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柜面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1.0.3
柜面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柜面异常处理管理办法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柜面异常处理概述•柜面异常处理的基本原则•柜面异常处理的主要内容•柜面异常处理的流程•柜面异常处理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柜面异常处理的管理改进建议01柜面异常处理概述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与正常服务程序不符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服务异常处理服务异常处理是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异常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客户问题。
客户满意度柜面异常处理的概念柜面异常处理是客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柜面异常处理的重要性提高客户满意度柜面异常处理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服务中的不足之处。
提升服务质量柜面异常处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问题,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维护企业形象柜面异常处理的历史与发展服务异常处理理念逐渐被重视随着客户服务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服务异常处理逐渐成为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一环。
服务异常处理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服务异常处理也逐渐采用了各种技术手段,包括自动化、智能化等。
服务异常处理流程逐渐规范化企业逐渐认识到服务异常处理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了完善的服务异常处理流程和标准。
02柜面异常处理的基本原则柜员在遇到异常状况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给直属主管,并在必要时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处理。
直属主管在接到柜员报告后,应快速响应,组织人员对异常状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进展情况。
快速响应原则柜员在处理柜面异常时,应将客户和自身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资金和物品的安全。
在处理涉及客户资金安全的异常时,柜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快速、准确地执行应急处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安全优先原则柜员在处理柜面异常时,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异常情况描述、处理结果等。
记录备案原则可以追溯异常处理的流程和结果,以便对后续类似情况进行借鉴和参考,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对柜面异常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银行卡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名XX卡柜面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XX卡柜面通业务流程和操作,防范风险,推动柜面通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XX卡十家联名机构(以下简称联名机构)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国银联柜面通业务试行办法》、《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和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X卡柜面通业务是指联名机构发行的XX卡,利用成都银行交换中心,使用联名机构提供的柜面银行终端,为持卡人提供在联名机构间跨行柜面查询、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的银行卡卡种为联名机构发行的联名XX卡和联名XX卡系列。
第四条受理原则(一)参加柜面通业务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应无条件受理其他联名机构客户的业务委托。
(二)对于其他成员机构的客户应一视同仁,接受统一规定的业务委托,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怠慢或人为设臵障碍。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五条管理要求(一)柜面存取现金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二)为防范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存、取现业务授权制度。
对单笔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下同)或当日存款累计超过5万元的交易,须经按规定授权级次经有权人授权。
并登记大额存取款业务登记簿。
(三)除受理银行柜面终端发起的存款及存款撤销交易以外,查询、取款、转账业务的转出交易不支持无卡交易。
(四)存款撤销交易必须经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授权,发卡方不进行密码验证。
(五)取款业务不支持无卡取款交易,办理取款业务客户必须提供银行卡,通过读取磁条信息,持卡人输入卡密码办理的XX 卡取现业务。
第六条业务描述柜面通交易处理系统支持客户通过银行柜面终端、自动取款机(ATM)等终端设备,利用现有成都银行卡业务平台,实现联名机构发卡行的XX卡在联名行之间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的通存通兑。
第七条业务种类(一)查询:柜面通业务平台可以查询联名银行卡上的账面可用余额。
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柜面业务概述 (4)1.1 柜面业务范围 (4)1.1.1 账户管理 (4)1.1.2 存款业务 (5)1.1.3 取款业务 (5)1.1.4 贷款业务 (5)1.1.5 结算业务 (5)1.1.6 代理业务 (5)1.1.7 资产管理业务 (5)1.1.8 信用卡业务 (5)1.2 柜面业务规范 (5)1.2.1 客户服务规范 (5)1.2.2 业务操作规范 (5)1.2.3 信息安全规范 (5)1.2.4 风险防范规范 (5)1.2.5 内部管理规范 (5)1.2.6 监管合规规范 (6)1.2.7 持续改进规范 (6)第二章:客户接待与识别 (6)2.1 客户接待礼仪 (6)2.1.1 仪容仪表 (6)2.1.2 语言礼貌 (6)2.1.3 态度诚恳 (6)2.1.4 行为规范 (6)2.2 客户身份识别 (6)2.2.1 识别证件 (6)2.2.2 核对身份信息 (6)2.2.3 风险防范 (6)2.3 客户资料收集 (7)2.3.1 资料完整性 (7)2.3.2 资料审核 (7)2.3.3 资料归档 (7)2.3.4 资料更新 (7)第三章:账户管理 (7)3.1 账户开立 (7)3.1.1 客户资料审核 (7)3.1.2 账户类型选择 (7)3.1.3 账户信息录入 (7)3.1.4 账户开立确认 (7)3.1.5 账户资料归档 (7)3.2 账户变更 (8)3.2.2 账户信息修改 (8)3.2.3 变更确认 (8)3.2.4 变更资料归档 (8)3.3 账户撤销与销户 (8)3.3.1 客户资料审核 (8)3.3.2 账户余额确认 (8)3.3.3 账户撤销或销户操作 (8)3.3.4 账户资料归档 (8)3.3.5 账户撤销或销户确认 (8)第四章:存款业务 (8)4.1 现金存款 (8)4.1.1 客户提交现金存款申请 (9)4.1.2 柜员审核客户资料 (9)4.1.3 柜员清点现金 (9)4.1.4 柜员录入交易信息 (9)4.1.5 柜员打印存款凭证 (9)4.1.6 完成交易 (9)4.2 转账存款 (9)4.2.1 客户提交转账存款申请 (9)4.2.2 柜员审核客户资料 (9)4.2.3 柜员录入转账信息 (9)4.2.4 柜员确认转账信息 (9)4.2.5 柜员办理转账业务 (9)4.2.6 柜员打印转账凭证 (9)4.2.7 完成交易 (9)4.3 定期存款 (10)4.3.1 客户提交定期存款申请 (10)4.3.2 柜员审核客户资料 (10)4.3.3 柜员录入定期存款信息 (10)4.3.4 柜员确认定期存款信息 (10)4.3.5 柜员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10)4.3.6 柜员打印定期存款凭证 (10)4.3.7 完成交易 (10)第五章:取款业务 (10)5.1 现金取款 (10)5.1.1 客户提交取款申请 (10)5.1.2 柜员审核资料 (10)5.1.3 系统查询账户信息 (10)5.1.4 办理取款业务 (10)5.1.5 核对现金 (10)5.1.6 交付现金及凭证 (11)5.2 转账取款 (11)5.2.1 客户提交转账取款申请 (11)5.2.3 系统查询账户信息 (11)5.2.4 办理转账业务 (11)5.2.5 通知客户 (11)5.3 自动柜员机取款 (11)5.3.1 客户插入银行卡 (11)5.3.2 选择取款业务 (11)5.3.3 系统验证身份 (11)5.3.4 取款机发放现金 (11)5.3.5 客户取款 (11)5.3.6 交易完成 (11)第六章:转账业务 (12)6.1 本行转账 (12)6.1.1 转账申请 (12)6.1.2 转账操作 (12)6.1.3 转账确认 (12)6.2 跨行转账 (12)6.2.1 转账申请 (12)6.2.2 转账操作 (12)6.2.3 转账确认 (12)6.3 汇款业务 (13)6.3.1 汇款申请 (13)6.3.2 汇款操作 (13)6.3.3 汇款确认 (13)第七章:支付结算业务 (13)7.1 支票支付 (13)7.1.1 支票审核 (13)7.1.2 支票支付 (13)7.1.3 支票挂失 (13)7.2 汇票支付 (14)7.2.1 汇票审核 (14)7.2.2 汇票支付 (14)7.2.3 汇票退票 (14)7.3 信用卡支付 (14)7.3.1 信用卡审核 (14)7.3.2 信用卡支付 (14)7.3.3 信用卡退款 (14)第八章:信贷业务 (14)8.1 贷款业务 (15)8.1.1 贷款申请 (15)8.1.2 贷款发放 (15)8.1.3 贷款回收 (15)8.2 信用卡业务 (15)8.2.1 信用卡申请 (15)8.2.3 信用卡还款 (16)8.3 贷款还款 (16)8.3.1 还款方式 (16)8.3.2 还款操作 (16)8.3.3 贷款逾期处理 (16)第九章:柜面风险管理 (16)9.1 风险识别 (16)9.1.1 定义与目标 (16)9.1.2 风险识别方法 (17)9.1.3 风险识别流程 (17)9.2 风险评估 (17)9.2.1 定义与目标 (17)9.2.2 风险评估方法 (17)9.2.3 风险评估流程 (17)9.3 风险控制 (17)9.3.1 定义与目标 (18)9.3.2 风险控制措施 (18)9.3.3 风险控制流程 (18)第十章:柜面业务系统操作 (18)10.1 系统登录与退出 (18)10.1.1 系统登录 (18)10.1.2 系统退出 (18)10.2 业务操作界面 (18)10.2.1 界面布局 (18)10.2.2 界面操作 (19)10.3 系统异常处理 (19)10.3.1 系统故障 (19)10.3.2 系统错误 (19)10.3.3 信息安全 (19)第一章:柜面业务概述1.1 柜面业务范围柜面业务是指银行在柜面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业务活动。
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处理事权划分暂行办法
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处理事权划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综合业务的处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保证我行业务核算的安全、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行综合业务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支行前台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授权。
各支行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柜面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柜面业务活动。
第三条柜面业务处理事权划分是指在处理业务核算事项中,按照业务种类、金额不同,相应确定不同级别业务操作人员处理权限的一种内部控制方法。
第四条业务操作人员分为三级,即柜员、业务主管、主管行长或行长。
柜员为一般操作人员,主要负责各类业务的操作和复核;业务主管负责系统操作和大额业务操作正确合规的授权;主管行长或行长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超过业务主管权限的各类业务合规性的审批授权。
第五条处理业务必须遵循事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划分的基本规定:1、凡对外办理业务的支行都必须实行事权划分办法。
2、柜员不能进行授权业务,业务主管、主管行长不得相互兼职。
3、事权划分由计算机程序控制,采用输入授权人指纹的方式实现,超权限的需有权人审批签字。
4、授权人员的设定和调整各支行上报书面情况由会计管理部和科技开发部共同负责。
第六条各支行主管行长、业务主管可对业务进行授权外,业务量较大、柜员人数较多的支行根据需要可以设置1-3名业务副主管,非营业室人员不得兼任业务的授权。
第七条各支行营业室主任依照《银行支行营业室主任岗位职责》对业务处理实行事中控制,对违规操作坚决不予授权办理。
第八条各支行要做好中午和节假日期间人员安排,不得存在业务操作盲区,做到至少3人在岗,其中1人履行业务主管职责。
第二章账户开立与撤销的事权划分第九条存款账户的开立与撤销柜员:负责开销户资格审查及相关信息的录入;业务主管:负责对开立账户合规性的审查,并在“建立客户ID”信息凭证上签字。
(业务管理)柜面业务操作手册
(业务管理)柜面业务操作手册宁夏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手册(试用)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个人存款业务 (1)1.1个人活期账户开销户 (1)1.1.1一本通开折 (1)1.1.2个人卡主卡实时发卡 (2)1.1.3活期储蓄销户 (3)1.2个人活期账户存取款 (4)1.2.1活期储蓄存款 (4)1.2.2活期储蓄取款 (4)1.3个人活期账户转账 (5)1.3.1本系统内转账 (5)1.3.2个人小额跨行转账业务 (6)1.3.3大额跨行转账业务 (8)1.4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开户 (9)1.4.1卡折整存整取开户 (9)1.4.2存单整存整取开户 (10)1.4.3定活两便开户 (11)1.4.4存本取息开户 (11)1.4.5零存整取或教育储蓄开户 (12)1.4.6个人通知存款开户 (13)1.5个人定期储蓄存款销户 (14)1.5.1一本通销折 (14)1.5.2卡折整存整取销户 (14)1.5.3存单整存整取销户 (15)1.5.4定活两便销户 (16)1.5.5存本取息销户 (16)1.5.6零存整取/教育储蓄销户 (17)1.5.7通知存款取款/销户 (17)1.6个人定期储蓄账户存取款 (18)1.6.1零存整取/教育储蓄续存 (18)1.6.2卡折部分提前支取 (19)1.6.3存单部分提前支取 (20)1.7个人支票账户业务 (20)1.7.1个人支票账户开立 (20)1.7.2个人支票账户存款 (21)1.7.4个人支票账户转账 (22)1.7.5个人支票账户撤销 (23)1.8储蓄存款特种业务 (24)1.8.1客户凭证挂失/解挂 (24)1.8.2换折业务 (25)1.8.3挂失新开 (26)1.8.4补登存折业务 (27)1.8.5补写磁 (27)1.8.6定期一本通转存单 (28)1.8.7更改存折行位 (28)1.8.8通知存款通知和取消 (29)1.9个人账户常用查询交易 (30)1.9.1活期储蓄账户查询 (30)1.9.2活期储蓄账户历史查询 (30)1.9.3定期储蓄账户查询 (31)1.9.4卡折帐号互查 (32)1.9.5通知存款通知查询 (32)1.9.6按账号查询活期一本通 (33)第二章对公存款业务 (34)2.1对公存款开户业务 (34)2.1.1对公活期存款开户 (34)2.1.2对公定期存款开户 (35)2.1.3保证金存款开户 (36)2.1.4公积金存款开户 (37)2.2对公存款销户业务 (37)2.2.1对公活期存款销户 (38)2.2.2对公定期存款销户 (39)2.3对公存取款业务 (40)2.3.1对公活期存款 (40)2.3.2对公活期取款 (40)2.3.3对公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 (41)2.4单位其他存款业务 (42)2.4.1单位通知存款业务 (42)2.4.2对公协定存款业务 (45)2.4.3对公协议存款业务 (47)2.5单位账户通兑业务 (50)2.5.2单位账户通兑业务处理 (51)2.5.3单位账户通兑业务终止 (52)2.6对公存款特种业务 (53)2.6.1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查询 (53)2.6.2对公活期存款账户维护 (53)2.6.3对公定期存款查询 (54)2.6.4单位定期存单户挂失新开 (54)2.6.5对公开户证实书换定期存单 (55)2.6.6单位定期存单换存款证实书 (56)2.6.7账户冻结 (56)2.6.8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 (57)2.6.9根据冻结编号查询冻结账户信息 (58)2.6.10根据账号查询冻结账户信息 (58)2.6.11不动户转正常 (59)2.6.12账户控制/解控 (59)2.6.13设置/修改对公查询密码 (60)2.6.14对公账户查询密码验证 (60)2.7对公常用查询交易 (61)2.7.1查询开销户登记簿 (61)2.7.2对公活期存款余额查询 (61)2.7.3查询打印对账单 (62)2.7.4查询打印存款大户 (62)2.7.5查询长期不动户 (63)2.7.6查询账户积数 (63)第三章个人贷款业务 (64)3.1个人授信贷款业务 (64)3.1.1个人贷款凭证开立 (64)3.1.2个人贷款发放 (64)3.1.3个人贷款受托支付 (66)3.1.4个人贷款还款 (69)3.2个人按揭贷款业务 (70)3.2.1按揭贷款项目建立与修改 (70)3.2.2按揭贷款发放与归还 (71)3.3个人贷款特殊业务 (73)3.3.1个人贷款利率修改 (73)3.3.2个人贷款还款账号修改 (73)3.3.3按揭贷款月供期数修改 (74)3.3.4按揭贷款还款方式修改 (74)3.3.5个贷一本通销折 (75)3.3.6个贷一本通信息修改 (76)3.4个人贷款常用查询交易 (76)3.4.1个人贷款信息查询 (76)3.4.2个人贷款明细账查询 (77)3.4.3个人贷款发放情况查询 (77)3.4.4客户欠款情况查询 (78)3.4.5客户还款明细查询 (78)3.4.6客户回单打印 (79)3.4.7按揭项目查询 (79)3.4.8发展商下按揭贷款情况查询 (79)3.4.9查询/打印按揭贷款客户期供表 (80)3.4.10查询个贷一本通 (80)第四章对公贷款业务 (81)4.1对公一般贷款业务 (81)4.1.1对公贷款发放 (81)4.1.2对公贷款归还 (82)4.2对公贷款受托支付 (82)4.3贴现业务 (82)4.3.1纸质票据贴现或转贴现入账 (82)4.3.2贴现票据款项收回 (83)4.3.3贴现登记薄查询 (84)4.3.4单笔查询贴现登记薄 (85)4.4对公贷款特殊业务 (85)4.4.1贷款展期 (85)4.4.2贷款展期取消 (85)4.4.3修改贷款户信息 (85)4.5对公贷款常用查询交易 (86)4.5.1贷款本金明细账查询 (86)4.5.2贷款欠息明细查询 (86)4.5.3用账号或借据号查询贷款信息 (87)4.5.4用客户号或合同号查询贷款信息 (87)第五章中间业务 (89)5.1代理缴费业务 (89)5.1.2有线收视费 (89)5.1.3移动话费缴费 (91)5.1.4联通话费缴费 (92)5.1.5电信话费缴费 (93)5.2税款代缴业务 (96)5.2.1税票打印 (96)5.2.2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 (96)5.2.3地税税款缴纳业务 (98)5.3财政代收代缴业务 (99)5.3.1区市两级财政收费票据打印 (99)5.3.2票据信息修改和删除 (100)第六章结算业务 (101)6.1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01)6.1.1银行承兑汇票签票业务 (101)6.1.2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及查复 (102)6.1.3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更改 (103)6.1.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付款 (103)6.2银行汇票业务 (108)6.2.1城市商业银行汇票签发录入 (108)6.2.2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录入修改 (108)6.2.3签发汇票查询(按凭证号) (109)6.2.4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复核入账 (110)6.2.5城市商业银行汇票资金移存 (111)6.2.6城市商业银行汇票未用退回 (112)6.2.7城市商业银行汇票申请兑付 (113)6.2.8签发/兑付汇票登记簿查询 (114)6.2.9兑付汇票查询(按凭证号) (115)6.2.10城市商业银行汇票挂失处理 (115)6.2.11城市商业银行汇票清单打印 (116)6.2.12城商行汇票资金手工入账 (117)6.3银行本票业务 (117)6.3.1本票签发录入 (117)6.3.2本票签发复核 (118)6.3.3系统内本票兑付 (119)6.3.4系统外本票兑付申请 (120)6.3.5小额票据截留后续处理 (121)6.3.7本票登记簿模糊查询 (122)6.3.8本票清单打印 (122)6.3.9发起冲正申请 (123)第七章网上银行业务 (124)7.1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124)7.1.1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操作 (124)7.1.2个人网上银行查询交易 (129)7.2企业网银业务 (130)7.2.1网上银行对公证书启用 (130)7.2.2网上银行对公证书吊销 (131)7.2.3网上银行对公证书替换 (131)7.2.4网上银行对公证书解绑定 (132)第八章其他业务 (133)8.1客户号合并业务 (133)8.1.1个人客户号合并 (133)8.1.2对公客户号合并 (134)8.2账户信息通业务 (136)8.2.1账户信息通开通/关闭及校验 (136)8.2.2修改账户信息通签约信息 (137)8.3存款证明业务 (138)8.3.1存款证明开立 (139)8.3.2存款证明撤销 (140)8.4理财产品业务 (140)8.4.1理财产品签约/修改 (140)8.4.2理财产品成功/不成功通知 (141)8.4.3理财产品质押登记/取消 (141)8.4.4理财产品信息查询 (142)8.4.5理财产品查询统计 (142)8.5贷记卡业务 (143)8.5.1贷记卡存款/归还 (143)8.5.2贷记卡取款/归还 (144)8.5.3贷记卡特种业务 (145)8.5.4贷记卡常用查询交易 (148)第一章个人存款业务1.1个人活期账户开销户1.1.1一本通开折【交易代码】0201建立自然人客户信息1001一本通开折【功能描述】用于开立新的活期或定期一本通存折【授权权限】不需授权【交易画面】【操作流程】(1)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结算账号):①识别客户身份,审核凭证要素:客户需填制“个人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开户申请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出申请,经办柜员审核“开户申请表”要素填写完整无涂改,识别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真实后,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银行银银平台个人柜面互通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银平台个人柜面互通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一、定义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是指兴业银行应用中间业务平台开发的与银行机构开展“联网合作、互为代理”的业务平台。
兴业银行对外提供规范、统一的标准接口,实现与众多金融机构的联网,在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各成员行之间的互为代理开展银行卡(存折)存取款、转账及查询业务等。
成员行是指参加银银平台个人柜面互通合作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汇局及农村(城市)信用社等。
银银平台个人柜面互通合作遵循“诚实守信、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二、业务范围个人柜面互通为个人客户办理柜面互通业务的具体范围包括:1、银行卡存款;2、银行卡取款;3、活期储蓄存折存款;4、活期储蓄存折取款;5、成员行间银行卡(或存折)间转账业务;6、银行卡和活期储蓄存折账户余额查询;7、信用卡代还款;8、其它柜面互通相关业务。
上述业务范围将随着业务合作需要进行扩展。
三、交易限制1、柜面互通业务支持从柜面银行终端发起的无卡(折)存款交易,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均需客户持卡(折)办理;2、村镇银行现有的存取款及转账交易凭条同时作为柜面互通业务交易凭证使用。
对于无卡(折)存款,客户必须填写村镇银行无折(卡)续存凭条,转账业务填写个人结算账户转账凭条,其余交易均可免填凭条,由客户签字确认即可;3、对客户当日存款笔数、单笔存款金额、存款累计金额不限;当日取款笔数不限,单笔取款最高限额为 10 万元(含),当日取款累计金额最高 50 万元(含);当日转账笔数不限,单笔转账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含),当日转账累计金额最高 200 万元(含);各机构在办理柜面存取款业务时应按当地人民银行人民币额度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报备,并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遇人民银行调整上述相关规定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受理一、余额查询余额查询业务指客户持联网行银行卡(折)可在村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查询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余额和可用余额。
银行柜台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柜台业务操作手册第1章银行柜台业务概述 (5)1.1 柜台业务简介 (5)1.2 柜台业务流程 (5)1.3 柜台业务操作规范 (5)第2章账户管理 (5)2.1 个人账户开户 (5)2.1.1 开户流程 (6)2.1.2 开户条件 (6)2.2 单位账户开户 (6)2.2.1 开户流程 (6)2.2.2 开户条件 (6)2.3 账户销户 (6)2.3.1 销户流程 (6)2.3.2 销户条件 (7)2.4 账户信息修改 (7)2.4.1 修改流程 (7)2.4.2 修改范围 (7)2.4.3 注意事项 (7)第3章存款业务 (7)3.1 活期存款 (7)3.1.1 业务定义 (7)3.1.2 存款办理 (7)3.1.3 支取与转账 (7)3.1.4 利息计算 (8)3.2 定期存款 (8)3.2.1 业务定义 (8)3.2.2 存款办理 (8)3.2.3 支取与续存 (8)3.2.4 利息计算 (8)3.3 零存整取 (8)3.3.1 业务定义 (8)3.3.2 存款办理 (8)3.3.3 存款支取 (8)3.3.4 利息计算 (8)3.4 整存零取 (9)3.4.1 业务定义 (9)3.4.2 存款办理 (9)3.4.3 存款支取 (9)3.4.4 利息计算 (9)第4章贷款业务 (9)4.1 个人贷款申请 (9)4.1.2 申请人资格 (9)4.1.3 申请材料 (9)4.1.4 贷款审批 (10)4.2 单位贷款申请 (10)4.2.1 贷款类型 (10)4.2.2 申请人资格 (10)4.2.3 申请材料 (10)4.2.4 贷款审批 (10)4.3 贷款发放 (10)4.3.1 合同签订 (10)4.3.2 贷款发放方式 (10)4.3.3 贷款发放条件 (10)4.4 贷款归还 (11)4.4.1 还款方式 (11)4.4.2 还款账户 (11)4.4.3 逾期处理 (11)第5章支付结算 (11)5.1 汇兑业务 (11)5.1.1 业务定义 (11)5.1.2 操作流程 (11)5.1.3 注意事项 (11)5.2 委托收款 (12)5.2.1 业务定义 (12)5.2.2 操作流程 (12)5.2.3 注意事项 (12)5.3 托收承付 (12)5.3.1 业务定义 (12)5.3.2 操作流程 (12)5.3.3 注意事项 (12)5.4 信用证业务 (12)5.4.1 业务定义 (13)5.4.2 操作流程 (13)5.4.3 注意事项 (13)第6章现金业务 (13)6.1 现金存取款 (13)6.1.1 存款业务 (13)6.1.2 取款业务 (13)6.2 现金兑换 (13)6.2.1 兑换残损币 (13)6.2.2 兑换外币 (14)6.3 现金保管与调拨 (14)6.3.1 现金保管 (14)6.3.2 现金调拨 (14)6.4.1 防范假币 (14)6.4.2 防范内部风险 (14)6.4.3 防范外部风险 (14)第7章汇票业务 (14)7.1 银行汇票 (14)7.1.1 定义与特点 (14)7.1.2 银行汇票的种类 (15)7.1.3 银行汇票办理流程 (15)7.2 商业汇票 (15)7.2.1 定义与特点 (15)7.2.2 商业汇票的种类 (15)7.2.3 商业汇票办理流程 (15)7.3 汇票贴现 (15)7.3.1 定义与特点 (15)7.3.2 贴现业务种类 (15)7.3.3 贴现办理流程 (16)7.4 汇票挂失 (16)7.4.1 定义与程序 (16)7.4.2 挂失办理流程 (16)第8章代理业务 (16)8.1 代理理财产品 (16)8.1.1 负责受理客户关于代理理财产品的咨询、购买、赎回等业务。
柜面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发现并报告 行内员工道 德风险事件 或违规违纪 行为,经查 实确认的;
成功堵截柜面 外部诈骗事件 或提供案件线 索,挽回我行 或客户重大资 金损失的;
发现行内系 统重大漏洞, 防止事件扩 大或有效避 免声誉受损 的;
对本行有重大 突出贡献的, 参照“银行案 件防控奖惩办 法”规定进行 奖励。
(2)周报告机制
各分行对下辖支行上报的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筛选、分析,发现有重大风 险事项需持续关注的,应同时向总行运营部风险监控部、分行包干行长及分行监 察保卫部。
(3) 月报告机制
各分行按月审查各类异常事项,对周报告事件进行再汇总、分析、筛选,发 现重大风险隐患或者仍需持续关注跟踪的,同时向总行运营部风险监控部、分行 包干行长和分行监察保卫部。
②各级监检人员、预警人员对二级异常事件应报告未报告、应处理未处 理的或处理不及时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则该员工当年考核评价不得 高于C级。
⑵ 二级异常 事件(情 节严重)
参照《银行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责任追溯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问 责处置。
异常处置奖励机制
奖励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 通报表彰、年度考核积分奖励、奖金、晋级等形式。 奖励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柜面异常情况报告与处 置管理
目录
1
柜面异常情况概况
2
柜面异常的报告和处置流程
3
异常处置的问责和奖励机制
第一部分
柜面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情况概况
柜面异常的定义
柜面异常: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或从其他渠道获悉的客户 信息或账务信息异常、业务操作异常、外部反映异常、员 工或客户行为异常、系统或设备异常等可能引发或形成重 大差错事故、内部案件、外部诈骗事件的现象。
客户服务中心柜面一柜通岗作业指导书
`客户服务中心柜面一柜通作业指导书1.0目的规范个人寿险服务中心柜面一柜通岗作业操作流程,明确一柜通的职责分工。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已销售的所有个人寿险保单。
3.0引用文件6.0支持性文件3.1《保全业务手册》。
3.2《理赔受理立案作业指导书》(WI7.5.1E-1)。
3.3《续收退费作业指导书》(WI7.5.1D-6)。
3.4.《银行转账作业指导书》(WI7.5.1D-1)4.0职责4.1变更类、给付类、保单借款类保全工程等操作;4.2续期保费的收取和续期收据打印、续期保费退费的受理;4.3理赔案件的报案、申请资料受理;4.4业务咨询。
5.0 程序5.1保全5.1.1变更类5.1.1.1一柜通岗按照《保全业务手册》审核申请人资格、应备文件及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受理。
5.1.1.2若涉及保险责任变化的,一柜通岗应向客户说明变更后保险责任的变化情况,征求客户意见。
5.1.1.3在确保客户已清楚相关内容后,一柜通岗在电脑中进行相关处理。
5.1.1.3.1用YGT用户进入LBS系统。
5.1.1.3.2选择“保全/生存给付处理”项,按ENTER键,选择”受理”,进入受理画面。
5.1.1.3.3输入保单号码, 按ENTER键,当光标跳到保全类型一栏时,按F9选择“给付人工领取”工程。
5.1.1.3.4在申请类型一栏按“F9”选择或输入申请类型。
5.1.1.3.5进入相关保全画面,根据界面内容输入相关信息,最后按“F10”确认。
5.1.1.4经办处理5.1.1.4.1若电脑直接通过,则直接做经办处理,不涉及保全补\退费的打印《SE二联批单》(WI7.5.1Fa/QR06)。
涉及到保全补\退费的打印《SG三联批单》(WI7.5.1Fa/QR07),并在批单上的经办栏签名。
5.1.1.4.2需审批或核保的保全件,经上级审批或核保岗核保通过后做经办处理,并打印批单。
5.1.1.5一柜通岗对需复核件可进行交叉复核、并在复核栏签名。
《柜面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小机版》试题及答案
《柜面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小机版》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宋体4号)(单倍行距)1、中间库柜员和操作柜员根据交出交入的不同情况,需遵循“先交出后交入"的原则. ( √)2、系统交易操作中涉及的机构号是指当前工作操作员所属部门。
(X )3、支票户开户需通过7002交易完成. (X)4、输入身份证号造成身份证重号的,可在号码前加汉语姓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5、定活两便开户与存入需通过7001交易完成。
(X)6、零存整取交易通过7007交易完成,既可预存,也可补存。
(X)7、借记卡取款通过7003交易完成。
(√)8、长期不动户取款必须可异地办理,并需授权、背书。
(X)9、个人帐户之间可以进行无折转帐交易. (√)10、帐户结清时,存折金额与帐户余额不一致时,应先补打未登项。
(√)11、取本取息支取利息可作无折交易。
( X)12、整存整取不到期存款部分支取可通过7010交易完成,且只能部分支取两次。
(X)13、到期、逾期存款部分支取,部分支取的利息加入支取金额,续存部分按原存期计算利息。
(X)14、定期续存支取利息要通过7017交易完成,并打印储蓄转帐凭条和利息清单。
(X)15、客户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取款仅须电话预约即可。
( X)16、挂失换新无须“解挂”操作,可直接通过7019交易完成。
( √)17、个人帐户资料修改通过7025交易完成,包括取款方式、增加身份证内容、自动转存、凭密码支取等。
( X)18、换折交易须凭原折办理,并可异地交易。
(√)19、除有权签字人签字须手写外,存款证明正本和申请书必须为系统打印,手写无效。
(√)20、一本通建立分凭现金开户或持原存单/存折转开户两种方式。
(√)21、借记卡开户须通过6101交易完成。
(√)22、多功能借记卡关联增加、解除交易须通过7088实现,但所勾联的帐户必须留有密码。
(√)23、系统内汇出汇款柜员通过4911交易完成。
银行柜面通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细则(暂行)模版
银行柜面通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行与城商银行柜面资源共享,方便持卡人使用银联卡办理存取款业务,推动我行柜面通业务健康发展,结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银联柜面通业务规则》、《银联卡现金及转账类业务规则》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柜面通业务是指参与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联卡,利用银联网络,使用参与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提供的银行柜面,完成跨行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为持卡人提供跨行柜面业务服务。
第三条目前我行已开通与银联规定城商行之间的柜面通业务。
第二章柜面通术语第四条柜面通业务术语解释(一)取款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办理现金取款的业务。
(二)存款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办理现金存款的业务。
(三)存款确认: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存款交易的应答时,受理机构系统自动发起对该笔存款交易的确认通知。
(四)存款撤销:指受理机构网点业务人员操作有误时,经主管授权后发起的对已成功存款交易的全额取消。
(五)转账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办理银联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业务。
(六)余额查询业务:银联卡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查询银联卡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的业务。
第三章业务基本要求第五条柜面通业务支持跨行查询、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第六条存款和存款撤消业务支持手输卡号,不需要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发卡银行实时入帐;转账业务支持转入卡手输卡号,转入卡银行实时入帐。
第七条柜面存取现金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柜面通业务的柜面操作规范性按照会计部门对柜面业务的监督检查要求执行。
第九条柜面通业务的安全管理遵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1》的规定,应确保对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不做任何修改,从受理方终端到受理方主机间通讯应采取数据加密措施。
第十条开通柜面通业务的营业网点应在柜面终端机具的明显位置,摆放或张贴银联柜面通业务受理标识。
第十一条除柜面银行终端发起的存款及存款撤销交易以外,柜面通业务中的查询、取款、转账(转出方)业务不支持手输卡号交易。
柜面业务具体操作系统
外设
打印机设置内最好对驱动进行清理,必须 安装且只能使用Oki5330SC驱动.若没有 驱动或存在多个打印驱动,会出现打印故 障.严禁设置为网络打印机进行打印,对 于操作系统是WIN7的,需另行下载 Oki5330SC驱动,它是不自代该设备驱动. 若存在打印大批量数据文件时,若系统未 传输完打印任务,不允许在打印任务中删 除打印文档.当数据传输完毕后,可在打 印任务栏删除文档.
日终勾对清单
1、打印勾对清单
日终勾对清单
2、勾对清单上的金额表示该笔综合签约中成 功办理的笔数.
例:在综合签约交易中办理成功了一笔理财 签约,一笔智能账户签约,勾对流水清单上 应反映的“交易金额”栏是“2”.
在综合签约交易中办理成功了一笔理财签 约,而另一笔智能账户签约失败,勾对流水 清单上应反映的“交易金额”栏是“1”.
最后要保证支付密码器的设备要处于联机状态.如遇老式 支付密码器界面上无联机选项的,请联系支付密码器公司 人员.
锁屏/帮助
系统在一期的基础上完善了锁屏功能,仅支持手 动锁屏,解锁密码为登录密码的静态密码+动态 密码,柜员可手动点击锁屏键,锁屏后系统不会 自动退出。
帮助栏:柜员在操作某支交易中若出现业务不熟 悉时,可点击帮助,进行相关内容的标题查询, 打开相关文档,进行学习指导. 目前的文档有:前端柜员操作手册,PPT,流程 银行个人信息补录操作手册.
签约信息录入模块
功能简介: 该模块用于签约信息录入,其中公共信息
无需输入,系统自动反显,对于特色签约信 息内容需要输入,输入完毕后提交主机,系 统会将签约结果反显出来.
手机银行签约
网上支付签约
固定电话签约
固定电话解约
网上银行签约(短信密码版)
杭州银行柜面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1.0.3
杭州银行柜面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行柜面通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柜面通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网点功能,增加业务品种,为广大客户服务,依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杭州银行柜面通业务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银行柜面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业务需要制定、调整、修改跨行柜面通系统(以下简称柜面通系统)的业务范围和处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柜面通,是指成员银行之间相互代理业务,接受他行及客户的业务委托的业务处理模式。
柜面通系统是处理柜面通业务,实现资金划转的电子支付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柜面通系统成员银行和系统运行中心。
第五条柜面通系统建立支付信息交换平台和资金清算中心,连接银行的业务核算系统。
第六条柜面通系统的构成者有:成员银行、通汇行、总中心。
(一)成员银行,指参加柜面通系统的银行管辖机构,其业务核算系统与总中心连接。
(二)通汇行,指参加柜面通系统的成员银行机构网点,受理、发起和接收柜面通业务。
(三)总中心,即柜面通系统运行中心。
负责柜面通系统的运行管理、信息交换、资金清算。
第七条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八条柜面通系统运行时间为每日9:00-16:00(含节假日),16:00以后不再办理柜面通业务。
节假日期间是否开办柜面通业务,由各成员银行自行决定。
理事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九条成员银行和柜面通系统接受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系统的运行及其柜面通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条柜面通系统办理人民币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
柜面通系统可办理下列业务:(一)通存、通兑业务;(二)转账业务;(三)撤销业务;(四)查询业务。
《柜面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大机行》试题及答案精华版
《柜面业务系统操纵手册--大机行》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1、可以通过4400生意业务在柜台上修改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密码。
X2、零售系统新增柜员生意业务可在业务网点执行。
()X3、柜员可以在权限范畴内为自己治理业务。
()X4、对活期一本通进行止付操纵时,必须输入止付序号。
()X5、对活期一本通进行解除止付操纵时,必须输入止付序号。
()√6、3526通知存款通知日期录入生意业务必须验证客户密码。
()X7、当日长城卡业务如需冲正,必须通过4000生意业务治理。
()√8、0010外币兑换生意业务可以通过0000生意业务进行冲正。
()X9、基金认购、申购及赎回生意业务可于当日进行撤单操纵。
()√10、活期一本通超前起息支取1622生意业务必须由99主管授权。
()√11、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最短存期为一个月。
()X12、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最短存期为一个月。
()√13、通知存款凭据期限可分为七天通知存款和一天通知存款两种。
()√14、活期一本通挂失必须在开户行治理。
()√15、修改定期存单密码,可通过3400生意业务治理。
()X16、活期一本通超前起息支取的起息日必须在上次计息日和生意业务日之间。
()√17、黄金宝生意业务必须在活期一本通或关联活期一本通的借记卡内完成。
()√18登存折时,打印的日期为原生意业务日期。
()√二、单项选择题1、对付5301持卡活期一本通止付登录、解除生意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为。
A、对借记卡关联的活期一本通主账户止付后,借记卡ATM生意业务不受影响B、借记卡需要在7天之后治理换卡手续方可继承使用C、不影响该借记卡关联的其他账户的使用D、凭借记卡可立即进行存折补发C2、以下关于柜员卡使用的说法,正确的为。
A、柜员卡密码必须定期修改B、柜员可以借用他人柜员卡进行业务操纵C、柜员经主管人员同意后,可以借用主管人员授权卡进行连续多笔业务的授权操纵D、柜员卡可用任意种类磁卡取代A3、柜员连续三次输错密码被锁,可由主管人员执行生意业务进行解锁操纵。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以下简称柜员)的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职责与权限,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现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凡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直接和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类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营业网点及使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的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柜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能够坚持按制度办事。
第五条业务柜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业务培训,保证柜员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审批人员应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与其管理职务、级别相对应的权限,行使会计业务审批和管理的权限。
第七条柜员操作代码由各层级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审批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柜员操作代码。
每个柜员只能拥有一个操作代码,操作代码必须由柜员本人使用,不得交与他人使用,日间临时离岗须锁屏或退出系统,严禁串用或混用操作代码。
第八条柜员角色变更必须由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进行调整后生效(库管员除外),每个营业网点每日只能有一个柜员添加一个临时库管员附加角色。
第九条柜员登录系统原则上使用指纹登录方式,对于指纹采集不成功等特殊情况可使用密码登录,但需报总行备案。
第三章柜员角色及职责第十条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角色分为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一)业务柜员是指在综合业务系统具有业务操作权限,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操作人员。
业务柜员分为对公低柜柜员、对私低柜柜员、综合柜员及库管员等,由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
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管理办法
xxx村镇银行xx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处理,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改进支付结算服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xxx村镇银行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是指依托xx银银平台,个人银行卡客户通过代理行,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本办法所称代理行是指根据客户指令,通过xx银银平台办理跨行个人通存通兑业务的营业机构。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接收代理行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并对客户指定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进行业务处理的网点。
本办法中的代理行、开户行是指xx银行网点及xx银银平台成员行的网点,xx银银平台成员行由xx银行苏州分行定期公布。
我行主要依托苏州银行清算系统进行业务指令的发出、处理及账务的核对工作。
第三条通过xx银银平台办理柜面互通业务的营业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只能通过个人银行卡通过xx银银平台办理xx银银平台成员行之间的通存通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柜面互通业务包括通存业务、通兑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通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资金实时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
通兑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实时支取款项。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客户本人通过代理行实时查询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信息。
通存业务和通兑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仅可由客户本人、凭密码办理。
第六条通存、通兑业务支持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
转账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代理行个人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银行卡的业务;转账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开户行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代理行个人卡账户的业务。
银行终端管理及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银行终端管理及安全准入整体解决方案目录1 概述 (4)1.1 背景 (4)1.2 现状分析 (4)1.3 建设目标 (5)2 LANDesk桌面管理介绍 (6)2.1 部署阶段 (6)3 LANDesk准入控制介绍 (8)3.1 概述 (8)3.1.1 局域网存在的安全问题 (9)3.1.2 传统准入控制面临的问题 (10)3.1.3 部署ID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意义 (11)3.2 ID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简介 (12)3.2.1 系统组成和架构 (12)3.2.2 典型网络拓扑 (14)3.2.3 ID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功能 (14)3.3 优势应用场景 (21)3.4 产品优势 (22)4 明朝万达Chinasec(安元)数据安全管理平台介绍 (23)4.1 公司介绍 (23)4.2 产品概述 (23)4.2.1 产品简介 (23)4.2.2 产品研发背景 (25)4.2.3 产品设计理念 (26)4.2.4 产品特点 (27)4.3 产品架构 (30)4.3.1 产品架构 (30)4.3.2 部署方式 (31)4.4 功能介绍 (33)4.4.1 虚拟安全环境 (33)4.4.2 邮件智能加密 (33)4.4.3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 (34)4.4.4 硬盘加密系统 (34)4.4.5 外部设备管理 (36)4.4.6 虚拟安全域 (36)4.4.7 网络安全管理 (37)4.4.8 文档主动加密 (38)4.4.9 文档自动加密 (38)4.4.10 安全文件夹 (39)4.4.11 应用保护系统 (39)4.4.12 文件审批系统 (40)4.4.13 虚拟加密磁盘 (41)4.4.14 身份认证 (42)4.4.15 传输数据加密 (42)4.4.16 安全邮件 (42)4.4.17 终端管理系统 (43)5 LANDesk桌面与准入结合联动 (44)6 LANDesk与明朝万达Chinasec(安元)结合联动 (53)7 部署效果与收益 (53)1概述1.1背景杭州银行已经在终端整体部署LANDesk桌面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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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柜面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行柜面通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柜面通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网点功能,增加业务品种,为广大客户服务,依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杭州银行柜面通业务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银行柜面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业务需要制定、调整、修改跨行柜面通系统(以下简称柜面通系统)的业务范围和处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柜面通,是指成员银行之间相互代理业务,接受他行及客户的业务委托的业务处理模式。
柜面通系统是处理柜面通业务,实现资金划转的电子支付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柜面通系统成员银行和系统运行中心。
第五条柜面通系统建立支付信息交换平台和资金清算中心,连接银行的业务核算系统。
第六条柜面通系统的构成者有:成员银行、通汇行、总中心。
(一)成员银行,指参加柜面通系统的银行管辖机构,其业务核算系统与总中心连接。
(二)通汇行,指参加柜面通系统的成员银行机构网点,受理、发起和接收柜面通业务。
(三)总中心,即柜面通系统运行中心。
负责柜面通系统的运行管理、信息交换、资金清算。
第七条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八条柜面通系统运行时间为每日9:00-16:00(含节假日),16:00以后不再办理柜面通业务。
节假日期间是否开办柜面通业务,由各成员银行自行决定。
理事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九条成员银行和柜面通系统接受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系统的运行及其柜面通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条柜面通系统办理人民币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
柜面通系统可办理下列业务:(一)通存、通兑业务;(二)转账业务;(三)撤销业务;(四)查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理事会可以增加柜面通业务种类。
第十一条柜面通系统的所有交易可以凭活期存折、银行卡、结算存折等卡折工具和以及密码在通汇行发起交易。
第十二条成员银行及其通汇行必须受理他行客户发起的业务委托。
对于转账业务,收、付款人必须有一方为本行客户。
第十三条除办理通存业务的客户和转账业务的收款人外,客户发起交易支付业务时,应在通汇行柜面输入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通汇行均视为存款人本人所为。
第十四条支付信息只有经过开户银行确认后才产生支付效力。
所有的支付信息发送、接收均应按规定的要求通过计算机编、核密押。
第十五条发起通存、通兑、转账业务交易时,系统应自动到其开户银行查询账户属性,余额是否足够,无误后发起正式交易。
若有误,告知出错原因。
第十六条柜面通系统实行联机实时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对于扣款不成功、超时操作或无响应、系统故障不能受理交易业务、客户在其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确认有误等情形,系统将提示交易失败。
第十八条柜面通系统的交易支付,在交易成功时,由通汇行即时记录存款账户。
对于成功的交易支付业务,在通汇行即时打印交易凭条。
第十九条柜面通系统对通汇行发起的每笔交易支付业务采取逐笔对账处理方式,总中心未收到业务发起银行对账信息的,先悬账,查清原因后处理。
当日未处理的悬账,不纳入当日清算。
第二十条柜面通系统的清算差额,由总中心轧计,并由总中心提交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进行资金清算。
节假日的轧差资金纳入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第一场票据交换进行清算;期间垫付的差额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二十一条成员银行、总中心应妥善保存柜面通系统的交易支付信息。
第二十二条柜面通系统不提供跨行开、销户业务,也不提供跨行存折的打印业务,存折打印必须到开户银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柜面通系统参与各方对各自处理和发送业务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交易支付业务第一节通存、通兑业务第二十四条通存、通兑业务,指客户凭活期存折、银行卡、结算存折等在柜面通系统的通汇行存入、兑付(支取)现金的业务。
第二十五条通存、通兑业务的业务参与方为:代理银行、开户银行和客户代理银行,是指受理他行客户业务委托的通汇行。
开户银行,是指存款人的开户银行。
客户,是申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个人。
第二十六条通存业务,代理银行应在收妥现金后,将款项划入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
柜面通系统允许无卡/折发起通存业务。
代理银行受理业务,输入存款金额,无卡/折的,还应输入客户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并经系统确认无误后,与代理银行等信息生成完整的交易信息后,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打印存款凭条一式两联。
第二十七条通兑业务,代理银行应通过柜面通系统向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发起扣款交易信息,接收交易成功信息后,向存款人兑付现金。
客户须凭卡/存折到通汇行柜台办理取款交易。
代理银行受理业务,柜员刷卡(折)后,请客户输入密码,然后输入取款金额,并经系统确认无误后,与代理银行和开户银行信息生成完整的交易信息后,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打印取款凭条一式两联。
客户存取现金的交易,应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客户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第二十八条通存、通兑业务,开户银行应向代理银行支付相应的代理业务手续费,计费标准为:5万元以下,按万分之八计算,最低为每笔3元;5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万分之二计算;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万分之一计算。
通存、通兑业务暂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用。
第二节转账业务第二十九条转账业务,指付款人凭活期存折、银行卡、结算存折等卡折工具和密码发起支付,将款项划入收款人存款账户的业务。
转账业务分为:本行转他行业务和他行转本行业务。
柜面通系统允许发起无收款人卡/折的转账业务。
第三十条转账业务的参与方为:付款人、付款银行、收款人、收款银行。
第三十一条本行转他行业务(付款人为本行,收款人为他行),是指通汇行接受本行客户(付款人)的业务委托,将款项划入在他行的收款人存款账户的转账业务。
本行客户须凭卡/存折到本行柜台办理转账交易。
柜员先刷本行客户的卡/折,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再刷他行客户的卡/折,输入转账金额,无收款人卡/折的,还应输入收款人的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并经系统确认无误后,与从付款人存款账户扣划款项的信息生成完整的交易信息,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打印交易凭条一式两联。
第三十二条他行转本行业务(付款人为他行,收款人为本行),是指通汇行接受他行客户(付款人)的业务委托,将款项划入在本行的收款人存款账户的转账业务。
他行客户须凭卡/存折到本行柜台办理转账交易。
柜员先刷他行客户的卡/折,并请他行客户输入密码,再刷本行客户的卡/折,输入转账金额,无收款人卡/折的,在终端上录入收款人的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并经系统确认无误后,与从收款人存款账户的信息生成完整的交易信息,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打印交易凭条一式两联。
第三十三条转账业务暂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成员银行之间不计收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三节撤销、查询业务第三十四条撤销业务,是由于银行系统故障、柜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引起的差错,银行柜员可在当日日终清算前对该笔交易进行撤销。
扣款成功的通兑业务和他行转本行业务、入款成功的通存和本行转他行业务,须经客户同意,并收回相关的交易凭条,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发起撤销交易。
第三十五条查询业务,是指存款人凭活期存折、银行卡、结算存折等以及密码发起对账户余额的查询。
客户须凭卡/存折到通汇行柜台办理账户余额查询业务。
柜员刷卡/折,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显示余额信息,但不打印交易凭条。
第三十六条撤销、查询业务不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四章日终处理、账务核对和资金清算第三十七条总中心每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日切。
总中心对于日切前交易成功的信息进行对账和资金清算处理;日切后的交易支付信息顺延至次日处理。
日切后,总中心应立即进行日终处理。
第三十八条日终处理时,总中心试算平衡后,将当日柜面通系统交易支付的汇总信息、分类信息、逐笔交易信息经成员银行前臵机系统发送至业务核算系统。
汇总信息和分类信息中包含借、贷总笔数、总金额、代理业务手续费信息。
总中心结计各清算银行的资金差额,生成资金差额清算文件,下载至各成员银行。
总中心下载的详细交易信息,其汇总轧差额应与资金清算差额一致。
第三十九条各成员银行收到总中心下载的交易支付业务和资金差额信息后,进行核对。
核对不符的,可向总中心申请重新下载,或向总中心发出查询。
各成员银行应加强柜面通系统交易支付业务信息的核对工作,除日终系统自动核对以外,应在事后进行流水账核对和监督。
第四十条各成员银行应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中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柜面通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四十一条柜面通系统资金清算原则:(一)柜面通系统每日清算一次。
总中心在每日16:00发起日终清算轧差。
(二)资金清算以总中心产生的清算数据为准;成员银行根据总中心发送的资金清算数据进行系统内的资金清算。
(三)同城和异地的交易支付业务以及代理业务手续费一并轧计差额汇总清算。
(四)柜面通系统对账、清算日期、时点、场次以总中心在电子支付报文中所载的清算日期、时点、场次为准。
第四十二条总中心在规定时点汇总结计各项交易支付成功信息,产生交易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轧计各成员银行的借贷差净额,发送各成员银行,同时打印差额清算单,提交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进行资金清算。
各成员银行负责本银行系统通汇行的资金清算。
第五章差错和异常业务处理第四十三条业务发起银行因系统故障或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引发的差错,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在当日日终清算前可发起撤销交易。
(二)日终清算以后发现的差错,由业务发起银行应与客户协商解决,对方银行应协助业务受理银行追回款项。
撤销业务必须逐笔、全额处理,不得补差或分笔处理。
第四十四条通汇行对于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交易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
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第四十五条成员银行收到总中心日终发出的对账信息,经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先以总中心下载的交易支付信息为准,进行账务调整,然后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向总中心进行查询核对。
第四十六条成员银行每日应主动核对柜面通系统资金清算数据和差额清算单,发现差错,应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对确实需要总中心进行账务调整的,应于当日、至迟次工作日向总中心提出清算账务调整请求。
通汇行的清算账务调整请求,应由成员银行填制“柜面通系统账务调整联系单”(附件一),加盖业务用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提交总中心。
第四十七条总中心收到成员银行发来的“柜面通系统账务调整联系单”,应立即查实情况,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