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县域金融发展状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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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县域金融发展状况论文
【摘要】县域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明确划分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严格授权与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稽核,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形成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员工之间应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并通过教育、示范、监督与技术控制,防止内外欺诈行为的发生。
一、海南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状况
(一)海南县域经济金融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县域经济平稳增长,东、西、中地区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扩大。2013年,海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46.46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较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经济总量首次突破3000亿元台阶。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56.47亿元,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871.29亿元,同比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1518.70亿元,同比增长12.1%。从区域发展协调性看,东部地区增长10.2%、西部地区增长10.4%、中部地区增长9.7%。2013年末,海南本外币存款余额5952.50亿元,同比增长16.5%;本外币贷款余额4630.78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县域本外币存款余额2996.68亿元,同比增长21.17%;本外币贷款余额1442.53亿元,同比增长49.13%。
(二)海南县域财政收支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情况
2013年,海南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0.52亿元,同比增长17.4%。分区域看,中部地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2.6%,西部地区增长18.3%,东部地区增长16.1%。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09.15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东部地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增长17.3%,西部和中部地区分别增长7.7%和4.1%。2013年,海南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30个,其中省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6个,市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4个,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个。截至2013年末,海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余额824.31亿元,同比增长2.43%;其中:省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余额273.91亿元,同比增长4.21%;市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余额414.21亿元,同比增长2.33%;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余额136.19亿元,同比降低0.7%。
(三)辖内县域金融机构设立情况
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信社、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积极推进县域营业分支机构或网点的建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获准设立并开业运行,县域金融市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例如,2012年以来,三亚市已成立1家农村商业银行总行,系由原三亚农信社改制为三亚农村商业银行;新设1家政策性银行分行,系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分行;新设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分行,系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还新设6家商业银行支行;新设证券公司2家,系华泰证券和银河证券;新设保险公司(办事处)4家。另外,一些市县也有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开业。例如,2013年,文昌市中乔小贷公司开业。琼海市则新增琼海银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泓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家典当行公司。
二、海南县域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风险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蕴含偿债风险
目前,海南市县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继续扩大,地方政府财政还贷压力有所加大,偿债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例如,2013年末,儋州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投向主要是土地储备、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等,贷款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且主要是以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政府的举债规模继续扩大,加大了政府财政还贷的压力。2013年儋州地方财政收入为27.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8%,是典型的“土地财政”。而地方财政支出达到45.58亿元。从其财政收支结构上看,该市需要上一级财政支持才能平衡收支。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压力逐步显现,使得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主的预算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地方财政收不抵支,且“土地财政”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如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继续扩大,实体经济的投资回报率长期低于融资成本,一旦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会引发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
(二)县域金融监管仍较为薄弱
目前,各县市基本都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主要是由人民银行牵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银监办、辖内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等参与,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协调会议,共同沟通探讨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不过,整体上看海南的县域金融监管力量仍较为薄弱,尤其是证券和保险行业。近年来,县域金融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网点迅速增强,金融规模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县域金融监管力量却较为薄弱。例如,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其余地市级和各县市均未设立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管力量难以深入到县域。而省级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主要是采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对县域证券、保险机构进行监管。此外,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无代理监管的职责及缺少有效的手段,且缺乏健全的沟通机制,这导致了县域证券、保险的监管较为薄弱。
(三)海南县域金融风险案件时有发生,需高度关注
近年来,海南辖内市县未发生过重大金融舆情风险事件、与金融风险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和具有区域性影响或跨区域传染的信用风险事件。目前,海南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担保圈的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不过,近两年内,部分市县金融机构的内部案件、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需引起警惕。例如,2012年,万宁市先后涉案金额达800万元的金融诈骗案和涉案金额达75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也导致了金融案件时常发生。
2013年,海南昌江工行发生虚假按揭贷款案件,涉案金额达2千多万元。近两年来,海南县域金融机构不少内部案件和金融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县域金融机构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
三、政策建议
(一)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融资平台发生债务风险
一要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债务,对融资平台债务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融资平台,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承担融资任务。二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负债的管理。限制地方政府负债总量规模,抑制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冲动,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相适应。三是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地方人大、监管部门要对融资平台所涉及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识别项目风险,将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要加大项目资金运行审计力度。审计部门要每年对融资平台实行项目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使融资资金落到实处。四是金融机构要积极跟政府沟通协调,完善贷款相关手续,落实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加强县域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