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年修订)[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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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场所和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风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在学校住宿。

住宿由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寓部)按照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统一安排。

任何部门和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占用空床位或者转让、转租床位。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住宿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

第二章住宿及退宿管理第三条学生入住公寓时应当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由各二级学院协助公寓部统一安排。

新生持报到程序单缴费后,按程序单上提供的学生公寓房间号,到该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登记建档;在校生新学年入住时,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费后,按照预定住宿方案在两周内到本公寓值班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严禁学生私自调整宿舍;因特殊情况(宿舍同学间出现矛盾、有空床位的宿舍进行合并、转专业学生的迁出迁入等)需要调整宿舍,需经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再到公寓楼值班室更换房间钥匙,变更学生住宿信息;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第五条学生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入伍、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办理退宿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寓部按照退宿管理办法具体办理。

手续办完后,应当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用物品,搬离宿舍。

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需要根据财务收费标准继续缴纳住宿费用。

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部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第六条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虽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学院学生因特殊原因外宿审批表》,因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家长出具的保证书,经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可以在校外住宿,并到公寓部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交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公寓管理规定第四条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

第五条房间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

第六条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

第七条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

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双人间或四人间收取住宿费用。

第八条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

第九条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

第十条禁止私自留宿他人。

第十一条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后勤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宿舍,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第十二条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间钥匙,方可外住。

(雁塔校区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满一年)第十三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四条禁止私自拆换门锁、自配钥匙。

第十五条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电闸开关。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第十七条公寓楼每晚24:00锁门,学生必须在24:00以前返公寓。

禁止翻越围墙、门窗。

第十八条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

第二十条禁止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各种设施、物品,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存放,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房间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15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生活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宿舍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

要求:1.各宿舍建立值班制度,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打扫一次。

2.起床后,学生必须自己铺床,叠被子,统一摆放。

床单要平整,床上的物品要整洁。

床上用品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应保持清洁并摆放整齐。

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籍、鞋子等应整齐摆放。

4.不要向窗外倒水,也不要乱扔果皮和纸屑。

5.每个人都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

走廊、楼梯不得有垃圾、纸屑、贝壳、痰。

厕所、盥洗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水槽内不得有杂物。

6.不要在宿舍里吃东西。

(患者除外)7.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回宿舍上课、自习。

特殊情况下需要回床的,必须得到学生处的批准。

节约用水,使用后立即关闭水龙头;所有室内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或移至室外;开窗时应挂上窗钩,节假日结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电灯,并锁好门;保护公共财产,对公共财产的损失,按照价格赔偿。

1.学生必须按照住宿老师安排的宿舍和床铺睡觉。

未经住宿老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和铺位。

2.学生不允许呆在宿舍里。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宿舍管理老师的同意。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在宿舍接待客人。

3.学生携带大件物品离校时,必须使用宿舍管理人员开具的退场单。

4.贵重物品(包括钱袋)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以防被盗。

5.不得在宿舍内私自燃点煤油炉、点煤油灯、接通电源、使用电器等,以防止火灾。

6.男女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

住宿生一般不允许请假。

特殊情况需要回家时,请提前向班主任和学部请假,并持家长请假单到住宿老师处备案。

每天晚上睡觉前,由各宿舍负责人进行点名,并将缺勤名单交给客房服务老师,放假时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

7.住宿生要友爱互助,绝不允许老同学欺负新生。

新生要尊重老同学,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西交宿舍管理办法

西交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西安交通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公寓、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全国统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少年班学生;新疆、西藏内地班学生;国内高校交换生;联合培养学生等.第四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宿舍内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住宿学生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处、学院、书院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审定学生宿舍分配调整的原则与方案;审议和参与讨论学生宿舍与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评价和指导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舍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分配与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宿舍数字化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协助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以下简称“物业处”)监督、考核宿舍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指导宿舍物业服务单位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统筹规划学生宿舍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物业处代表学校与学生宿舍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负责监督、考核宿舍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改造经费的使用;负责学生宿舍家具的管理、更新、添置;负责学生宿舍门禁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等工作。

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短期或长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寝室指定床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住宿。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学生宿舍内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生源户口在零陵区朝阳办事处的学生(含在学生寝室住宿的教工子弟),一般情况只允许周末回家住宿,但每一次都要提前在年级辅导员处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临时外出有事时,一般不允许其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宿的,须事先向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由学生所提供亲友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或外出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获批准后方能外宿,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第五条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外住宿:1.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集体住宿的;2.经诊断患有严重心脑疾病、癫痫、精神性疾病等高危性病症,需亲属陪护的;3.生源户口在零陵区朝阳办事处的学生或本校教职工子弟,且具备居住条件者。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的校外住宿书面申请书;4.学生本人填写的《**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5.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7.学生家长本人签字的《**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家长承诺书》;8.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卡原件、复印件和就诊收费收据等);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程序: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10各学院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后,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租借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做好书面记录。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系学生分班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

第二条宿舍精心安排确认后,所有床位信息将打印微机建档,做为今后各项评选检查的依据。

为保证信息精确,学生必须必须按选定床位留宿,未经容许不得擅自对调。

确因特定情况须要调整者,可以明确提出书面调整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有序调整。

第三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按照学院《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推行半封闭管理,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离校。

例如因出席校内假期培训等原因须要在读住宿者,由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住宿,并顺从住宿精心安排。

第五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

根据作息时间表,楼门封闭时间为(如遇更改,将另行通知):周一至周五上午听课时间8:00-9:45,10:15-11:20;下午听课时间13:30-15:00,15:30-16:20;晚自习期间18:30-20:15(周五本时间段楼门对外开放);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周六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周日晚自习期间18:30-20:15;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第六条学生上课时间,宿舍楼门封闭,暂停供电,学生不得滞留宿舍。

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或进出公寓者,可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请假条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物业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进入,或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致电物业办公室(*******)确认核实后进出。

第七条公寓设置门禁系统,学生必须自觉采用校园卡刷卡出入楼门,严禁不签到、替签到,不得租借校园卡,由此导致的财产损失由租借人分担。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是由学院制定和管理的,旨在规范学生住宿行为,维
护学生的权益和校园秩序。

具体的规定和法规可能因学院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住宿登记: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前,需要进行住宿登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住时
间等,以便管理和统计学生住宿情况。

2. 住宿费用:学生宿舍一般需要支付住宿费用,学院会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并规定好退款规定等。

3. 住宿条件:学院会规定学生宿舍内的基本设施和使用条件,如床位、桌椅、网络等,并要求学生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4. 晚归登记:学院可能会规定晚归时间,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并进行登记,以确保学生安全和管理。

5. 宿舍规章制度:学院会制定宿舍规章制度,包括宿舍作息时间、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禁止留宿非宿舍成员等,以确保学生宿舍生活的安全和秩序。

6. 违规处理:学院会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如警告、扣分、罚款等,对违反住宿
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制度法规可能因学校而异,学生应在入
住宿舍前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另外,学生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学院的住宿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一、住宿制度1. 研究生住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读期间,每人可申请一次),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和房源安排床位。

2. 研究生入住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老生在新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必须交纳住宿费;不缴住宿费的,学校将收取滞纳金。

3. 学校需对学生宿舍布局做出调整时,住宿的学生应当服从调配,不得故意拖延、占用。

4.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服从住宿安排。

严禁出租、转借床位,私自转让、出借床位者,作退宿处理。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准许不得擅自调换床位。

5. 对私占宿舍和拖延不搬离宿舍者,由管理人员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同采取必要措施,责令搬出,并按违章住宿处理。

6. 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

对违章住宿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宿管理制度(一)在学校规定的学制(硕士生为2.5年,博士生为4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不安排住宿。

对于特殊情况,视宿舍房源,另行安排短期宿舍,需另交住宿费。

(二)退宿1. 凡属下列情况必须主动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1)毕业离校或留校工作者。

(2)休学、退学。

(3)出国。

(4)开除。

(5)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2. 学习期间退宿,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系)学生工作组批准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只能按学年或学期办理(暑假前或寒假前,即每年7月或1月学校放假前办理)。

退宿后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视学校当年整体住宿安排及房源情况酌情处理。

3. 退宿手续办理:(1)到所在宿舍楼退钥匙,注销床位,由宿舍管理人员对家具等设备进行验收、签字。

(2)凭退房清单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盖章并开具退宿证明。

(3)凭退宿证明到校计财处办理住宿费停交手续。

(4)离校。

4. 退宿手续办妥后一周内必须离开学生宿舍。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管理1.学生入住寝室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后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学校需对学生住宿进行集中调整时,学生应服从统一安排。

2.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

严禁出租、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学院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办理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4.延长学年学生如需住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二、退宿管理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到所在公寓楼及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休、停学的学生需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按财务收费标准结退住宿费。

在休、停学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

休、停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到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办理学生公寓相关费用的停收手续。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生公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及各学院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具体分工如下: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有:参与制定学生公寓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学生公寓使用规划;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统计;负责学生公寓家具资产配置;负责因房屋客观原因造成的宿舍、床位调整审批。

2.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具体职责有:负责按照规划做好学生床位分配工作,配合完成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配合进行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床位调整的受理。

学生工作部应就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关细则。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有: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楼宇门的管理和值守;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家具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完善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巡视、报告工作。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就学生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关细则。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做好留学生公寓的床位分配工作;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负责完成留学生公寓调整、退宿等工作。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培养的重要课堂。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本科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增强自尊、自立、自强、自律意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安排学生住宿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保卫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共同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校学生会成立各级自我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宿舍区的文化建设和纪律维持等工作。

三、学生住宿、调整、退宿管理第六条凡取得**学院学籍的学生及经学校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均可向学生处申请住宿。

第七条学校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先交费、后入住”,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新生入学时,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人数及名单,按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向各学院提供相应的床位,由各学院安排本院学生住宿床位。

一经入住,未经学生工作部(处)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整学生宿舍及床位。

第九条学校对宿舍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宿舍调整时,学生应严格按照学生工作部(处)指定的时间和房间号进行搬迁,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搬动设施等。

第十条住宿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宿舍的,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再到住宿园区办理退宿及入住手续。

对未经批准私占床位或擅自调换宿舍者,按实住天数双倍收取住宿费,并责令其搬回原处。

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西南交通高校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强化唐臣书院“卓尔乐群”的核心理念,营造“博学、砺志、善思、笃行”的文化氛围,打造“文明、整齐、健康、温馨”的住宿环境,有力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依据《西南交通高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西交校学生〔2024〕27号)、《西南交通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方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4〕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管理机构为实现高校书院制管理,茅以升学院成立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住宿登记、寝室管理、卫生检查以及优秀文明寝室评比、举办书院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由秘书处、纪检部、自管部和活动部构成,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一条书院学生权利:(一)依据个人须要借用书院功能区、茶水间及阅览室的权利。

(二)进行宿舍的自行管理、自行布置的权利。

(三)通过正值途径和方式向书院管理委员会及成员进行监督、指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对不文明和违反校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有对其进行制止和教化的权利。

(五)有参与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受到主管部门表彰和嘉奖的权利。

(六)有享有良好休息环境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进行举报。

其次条书院学生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以及《西南交通高校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方法》的义务。

(二)支持书院管理委员会工作,主动参与茅以升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茅以升学院的确定,努力完成茅以升学院托付的任务,维护茅以升学院荣誉及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

(三)宣扬书院管理规定的义务。

(四)监督、检查、制止书院内一切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五)照实向上级刚好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合理建议和突发事务的义务。

(六)以身作则、文明示范的义务。

(七)接受书院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的义务。

第四章书院学生管理第三条住宿管理(一)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唐臣书院宿舍管理员支配在唐臣书院一楼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应当妥当保管宿舍房门钥匙和珍贵物品,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不得留宿他人。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一、宗旨与原则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自治组织的运行,以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制定《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倡导独立自主、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宿舍文化,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交流环境为目的。

同时,本制度以提高学生的管理水平和自我管理意识为基本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生活的秩序。

二、学生自治组织的设立1、宿舍书院:每个宿舍楼下设立一个宿舍书院,由当地学生会制定的书院干事组成,并由学生代表作为书院代表。

2、书院委员会:书院委员会由宿舍书院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

主要职责是负责宿舍内的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协助学生会进行工作。

3、书院代表大会:由全校宿舍书院的代表组成,对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监督和协调。

三、宿舍管理1、允许学生在宿舍内自由发挥,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行为。

2、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克勤克俭。

3、宿舍楼禁止随意搬动家具,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4、晚上十点至早晨六点为宿舍休息时间,不得喧哗或在宿舍内进行打扰他人的行为。

5、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非学校人员,不得私设电器或燃气设备。

6、学生因故不能回宿舍住宿,需提前向书院委员会报备。

7、宿舍内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或学生会报告。

四、宿舍管理人员1、宿舍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校规校纪,爱岗敬业,维护学校的声誉。

3、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学生权益保障1、学生有权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2、学生有权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学生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学校要加强对宿舍设施的日常维护。

4、学生有权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发挥个人特长和爱好。

六、宿舍活动1、宿舍书院要积极组织各类宿舍文化活动,如宿舍晚会、运动会、读书分享会等,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书院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书院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书院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书院制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书院制学生宿舍,旨在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保障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便利、安全、文明的原则,强调学生自治、班级管理、学院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宿舍管理的主体,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措施;2、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和卫生整治;3、协调解决学生宿舍的矛盾纠纷;4、宣传教育学生宿舍的文明管理和节约用电用水;5、保证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和学习生活。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书院制学生宿舍的学生代表组成,每个宿舍楼设立一名宿舍长,宿舍长的责任是协助管理委员会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学工部门指导、监督和配合,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内有重大失职失责行为的,学工部门有权撤销其管理资格。

第二章学生宿舍分配第九条学生宿舍的分配按照学院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保证学生的合理居住。

第十条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求学生宿舍得到土家部或书院制学院的认可方可入住。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原则是就近原则,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生活方便。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的分配方式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宿舍的具体安排。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的换宿合宿需经过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学工部门的批准,学生个人不得擅自换宿或合宿。

第三章学生宿舍生活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宿舍的生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学生宿舍的秩序,不得在宿舍内吵闹影响他人休息;2、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3、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4、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禁止酗酒;5、保障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居住条件。

学生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学生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学生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根据XX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我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在学期间由学院安排住宿。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学生住宿每生每月免费使用2吨水和5度电,超出免费使用定额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据实计收.第四条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住宿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要求及时缴交住宿费.第五条需外宿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通过学院OA系统按要求填写《XX外宿申请表》。

学生因外宿、休学、学籍异动等原因退宿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返宿申请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物业管理与综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批准.第六条学生住宿应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审批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外人,对违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有不办理离校手续占用床位、不缴纳住宿费占用床位,擅自占用床位等情况时,通报学院后由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清理房间。

第七条学生因兵役'生病等各种原因办理休学的,在休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尚校前必须到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复学时,应持豆学通知或学院相关复学证明到学院OA系统申请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并由各系学工办和后勤综合服务中心重新安排住宿。

学生办理退宿事宜,通过学院OA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并上传家俱险收单,以提交退宿申请时间截点予以清退,未缴费的应按实际入住情况予以补缴.第八条复学、外宿转住宿,学生办理完成入住手续,住宿费按入住时间予以缴费.第一学期申请住宿的,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00%予以收取,第二学期申请住宿的,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收取.第九条原则上学年内不允许学生跨标准调整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的须经各系学工办和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一)入住时间未满一个学期的,因调整住宿而导致收费标准变动的,则按新的住宿标准收费,调整应收数,多还少补;(二)入住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因调整住宿而导致收费标准变动的,则按旧的住宿标准收费,不调整应收数。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建设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学生宿舍建成安全、文明、整洁、团结、和谐的学生之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文明宿舍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种类与评选比例第四条文明宿舍分为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三类。

第五条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宿舍安全检查结果及宿舍卫生抽查结果下达;院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30%。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六条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包括宿舍安全、宿舍文化、宿舍卫生三个方面,宿舍安全占考评总成绩的30%,宿舍文化占考评总成绩的20%,宿舍卫生占考评总成绩的50%。

第七条宿舍安全评分标准(一)宿舍建立并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的宿舍环境;(二)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三)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全应急演练。

第八条宿舍文化评分标准(一)宿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三)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四)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宿舍布置简洁明亮,整体氛围积极健康;(六)宿舍成员生活积极健康,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不在宿舍酗酒、赌博、吸烟。

第九条宿舍卫生评分标准(一)宿舍建立并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二)宿舍清洁卫生。

室内清新、无异味;地面清洁,无垃圾;墙面整洁,无蛛网;门窗明亮,无灰尘;(三)宿舍整齐有序。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主要包括地面物品、卫生洁具、阳台悬挂衣服等;书桌无杂物,书籍、电脑放置整齐有序;床面平整,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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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强化唐臣书院“卓尔乐群”的核心理念,营造“博学、砺志、善思、笃行”的文化氛围,打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住宿环境,有力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西交校学生〔2017〕27号)、《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7〕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为实现高校书院制管理,茅以升学院成立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住宿登记、寝室管理、卫生检查以及优秀文明寝室评比、举办书院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由秘书处、纪检部、自管部和活动部构成,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一条书院学生权利:(一)根据个人需要借用书院功能区、茶水间及阅览室的权利。

(二)进行宿舍的自行管理、自行布置的权利。

(三)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向书院管理委员会及成员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对不文明和违反校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有对其进行制止和教育的权利。

(五)有参与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受到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六)有享有良好休息环境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进行举报。

第二条书院学生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以及《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义务。

(二)支持书院管理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茅以升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茅以升学院的决定,努力完成茅以升学院委托的任务,维护茅以升学院荣誉及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

(三)宣传书院管理规定的义务。

(四)监督、检查、制止书院内一切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五)如实向上级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合理建议和突发事件的义务。

(六)以身作则、文明示范的义务。

(七)接受书院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的义务。

第四章书院学生管理第三条住宿管理(一)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唐臣书院宿舍管理员安排在唐臣书院一楼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钥匙和贵重物品,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不得留宿他人。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经宿管员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办理离校手续。

书院实行门禁管理。

学生不得在晚11:00之后出入学生公寓,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应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值班人员的问询。

茅以升学院学生原则上应在唐臣书院集中住宿,由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茅以升学院负责具体安排。

(四)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

(五)学生因房屋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床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宿舍、床位调整,根据空宿舍、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年级、同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六)退宿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办理退宿手续。

2.休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宿手续。

休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执行。

5.退宿手续办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学生公寓,暂时确实无法搬离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6.违规滞留者,在劝离无效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及学院将强制清理。

因违规滞留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进行追偿,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安全管理(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不得夜不归宿。

对门禁后迟归者或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登记。

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上报纪律处分。

(二)注意防火安全、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乱接线路等,一经查出必定严肃处理。

(三)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四)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提高警惕,注意防盗。

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科。

(五)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六)学生在宿舍使用的电脑、充电器、电风扇、电插排、1000W及以下电吹风等电器应符合国家3C标准,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劣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七)严禁遮挡、破坏监控设备。

(八)学生公寓的家具、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备、摆放。

学生是宿舍家具和设备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家具、设备。

严禁私自改线、改装、破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共用电、公共用水。

(九)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宿舍安全进行不定期分类检查和抽查。

(十)处分与处理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以上电吹风等1000W以上大功率电器、洗衣机等大型电器以及电热电器)的;(2)在宿舍使用明火(含酒精炉、蜡烛、蚊香等)的;(3)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整改的;(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5)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的;(6)饲养宠物,拒不整改的;(7)出租、转借床位,或留宿他人的;(8)违反学生公寓闭门制度,在公寓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9)非警情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10)其他学校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学生公寓内由学校统一配备的家具、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5号)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3.学生公寓严禁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室内结构。

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公寓建筑物或构筑物损坏的,恢复原使用功能发生的修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窃水、窃电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因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吸烟等造成火灾及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损失,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作息管理书院实行熄灯制度。

周日-周四:每日23:30-次日06:30停止供电(空调除外);周五-周六:每日00:30 - 06:30 停止供电(空调除外)。

法定节假日通宵供电。

特殊时期供电根据学生工作部安排执行。

第六条秩序管理1.入住书院的学生需与学院签订入住承诺书,应自觉维护公寓正常生活秩序,并有义务配合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学生组织做好宿舍日常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工作。

根据学校资源调配需要,配合做好宿舍搬迁和调整工作。

2.书院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会客结束离开时退回所押证件。

3.书院内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性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

4.书院内应保持安静,学生在公共区域内不得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行为。

5.禁止外卖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书院。

6.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七条卫生管理(一)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汇同各班生活委员一起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室内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积极,符合大学生寝室要求。

(三)学生在书院内生活应积极健康,友好诚信。

(四)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定每学年文明寝室。

详细规定见《茅以升学院(唐臣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第五章书院建设管理第八条公共区域管理(一)书院公共区域是书院提供给学生学习,休息,交流的区域;同时便于开展各项活动,培养学生交流和实践能力。

(二)公共区域面向全体书院入住学生开放,可申请免费使用。

(三)每一层公共区域配有相应的桌椅,书籍,多媒体设备等,不得随意拿作私用,随意毁坏,玩弄,借完不归还等,管理人员将定期检查录像,一经发现按故意破坏公共财产处理。

(四)公共区域使用流程应遵守先申请再使用最后说明使用情况并注销登记的流程。

详见《唐臣书院公共区域借用管理条例》。

第九条图书管理(一)书院公共图书有助于充实学生课余生活,培养阅读习惯,拓宽视野、增进交流。

(二)图书可供全体书院入住学生免费借阅。

(三)每一层对应相应书籍,不得占为私有不得破坏管理人员会定期检查录像,一经发现按故意破坏公共财产处理。

(四)借阅图书应遵守先申请再借用最后归还并注销登记的流程。

第十条活动管理茅以升学院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特设置书院特色活动。

(二)活动形式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举办或承办多种多样的书院特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茅以升学院特色寝室评选活动 2.茅以升学院图书交换活动 3.茅以升学院青年讲座活动4.寝室装潢大赛5.橙读品鉴日经典阅读系列活动(三)活动流程1.前期准备提交活动申请,撰写策划案,制作海报,联系相关媒体组织进行宣传及报名工作。

2.中期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策划方案,加强与学生及相关组织的沟通交流,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共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后期总结根据活动表现评奖评优并给予相关奖励或绩点加分,撰写活动新闻稿并发表,及时关注学生反馈,提交活动总结和经费审批。

4.任何学生对任何活动中的任何过程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表至学生工作组。

(四)活动奖惩1.参与活动的学生在活动评审工作结束后均可获得第二课堂认证奖励。

2.对有竞赛性质的活动,学生有机会根据所参与活动细则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并得到奖励。

奖励方式为通报表彰和颁发奖品(奖金)。

3.比赛过程中出现违背比赛细则行为的按比赛规定给予扣分惩罚或取消参赛资格。

4.活动期间有滋事生非、破坏同学间和睦关系、宣传不良消极信息等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组核查属实,视情况严重性给予扣分并备案。

5.对活动组织者不礼貌,有侮辱行为的,经学院学生工作组核查属实,是情况严重性给予扣分并备案。

(五)书院特色活动解释权归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六章奖惩机制第十一条文明寝室评选奖惩机制(一)文明寝室奖励机制1.文明寝室分为三个等级荣誉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三星级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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