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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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价值实现
《劳动经济学》课程论文论文成绩: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价值实现
学生姓名:石丽媛
所在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08级金融学
学号:00805074
指导教师:杜凤莲
完成日期:2011年8月6日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价值实现
[摘要]:失业基金对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其再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失业基金拖欠问题和非法占用,难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可以将失业保险资金用于再投资,为员工创造更多的福利。这样有利于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内在价值,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是有巨大促进作用的。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内在价值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他经济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国且是一个人口大国,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一些领域,特别是第一、二产业的传统部门, 不仅不扩大就业容量, 反而会减少用人, 分流部分劳动力, 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失业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又由于一些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逐渐减少而且较难落实,大多企业遇到资金不足的严重困扰,对促进劳动力就业失去了积极性;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加入到城镇就业队伍中,城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之就业信息不对称,很多人成为了失业者。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力队伍中的新军,在毕业时面临严峻的就业挑战,新生劳动力找不到工作,多年来积淀的大量冗员进入社会竞争就业岗位成为必然趋势,就业问题不容忽视。
失业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要把失业给劳动者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我国的国情,失业保险金是职工的“养老钱”,主要用于解决失业职工的生活问题,要能够帮助劳动者在失业之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是保证失业
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基本生活需求是以维持在一定期限内的基本生存条件为尺度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首先必须满足失业人员对于吃、穿、住的最低需求。这种最低需求,是随着社会总体生活消费水平而相应变化的。失业保险金给失业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应低于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否则,失业保险的积极作用就会被降低为社会救济,而失去其存在的积极保障价值。失业保险金也不能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标准,否则,就会混淆就业与失业的区别,使得劳动者不愿再去找工作,产生懒惰的温床。另外,由于失业保险金还要承担失业者转业培训和再就业安置等费用,为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出路创造条件,因此失业保险金除给予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外,还应合理保障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供给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及政府的财政补贴。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从政府方面来说,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财政收入还需要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财政支出用于失业保险的比例还是很小的,仅仅依靠财政支出远远不能解决失业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大,而每年会有大批毕业生加入劳动力队伍,这又加重了就业负担,劳动力供过于求,失业形势严峻,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原本就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除此之外,失业保险基金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挪用问题突出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职工的“养老钱”,理当妥善管理,专款专用。但挤占挪用、“错位”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政府领导为了自己在任时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管什么资金拉来就用,不计后果,缺乏长远观念和忧患意识,不仅没有实现了资金的内在价值,还造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浪费。其次,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近水楼台先得月”,擅自将失业保险基金挪作它用,或借给外单位“应急”,或动用基金为自己建办公楼、盖宿舍,或者用来购买汽车,购置其他固定资产,还有的竟用来经商办实体搞创收。这些行为都会给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带来危害,应该严惩。但是,由于对挪用基金造成的损失浪费没有强有力的处罚规定,即使有规定,也没有人去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触及不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致使有些领导随心所欲,无所顾忌,由于处理不力,挪用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二)欠缴情况严重
经调研,欠缴失业保险基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些企业由于受市场的影响,经济效益差,资金周转困难,无钱缴纳失业保险金。私营企业由于其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困难,参保率也还比较低。还有的企业虽有盈利,但认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反而加重了企业负担,不愿缴纳,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问题上持旁观或抵制态度。
二是权利和义务不完全一致,企业和职工缺乏缴费的内在动力。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它具有很强的互济性,有的职工一生不一定能享受到失业救济金。企业、职工个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是承担义务,职工失业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是享受权利,当缴费单位无失业职工,不享受这一权利时,这些单位认为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在向社会无偿贡献,是不必要的支出,这些企业就会较少失业保险金的支出,甚至不再进行有关的投资。对于绝大部分没有失业的职工来说,承担缴费义务而不享受失业救济的权利,还有一些从业者鉴于职业的暂时性和流动性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愿望。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完全一致,企业和职工两者就没有缴费内在动力和积极性。
(三)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仅限于两种,即银行存款和购买政府债券。由于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很难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