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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或者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航空器,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或者足以使其倾覆、毁坏的行为。

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私营企业的老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构成。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或者地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的放火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B.只能是故意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2.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3.甲为杀乙将一定时爆炸装置放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室的座位下。

乙出车不久即发生爆炸,除乙被炸死外,车上的三位乘客也受了轻伤。

另外,车辆被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C.爆炸罪 D.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4.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5.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

第一章 概述及危害国家罪(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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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行为模式) 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行为模式)与法定 刑 法律后果)构成。 (法律后果)构成。 一、罪状 二、罪名 三、法定刑
一、罪状
1、概念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 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状的分类 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 空白罪状 引证罪 状 混合罪状
1、类罪名(次类罪名) 类罪名(次类罪名) 2、具体罪名 (1)单一罪名 (1)单一罪名 故意杀人罪、诈骗罪、 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抢劫罪等 (2)概括罪名 (2)概括罪名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信用卡诈骗罪 (3)选择罪名 (3)选择罪名
(3)选择罪名(选择的范围) (3)选择罪名 选择的范围) 选择罪名(
三、法定刑
(一)法定刑概念 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 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 度。 (二)法定刑分类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浮动法定刑
3、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关系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 , 宣告刑是执 法中的适用。 法中的适用。 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 宣告刑 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 宣告刑只能是法定刑中特定的刑种和 刑 度。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
一、罪刑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1、二者内容规定的不同 2、二者内容密切联系 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 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 种犯罪, 种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有 机体。 机体。 把握刑法分则的体系, 把握刑法分则的体系,是研究各类犯 罪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基础。 罪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基础。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乳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秣抵扣税款发票罪
149
第209条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50
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1
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52
第210条之一
■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6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67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6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1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1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23
第八幸贪污贿赂罪
14
第九章渎职罪
37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31
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共有12个罪名
1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2
第103条第1款
8国家罪
3
第103条第2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128条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5):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1、张某等放火、保险诈骗案1997年8月29日,张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自己经营的矿山物资供应商店虚报82万元投入保险。

张某为获得巨额保险金,产生放火制造保险事故的恶念。

于是,张某于同年12月10日购买了10个塑料桶,雇出租汽车将150余千克汽油运回商店,并购买了500个塑料袋等,为放火作准备。

12月12日晚,张某同其兄张甲,将汽油和其他作案工具搬运到自己商店的天棚上,准备制造商店失火被烧毁的假象。

张某、张甲把汽油在商店天棚各处洒放好,剩下的一部分则洒在商店的货物上。

12月13日凌晨时许,张某将商店天棚上的汽油点着,商店开始燃烧,因火势很大,将与商店相连的市建设银行新兴办事处也一并烧着,并当场烧死办事处工作人员和警卫4人,烧伤2人(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之后,张某和张甲二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张某和张甲二人构成何罪?2、徐某失火案徐某于1993年5月21日晚19时许,前往金华市床单总厂集体宿舍2单元101室找女工朱某玩,朱当即表示当晚要上夜班需休息并要徐某回去。

徐某以抽完烟再走为由,仍站在一边抽烟。

抽完烟后有连续点燃两根火柴,放在口中玩耍。

当点燃第三根火柴时,徐某发现朱某床上的蚊帐内叮有蚊子,即用点燃的火柴烧烫蚊子,结果引燃了蚊帐。

徐某一边惊呼“着火了”,一边用手扑火,但未扑灭,火势迅速蔓延。

已就寝的女工朱某、叶某、樊某听见呼叫声后即逃离寝室,而同寝室已熟睡的女工施某却被大火烧伤身体后才惊醒,跳下床逃离火口。

后经群众和消防队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施某被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治疗。

经法院鉴定,施某面部、颈部、双上肢、背及双膝关节已烧成二度至三度烧伤,面积达38%。

其中三度烧伤为15%,属重伤。

由于失火,造成烧毁价值人民币5630余元财产的后果。

案发后,徐某在亲属陪同下,于1993年5月25日下午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已赔偿经济损失6100元。

问题: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周某投放危险物质案某县石河乡柳湾村边有一个1000余平方米的水塘,该村不少村民经常在水塘里洗澡、洗衣服。

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范围(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放火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2、决水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爆炸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4、投放危险物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6、过失决水案(第115条第2款)7、过失爆炸案(第115条第2款)8、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第115条第2款)9、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5条第2款)10、破坏交通工具案(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11、破坏交通设施案(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12、破坏电力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第119条第2款)15、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第119条第2款)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刑法第120条之一)19、资助恐怖活动案(第120条)20、劫持航空器案(第121条)21、劫持船只、汽车案(第122条)2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第123条)2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1款)2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2款)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5条第1款)2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第127条第1款、第2款)27、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第127条第2款)(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28、走私武器、弹药案(第151条第1款)29、走私核材料案(第151条第1款)30、走私文物案(第151条第2款)31、走私贵重金属案(第151条第2款)32、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第151条第2款)33、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第151条第3款)34、走私废物案(第155条第3项)(三)《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35、故意杀人案(第232条)36、过失致人死亡案(第233条)37、故意伤害案(第234条)38、过失致人重伤案(第235条)39、强奸案(第236条)40、强制狠亵、侮辱妇女案(第237条第1款)41、猥亵儿童案(第237条第3款)42、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38条)43、绑架案(第239条)44、拐卖妇女、儿童案(第240条)4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第241条第1款)46、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第242条)47、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3条)48、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5条)49、非法侵入住宅案(第245条)50、侮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46条)51、侵犯通信自由案(第252条)52、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第253条第1款)5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第255条)54、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56条)5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57条)56、重婚案(第258条)57、破坏军婚案(第259条第1款)58、虐待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60条)59、遗弃案(第261条)60、拐骗儿童案(第262条)(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61、抢劫案(第263条)62、盗窃案(第264条)63、诈骗案(第266条)64、抢夺案(第267条第1款)65、聚众哄抢案(第268条)66、敲诈勒索案(第274条)(四)《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67、妨害公务案(第277条)6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第278条)69、招摇撞骗案(第279条)7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第280条第1款)7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第280条第1款)7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第280条第2款)7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第280条第3款)7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第288条)7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94条第1款)7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第294条第2款)7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94条第3款)78、传授犯罪方法案(第295条)79、盗窃、侮辱尸体案(第302条)80、伪证案(第305条)8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第306条)82、妨害作证案(第307条第1款)8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第307条第2款)84、打击报复证人案(第308条)85、扰乱法庭秩序案(第309条)86、窝藏、包庇案(第310条)87、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第312条)8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313条)89、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第314条)90、破坏监管秩序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5条)91、脱逃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6条第1款)92、劫夺被押解人员案(第316条第2款)93、组织越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1款)94、暴动越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2款)95、聚众持械劫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2款)96、骗取出境证件案(第319条)97、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第320条)98、出售出入境证件案(第320条)99、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第323条)100、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第325条)101、倒卖文物案(第326条)102、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第327条)10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328条第1款)10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推动物化石案(第328条第2款)105、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第329条第1款)106、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第329条第2款)(五)《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107、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第368条第1款)108、阻碍军事行动案(第368条第2款)109、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第369条)110、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第372条)111、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第375条第1款) 11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第375条第1款)。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陷入危险的,就应该立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能判缓刑吗符合判缓条件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能判缓刑,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 (二)理解与认定 1.关于非法持有的认定 。 2.私藏的性质:不作为犯 十五、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概念和构成 (二)认定中主要的问题:范围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分析:被告人张某与吕某、唐某三人商定 扒车盗窃。当天晚上,三人趁汽车上坡缓慢之 机,由张某撬开行驶中的汽车后门,掀开纸箱 包装的货物数箱,吕某、唐某二人跟随捡货。 后三人转移货物时,因一个纸箱掉在地上破裂 而发现时炸药,便将炸药(1850元)藏匿。 本案如何定性:(1)盗窃爆炸物。(2)转化 犯,成立非法储存爆炸物罪。(3)盗窃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理解 (一)“不特定”的含义 (二)“多数”的含义 二、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放火罪的认定 (三)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失火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与构成 (二)理解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立法上区别: 1.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没有规定“危害 公共安全的”;而针对危险物质的犯罪,刑法 条文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中没 有规定“邮寄”行为。所以,本罪对运输的解 释要包括邮寄。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一)概念和构成 (二)认定 1.犯罪既遂。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与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出 国(边)境的关系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责任 七、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和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1)破坏法定交通设施行为; (2)其他破坏行为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113 第 177 条之一 2 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 178 条第 1 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 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8
116 第 179 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 180 条第 1 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1 第 130 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 131 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 132 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 133 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 133 条之一 56 第 134 条第 1 款 57 第 134 条第 2 款 58 第 135 条 59 第 135 条之一 60 第 136 条 61 第 137 条 62 第 138 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 116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 117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 119 条第 2 款
160 第 221 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 222 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 223 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 224 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 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 226 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 227 条第 1 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 财物所有权。 财物所有权。
①行为对象不同: 行为对象不同: 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没有具体的限定。 没有具体的限定。 其它客观要素不同: ②其它客观要素不同: 破坏行为足以使特定种类的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 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毁灭或者损坏(实行行为) 毁灭或者损坏(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重合 公私财物(行为对象) 公私财物(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后者 包容前者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其它客观要素 数额或情节) 节(数额或情节) 非重合相容 一般主体 故意
主体 要件 主观 要件
一般主体 故意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 概念: 概念: 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 (2)客观要件不同: 客观要件不同:
3.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3.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概念: 概念: 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2)客观要件不同
①实行行为方式不同--放火焚烧;破坏 实行行为方式不同--放火焚烧; --放火焚烧 行为对象不同--财物;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财物 ②行为对象不同--财物;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 ③行为结果有所不同--危及公共安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行为结果有所不同--危及公共安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危及公共安全 船只、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 最高人民法院、 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07年 》(2007 题的解释》(2007年):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 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 设备的,属于刑法第118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 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8条(破坏易燃易 爆设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31003

危害公共安全罪31003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犯罪要求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A.放火罪B.爆炸罪C.投放危险物质罪D.交通肇事罪2.甲某因为吃饭时与单位食堂服务员发生争执。

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灭鼠的毒鼠强,趁食堂工作间无人之机,将毒鼠强倒人面粉缸中,导致200公斤面粉被污染。

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如何认定某甲的行为:(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3.农民某甲见村庄附近的灌溉专用线路因降雨而暂时未使用,便于某日晚偷割该输电线200多米,次日卖给非法收购者,得到500多元。

某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破坏电力设备罪C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4.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

张某伺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

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

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

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觉。

王某、张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王某、张某均无罪B.王某、张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共犯C.王某无罪、张某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D.王某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5.张某见路边新架设的电力线路还不带电,私自割下200余米,价值1万余元。

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

在审查中,甲某还交待,曾经在1998年4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

在1998年8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甲某的行为:(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6.甲某是某工厂的电焊工,在一次维修厂房过程中,未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棉纱和锯末,就进行电焊作业。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刑法分则课件

刑法分则课件

燃烧的对象 ,主要是财物,也可能 是财产以外的对象。
( 3) 主体是 已 满 14周 岁 、 具 有 刑 事 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放火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
影响定罪。
2、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某农乙为防止别人进入自己靠近公路旁 的菜园偷摘黄瓜、西红柿等农作物,而在 这些农作物上喷洒了剧毒农药,上写“果 上有毒,食者责任自负”。结果,仍导致 两小孩因偷吃蔬菜而中毒身亡。乙的行为 构成何罪?
A 故意杀人罪 B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刑事责任:
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 暂时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已经发生 倾覆、毁坏的行为。
“倾覆”: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 “毁坏”: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至不能行驶或不能安
全行驶。 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重要装置,如破坏其操作、驾 驶系统,破坏其刹车、制动系统,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 (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如将其炸毁、烧毁等。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原则进行处罚。 (3)区别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数量,放火罪的成立其财物的损失要达到5万元。 是不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4)正确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危险犯 A点火说。B烧毁说。C独立燃烧说。这是我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
(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具体表现组织参加或者领导恐怖活动,资助恐怖组织等;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表现有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品、放火等;
(三)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行为;
(四)破坏特定设施、设备;
(五)过失造成重大事故。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情况下会拘留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不特定是其重要特征之一。

有时,虽然行为人侵害的对象特定,但实际上被害人为多人,行为人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和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程度。

只要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都会拘留,依法判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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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犯罪讲义

公安犯罪讲义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类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为公共安全1.公共(1)争论:不特定人说、多数人说、不特定并且多数人说、不特定或多数人说(2)本说:不特定或多数人说多数人:形式上与个人相对,实质上与社会相符不特定: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无法预料,存在危害扩展的可能机会讨论:高速公路掷石案、天桥掷砖案、理发店煤气案2.安全(1)争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生命身体的安全和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2)本说:生命、身体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二)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害犯2.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三)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四)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分则第2章、刑法修正案三、六、八,共29个条文,47个罪名(一)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犯罪(五)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点罪名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普通罪名爆炸罪三、其他罪名决水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一、放火罪 故意纵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 害 的 法 益
不特定或者 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 重大公私财产
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 产。这些财产必须具备密集、量大, 与其他 建筑设施连成一片等特点。实施放火行为, 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特定范围内, 没有造成危害, 也不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构 成放火罪。
决水罪既遂未遂标准
财物浸没说:以财物被水淹没为既遂标准 物质毁损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毁损为既 遂 效用灭失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效用灭失 为既遂 公共危险说:属于危险犯,应以公共安全处于现 实危险为既遂。 冲溢说:水流冲刷溢出。
前三种说法标准是达到实害结果的发生,同危险 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相矛盾,不正确;冲溢说 只能是决堤,但决水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具有 片面性。公共危险说极为抽象。
பைடு நூலகம்
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杀人行为, 只是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并 未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放火行为不仅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行为和杀人行为的罪质不相同, 杀人行为不能放到放 火罪中进行评价,所以构成放火罪和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不过, 这里的重罪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 人罪, 不可一概而论。 在故意杀人或实施其他犯罪之后, 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 的, 应数罪并罚。 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财物或杀害多人的, 应 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 以放火的意思进入他人住宅并放火的, 构成本罪和非法侵 入住宅罪的牵连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
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行为
利用火力引起对象物燃烧进而造成 公共危险的行为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百⼀⼗四条 【放⽕罪、决⽔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放⽕、决⽔、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五条 【放⽕罪、决⽔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放⽕、决⽔、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法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六条 【破坏交通⼯具罪】破坏⽕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以使⽕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其他破坏活动,⾜以使⽕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条 【破坏电⼒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燃⽓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九条 【破坏交通⼯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具、交通设施、电⼒设备、燃⽓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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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劫持航空器罪



第121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 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处死刑。 注意犯罪对象,在我国刑法中,既包括民用航 空器又包括其他的航空器,像军用、海关、边 防、消防、公安使用的航空器都算在内。 但要注意,作为国际犯罪,如果认为适用国际 犯罪一些规则的话,强调它必须是民用的。所 以说是不是民用的航空器,涉及到是不是国际 犯罪的问题,但是不涉及构成不构成我国刑法 上的劫持航空器罪的问题。
某生产队里炸山用炸药,队长就把
炸药带回家了,在院子里晒,结果 有人来不小心把烟头扔在上面,引 起火灾。 思考:罪名应当是什么?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危险物品(易燃、易爆、 放射性)的管理规定,在生产、使用、运输、管理 的过程中,因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例3、一个人为了杀死他的情妇,作了一 个定时炸弹,放在买菜的提兜里,让情妇 拿着在集市上等。说下午三点钟见面。情 妇拿着提兜到集市,3点爆炸了,不仅把 情妇炸死了,而且炸死了集市上的其他市 民。 虽然有侵害特定对象的直接故意,但行为 人实施行为时,放任了对不特定对象的侵 害,因此,行为不再只是侵害特定个人的 生命安全,而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爆 炸罪。


例4、行为人为泄愤报复把一个规模很大的养 鱼场建在鱼塘边的一个库房给烧毁了。里面放 有很多的养鱼饲料和工具。


放火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97年刑法规定
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 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 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 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 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2001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改案(三) 将刑法第114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 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 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2)某兵工厂造雷管,有一个规定,
雷管绝对不能带到炸药车间去。可是 某技术员先到雷管车间检查雷管质量, 说有问题把雷管往口袋里一装。突然 来电话又催他到炸药车间去解决问题。 他又跑过去,去了以后看着看着,一 弯腰雷管掉到炸药搅拌槽里了。结果 一试车把雷管碾炸了,把整个车间炸 飞了,应该定什么罪??


4、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主要是在有关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 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营利,不是追求毒 害他人的结果。常见的如,用工业酒精 (甲醇)配制成食用酒销售的。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 罪的行为例举: 1、以驾驶车辆的方法撞人; 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如采取不正当防 盗措施且事实上发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3、在公共场所向人群射击; 4、案件:盗窃城市下水井盖引发伤亡结果; …………


最明显的区别是,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 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
例:一农民为防盗,在自己所种的大白菜上故意放 了很多农药。当地的农民为了防人偷,常这样,习 以为常。结果,一妇女偷了白菜,把丈夫给毒死了。 何罪?


2、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问题。 例如,一个做豆腐的,错把一种剧毒物质当作卤 水点豆腐,致使他人中毒…… 3、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例,某甲的情妇被情敌挖走了,怀恨在心。买来 200克杀鼠药偷放到情敌家的泔水中,毒死了情 敌家几十头猪。 本案是否涉及公共安全? 是否涉及生产经营? 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罪状

(叙明罪状)


(一)116条-118条故意犯罪 1、基本罪状 第116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17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 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1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 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3-10年有期徒刑
例: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放火、投放 危险物质等方法杀人,如何定罪? 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定危害安全 罪,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是故意 杀人罪。故区别的关键在于侵犯的客体, 客体间具有包容关系。也可以从对象入 手。 具体案件还要根据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适用的原则来处理。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 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罪名(概括性罪名,选择性罪名)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修改 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 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2、故意犯罪加重罪状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 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 果的; 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二)过失犯罪
1、基本罪状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 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减轻罪状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侵犯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以特定的个 人和特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为对象,而危 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遭损害的对象是不特定 的,故区分特定与否,对定罪有决定意义。 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指犯罪分子的犯罪 行为所侵犯的是事先确定的人身和财产, 并不威胁公共安全; 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指犯罪行为不是 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或某一项(几项)财 产,其严重后果是犯罪分子事先难以预料 和难以控制的。

四、典型罪名



(一)放火罪 一个关键——危险结果的认定:目的物脱 离引燃物独立燃烧。 犯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认定? 思考:危险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思考:有引燃行为,目的物尚不能独立燃 烧的,是放火罪预备还是无罪?
(二)失火罪
注意本罪与特别罪的区别


案(1)北京工艺美术厂有烧景泰蓝的锅炉。锅炉 用液化气。专门建有一个液化气站,配备专门 管理人员,有专门的规章。有一次灌气的时候, 值班人员擅离岗位,导致液化气外溢,把整个 厂烧掉了。 从后果上看都是火灾,从主观上看都是过失。 区别的要点就是发生在特定的危险品管理、使 用、运输的过程中,因为违反这些特定的规定 而过失导致火灾的,所以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首先应注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 产的安全的犯罪。 其次,应区别本章罪与其他章之罪。危害 公共安全罪的后果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 造成人身伤亡,一种是造成财产损失。遇 到造成人身伤亡时,涉及与侵犯人身权利 罪的区别。遇到造成财产损失时,涉及到 与侵犯财产犯罪区别。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修改案(三)之四 刑法第120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20条之 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 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例1、为谋害妻子,在妻服用的药水中投毒—— 杀人罪;但若在妻所在食堂的菜肴中投毒—— (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例2、被告,徐某,女,21岁;徐某弟,20岁, 民兵;为报复考上大学变心的恋人,制作一个振 动爆炸物并邮寄到受害人的学校,在收发室拆包 裹引起爆炸,当场将被害人张左耳、右手炸伤, 并将传达室陈头部右侧炸伤,炸毁传达室的电钟、 开水瓶等物,损失100多元。经医院诊断,张右 耳廓炸断裂,右手大拇指、中指、食指炸断;陈 头部右侧皮肤灼伤,轻度脑震荡。 思考:爆炸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 安全的犯罪


一、罪名了解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120条第1款修改为: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2、数罪并罚。

特例 实害犯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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