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如何合法化探讨管理
规范中国民间金融的对策思考
f 融 资行 为,实现 民间金融 的 正规化 、合 法化 已成 为 当务之 急。 - . 1
一
、
法律 先行 ,规 范 民 间金 融合 规 经 营
目前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民 间 “ 正 规 金 融 ” 已 经 多 了 不 少 宽 容 , 在 《 0 4年 中 国 区 域 金 非 20
目前社会 上存 在 的 民间金融 活动 大致 有三种 形式 : ( ) 组织 无机构 的个人 借贷 和企 业融 资 , 1无 如 企 业相 互融 资 ; ( )有 组织 无机 构 的各 种金融 会 ,如 标 会 、摇会 等 ; ( )法律 没有 认可 2 3
的 有 组 织 有 机 构 的各 种 融 资 形 式 ,如 私 人 钱 庄 。
合 法化 。
关键 词 : 民 间金 融 ; 民 营金 融 ;金 融 管 理
中 图分 类 号 :F 3 . 9 8 0 3
文 献 标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7 8( 0 6 0 — 0 9 0 0 946 20 )3 00 — 6
民 间 金 融 是 与 官 方 正 式 金 融 相 对 应 的 概 念 , 指 以个 人 信 用 为 基 础 的 、 通 过 绕 开 官 方 正 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金 融体 系而 直接 进 行 的 、未得 到 国家法 律 认可 的 、尚未 纳入 政 府监 管范 围 的金 融交 易活 动 。
80 2 0亿 元之 间 。事 实上 ,2 0多年 来 民间 资本 已从剩余 资本 发展 成为 产业 资本和 金融 资本 ,对 营 经济 的 资金 需求 起到 了巨大 的支 持 作用 ,并成 为我 国 国有 资本 、跨 国 资本 以外 的第三 支 力量 。但 是 ,我 国 民间 金融 火 规模 的资 金流 动还 处于 无序 状 态 ,隐藏 着 巨大 的金 融 风险 。因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政策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以解决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困境。
通过对我国民间投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可以更好地指导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国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透明度,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民间投资的潜力还有待挖掘,只有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民间投资才能更好地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我国民间投资、问题、对策、金融支持、营商环境、政策引导、分析、展望、研究展望、引导、支持、发展、经济,民间资本,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投资环境,市场机制,监管措施,风险防范,创新创业,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持续稳步增长,民间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民间投资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些传统行业仍然占据了较大比重,而新兴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营商环境亟需改善,诸如行政审批繁琐、税收负担重等问题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通过对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改善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入手,探讨解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1.2 研究意义我国民间投资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
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民间投资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公司的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金融业务。
第三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运营方针和业务范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民间融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是民间融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重大决策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公司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是民间融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运作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八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管、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九条风险管理是民间融资公司的重要职能,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条合规监管是民间融资公司的基本要求,应当建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合规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是民间融资公司的独立监督机构,应当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承担,定期对公司财务和业务进行审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合理设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应当实施全员参与,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应当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章合规监管第十五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
第十六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监管机制,配备专业的合规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和外部合规监督。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八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业务、财务、风险情况。
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
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以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为标题,本文将介绍几种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以帮助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一、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程序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风险,提高投资意愿。
政府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
二、改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水平,对于促进民间投资起到关键作用。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民间投资的安全性和可预期性。
三、加强宏观调控政府应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发展,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民间投资的效益和贡献度。
四、优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对于民间投资的影响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降低税率、优化税收结构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
同时,要加强税收执法,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是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公示,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六、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民间投资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加大对投资者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同时,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监管和信息公开,提供投资者所需的信息和保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
七、激发创新活力创新是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动力。
政府应加强创新引领,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提供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激发民间投资的创新活力。
八、加强合作与交流政府可以加强与企业、机构和投资者的合作与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吸引外来投资,促进民间投资的国际化发展。
试议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路径选择
试议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路径选择[摘要]民间金融在我国由来已久,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但是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基本处于分散、隐蔽和不稳定的状态,时常成为政府打击、取缔的对象,“合法化”是未来民间金融的路径选择。
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是指对于灰色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机构化、组织化的转变,使得这一部分民间金融能够在政府的监管下,法律的约束下公开、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化;路径选择一、什么是民间金融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也有人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部分。
”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截至目前,有关民间金融的资料、数据等,一直未有翔实记载。
从总量上来看,中国银监会测算的民间融资规模在3—5万亿元间。
中金公司的报告则认为,截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是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从作用上看,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维系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政协委员呼吁“民间借贷阳光化”,让民间借贷进入立法程序,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地位。
三、我国民间金融形成的原因从历史上看,民间金融在我国古已有之,当初晋商的票号、钱庄等就是典型。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民间金融销声匿迹。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业的繁盛,商家对资金的渴求日增,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所谓的“合会”、“台会”、“地下钱庄”等。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资本就是社会资产中国有资产之外的,包含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的社会资产。
也就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各种私人所有的资本的统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如何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实现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是我们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研究的背景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人民逐渐走上了富裕的道路,手里也拥有着日益增长的大量金融性资产,这些民间资金急切的需要寻找到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领域来进行投资。
从我区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区是我市的老工业基地,区内企业和人口众多,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它们的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从而阻碍其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区群众以产业工人居多。
经过多年的积累,群众手里大都存有一定的资本。
同时随着我区城镇化改革和大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原有的以种地为生的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以打工或从事个体服务业为主的城镇人口。
特别是部分村居以华鲁恒升为依托,充分发挥龙头产业的带动作用,使得村集体经济得到了飞跃式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革,为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为使财富的保值增值,这部分民间资本迫切的需要找到一个合理投资渠道。
二、存在的问题(一)民间投资方面1、投资渠道匮乏。
山东金融改革以后,各地民间融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截止2015年底,我区有小额贷款公司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一家和借贷登记中心一家,且小贷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依托大企业建立的,注册资本由大企业持股,公司资本金在不能充分的利用和周转的情况下,根据监管条例是不允许私募或融资的,这就减少了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个渠道。
同时,小贷公司的建立的出发点是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所以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其70%的资金应发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的超过资本金的5%,这条规定有利于防范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壮大和融资的可能性,致使金融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从而使民间资金除了存进银行外,缺乏合适的增值渠道。
对促进民间投资的思考
对促进民间投资的思考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深化,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间投资面临诸多困境,投资热情不够高涨,投资力度不够大,这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需要从不同角度思考如何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可以通过利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政策手段,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财务压力,激发其投资意愿。
此外,应根据不同领域,制定扶持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在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等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政府也应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和投资热情。
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为了提高民间投资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政府应建立健全合法投资入市机制,简化投资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快构建一个健康、透明、公正的投资环境。
三、扩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要提高民间投资的发展水平,必须鼓励企业大力投资。
政府应当进一步扩大国内的市场需求,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增加人口流动,推进城镇化,这将有利于提高消费能力,拉动民间投资的发展。
四、创新金融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存在严重不足,对其投资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民间融资渠道的创新,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健全国内外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私募股权、债券等市场,扩大民间资本融资空间,提高其对市场的影响力。
总之,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是支持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之一。
政府及相关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从政策引导、营商环境、法律制度、市场需求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支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发展与合法化问题研究
金 融所不具备的 制度 、 息 、 信 成本以及 速度等方 面的优势 。在 民间融资的补充作 用被 央行认 可之后 , 民间融资将迎 来
更 大 的发 展 空 间 。 展 民 营银 行 及 其他 民营金 融 机 构 将 成 为今 后 民 间 融 资 发展 的 趋 势 。 发 同时 , 当采 取 一 定 的 措 施 正 应
相 当活 跃 。
我国的 民间融资按 照交易 主体 、 资用 途与利 率水 融
平 来 划分 , 概 括 为 四种 类 型 : 可
1 . 低利 率的互助式借 贷。此 种类型 的资金供求双方
首先看 温州的 民间融 资发展状 况 。改革 开放 以来 ,
通 常关系密 切 , 资 的 目的主要是为 了满足 日常生 活紧 融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3 9 3 (0 6 0 - 1 6 0 10 — 0 120 )5 0l - 4 3 1
最 近 一 段 时 间 , 间 融 资 问题 成 了金 融 理 论 界 和 金 民
随着温州第 三产业 和农村家庭 工业 的迅 速发展 , 资金 对 的需求与 日俱增 , 在很难从 正规金融机 构取得融 资的前
( 民间融资 的发展状况 一)
我 国 当代 的 民 间 融 资 开 始 于 改 革 开 放 后 ,0世 纪 2
8 0年代初期是 民间融资 的起 步阶段 。在随后 的几年 中,
我 国民间融资的发展几经涨跌却并未夭折 。在经济欠发
达地 区 , 一些 具有 区位 优势 、 行业 优势 地 区 的民间融 资
迅速 , 规模 在不 断增大 。[ ( 民间融资 的融资形 式 二)
民间企业融资如何合法化
民间企业融资如何合法化民间融资从传统渠道上讲,可分为直接融资、民间中介融资渠道。
从方法上讲可分为个人借贷融资、企业拆借融资、标会集资融资、投资服务公司融资、民间钱庄融资、互助基金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等。
经过策划,民间融资还可以有以下创新渠道与方法,如个人委托贷款、企业委托贷款、商会协会融资等。
且如果在合适的金融政策环境下,通过以上渠道与方法,民间资本是完全可以用好、用活,可以阳光操作、良性循环,对正规金融形成一个有益的补充,从而真正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但是近期连续有消息报道,今年以来持续调控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开始逐步显现。
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控制全年信贷额度使得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寻求民间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浮,近期甚至出现100%的高额年息。
4月以来陆续开始有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事件被披露。
西安日报报道: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西安多家民间借贷机构发现,年息普遍为30%——50%,而一些机构甚至给出了超高利率240%,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消息。
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认为,仅仅制裁限制是不够的,最好的方法是引导这些资金借贷合法化,服务社会创造价值。
民间融资是长期、自然、客观存在的,生存的空间是很大的,发展的速度也很快。
通过一定的策划和组织形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合法操作,民间融资是可以合法化,也能得到法律保护。
也只有合法化,民间融资才能长盛不衰。
这是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今年4月在清华大学总裁班授课时的说法。
当时就有人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民间融资怎样运作才合法化?第一:从借贷主体入手规范化。
融资主体,即公民之间的正常借贷是允许的,但公民之间的借贷也是有法律限制的。
比如说,只限于在特定对象中进行,而不能向非特定对象融资。
如公开向非特定的多数人融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第二:利率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化:民间借贷利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4倍以内,法律是予以保护的,超过了就不保护,但也不是完全禁止的行为。
对农村民间金融治理的探讨
形式 。 缺乏 一 个 市 场 化 的 商业 性 运 行 机 制 、 范 化 规
的管 理 和 健康 的运 行 环 境 ,存 在 自身 的 一 些 局 限 性 。一是 在规 模 和方 向上存 在 一定 的局 限性 。二是 利率 上可 能超 出合 理范 围。 三是 如果 不加 规 范有 可 能被利 用成 为 个别 人骗 钱 的金融 陷阱 。 内蒙 古 武 以
在认 可农 村 民 间金 融 这 种形 式 的 同时我 们 必
须 更加 清 楚 的看 到 , 民间金融 属 于一 种 自发 的组 织
我 国 目前 的农 村金 融领 域二 元结 构 比较 明显 ,
.
1 ・ 6
I NNER M0NG0U A BANKI RES NG EARCH
中 青 年 论 坛
作 用 。有 条件地 允 许 民间金 融 的合 法 化 , 为发展农 民 自主参 与 的各种 农 村 合 作金 融 提 供 良好 的环境
条 件 。 国外 的经验 来看 , 国 、 从 美 日本 等发达 国家 都
曾通过 使 民 间金 融 “ 法 化 ” 合 的方 式来 规 范 民 间金 融 , 取得 了较好 成效 。 并
信 贷资金 供 应 不足 、 村 资 金外 流严 重 、 户 难 以 农 农 从 金 融机 构 获 得贷 款 、 间借贷 活 跃 、 户 小 额 信 民 农 用 贷款 不能 完全 适应 农户 需求 等方 面 的挑战 . 尤其
是 民间金 融 组织 和 民间 融资 行 为作 为我 国农 村 金
பைடு நூலகம்
所 以 , 于我 国农村 的金 融安 排 要考虑 到 我 国经 济 对
近年 来各 方 面都加 大 了农村 金融 的改 革力 度 , 也取
民间融资的合法化研究
我 国又没 有独 立 的金融法 , 没能对 金融 法作概 括 性的规 定 , 使 民 资 的繁荣提 供 了其特有 的载 体0 。 民间融 资因其激 励效 率高 , 运 间融 资无 章可 循 , 容易 引起 混乱 。 而且 民 间融资游 离于 正规金 作灵 活 , 信息 传递快 , 交 易成本 低 以及 所有 制关 系对称 等而 成为 融之 外 , 并 未正 式纳入 国家宏观 调控及 金融监 管 的范 围, 其监 管 市场机 制诱 生 的一种制 度变 迁 。 主体不 明确 , 融资 活动管 理不严格 , 从而 引发较 大风 险隐患 , 而且 没有 专 门法律 规 定规制 民间融 资风险 防范 ,理 论和 制度 设 计缺 范意 识极 其淡 薄 , 从而严 重制 约 了其 健康 有序 地发展 。 二、 民 间融资 的合法 化分 析
民间融 资就开 始大 量的 为 中小企业 所 需。供 求主 体主 要是 城 乡 居 民, 手 中有 闲置 资金 , 但受制 于种 种 条件 , 投资 的渠道 少 , 这样
( 二) 民 间融 资合 法化 是缓 解金 融结构 与经 济结构 不 匹配 的
矛盾 的客观 需要
改善 了当地 的就业 状况 。 中小企业 的发 展对 于繁 荣城镇 经济 , 有 就 为民 间融资提 供 了充足 的资金 来源 。
( 三) 民 间融资是 国家金融体 系的 重要组成部 分 , 具 有不 可替 民间融 资 固有 的特 点决定 了其 能满足 民营 企业 对 资金 的需 求, 民营企 业又 由于其 规模 小 、 投资 快 , 使其具 有灵 活性 , 资 金的
融资缺 乏 国家 认可 的监 管机 制和 风险 防控机 制 ,存在 着交 易 隐 代 性
整。 促 进 中国金 融体制 健康 发展 。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压力,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削弱了宏观调控等。
针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融资;现状;规范;建议一、民间融资的内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或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它与正规金融相对应,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它形式的认可,是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之外的,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且普遍贷款额度偏低。
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一边是寻求保值升值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的条件下,便催生并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迅速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1)民间融资的现状第一,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融资兼存.《合同法》规定民间的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者”的地下钱庄的高贷款利率正属于非法融资.第二,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民间融资主体涵盖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甚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融入资金的则多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融资手续简便、利率较高、风险较大。
民间融资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多为亲友、乡邻,彼此相互了解,手续简便灵活,资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而且利率执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现经营不善,携款逃匿的情况,则可能导致本利兼失,无处追偿的后果,风险较大。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摘要: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重要形式,也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形式,为国民经济发展尤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民间金融规模日益庞大且快速增加。
不过,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违法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实际上存在巨大风险。
鉴于此,文章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规范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50-02一、概述民间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同时,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无论是规模还是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就引起了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实际上,民间金融一方面能够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的积极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实际上可能干扰信贷政策,对金融秩序维护也有一定的挑战性,还容易引致金融犯罪,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巨大风险。
鉴于此,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探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的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从行文思路看,本文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二、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分析1997年之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相对较小。
不过,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规模迅速膨胀。
无论是从全国的规模看,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民间金融都可能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从具体模式看,我国民间金融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浙闽模式”,它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这种模式产生的地区一般市场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比重较高、闲置资金的存量大。
二是“北方模式”,主要以企业融资为主的。
这种模式是民营企业向社会非公开集资。
三是五色土经营模式,即通过牵线搭桥促成借贷关系,化解民间借贷风险。
这种模式将业务定位在对民间借贷两端进行服务的基础上,相对于其他模式,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它促使民间借贷服务业成为真正的产业。
民间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民间资本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
1.投资者风险评估
(1)民间资本机构应在投资者入场前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其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情况,并向其明示风险等级。
2.项目风险评估
(1)民间资本机构在投资决策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确保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
3.风险管理
(1)民间资本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民间资本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
资风险。
三、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民间资本机构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提示、盈利预测等。
2.民间资本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包括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等。
3.民间资本机构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合规与监管
1.民间资本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2.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民间资本机构的监管,对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定期检查。
3.对于违反规定的民间资本机构,监管机构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的民间资本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六、附则
本制度由监管机构负责解释,并依法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
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农 村 民 金 融作 为 农村 金 融 体 系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是 伴 随着 农 村经 济 的快 速发 展 对 资金 的需 求 和正 规 金 融资 金 有效 供 给 不足 而 逐渐 产生 和 发展 的 。但 在 其发 展 过程 中也 逐渐 出现 了诸 多 不容 忽视 的 问题 ,影响 正规 金 融 机 构 的正
2 1 年第 5期 0 1
XN 0 G U IN N C N
农村民问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赖 黄
( 中共福 建省 漳 州市委 党校 ,福 建 漳 州 3 3 0 ) 6 0 0
摘 要 :随着我 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 民间金 融业愈 益活跃且规模 日益扩大 ,并 已成 为解决 ” 三农 ” 资金需求的重要 渠 道之一 。但是 农村 民间金融在运作 中也存 在诸 多不容忽视 的问题 ,需要 国家对其加以规 范管理 ,使其规 范化 、合 法化 ,充分发 挥 农 村 民 间金 融 支持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的 作 用 。 关键词 :农村 民间金融 问题 对策
是 农村 金 融改 革 的一 项 重要 内容 。本文 阐明 了农 村 民 间金 融 存在 的 必要 性 ,分 析 了其 发展 中存在 的 问题 ,最 后提 出
了规 范农 村 民间金融 的 若干建 议 。
一
二 、我 国农 村 民间 金 融存 在 的 问题
我 国农村 民 『 金融 虽然在 “ 农 ” 日 J 三 、支持 农村经 济发 展 等 方面 发挥 了正规 金 融机 构 不可 替代 的作 用 。但 在 其发 展 中也 存 在 一些 不 容忽 视 的问题 ,给 农村 甚 至 全社 会 带来 不 良影 响 。 1影响 国家经 济金 融 调控效果 . 农村 民 『 融 资游 离于正 规 金 融体 系之 外 ,存在 一定 的 日 J
中国民间融资渠道的规范化
中国民间融资渠道的规范化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间融资规模增长速度空前,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和半公开化却带来了诸多问题,对我国的宏观经济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引导民间融资渠道的规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论证了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与建议。
标签:民间借贷融资渠道规范化中小企业一、引言1. 研究背景与目的。
我国目前的民间融资规模巨大,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融资主体,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都依赖于民间融资渠道。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发放贷款具有严格的审查要求,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而转向民间融资渠道。
民间资本出于趋利性,为获取资本增值,大量民间资本流入民间金融市场,导致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空前。
但我国目前的民间融资活动一直处于半公开化的状态,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诸多民间融资活动仍处于灰色地带,法律上对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定十分模糊,导致民间融资存在制度性风险;放款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民间融资不受国家监控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高利贷现象的产生,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只有将民间融资引向规范化、合法化,才有有效地改善民间借贷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
因此,规范化我国民间融资渠道是促进我国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
2.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研究的主要方面如下:(1)民间借贷或民间金融的界定:我国不同学者对于民间借贷或民间金融给出了不同的界定。
陈蓉(2006)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基础,提出民间借贷的内涵具有三点,包括产权的民间性,参与主体的民间性以及融资活动的非监管性。
庞永(2009)认为民间金融的概念十分宽泛,必须区别开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民营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与民营金融。
我国民间融资问题及其治理之道
尤其是 近几十年来 ,民间资本 财富 的积 累 ,投 资渠道 狭 窄 ,金融抑制 影响 ,中小企 业快速增 长 ,民间融 资获得
资发展和壮大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1 .民间融资存在 的理论依 据。 “ 二元结构”经济理论 是荷 兰著 名经济学 家伯 克最 早提 出的 ,而具有 “ 中国特色 ”
施 ,尽可能 降低 逆向选择风 险 ,正是这 种信息不 对称为 民
近乎疯 狂的悲剧 。今天 ,这 些地 区人们 谈起 民间融 资 ,还 处于 人人自危状 态 ,数十万计 的家庭卷入其中 ,损失惨重 , 对 当地经济发展 和社 会稳定 造成 了极 为不利 的影响。在这 样 的现实面 前 ,民间融 资引 起 了社 会各 界的 关注和 重视 ,
民间融 资存在 的经济理论依 据 :还有信 息不对称理 论 ,如 银企 之间的信 息不 对称会产 生 “ 逆向选 择”和 “ 道 德风 险 ”
和社 会稳定 的多重危机。 鄂尔多斯楼市 崩盘 、陕西神木神
话 的破 灭、温 州的跑路现 象 ,都是 民间融资不范措
引 言
民间融 资历史悠久 ,在我 国已 有四千 多年 的历史 ,夏
商的 民间信 贷 、春秋 的实物信贷 、宋代 的纸 币和 明清的钱 庄票号 ,民间融资长盛不衰 。民间融 资的产 生具有 自发性 ,
向。 然而这 些仍 然不够 ,我 国 民间融 资要突破 先天 缺 陷 , 必须加强 制度化和 法治化 的努 力与实践 ,以理性 思维去探
政府也在逐渐规范和 引导民间融 资的发展 和走向。2 0 1 O 年5
间融 资 提供 了空 间 和市 场 另 外 ,在 金 融 抑 制理 论 下 , “ 麦克米伦融资缺 口”难题突显 ,麦克米伦融 资缺 口指金 融 资源供 给不足 而形成 的资金 配置缺 口 ,而金融抑 制造成 的 金 融 资源市 场 配置 失 灵 ,民 间资本 财 富 的迅速 积 累 ,为 “ 麦克米伦融资缺 口“提供 了市场 ,民间融资市场满足 了正 规金 融机构服 务不足而产 生的资金缺 口,而这一 切为我 国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融资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间融资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民间融资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加强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保证业务合规。
第五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价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架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民间融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是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机构的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稳健经营。
第十二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客户信用、市场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十四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制度,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挪用。
第十五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严格监测客户资金来源,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十六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反腐败制度,严禁行贿受贿行为,杜绝腐败。
第十八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九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投诉,维护客户权益。
第二十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
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
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支持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减少行政审批等方式,鼓励民间投资。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民间企业发展,为其提供合理融资渠道,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 建立投资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投资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投资者的维权能力。
3. 促进金融创新:采取措施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促进金融创新。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务,并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4. 建立促进投资环境的机制:加强政策落地的监管和实施力度,提高投资项目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投资评估体系,提供可靠的投资信息和决策支持。
5. 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以保护投资者的创新成果和投资回报。
6.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帮助投资者提高投资决策能力,降低投资风险。
7.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发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创业投资等,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促进民间投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融资渠道的拓宽,以激发投资者的热情,促进民间投资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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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企业之间的合法化有以下几种:
1、企业之间的债权关系,可以通过股权之间的关系来转化;
2、可以以“商品回购”的模式进行,把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化为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从而合法化;
3、委托贷款合法化。上述两种方法,应该来说,多少还带点“擦边球”的味道。把资金通过“债权转股权”、“商品回购”的方法来操作,小额、小量还可以,大量的资金借贷就不行。但大量的资金,则是可以通过银行来委托贷款的。也就是说企业借贷双方共同约定好借贷期限、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再由银行办理发放与回收资金手续。只要符合银行及国家法律相关规定,银行是可以操作的。银行一般不收利差,只是收取约千分位的“代收”、“代付”手续费。而且银行也还可以协助代办企业各种业务。但这种借贷的风险是由债权企业自己承担的。由于银行纳入国家的监控之中,所以这种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有此类业务。这种方式虽然花了一定的费用,但有法律保护,是可行的,当然也是合法的。
第四:个人对企业借款。个人对企业的借贷,个人借给企业,在法律上是许可的,但是要注意,除了契约完整外,还要在借款契约上要清楚表明用途。借款用途不清晰,会造成非法集资的情况。
第五:企业对个人借款。从法律上讲要分情况:如果企业出于帮助员工个人生活需要,则合法,法律是保护的;但如企业对个人的非法集资、或以盈利为目的借款,法律就不保护。变通方法可以是向个人订购产品预付款等方法进行变通。
第三:借贷契约规范化。民间借贷契约要有完整的约定,期限、利率、抵押物品或保证人、见证人。完整的契约,将会使借贷双方更加谨慎。比如没有期限,那么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即要求还款时,债务人必须马上履行,这对债务方不利。另外还要约定不履行契约诉讼地点,最好是当地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但是近期连续有消息报道,今年以来持续调控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开始逐步显现。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控制全年信贷额度使得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寻求民间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浮,近期甚至出现100%的高额年息。4月以来陆续开始有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事件被披露。西安日报报道: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西安多家民间借贷机构发现,年息普遍为30%~50%,而一些机构甚至给出了超高利率240%,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消息。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认为,仅仅制裁限制是不够的,最好的方法是引导这些资金借贷合法化,服务社会创造价值。
以上六种民间借贷合法化形式,是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欢迎订制张雪奎讲师投资融资课程)从业多年来的一点经验,希望能够对中小企业融资有所帮助。另外有一些试行中,或不便公间的借贷在法律是禁止的。如企业都能相互自由借贷,那还要银行做什么?!企业之间的借贷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陷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罪名中。所以,企业之间的借贷一定要慎重。
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老师从事金融咨询多年,为民营企业作顾问期间,遇到过大大小小几十宗类似案例,通过策划都帮助这些企业间的借贷合法化。也就是说,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完全可以通过策划,进行合法操作的。
民间融资是长期、自然、客观存在的,生存的空间是很大的,发展的速度也很快。通过一定的策划和组织形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合法操作,民间融资是可以合法化,也能得到法律保护。也只有合法化,民间融资才能长盛不衰。这是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今年4月在清华大学总裁班授课时的说法。当时就有人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民间融资怎样运作才合法化?下面是张雪奎老师的观点:
第一:从借贷主体入手规范化。融资主体,即公民之间的正常借贷是允许的,但公民之间的借贷也是有法律限制的。比如说,只限于在特定对象中进行,而不能向非特定对象融资。如公开向非特定的多数人融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第二:利率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化:民间借贷利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4倍以内,法律是予以保护的,超过了就不保护,但也不是完全禁止的行为。只要公民之间相互信任,自觉遵守相互约定的条款,国家也没明文“禁止”,只是这种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民间融资从传统渠道上讲,可分为直接融资、民间中介融资渠道。从方法上讲可分为个人借贷融资、企业拆借融资、标会集资融资、投资服务公司融资、民间钱庄融资、互助基金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等。但朱博士认为经过策划,民间融资还可以有以下创新渠道与方法,如个人委托贷款、企业委托贷款、商会协会融资等。且如果在合适的金融政策环境下,通过以上渠道与方法,民间资本是完全可以用好、用活,可以阳光操作、良性循环,对正规金融形成一个有益的补充,从而真正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