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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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是指银行机构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系统对个人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照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利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终端或个人征信系统终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第四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业务时如相关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则应当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一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人民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其他银行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上述三类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第五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需当场办理人民币银行账产业务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不必当场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在办理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人民币银行账产业务时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如下一当个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核对一致且系统反馈的照片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照片核对相符时银行机构可认为待核查的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是真实的。

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银行账户实名制检查时视同该银行机构在核对个人身份证件信息方面已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二当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银行机构应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决定是否拒绝为该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短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保护用户的权益,邮政集团特制定了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用户能够安全、便捷地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

第一条定义1.1 邮政集团:指邮政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2 用户:指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1.3 短信服务:指邮政集团提供的通过手机网络发送和接收短信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短信、接收短信、存储短信、查询短信记录等。

2.2 用户通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发送短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送违法、有害、威胁、侮辱、诽谤、淫秽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2.3 用户发送的短信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用户权利和义务3.1 用户有权利通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发送和接收短信。

3.2 用户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3.3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流量费、信息费等。

3.4 用户不得利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隐私保护4.1 邮政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的隐私。

4.2 邮政集团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露。

4.3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免责声明5.1 邮政集团不对用户因使用短信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连带损失等。

5.2 邮政集团不对用户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等问题承担责任。

5.3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等。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7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7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7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开展短信应用服务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使用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范围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服务的应用场景。

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短信接收、短信状态查询、数据分析报告等。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所发送的短信内容合法、健康,不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内容。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短信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标准短信发送状态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4)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对其账号在本协议服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负完全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短信平台服务稳定、可靠,保证短信的及时发送。

(2)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甲方信息。

(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标准的服务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服务标准与质量1. 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应保证99%以上的到达率。

2. 短信的发送时间、到达状态等信息应及时、准确。

3. 乙方应提供24小时的在线客服支持,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短信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根据短信发送的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价格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价格表执行。

3. 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服务费用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本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技术秘密。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客户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对公账户余额变动、余额预警、以及每日余额变动汇总信息服务。

当开通本功能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虚拟账簿发生《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甲方选定的短信通知项目时,乙方则按申请书约定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需拥有在乙方网点开立的对公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且是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电信运营商能够接收中文短信的手机。

二、甲方在《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选定的服务项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定制的信息,短信显示账户交易时间为乙方系统发出该信息的时间。

三、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免费试用期内,可自行决定是否取消申请的短信服务。

甲方在免费试用期间取消短信服务的,乙方不收取按条、包月、包年短信服务费用;甲方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到乙方账户开户网点取消短信服务的,将视同其愿意继续使用该服务,乙方无主动通知义务。

四、短信服务为有偿服务,以按条、包月或包年方式收取费用,缴纳方式和费用标准见银行服务价格公告。

若甲方选择逐条、包月、包年服务,则采用预付费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逐笔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15个自然日)结束后,从25日起按月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汇总扣收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结欠费用。

2.包月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每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扣收当月结欠服务费。

3.包年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本年12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账户付费账户扣收当年结欠服务费用。

计费周期为12个自然月。

4.若甲方变更服务种类,则乙方于变更日后的25日,从甲方预定账户中扣收当期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短信服务,乙方不退还已扣收的当月或当年服务费用。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尊敬的用户:欢迎使用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在您注册使用该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协议内容。

如果您点击同意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一、协议目的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规范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或“服务”)的行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限制和责任。

二、协议内容1. 服务内容1.1 本协议所称短信服务是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发送和接收服务。

1.2 用户通过注册邮政集团账号,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可以使用短信服务发送和接收短信。

2. 用户权利和义务2.1 用户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服务。

2.2 用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短信服务发送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2.3 用户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是有效的,并承担相关手机号码的合法责任。

2.4 用户应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自己的账号信息,并对使用自己账号产生的任何行为负责。

2.5 用户应保证充值金额真实有效,并按照邮政集团的规定进行充值。

3. 邮政集团权利和义务3.1 邮政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短信服务进行调整和优化。

3.2 邮政集团保留对用户使用短信服务的行为进行监测的权利,如发现用户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3.3 邮政集团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短信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于用户因使用短信服务产生的任何损失,邮政集团不负责任。

4.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4.1 用户使用短信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邮政集团根据市场行情和服务成本进行定价。

4.2 用户可以通过邮政集团指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充值和支付。

4.3 用户在充值和支付过程中应提供准确的支付信息,如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充值失败或支付异常,邮政集团不承担责任。

5. 协议修改和解释权5.1 邮政集团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邮政集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生效。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应用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范围1. 本协议规定了甲乙双方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 服务内容包括短信发送、接收、查询等服务。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示甲乙双方对相关服务内容和方式无异议。

二、服务使用条件1. 甲方需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且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 乙方需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短信应用服务,确保甲方短信通信的畅通无阻。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使用方式及操作规范使用短信应用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根据提供的短信服务内容向甲方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有逾期,乙方有权暂停服务。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内容、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进行约定。

五、违约责任1. 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乙方提供的短信应用服务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期限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销毁或返还甲方相关的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详细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详细

2023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详细《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详细为了明确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的相关权益和责任,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的安全和稳定,我们特制定本《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1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提供的所有短信应用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第2条定义2.1 短信: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消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语音等形式的信息。

2.2 用户:指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应用服务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3 平台: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应用服务的相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手机应用等各种形式。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3条服务内容3.1 邮政集团通过平台提供短信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短信群发、短信模板等功能。

3.2 邮政集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服务条款执行有关短信内容监管的要求,对用户发送的短信进行审核和过滤。

3.3 邮政集团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短信服务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三章用户权益和责任第4条用户权益4.1 用户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应用服务。

4.2 用户享有短信发送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权益,邮政集团将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4.3 用户有权要求邮政集团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和技术服务。

第5条用户责任5.1 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的短信应用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2 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的短信应用服务时,必须保证发送的短信内容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发送涉及违法违规的内容。

5.3 用户不得私自篡改、删除或伪造短信的详细信息,一经发现,邮政集团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用户的服务。

第四章服务费用与支付第6条服务费用6.1 邮政集团的短信应用服务费用按照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计算,并根据用户使用的服务内容和时长进行结算。

6.2 用户应按照邮政集团的要求,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024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简单

2024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简单

2024年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简单尊敬的用户:欢迎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协议的范围本协议是用户与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之间的法律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时与邮政集团之间所涉及的全部行为。

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二、用户注册1. 用户在注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

如因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

2.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个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用户对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用户应在任何时候密切注意并妥善保管密码,确保用户名和密码不被其他人知晓或使用。

3. 发送短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淫秽、骚扰、威胁、诈骗等信息。

三、服务内容和费用1. 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短信接收和短信管理等功能。

2. 用户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以用户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公示为准。

四、用户使用规则1. 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服务发送违法、淫秽、骚扰、威胁、诈骗等信息。

2. 用户不得在本服务中故意传播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或文件,不得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干扰、扫描或测试。

3.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破坏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4. 用户不得利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的隐私权、知识产权等。

五、协议的修改和终止邮政集团有权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

用户继续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4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4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4篇篇1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的使用,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平台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用户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即表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是指通过邮政集团提供的短信平台,向用户提供发送、接收和管理短信的服务。

第四条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本协议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邮政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表示用户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第六条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邮政集团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用户发送的短信进行审查的权利。

如果发现用户发送的短信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邮政集团有权立即停止该用户的服务,并保留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第八条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过程中,不得利用该服务发送违法、淫秽、涉政等内容的短信,一经发现,邮政集团有权立即停止用户的服务,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短信、接收短信、管理短信等功能。

第十条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时需要注册账号,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且应对所发送的短信内容负责。

用户在注册账号时需同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才能完成注册。

第十一条邮政集团将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短信发送服务,用户发送短信后可以查询发送状态和接收到的短信。

第十二条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用户在使用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时,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疑似欺诈行为,应及时向邮政集团反馈,以便处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提醒范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提醒范文

邮政储蓄卡怎样开通手机短信提醒银行卡办理开通短信提示业务需要签约,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① 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复印身份证,同时取号排队。

② 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开通的业务一栏选择“短信提醒”,并附上短信提醒业务绑定的手机号。

(如果申请单其他项有疑问,可以参考银行提供的模板,也可以咨询银行大堂经理。

)③ 待叫到号后,将银行卡、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申请单交付与柜台工作人员,即可开通短信提醒业务。

注:邮政银行短信服务费为3元每月,包年30元。

邮政储蓄卡开通短信通知要收费吗1、活期账户变动通知:不高于3元/月、30元/年;2、代发工资到账通知:不高于1元/月、10元/年;3、取款通知:不高于2元/月、20元/年;4、转入到账通知:不高于2元/月、20元/年。

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免费;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客户本人名下5个活期账户免费,短信通知手续费从绑定账户扣收。

1、活期短信账户变动通知业务是将用户的活期账户与其手机号进行绑定,当账户发生存款、取款、转账等资金变动时,会及时发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上,提示用户账户变动情况及余额。

2、转入到账通知是为您提供账户发生转账到账的通知服务,短信内容可显示转出方账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线客服(请自行在线咨询)邮政储蓄短信服务-如何自行取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短信通知业务您好,手机撤办用户通过绑定的手机编辑短信“QX”发送至11185即可撤办。

(字母大小写不限)若客户的手机号有多个加办关系,全部退订则回复“QX A”(QX与A之间用空格隔开)若只退订其中账户,请回复QX空格加顺序号退订相关业务。

例如:客户要退订签约多个账户的短信通知编辑短信“QX”发送至11185,系统回复“您已开通的服务为1)62**36活期帐户变动通知 2)62**87活期帐户变动通知请回复QX空格加顺序号退订相关业务,退订全部加字母A ” QX短信必须在9——16点之间发送,如果在其他时间会收到短信提示请在规定时间发送。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5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5篇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开展短信应用服务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范围及目的本协议明确双方在短信应用服务方面的合作事宜,包括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

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短信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短信接收、短信查询等服务。

2.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确保短信服务的稳定、可靠和安全。

(2)甲方有权对短信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合理使用短信服务,不得利用短信服务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应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得对甲方服务进行复制、修改或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四、服务期限及费用结算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签订新的服务协议。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1)费用标准:[具体费用标准]。

(2)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如月结、季结等]。

(3)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短信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4. 违约情况严重的,双方可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介绍一、服务内容对公账户短信通知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公司客户提供的一项对公账户余额变动、余额预警以及每日余额变动汇总等有关账户信息的短信通知功能,主要包括:(一)账户动账通知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按照与客户的事先约定,以短信通知方式将签约账户(含虚拟账簿)的账务变动信息实时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

账户变动信息具体包括:每笔或起点金额以上的收付款交易的金额、交易用途,以及账户变动后的账户余额等信息。

(二)账户余额汇总变动通知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以短信通知方式,将签约账户(含虚拟账簿)的当日交易汇总信息,于次日上午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

当日交易汇总信息具体包括:当日收付款交易的总笔数及总金额、当日账户余额等信息。

(三)账户预警通知服务当签约账户(含虚拟账簿)余额低于或高于预先设定的预警金额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及时将账户余额信息以短信通知方式发送至客户指定手机。

二、业务办理流程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到签约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此项服务。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为:(一)客户需携带开户时预留的银行印鉴,以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短信通知服务。

在阅读《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后,填写《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联。

服务协议及申请书见附件1。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员对客户填写的《申请书》审核无误并签章后,登陆公司业务系统网点终端(P平台),选择“21301 短信账户维护”交易为客户开通短信通知服务。

《申请书》第一联作为当日业务档案进行保管,第二联交客户留存。

(三)对于需要给予费用优惠的账户,银行柜员需依据《申请书》中列明的具体收费标准,登陆公司业务系统网点终端,选择“21303现金管理账户收费种类及费率维护”交易,经支行行长授权后,可进行优惠费用维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同时要求开户行对费用优惠账户做好登记,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优惠客户名单及优惠幅度报备一级分行。

对公账户短信提醒授权书

对公账户短信提醒授权书

尊敬的银行客户服务部: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为贵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户号码:[账户号码])的合法持有人,现授权贵行通过短信方式向我提供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发送账户相关的短信提醒服务。

一、授权事项1. 授权贵行向授权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以下短信提醒服务:(1)账户余额变动提醒:当账户余额低于预设的最低限额时,贵行将通过短信提醒授权人及时充值或转账。

(2)交易成功提醒:当授权人在账户内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时,贵行将通过短信告知交易成功。

(3)账户到期提醒:当授权人在账户内购买的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等到期时,贵行将通过短信提醒授权人及时办理续存或取款手续。

(4)风险提示:贵行认为账户存在潜在风险时,将通过短信提醒授权人注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5)其他相关提醒:贵行认为有必要通过短信方式提醒授权人的其他账户信息。

2. 授权人同意贵行在发送短信提醒服务时,可以使用授权人姓名、账户名称、账户号码等信息。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授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贵行撤销本授权。

三、责任与义务1. 授权人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手机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短信提醒服务失效的责任。

2. 授权人保证在使用账户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行的相关规定。

3. 授权人同意贵行在发送短信提醒服务时,不得泄露授权人的个人信息。

4. 授权人有权要求贵行停止短信提醒服务,并要求贵行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四、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贵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人同意贵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短信提醒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特此授权!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授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___银行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经办日期:____________注:本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旨在向社会公众公示该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服务透明度,保护客户权益。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公示》篇1邮储银行陕西分行是邮储银行在陕西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就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进行公示。

一、服务内容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银行账户服务:1.企业活期存款账户:为企业客户提供灵活、便捷的存款服务,客户可以随时存取资金,适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资金的管理。

2.企业定期存款账户:为企业客户提供定期存款服务,帮助企业客户合理规划资金,提高资金收益。

3.企业结算账户:为企业客户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包括支付工资、采购物资、收取货款等。

4.企业贷款账户:为企业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用于企业扩大生产、优化经营等方面。

二、服务优势1.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2.该分行为企业客户提供便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方便客户随时管理账户资金。

3.邮储银行陕西分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贷款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该分行为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帮助企业客户提高资金收益。

三、服务承诺1.邮储银行陕西分行承诺在企业开户时,为客户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确保企业开户手续齐全、合规。

2.该分行承诺在企业账户管理过程中,为客户提供透明、公正的服务,确保企业账户安全。

3.邮储银行陕西分行承诺在企业贷款申请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快捷、专业的服务,确保企业贷款申请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四、服务监督邮储银行陕西分行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分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该分行进行举报。

该分行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对公户短信提示授权书

对公户短信提示授权书

您好!为了确保贵公司在我行的对公账户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便捷地享受各项金融服务,现就我行对公账户短信提示授权事宜,向您发出以下授权书。

一、授权背景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短信提示服务已成为银行客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短信提示服务可以帮助客户及时了解账户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为保障贵公司账户安全,我行特推出短信提示服务,现将相关授权事宜告知如下。

二、授权内容1. 我行将对贵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如账户发生异常交易、余额变动等情况,将通过短信形式向您发送提示信息。

2. 短信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变动、交易成功通知、账户风险预警、重要业务提醒等。

3. 授权期间,贵公司账户如需办理涉及资金调拨、账户冻结、解冻等业务,我行将优先通过短信提示与您取得联系,确保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

4. 我行承诺对贵公司账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贵公司授权,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贵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短信提示服务,请提前与我行联系办理续授权手续。

四、撤销授权1. 如贵公司需撤销本授权,请提前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将终止短信提示服务。

2. 撤销授权后,我行将不再对贵公司账户进行实时监控,贵公司需自行承担账户风险。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我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遇短信提示服务异常,请及时与我行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3.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为准。

敬请贵公司认真阅读本授权书,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感谢贵公司对我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授权!银行名称: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

有关邮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协议甲方:邮政集团公司乙方:(短信服务使用者)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短信应用服务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短信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接收、查询等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短信应用服务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前需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4.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短信应用服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短信应用服务,不得利用服务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4. 乙方应对其使用短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负责,确保按时支付。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规定,不得干扰服务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机密、机密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机密信息。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企业短信银行服务协议

银行企业短信银行服务协议

银行企业短信银行服务协议甲方(企业客户):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银行):名称:[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使用短信银行服务的需求,乙方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短信银行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银行服务,包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交易明细通知、重要信息推送等。

2.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短信银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和升级,并及时在乙方网站上公布。

二、申请与开通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短信银行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和相关资料。

2. 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短信银行服务,并向甲方提供短信银行服务的使用说明。

3. 甲方应妥善保管短信银行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使用规则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使用短信银行服务,不得进行非法或违规操作。

2. 甲方应确保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及时通知乙方变更手机号码。

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手机号码导致信息无法送达,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乙方发送的短信内容仅供参考,甲方应以实际账户信息为准。

如甲方对短信内容有疑问,应及时通过乙方客服渠道进行查询核实。

四、服务费用1. 甲方使用短信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从账户中扣除、现金支付等]。

五、安全保障1.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短信银行服务的安全运行,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

2. 甲方应妥善保管手机等接收短信的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被盗导致信息泄露。

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银行企业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协议

银行企业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协议

《银行企业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协议》甲方(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有对其在甲方处开设的对公账户余额变动进行及时了解的需求,甲方具备提供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1. “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指甲方通过短信、邮件、手机银行推送等方式,向乙方及时通知其对公账户余额发生变动的服务。

2. “通知方式”:指甲方向乙方发送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邮件通知、手机银行推送通知等。

3. “服务费用”:指乙方为使用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二、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

当乙方的对公账户余额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及时通过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提醒信息。

2. 通知内容应包括对公账户的账号、余额变动金额、变动时间等信息。

三、通知方式选择1. 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短信通知、邮件通知、手机银行推送通知等通知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多种作为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通知方式。

2. 乙方选择通知方式后,应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确保手机银行正常使用等,以便甲方能够准确地向乙方发送提醒信息。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其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乙方应按照收费标准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 支付方式可以为乙方主动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的对公账户中扣收等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 应按照乙方选择的通知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乙方发送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信息。

3. 应确保对公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服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如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送提醒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向乙方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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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客户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营业网点
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对公账户余额变动、余额预警、以及每日余额变动汇总信息服务。

当开通本功能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虚拟账簿发生《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甲方选定的短信通知项目时,乙方则按申请书约定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需拥有在乙方网点开立的对公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且是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电信运营商能够接收中文短信的手机。

二、甲方在《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选定的服务项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定制的信息,短信显示账户交易时间为乙方系统发出该信息的时间。

三、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免费试用期内,可自行决定是否取消申请的短信服务。

甲方在免费试用期间取消短信服务的,乙方不收取按条、包月、包年短信服务费用;甲方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到乙方账户开户网点取消短信服务的,将视同其愿意继续使用该服务,乙方无主动通知义务。

四、短信服务为有偿服务,以按条、包月或包年方式收取费用,缴纳方式和费用标准见银行服务价格公告。

若甲方选择逐条、包月、包年服务,则采用预付费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逐笔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15个自然日)结束后,从25日起按月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汇总扣收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结欠费用。

2.包月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每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扣收当月结欠服务费。

3.包年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本年12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账户付费账户扣收当年结欠服务费用。

计费周期为12个自然月。

4.若甲方变更服务种类,则乙方于变更日后的25日,从甲方预定账户中扣收当期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短信服务,乙方不退还已扣收的当月或当年服务费用。

五、短信服务包月服务周期为1个月,包年服务周期为12个月,一个周期结束时如甲方未终止短信服务,视同继续使用此项服务,乙方自动从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扣除下一周期服务费用。

六、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改进有关短信服务项目,但乙方在做出相关变动之前应以网点通告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八、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
1.如因甲方手机或电信运营商网络技术的原因,甲方手机不能正确、及时显示预定的信息;
2.若因手机转让、手机遗失、手机保管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户信息泄漏导致损失的;
3.如因甲方填写《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错误或因甲方人员、手机号码变更等信息未及时通知乙方, 造成甲方账户信息泄漏导致损失的;
4.因电信运营商原因造成的短信发送延迟;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正常情况发生。

九、第三人使用甲方手机定制、接受甲方的账户及相关信息,均视为甲方行为,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且不构成对本协议或相关法定义务的违反。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金融业惯例处理。

十一、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收到短信,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扣的当月或当年的短信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其他损失和要求。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终止短信服务手续为止。

但是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甲方预订短信服务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异常因素,导致乙方连续二个月以上扣款不成功的;
2.甲方的手机、账户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三、《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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