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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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运作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担任基金管理人而设立、乙方担任基金托管人的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的术语含义遵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协议中涉及的各方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即甲方,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即乙方,负责托管基金资产并保障其安全完整;基金投资者即本基金的持有人等。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内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行协商确定。

二、基金资产托管事项三、托管协议期限及终止事由篇2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二、基金托管事项及服务范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对所管理基金的托管任务,履行下列服务:提供账户开立和管理服务;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安全服务;负责基金清算和会计核算服务;协助提供基金估值服务;负责基金的申购赎回处理;提供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服务;协助甲方进行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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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由乙方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出具托管报告等。

双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与实施,共同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二、基金托管事项本协议涉及的基金托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收、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准确地进行基金交易操作。

三、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乙方应确保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编制和保存相关账目和报表。

3. 乙方应确保对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其他用途。

四、投资监督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若甲方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风险提示,并报告监管部门。

五、清算交收与账务处理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及时完成清算交收工作,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并保存相关账务资料。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基金托管信息。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状况、交易情况、风险状况等。

3. 若发生影响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管部门报告。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书》甲方: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而需要乙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托管1.1 甲方同意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乙方同意提供基金托管服务。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基金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组合、财务报表等。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核算等事宜;(3)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确保甲方的投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割、核算等报告;(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乙方不应干预甲方的投资决策,但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投资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托管费用给乙方。

3.2 托管费用支付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在托管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谅解和支持。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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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设立并管理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聘请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术语定义1. 证券投资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以投资证券市场为目标的基金。

2. 托管资产:指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第二条托管目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托管期限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____年,自基金设立之日起计算。

托管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 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

3. 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4. 其他基金管理相关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 负责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

2.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3. 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复核。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托管报告和托管情况说明。

5. 其他基金托管相关职责。

第六条托管账户与资金管理1. 乙方应在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用于存放基金的全部资产。

2. 甲方应确保基金的所有收入及时存入托管账户,乙方应监督甲方的收入划转情况。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资金划转到指定的投资账户。

4. 乙方应定期对托管账户进行对账和审计。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风险控制1.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3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资金进行托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资金进行安全、合法、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双方的资金托管关系,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二、资金托管事项甲方将其所有的资金(具体金额及币种以转账凭证为准)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资金进行安全、合法、有效的管理和运用。

三、资金托管期限本协议的资金托管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托管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将剩余资金返还给甲方。

四、资金管理约定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投资意愿进行资金管理和运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乙方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发生损失和损失风险。

如发生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应建立专门的账户对托管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运用情况、收益情况等。

五、收益分配约定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进行投资运用,产生的收益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收益分配方式和时间节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乙方应充分揭示资金托管的潜在风险,并确保甲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2. 甲方应承担资金托管的相应风险,并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托管服务。

3. 在发生风险事件时,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应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甲方(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是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和自主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管范围乙方应按照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交易结算、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份额转让等服务。

第二条托管费用乙方依据基金合同及相关的基金文件规定,向基金支付托管费。

托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托管责任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完整和独立。

在发生甲方未授权的交易或其他风险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发现和通报并采取适当措施。

2. 乙方负有对基金账户、基金资产的审核监督责任,确保基金运作符合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文件的约定。

3. 在托管期间,乙方不得将托管基金资产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用和占用基金资产。

第四条托管报告乙方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向其定期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金资产的持有情况、变动情况、交易结算情况等。

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6)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7)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6)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0)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9)九、基金收益分配 (34)十、基金信息披露 (35)十一、基金费用 (37)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9)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0)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1)十五、禁止行为 (44)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6)十七、违约责任 (48)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0)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1)二十、其他事项 (52)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邮政编码:100005法定代表人:经雷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031法定代表人:洪崎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5篇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5篇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资金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金托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进行托管,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资金管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托管资金及账户管理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交由乙方进行托管。

2. 乙方应为甲方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并将托管资金存入该账户。

3. 乙方应确保托管账户的资金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挪用托管资金。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托管账户的账单、交易明细等相关资料。

二、资金托管期限1. 本协议约定的资金托管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托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将托管资金及利息(如有)返还给甲方。

三、资金管理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意愿和风险偏好,对托管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2. 乙方在进行资金管理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稳健的原则,确保托管资金的安全。

3. 乙方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避免因投资失误导致托管资金损失。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决定委托乙方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 基金资产:指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股票等证券投资。

二. 托管事项及范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业务,并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账务管理、清算交收、投资监督等事项。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以及按照甲方指令进行投资交易等。

三、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独立性,确保基金资产独立于乙方自有资产以及其他基金资产。

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收事宜。

对于甲方发出的投资指令,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完毕,并反馈执行结果。

3. 乙方应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并编制基金财务报表。

四、账户管理1. 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必要账户。

2. 乙方应确保本基金的所有交易活动均通过上述账户进行。

所有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资金清算与交收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本基金的资金清算和交收事宜。

2. 对于因交易产生的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收,乙方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六、投资监督1.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地址:【基金管理人地址】乙方(托管人):【托管人名称】地址:【托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甲方自愿将基金委托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进行托管,经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1 本协议系甲方为基金选择乙方作为基金的独立托管人,对基金的资产进行托管,并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基金资产的安全持有、记录、核算、估值、交割和清算、信息披露等托管职责。

1.2 甲方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所有托管规定,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指引履行托管职责,并保证所委托的基金资产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1.3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履行托管职责。

1.4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方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指引,对基金资产进行记录、核算、估值、交割和清算等托管职责。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代表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会计、基金业绩计算、基金估值、基金份额销售、基金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沟通与配合。

2.3 乙方应审慎选择、定期评估和监督基金托管银行的资信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并与基金托管银行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基金的资金流转安全、资产持仓安全和基金份额交易结算安全。

2.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与基金托管有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安全情况、基金份额登记簿变动、基金份额发售与赎回情况、基金资金划拨、基金份额交割和清算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基金资产3.1 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基金资金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第一部分: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二、基金托管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三、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五、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1)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证件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2)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证件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部分:协议内容一、背景介绍本基金托管协议系基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基金托管工作的监督管理,特订立本协议。

二、定义1. 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2. 托管基金: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3. 托管人:指基金管理人选聘托管基金并承担托管责任的金融机构。

4. 基金管理人: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管理托管基金的机构。

5. 投资者:指购买基金份额的个人或机构。

6. 份额持有人:指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7. 托管基金的资产:指由基金管理人以托管基金名义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一切与托管基金相关的财产。

8. 资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为托管基金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存放托管基金的资产。

9. 日常结算账户:指托管基金在托管人处的结算账户,用于日常的交易结算。

10. 业务结算账户:指托管人为托管基金开立的专门结算账户,用于业务结算。

三、基金资产托管服务1. 托管基金资产(1)基金管理人将托管基金的全部投资资产委托给托管人进行存管,并将存放在资产托管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保证其名下的托管基金资产合法、有效。

(3)托管人在接到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后,应当核实托管基金资产的情况,对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等进行登记和核对,并保管相关凭证。

(4)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及时、全面的资产信息,确保托管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释义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有关术语定义如下:基金资产、基金账户、基金托管等。

本协议中的其他术语的含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三、基金账户管理乙方应为基金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办理基金的清算交收等业务。

四、基金资产保管乙方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基金资产。

对于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的基金资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投资监督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如发现甲方的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投资者利益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甲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六、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金托管费,具体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按照约定支付。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2. 双方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通报与基金管理有关的重要信息。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基金托管协议书

基金托管协议书

基金托管协议书甲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甲、乙双方当事人列明订立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例如:1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2.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订明甲方与乙方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1.甲方如何对乙方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乙方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2.乙方如何对甲方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甲方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具体为下列事项:1.甲方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甲方和乙方的资产;3.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7 .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具体订明有关甲方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乙方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1.乙方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甲方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甲方;2 .投资指令的内容;3.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4.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具体为下列事项:1 .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程序等;2.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清算交割安排,以及甲方与乙方进行资金和证券账目对账的时间、方式等;3.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就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业务安排。

基金托管协议书范本

基金托管协议书范本

基金托管协议书范本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设立并管理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基金托管服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托管服务1.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设立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1.2 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交易的结算、基金财务报告的编制、基金投资的监督等。

第二条基金托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基金清算完毕之日终止。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3.2 托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托管服务。

4.2 甲方应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提供必要的基金信息和文件。

4.3 甲方应按时支付托管费用,并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收取托管费用。

5.2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基金交易的结算,并及时编制和提供基金财务报告。

5.4 乙方应监督甲方的投资活动,确保基金投资的合规性。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6•【文号】证监许可[2009]605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05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嘉实字[2009]0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核准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七月六日。

基金委托协议

基金委托协议

基金委托协议1. 引言本文档是用于规定基金委托协议的协议文档。

基金委托是指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将需要进行投资的资金委托给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管理和投资运作的行为。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委托内容甲方将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投资运作。

委托的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具体金额)。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并进行适当风险控制。

3. 投资目标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运作时,希望达到以下投资目标:•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避免大幅度的投资损失。

4. 投资策略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分散投资: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行业,以降低投资风险;•长期投资:采取长期投资策略,避免频繁交易和短期波动对投资带来的影响;•专业研究:通过深入研究,选择具有成长潜力和盈利能力的投资标的。

5. 投资限制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投资时,有以下限制:•限制投资标的:甲方指定不投资某些特定行业或类型的投资标的;•最大比例限制:甲方规定某些特定投资标的的最大投资比例;•风险控制:乙方应遵守甲方设定的风险控制指标,控制投资风险。

6. 投资业绩评估与分配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业绩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投资组合分布等信息。

双方可根据投资业绩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固定费用:乙方将获得固定的管理费用;•绩效分成:在投资业绩超过预期收益时,乙方将获得额外的绩效分成。

7. 合规与风险披露乙方在进行投资运作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及时向甲方披露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

同时,甲方也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合规性的审查和监督。

8. 合同期限本委托协议的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具体期限)。

双方可根据协议约定,在合同到期前进行续签。

9. 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委托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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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七月目 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3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5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5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8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0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2九、基金收益分配 14十、基金信息披露 15 十一、基金费用 1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18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8 十五、禁止行为 19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9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0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2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1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22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成立时间: 1999年3月25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 肖钢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特别授权的风险管理人员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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