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酒钢集团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和再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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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酒钢集团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和再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文 件 号】甘劳社函[2005]115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5-08-08
【实施时间】2005-08-08
【时 效 性】有效
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返还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保险金的报告》(嘉劳社字〔2005〕32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仍未完全并轨的实际,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为支持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转岗转业培训,同意将其2005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三分之一作为该公司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和再就业的扶持补助资金,由该公司专项使用。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