危急值”处置流程
1、辅助检查科室发现危急值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护士接电话后将病人床号、姓名、检查结果、接电话的时间、检查报告人员姓名、电话等记录在危急值登记表上。临床科室需将接电话人员的姓名告知辅助检查科室报告人员。
2、接电话的护士作完记录后必须在半小时内通知到一名相关医生。工作时间依以下次序通知医生:病人的经治医生,病人的主治医师,当日值班医生,主治医师,科主任,医教科。
3、被通知的医生应当在登记表上确认签字。
4、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及时采取相应诊治措施。
四、“危急值”定义的不定期维护
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检查科室修改。
2、辅助检查科室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并将申请保留。
3、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教科协商解决。
“危急值”报告流程图 发现“危急值”
发现检验、检查结果异常
确认“危急值”并登记
复查检验、检查结果
报告临床科室
将“危急值”结果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并记录
临床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
临 床 医 师 核 实
结果与病情不相符 复 检 结果与病情相符 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