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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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工建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控股方湖南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自然人股东推荐一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自然人股东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题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监事会会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监事会议事规则1

监事会议事规则1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集团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制度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人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为二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九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人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建议集团公司予以撤换。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全体监事出席方可生效。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

xxxx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

本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第一节监事会的构成第四条监事会由5至7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中本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外部监事不得少于2名。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长由专职人员担任,至少应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和罢免。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和调整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对监事会负责。

第八条监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受监事会委派对公司治理、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履行监督职能,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监事会议事程序(一)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通知的日期。

(二)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层组成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被邀请参加监事会议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1、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2、对公司半年、年度财务预算、决策的方案提出意见;3、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4、对董事会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5、对公司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6、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组成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其它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三条监事会决策程序(一)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监事会组成人员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并及时提交监事会主席,由其根据轻重缓急,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表决分同意和反对两种,一般不能弃权,如果弃权必须申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三)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决议上签字(纪要或决议送达时当场审阅签字)。

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类型及召开时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_____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年__月__日有限公司监事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二、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二)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四)当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其停止行为;(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八)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九)当董事自己或董事关系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十)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公司监事会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应遵守的原则。

二、会议召集1. 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

在其无法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召集。

2. 召集方式: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监事会成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以便监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三、会议议程1. 决策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议的决策议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

同时,应规定决策议题的提出、讨论和表决程序。

2. 报告事项:监事会议事规则还应规定董事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3. 附加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允许监事会成员提出附加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其他监事会成员,以便他们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会议主持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并在必要时对与会人员进行引导和控制。

2. 议程讨论:会议期间,监事会成员可以就议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主持人应确保每个监事会成员的发言权和表达机会。

3. 决策表决: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决策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定方式。

通常情况下,决策应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但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更高的表决门槛。

4. 记录和备案: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确认和备案。

五、会议纪律1. 准时出席:监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通知召集人或主持人,并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和《××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一)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一)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保证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需要制定一套严密的议事规则。

以下是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监事会成员遵守和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对监事会成员的议事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监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普通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的议程由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五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和特别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以上,特别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第七条会议召集通知应当在开会前3天内发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八条会议召集通知可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发送,确认收到通知即为有效。

第九条会议召集通知中应当明确参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代理主持。

第十一条会议应当准时开始,成员应当按时到达会议现场。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成员应当按规定发言,并保持秩序。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专门人员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会议期间禁止发表败坏公司形象的言论和行为,禁止擅自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通过公共渠道发布。

第四章投票方式第十六条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每位监事拥有一票,决策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第十七条投票应当在会议上进行,由主席进行统计和宣布结果。

第十八条决策结果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公司董事会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如果其中一监事违反本规则,干扰会议正常进行,监事会可以作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导致公司利益损失的行为,监事会可以提请董事会予以处理。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XXX(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四条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组成。

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人员包括: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XX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下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

第三条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职责第六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推选产生。

公司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非上市公司,删除与上市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XX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名。

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第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第五条监事会会议分为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签发书面会议通知,包含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知时间等内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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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监事由省政府国资委委派。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职工监事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未经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的,该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省政府国资委从外派监事
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七)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
(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省政府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监事。

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十一条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提议书应载明:提议事由、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三条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事会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第十四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监事可以自由发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应记载入会议记录中。

第五章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六章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监事会主席应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有权对其提出罢免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归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律或经合法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政策、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省政府国资委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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