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船长开航前声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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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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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8.22施行日期2006.08.22文号主题类别水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对航海的关注和热爱,支持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民的业余水上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游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游艇业的特点及其规律,依法管理游艇(一)游艇的航行、停泊属于水上交通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同时,游艇活动属于高档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生产经营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完全采取对生产经营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结合游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促进游艇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游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清洁、有序、畅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环境。

二、游艇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自娱自乐活动的游艇。

(二)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做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

各直属海事局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应当及时将现场核查结果书面报告我局,由我局做出《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现场核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并将现场核查表作为报告的附件附后(申请人直接向各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未报送我局的,也一并报送)。

各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5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核查结论。

经各局审查不满足条件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单位,待条件符合后还可以提出申请。

二、各局做出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决定和上述船员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别、服务范围以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应当报我局备案。

三、关于《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空白证书申领和填写要求(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空白证书由我局统一印制,申领的形式和要求与其他船员空白证书一致。

(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填写要求⒈《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中的“机构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栏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 年)》的公告现发布《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7月11日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三章航行第四章停泊第五章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设施在黄浦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黄浦江,是指从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即黄浦江界)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潮港上口连线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黄浦江实行上行、下行分道通航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五条船舶在黄浦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规定悬挂国旗;(二)标识船名、船籍港、船舶载重线,且不得遮挡、涂改;(三)按规定显示或者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四)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第六条拟进入黄浦江的船舶,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应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VHF)06频道的值守和畅通,不得交流与水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第七条船舶和黄浦江沿岸照射的灯光,应当不影响船舶的正常了望和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效能。

告船长通知书

告船长通知书

船舶进靠镇司17#18#泊位告船长书及推荐航法尊敬的船长先生:欢迎您驾船来到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

最近,我们发现甬江口北侧的镇海17#、18#泊位对开至七里屿海域存在异常浅点(区)。

为了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1、异常浅区:七里屿灯塔南至西南侧海域-10米等深线逐渐往南压,水深大幅度变浅;概位29°59.4′n/121°45.5′e为中心,200米为半径的水域,原海图水深为-5.6米,而实际水深仅约-1.5米左右。

2、异常浅点:七里屿正南1海里处原图注水深-15米,现为-9.1米。

3、贵轮进入甬江或靠离17#、18#泊位的推荐航行路线见附页。

4、贵轮在靠离17#、18#泊位时,距码头前沿水域距离不应超过0.2海里(0.3海里水域外有不规则浅点),应避免在18#泊位至甬江口水域与其他大型船舶交会。

5、现正对浅区(点)水域进行疏浚,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告各位。

顺祝航安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调度室2011年3月18日篇二:告员工通知书范本告员工通知书员工工资将由原来的基本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个税及差旅补贴按比例细分为基本工资;加班补贴;管理津贴;饭贴;住房补贴;养老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补等。

具体发放细节因人而异。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就现有公司关于员工奖励惩罚机制作如下修改1. 奖励办法:? 高精准度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业主肯定的视情况给以当月工资额的10%-30%作为奖励。

? 经公司审核个人能力有大提升视情况给以当月工资额的10%-30%作为奖励。

? 对公司软件,管理,技术方面有卓越贡献实使得工作效率有明显提升的给以当月工资额的10%-30%作为奖励。

? 不定期由全体员工选出在团队运作中积极帮助其他成员的1名给以当月工资额的5%-15%作为奖励。

? 其它因个人突出表现为公司做出贡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以下惩罚条例以杜绝在个人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造成错误。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船舶进出港口许可(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许可)实施机关:各海事局(处)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

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4.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5.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6.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提交材料: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2.代理公司代理经营资格证书(一次性查验);3.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船舶保安信息材料复印件[适用客船(包括高速客船)及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必要时);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必要时);5.《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6.专项护航申请(需要时)。

7.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必要时)。

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概况表;2.总申报单;3.货物申报单;4.船员名单;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及复印件;8.船员证书及复印件;9.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船舶保安信息材料及复印件[适用客船(包括高速客船)及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必要时);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时);11.《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复印件(适用时);12.上一港出口许可证;13.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需要护航时)。

内河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内河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通用)船名: 港口: 下一港:船长签名:日期:注:1.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客船、渡船、高速客船增项)船名: 港口: 下一港:船长签名:日期:注:1.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客滚船增项)船名: 港口: 下一港:船长签名:日期:注:1.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散货船增项增)船名: 港口: 下一港:船长签名:日期:注:1.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液化气船增项)船名: 港口: 下一港:船长签名日期:注:1.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中国海事局关于废止一百六十九件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海事局关于废止一百六十九件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所援引的原《船舶签证管理规
废止
5 关问题的通知
[1993]206号 月1日
则》已重新修订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
2 关于颁布《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 港 监 字 1993 年
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废止
6 申报规定》的通知
[1993]298号 11月8日
(2003年10号令)已有新的管
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
废止
6 项的通知
[1996]153号 月26日
校正人员考试发证办法》的通
知”(07年284号)明令废止。
管理事项已被《船员培训管理
4 关于港务(航)监督开展船员培训 安 监 字 1996 年 8
废止 规则》(1997年交通部第13号
7 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6]190号 月2日
5
[1995]189号 月14日
关于颁布办理航程超过20海里或30
3
港 监 字 1995 年 7
管理要求已经被新修订的《船
公里定期签证的规定和授权有关机
废止
6
[1995]199号 月19日
舶签证管理规则》覆盖。
构办理此定期签证的通知
3 关于全面开展船员培训审验工作的 港 监 字 1995 年 7
废止 管理要求已过管理时效
主要管理事项已被新修订发
关于船名音译应统一使用汉语拼音 水 监 字 1985 年 8
7
废止 布的《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
的通知
[1985]117号 月14日
船舶[2004]520号 )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
关于颁发《船员服务簿》实施办法 水 监 字 1985 年 9

海事声明——精选推荐

海事声明——精选推荐

海事声明(Sea protests)1、船舶若在航行或停泊中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已造成或估计造成船货损坏时,则船长应在船舶到达第一中途港或目的港卸货前,向当地港口机关或使领馆提交海事声明。

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由于船舶的损坏可能会导致货损,如货油舱进水等等,船长也应该提交海事声明。

提交海事声明是国际航运实践中的一项惯例,是船东向货主就货损要求免责、宣布和向货主要求分担共同海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以及有关部门就整个海损事故的调查,判明责任的依据等。

2、港口当局或使领馆在收到船长的海事声明后,经过检查、询问在并海事声明上签注或盖印,经过签证的海事声明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及法院的态度。

船长应注意航海日志的记录,注意保留航海气象资料,并且准备好证明人的材料。

3、海事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3.1事故的原因和经过的陈述;3.2船长声明:船舶所有人、船长和船员已克尽职责,采取了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保护船货,以此对抗任何方向船舶所有人提出的索赔并保留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延伸本声明的权利。

待开始卸货后发现货物损失与海事声明中所阐述的事实有关,船长还可以做补充声明或延伸声明,重申对损失不负责任或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的权利。

4、船长在提交海事声明时应通知公司经营部、航监处及船舶管理公司。

NOTE OF SEA PROTESTPORT:DATE:Name of vessel: Gross tonnage:Port of registry: Ship owners:Kind of cargo: Tonnage of cargo:Sailed from on 200Bound forCalling en route atAnd arrived at on 200In view of the follow:My ship encountered very heavy weather in the English Channel and the Bay of Biscayen route from Rotterdam to Dakar on 6th-7th Jan 1990 with southwesterly winds of strong gale force 9-10 of Beaufort scale. In this period the ship was pitching, rolling and labouring violently, and shipping seas over forecastle, deck and hatch cover continuously.Although decreasing speed was adopted in order to reduce chances to be attacked by very rough seas, the vessel was still manoeuvring with great difficulties. The crew and I had applied all possible means of safeguarding the vessel and cargo before and during the vessel’s sailing. However, on 7th Jan. it appeared that two pieces of the truck crane (8 tons each) were moving due to lashing wire break and struck the ship’s hull violently. Consequently, I was compelled to alter the ship’s course backward to the port of Rotterdam for further arrangement. Fearing loss or damage, I hereby note my protest against all losses, damages, etc., reserving my right to extend same at time and place convenient.Witnesses on board:(Chief Officer):(A B):(AMaster ofEnclosures: Abstracts of deck logbookNOTE OF EXTENDED SEA PROTESTPORT:DATE:Name of vessel: Gross tonnage:Port of registry: Ship owners:Kind of cargo: Tonnage of cargo:Sailed from port of on 200x, bound for the port of and arrived at the port of on 200x, I noted the protest at the port of which had been attested by . Enclosed please find herewith one copy of the said Sea Protest for your record.Now it is established with certainly that following losses or damages, etc. have occurred owing to the event as referred to in the previous Sea protest of this vessel:(Fill in what had been sustained to cargo carried and ship’s structures in consequence of heavy weather when underway)I hereby extend the previous protest against all losses, damages as enumerated above and reserve my right to claim against parties concerned.Witnesses on board (sgd. Position):Master ofEnclosures: Extract from Deck LogbookCopy of previous Note of Sea protest。

开航前操作须知

开航前操作须知

开航前操作须知1.目的规定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为航行提供安全保障。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体系内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3.操作方案3.1确定航次计划船长根据公司下达的《航次命令》ZHRD-20-01,及时通知轮机长和大副做好各部门的开航前准备和检查工作,根据《航次计划制订须知》CZ-03的规定督促二副制定航次计划。

3.2开航前准备、试验工作3.2.1接收气象报告,掌握海上气象。

3.2.2清理妥甲板排水孔道。

3.2.3保持舱盖水密,上紧全部舱盖紧固栓。

3.2.4检查水密门窗的水密性。

关闭全部货油舱进入孔,盖好全部水舱、油舱测量孔盖。

3.2.5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时钟、车钟,试验舵机及传动装置,全面检查驾驶台设备运行情况。

4.开航前检查4.1船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检查并确认船员是否适任,船舶是否适航,货物是否适载,了解气象和海况信息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及其他警示信息,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不得冒险开航。

4.2船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的“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CZRD-02-02)中规定的内容组织船员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缺陷,其中散货船除完成通用外,还应完成“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散货船)(CZRD-02-03)中规定的内容。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附录2/附录3)由船长签字确认,保存在船至少2年。

4.3船长应在开航前审定航次计划,检查船舶装载情况,确认船员到位、船舶各种证书和必备文书齐全等情况。

4.4大副、驾驶员和GMDSS操作员按照《开航前检查表》CZRD-02-01的内容检查主管业务和设备情况,应确信船舶具备开航条件。

4.5轮机长、轮机员和电工按照《开航前检查表》CZRD-02-01的内容检查燃润料和备件物料的存量是否足够,有关设备是否正常,并督促轮机部有关人员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

交通部关于加强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客船及客滚船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关于船舶开航气象条件限制1、每艘船舶都应确定安全适航风级。

安全适航风级由船公司综合考虑船舶的技术状况、航区自然环境、航行时间、航线特点等因素提出,跨省航行的船舶应向中国船级社提出核准安全适航风级的申请,中国船级社核准后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省内航行的船舶应向当地船检部门提出申请,船检部门核准后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经中国船级社或当地船检部门核准的船舶安全适航风级,由船公司书面报船籍港、船舶服务航线的始发港和目的港的海事主管机关备案。

2、当天气预报的风力超过船舶的安全适航风级时,海事主管机关不予船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3、天气预报风力按照船舶预定开航时间前一小时船舶服务航线的始发港和目的港所在地气象服务台的天气预报确定。

两地预报风力不一致时,以预报大者为准。

4、船舶未经中国船级社核准安全适航风级,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海事主管机关不予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二、关于开航前船长声明1、船长在船舶开航前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必须向始发港海事主管机关提交“开航前船长声明”,否则海事主管机关不予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2、“开航前船长声明”的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三、关于船舶承载车辆和货物1、每艘船舶都要结合本船安全适航风级情况在开航前对所载车辆和货物进行良好系固。

车辆和货物的系固应适合船舶的预定航线。

2、船舶应综合考虑其车辆舱的承载能力、系固能力,对承运车辆单元的总重量及其尺度进行必要的限制。

港口(码头)、客运站应为此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并协助船舶实施上述限制。

船舶对所载车辆重量较大或货物堆装较高的,除对车辆要进行有效的绑扎外,对货物也要利用壁铃或天铃进行有效固定。

3、船舶在车辆和货物积载时必须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

船长开航前声明

船长开航前声明

附件一:危险品船船长开航前声明海事局(处)轮于年月日时在码头/泊位装载危险货物吨,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船舶吃水未超核定载重线;□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名称、危规编号、理化特性正确无误;□无瞒报、谎报、漏报危险货物情况;□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满足要求,船舶管系、阀门、泵舱及电气、防火、透气装置技术状况良好,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船舶签证申请单》所填船员名单与实际船员一致;□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人员防护用品和医疗急救用品的配备满足要求;□已对船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了标明,制定了船舶应急反应措施和应急训练演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应急训练和演习;□已制定了船舶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的人员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并保证落实;□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不抢航;□未搭载客人及船员家属;□油污水及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已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枯水期通过浅区船舶选项);□航行库区,本航次已采取措施控制船舶实际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地当时水位(吴淞高程)之和未超过192米。

(175米蓄水期间,超高船舶选项)。

轮船长(签名)年月日(船章)附件二:客船船长开航前声明海事局(处)轮于年月日时在码头/泊位装载旅客人,载货吨,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船舶载客未超乘客定额;□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满足要求,随时可用,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船舶签证申请单》所填船员名单与实际船员一致;□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已对船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了标明,制定了船舶应急反应措施和应急训练演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应急训练和演习;□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不抢航;□未夹带危险货物;□油污水及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已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枯水期通过浅区船舶选项);□航行库区,本航次已采取措施控制船舶实际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地当时水位(吴淞高程)之和未超过192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条款中界定“船长”含义的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条款中界定“船长”含义的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条款中界定“船
长”含义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2.04.11
•【文号】农办渔函〔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4.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行政处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条款中界定“船长”含
义的函
农办渔函〔20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案件条款中“船长”界定的请示》(闽海渔〔2022〕9号)收悉。

经研究,对渔业行政处罚条款中“船长”含义的界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船长作为法律法规责任承担主体,对渔业船舶具有独立决定权,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对未持有船长证书,但实际担任船长、行使船长职责的当事船员,在对其违法行为适用相关处罚条款时,可以认定为船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船舶开航前准备 靠泊前准备

船舶开航前准备   靠泊前准备

船舶开航前准备CZ070138目录0修改记录1目的2适用范围3监航操作修改记录1.目的旨在保证船舶安全离港及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进入体系的船舶。

3.参照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4.驾驶部职责4.1.船长4.1.1.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1.2.审查稳性报告书及载货情况。

4.1.3.督促二副、三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行资料。

4.1.4.主持航次会议,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4.1.5.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

4.1.6.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

4.1.7.了解本航次各部门船员交接情况。

4.1.8.开航准备的各项工作确认无疑后,公布开航时间。

4.2.大副4.2.1.检查装卸单据是否齐全。

4.2.2.检查驾驶部船员是否到齐。

4.2.3.检查淡水储量是否备足,了解伙食储备情况。

4.2.4.报告载货情况。

4.2.5.督促二副、三副,水手长的开航准备。

4.2.6.检查驾驶部各项工作(货物绑扎、加固等)是否就绪。

4.3.二副(未配备二副的船舶由三副代替,下同)4.3.1.按船长指示备妥国旗、号旗、号型、号灯,检查机械测深仪、旗绳等。

4.3.2.备妥海图、航海图书资料及各种记录簿等。

4.3.3.检查各种助航仪器使之处于工作状态。

4.3.4.开航前必须向港口主管机关办妥“船舶签证”。

4.4.三副(未配备三副的船舶由二副代替,下同)4.4.1.开航前根据船员变动情况,编妥船员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

4.4.2.及时向新来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及具体职责。

4.4.3.检查全船消防、救生设备情况。

4.5.水手长4.5.1.检查货舱的舱盖是否关好,甲板属具是否收好。

船长的法定职责概要

船长的法定职责概要

四、船长在应变中的职权 《海商法》第38条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
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 应组织船员和 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 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 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海商法》第175条第2款还规定“遇险船舶的船 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 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 立救助合同
船长的上述职能决定了船长处于十分重要的法 律地位。若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者因故不 能 执行职务时,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 船长职务,船舶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船舶 所有人应当指派新的船长接任。
开航前及到港前的准备职责
一、开航前准备 1.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
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2.及时公告准确开航时间并规定船员回船时间,
·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应大于30°,至少不小于25° .
我国的稳性要求
1)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 GM值不小于0.15 m
2)在横倾角为30°处的复原力臂不小于0.2m;
3)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不小于30°;
(4)稳性消失角不小于55°。
(5)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不小于1 (K≥1)。稳性衡准数K是指船舶的最小倾覆力矩 (臂) .Mhmin (lh.min)与风压倾侧力矩(臂) Mw (lw)的 比值,即 K= Mhmin/ Mw= lh.min / lw
6)船长临时增改夜航命令内容时,应通知当班驾 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7)值班驾驶员在执行夜航命令簿内指示时,如遇 情况变化,有必要临时更改内容时.应及时报告 船长。
8)夜航命令簿由船长保管。公司海务监督部门有 责任检查夜航命令簿规则的贯彻情况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岗位职责船长受船公司委托,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责任与权利1.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利采取绝对性行动,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海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2.执行船公司命令和指示,组织领导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安全准班,抢抓船期,实现各项任务和目标。

3.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4.监督检査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5.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

6.当人生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事后必须向船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7.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8.根据ISM和ISPS规则的规定,船长应做到:(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激励船员遵守这些方针和规定。

(3)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复査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并向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

9.船长在其职权范闱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上人员都必须执行。

♦航行1.接到航次指示后,要认真仔细地研究,严格按要求执行,周密制定航次计划,以保证航行安全。

并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各部门做好航次准备。

2.及时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使全体船员了解航次任务,做好准备。

船舶百日安全专题活动小结

船舶百日安全专题活动小结

船舶百日安全专题活动小结船舶百日安全专题活动小结船舶百日安全专题活动小结公司安全监督部:航浚5001轮根据《公司关于开展查事故隐患保一方平安百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巴西桑托斯施工现状,精心组织,积极谋划,狠抓落实,突出实效,把船舶安全放在重要位,动员最广大船员,以勤检查、操演练、做活动、营氛围,竭尽全力地确保一方平安,为船舶在海外施工奠定扎实可靠地基础。

现将6月至8月底期间的一些简要安全工作作一下汇报: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船舶安全文化氛围。

根据国外施工实际,船舶党政高度重视海外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力度,用正面舆论引导船员树立安全理念。

期间,船舶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宣传工作:召开船员大会,统一上下船员思想,狠抓安全生产。

从思想深处敲响安全警钟,牢记安全的重要性。

会上,船长结合公司下发的安全事故汇编案例等进行一次次深入浅出的安全案例剖析,客观阐述了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而人的关键又是思想的安全理念,要求全体船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各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落到实处,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状态;2、运用板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面。

船舶一方面从网上收集201某年安全生产主题图片,制作简易画报,张贴在船员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如船员餐厅等,使船员对安全生产耳濡目染;另一方面,船舶坚持不懈地抓船员日常教育,分章分段地组织学习SMS文件体系,着重对关键岗位、风险项目、特殊操作等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2、积极开展排摸自查,主动寻找船舶安全短板。

船舶围绕SMS安全体系文件和公司、项目部的新要求,成立了以船长为组长的排摸自查小组,认真寻找船舶安全生产隐患,尤其对一部分影响安全施工、船员安全等的因素加认真细致地加以分析和对比,找出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加以完善和整改的指令。

如救生艇限位开关生锈不活络、缆绳磨损变细等,都在自查完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为船舶安全生产夯实了基础。

写给海事局的出船情况声明

写给海事局的出船情况声明

写给海事局的出船情况声明
海事声明,是指运输过程中,船舶遭遇海损事故或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或货物损害,船长所签署的声明。

该声明申述本船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任何损害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保留向有关方索赔和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延伸或补充声明的权利。

海事声明经第一抵达港的航海机关或公证机构或船籍国驻当地使领馆签证后,就成为保险人所必须取得的文件。

按照国际惯例,如须提交海事声明,应在开舱前送交签证;如等开舱后发现船、货的损害与所递交的海事声明有关时,船方还可以作补充说明或者延伸声明,重申对损害不负任何责任或者保留向有关方索赔的权利。

多数国家的法庭对海事声明的效力未予肯定,有少数国家的法律(如苏联海商法)明确规定了海事声明具有证据效力。

海事声明的作用是:船长签署海事声明的目的是说明船舶遇到不可抗力,对船货已经或可能造成损失,承运人不负责任。

船舶到达第一个港口的24小时内,应由船长把海事声明提交港
务监督,在国外则提交本国驻当地领事馆或其他有关机构鉴证,有时也可交公证机关鉴证。

海事声明一般附存航海日志摘要。

海事声明的法律地位各国不一,欧洲大陆国家一般作为法定依据;美国则认为仅是单方面的事实记录,不能作为对船方有利的证明文件。

船长提交海事声明所涉情节有关。

可以另作延伸海事声明,重申对损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并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的权利。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
定修订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5.10.0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修订
意见的通知
(海便函〔2015〕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集团,各相关航运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1995年制定的《船舶海事签证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航运的发展。

为更好服务航运业,规范海事声明签注工作,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研究,重新制定了《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替代《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相关修改意见于10月19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联系人:吴文正,联系电话:************,邮箱:******************.cn (内/外网)。

附件:《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10月8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航行通告发布方式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航行通告发布方式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航行通告发布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4.09.15•【文号】海通航〔2014〕548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航行通告发布方式的通知海通航〔2014〕548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航行通告发布工作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促进航运业安全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决定改进航行通告发布方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2014年9月26日起,取消要求企业通过报刊发布航行通告的强制性要求,发布航行通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网站”,网址:)是统一发布航行通告的官方网站。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以文件形式发布航行通告的同时,将航行通告通过中国海事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发布方法详见《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航行通警告发布专栏用户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管理实际,采取本单位网站发布、发送传真和邮寄、微信发布以及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辖区的航行通告,以丰富和拓展航行通告发布渠道,优化发布方式,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

四、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立即将改进航行通告发布方式要求告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航运企业、船舶等,确保各有关方面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经部同意,《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8〕308号)、《关于改进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刊发方式的通知》(港监字〔1996〕303号)和《关于加强航行通告刊发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01〕571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航行通警告发布专栏用户登录使用手册2.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29家地方海事局)登陆账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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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船长开航前声明》的补充通知
各船公司:
为加强对船舶单航次安全航行的承诺,我局对危险品船、客船(包括客货船、旅游船、高速客船)、滚装船、客渡船、汽渡船、集装箱船、干散货船等七种类型船舶“船长开航前声明”格式样本进行了修改,在《船长声明》中增加了“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为此,请各公司及时下载,及时将“船长开航前声明”格式样本发放给船舶。

此外,在对航行三峡库区超高船舶办理出港签证时,船长应在《船长声明》中注明“本航次已采取ⅹⅹ措施控制船舶最大高度”,请相关公司一并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船长开航前声明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危险品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于年月日时在
码头/泊位装载危险货物吨,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
□船舶未超载;
□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名称、国内危规编号或国际危规编号及危险货物理化特性正确无误;
□无瞒报、谎报、漏报危险货物情况;
□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满足要求,船舶管系、阀门、泵舱及电气、防火、透气装置技术状况良好,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人员防护用品和医疗急救用品的配备满足要求;
□已对船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了标明,制定了船舶应急反应措施和应急训练演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应急训练和演习;
□已制定了船舶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的人员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并保证落实;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不抢航;
□未搭载客人及船员家属;
□已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客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于年月日时在
码头/泊位装载旅客人,载货吨,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
□船舶载客未超乘客定额;
□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满足要求,随时可用,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已对船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了标明,制定了船舶应急反应措施和应急训练演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应急训练和演习;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不抢航;
□未夹带危险货物;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滚装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于年月日在码头/泊位装载车辆,司乘人员名,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
□船舶所载车辆未超规定数量;
□船舶所载司乘人员未超限额;
□装载符合《川江汽车滚装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满足要求,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所载车辆配载合理,车辆业经有效系固;
□已对船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了标明,制定了船舶应急反应措施和应急训练演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应急训练和演习;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
□所载车辆未夹带危险货物;
□所载车辆称重记录真实;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附件四:
集装箱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于年月日时在
码头/泊位装载集装箱标箱,载货吨,其中装载危险货物标箱/吨,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
□船舶未超载;
□船上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满足要求,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所载集装箱符合《装载手册》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了系固;
□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名称、国内危规编号或国际危规编号及危险货物理化特性正确无误;
□危险货物的包装、积载与隔离满足要求;
□无瞒报、谎报、漏报危险货物情况;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
□已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客渡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现申请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航线为的短期船舶定期签证。

兹声明如下:
□不发生载客(载货)超载情况;
□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满足要求,随时可用,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严格执行客渡船首末班报告制的规定;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
□严禁旅客夹带危险货物上船;
□船舶航行中,保证乘客在规定的载客处所;
□本轮是20米以下船舶,要求乘客穿戴救生衣;
□航行中加强瞭望,主动联系和避让过往船舶,不抢航,不强行横越;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禁止夜航;
□不违反禁航规定航行;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汽渡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现申请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航线为的短期船舶定期签证。

兹声明如下:
□船舶所载车辆未超规定数量;
□船舶所载车辆乘客未超定额;
□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满足要求,随时可用,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所载车辆配载合理,车辆业经有效系固;
□严格执行汽渡船首末班报告制的规定;
□所载危险品车辆实行专渡;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
□航行中加强瞭望,主动联系和避让过往船舶,不抢航,不强行横越;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禁止夜航;
□不违反禁航规定航行;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干散货船船长开航前声明
海事局(处)
轮于年月日时在
码头/泊位装载货物吨,开往港。

兹声明如下:
□船舶载货未超载;
□所载货物与《船舶签证申请单》所填内容一致;
□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满足要求,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船员适任;
□在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冒险航行,不抢航;
□未装载旅客及船员家属;
□已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
□驾引人员熟悉本航次航道变化情况,熟悉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本航次安全航行。

轮船长(签名)
年月日(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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