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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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001]

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00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工程)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1月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穗南发改项目[2018]577号)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名称: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工程)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投诉电话: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四、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套工程)位于广州市东涌镇,总占地范围约为2.60 km2,项目开发范围含庆盛枢纽区块规划范围及周边相关区域。

其中属于庆盛枢纽区块规划红线约2km2;安置区及小学、部分道路属于东涌镇控规、庆盛枢纽区块红线外,合计约0.62 km2。

本项目紧邻广深港客运专线,部分市政道路及水务工程涉铁施工。

工程项目总投资合计为1138180.12万元,建设内容分为A、B两部分,其中: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1、A部分(即EPC部分)采用财政资金投资,投资额约为1047002.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851377.4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134912.12万元,预备费约60712.61万元,不计建设期利息、不考虑流动资金),由工程总承包方进行勘察、设计及建设,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委托给由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广州南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除安置房、东涌第七小学工程及2条水闸工程外);2、B部分(即PPP部分)采用社会资本投融资,投资额约为91177.95万元,其中:(1)东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投资约23942.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8558.42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2784.24万元,预备费约2134.27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65.9万元。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 天内(500 万元以上项目则在 30 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 引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是财政部门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性论证、风险评估和效益预测的过程。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2. 评审范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适用于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

3. 评审程序3.1 项目申报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论证报告。

3.2 项目初审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3 项目论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等。

3.4 项目风险评估财政部门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通过评审的决定性因素。

3.5 项目效益预测财政部门根据已有的数据和经验,对项目的效益进行预测。

预测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的预测。

3.6 项目评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预测结果,编制项目评审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论证结果、风险评估结果、效益预测结果等。

4. 评审标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遵循以下标准:4.1 合规性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

4.2 可行性标准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4.3 风险控制标准项目风险得到充分评估,控制措施得到合理安排。

4.4 效益评估标准项目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等符合相关规定。

5. 评审结果5.1 通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5.2 不通过评审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停止资金拨付,并通知项目单位进行进一步论证改进。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4.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建〔2002〕619号)5.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1995〕45号)6.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7.省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8.省府《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9.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10.相关的工程定额和当地的造价文件11.其他相关的规定、办法等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流程图建设单位接受评审须提供的资料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等有关规定,接受我中心审核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按如下规定提供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一、工程概算审核: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资料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3.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4.设备市场价格;5.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6.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文;7.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8.编制概算的其它相关资料;9.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工程预算(标底)审核: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2.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及招标文件;3.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4.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释)疑文件;6.工程量计算书;7.人工机械材料分析表、钢筋耗用量实抽表;8.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9.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它相关资料;11.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保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南沙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沙财政性资金,包括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南沙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的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非涉密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范畴。

第三条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是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财政局是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资产委托移交管理手续。

财政投资工设计的相关

财政投资工设计的相关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作程序一、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送审报告》到财政局基建财务科办理基建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业务(也可以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信息网,在网上申请办理),其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招标预算审核业务时,应连同相关项目资料一起送交基建财务科。

2、财政局向受委托审核机构出具《财政业务委托书》,向建设单位出具《财政审查建设工程预、结(决)算通知书》。

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审核业务的,应在领取《财政审查建设工程预、结(决)算通知书》时,提交《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送审报告》。

3、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凭《财政审查建设工程预、结(决)算通知书》将相关项目资料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项目,由社会中介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相关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4、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建设单位、合同服务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和受委托审核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盖单位公章确认,其中工程招标预算审核结果无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受委托审核机构根据确认的审核结果向财政局出具《审核报告》。

5、财政局依据受委托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评审核定通知书》或《竣工项目决算批复》,相关项目存档资料由财政局存档。

二、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工程预(结)算送审表》到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或预算科加具意见后,再交基建财务科办理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业务。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招标预算审核业务时,应连同相关项目资料一起送交基建财务科。

2、财政局向受委托审核机构出具《财政业务委托书》,向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通知书》。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doc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doc

【】穗府办〔〕9号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7穗府办〔201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6日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5〕106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活动。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财政性资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承担。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开展评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二○一八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第1条一般规定9第2条发包人14第3条承包人16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19第5条技术与设计24第6条工程物资28第7条施工32第8条竣工试验42第9条工程接收48第10条竣工后试验 49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54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55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56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61第15条保险68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69第17条不可抗力71第18条合同解除72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7第20条补充条款7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78勘察设计部分专用条款78第1条一般规定78第2条发包人80第3条承包人80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84第5条技术与设计84第6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86第7条合同总价和付款87第8条违约、索赔和争议90第9条补充条款90施工部分专用条款91第1条一般规定91第2条发包人94第3条承包人96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97第5条工程物资101第6条施工103第7条竣工试验111第8条工程接收112第9条竣工后试验112第10条质量保修责任112第11条工程竣工验收113第12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14第13条合同总价与付款119第14条保险124第15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25第16条合同解除133第17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33第18条补充条款133合同附件 13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38工程质量保修书141安全生产合同143勘察设计人员组织架构14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开管办〔2008〕5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通知》(穗开管办〔2008〕52号),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以及广州市萝岗区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一)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二)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三)发生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须坚持规范程序、控制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经验介绍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经验介绍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经验介绍摘要:我司从事多年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在此结合部分评审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南沙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项目中概、预算项目的工作经验,对以往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希望能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工作经验;总结与归纳;引言: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工程概算、预算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送审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概算指标、定额套用、各类费用的计取等方面的审查。

一、南沙概(预)算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关于区间取费项目的规定1、除明珠湾指挥部项目等有特殊约定的以外,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涉及区间取费的依据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工程概(预)算编制和评审中区间取费项目取值问题的通知》(穗南开财字〔2009〕93号)(附件1)的要求,按下限取费。

2、明珠湾指挥部项目根据广州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建议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概算中部分用费计费原则的函》(穗南明指函〔2015〕208号)及该类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合同等约定,该类项目取费按项目所在地类别及一类企业类别计取,取费费率存在区间值的采用区间中值,即预算包干费按中间值1%计算,前期工作咨询费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中间值1%计算,工程勘察费按中间值0.95%计算,设计咨询费按中间值0.55%计算,另外基本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8%计算。

(二)关于概预算执行的价格信息规定1、概算项目:原则上一个立项项目一个概算编制时点,评审时以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和有效文件为依据。

浅谈南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管理模式的特点

浅谈南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管理模式的特点

浅谈南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管理模式的特点摘要:广州市南沙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办)于2010年9月发布了最新的《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引中明确了评审工作总体要求,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评审相关政策及文件依据,工程概、预、结算评审报告格式及内容。

工作指引对各参与南沙区财政项目评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评审服务单位)起到了很好的指导、规范及监督的作用,对实际的工作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便于参与南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评审服务单位及其人员,较快熟悉项目评审的流程及要求。

下面结合工作指引,简单介绍一下南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模式的特点。

关键词:财政;项目;评审;管理Abstract: Guidelines for the Nansha District finance project cost consulting engineering uni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review service unit) plays a very good guidance, regulation and oversight role, it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for the actual work.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 Nansha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evaluation review service units and personnel, get familiar with project evaluation process and requirement. The following combination of guidance, introduce Nansha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evaluation management model.Key words: financial management; project; evaluation;评审工作流程化工作指引清晰的描述了项目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了以工作流程为主线,包含参与单位,相关文件,时间要求等方面的项目评审流程,并将评审流程模块化,项目评审流程可归纳如下图所示:评审流程规范化项目评审涉及面广,包含的干系人较多,在明确评审工作流程同时,工作指引针对每个具体的流程模块也做到执行的规范化,明确了项目评审的每一个流程涉及那些相关单位,流程中要执行什么任务,过程中会形成那些成果文件以及项目开展的时间要求等。

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保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南沙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沙财政性资金,包括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南沙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的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非涉密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范畴。

第三条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是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财政局是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资产委托移交管理手续。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穗开管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09〕3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区“十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理念,在对基本建设程序不做改变的前提下,本意见旨在对重点项目的重要建设管理环节及程序进行优化,以便同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主动服务重点工程,从而在行政审批、计划投资管理、项目预结算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环境管理、招投标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实现突破,确保十大重点工程攻坚任务的完成。

一、实施范围列入区2009年“三促进一保持”十项重点工程项目或经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萝岗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的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的范围。

建设业主(代业主)送审资料上要加盖“十大重点工程”标识。

二、审批方式(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享有优先办理权,要依照《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的规定》(穗府办〔2008〕60号)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我区实际和要求,实行“特事特办”。

(二)将现行的串联审批尽可能地调整为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三)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涉及重大问题需另行召开会议议定的除外;涉及部门与部门间会签的,相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会签答复。

(四)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协调会议制度。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特别重大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召开审批协调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以作为对此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二篇)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二篇)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2024年的财政投资项目也将相应增加。

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提高项目的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评审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财政投资项目的选择更加明确、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提高财政效益。

二、评审原则1. 经济效益原则: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果相适应,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2. 科学性原则:评审过程应依据科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充分调研、考核和评估相关数据和信息。

3. 公正公平原则:评审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避免人为因素对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

4. 可行性原则:选取可行的、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 可持续发展原则:评审过程中要考虑项目对环境、社会及资源的影响,提倡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评审流程1. 项目收集: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征集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交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必要资料。

2. 项目初审:由专业评审团对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评审团包括项目管理、财务、规划、环保等专家。

3. 项目评估:评审团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筛选: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方向和关键项目,进行最终筛选。

5. 项目决策:评审结果和筛选意见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决策,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预算分配等方面的决策;6. 项目实施: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相关部门按照审核结果,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7. 项目跟踪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项目跟踪评估,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评审内容1. 项目的一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2. 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估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包括技术成熟度、技术关键性和存在的技术难点等方面。

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与复核

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与复核

网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GPC-[2012]315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及复核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二○一二年八月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004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

三、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五、请仔细检查《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六、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九、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录投标邀请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一、一般要求6二、质疑与投诉8三、投标文件9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2一、招标范围12二、服务要求12三、报价要求13四、服务期限及考核制度13五、付款方式14第三章合同格式14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18一、开标18二、评标18三、评标程序19四、项目废标处理22五、定标22六、签约2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4一、商务文件24二、服务文件24投标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程序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程序

梧州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相关业务办事指南项目预算评审程序一、建设单位收集完整的项目送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必备的送审资料包括:1、送审报告及送审清单;2、已编制的工程预算或增加工程的预算及其电子文档;3、立项批文或明确属于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4、经审批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经审查施工图等。

二、市财政局委托评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三、评审中心对项目实施评审,包括:(一)准备阶段:1、收集整理资料2、确定评审人员3、制定评审方案(二)实施阶段1、检查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相关取证等;3、计量及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出具控制价通知,或报市财政局审查并下达预算控制价通知。

五、评审中心对项目评审资料进行登记、归档及信息化处理。

项目结算评审程序一、建设单位收集完整的项目送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必备的送审资料包括:1、送审报告及送审清单;2、已完工程结算(或增加工程的结算) 及其电子文档;3、招投标文件;4、施工合同;5、施工图、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6、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证。

7、如发生增加工程,有相关部门同意增加工程的备案文件、批复文件等。

二、市财政局委托评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三、评审中心对项目实施评审,包括:(一)准备阶段:1、收集整理资料2、确定评审人员3、制定评审方案(二)实施阶段1、检查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部门进行相关取证等;3、计量及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四、评审中心向建设单位出具初步评审结论并征求意见;五、建设单位综合了监理方、施工方的意见后提出反馈意见;六、评审中心形成评审报告书,提供市财政局审查并下达评审结论确认通知书;七、评审中心对项目评审资料进行登记、归档及信息化处理。

评审流程图送审资料要求一、预算送审资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送审报告一式二份(详见附件),送审工程相关资料的工程项目名称应统一,如不统一,则应在送审报告中明确按哪个工程名称为准;2、预算资料送审清单一式四份(详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发送至gxwzpszx@);3、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立项依据)或明确属于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4、经批复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及初设概算批文(明确建安费、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5、经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及建设单位盖章);6、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按规定应送审图、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及审图机构的审图章,不需盖审图机构审图章或属特殊情况没盖审图章的,需在送审的施工图纸上注明“按此图作为评审和招标的依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与完善的设计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预算造价报告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或图形算量文件)、工程造价及主要材料的指标分析及其电子文档(发送至gxwzpszx@),预算造价报告书应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造价员及造价师盖章及编制单位公章;8、工程量清单(应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造价员、造价师盖章及编制单位公章,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以此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和评审的依据”);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有勘察单位的盖章;10、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报告或图纸会审纪要;11、招标的有关答疑、补遗资料;12、新材料、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的相关询价资料,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而增加费用的说明资料等;13、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增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升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升工作效率,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方法》及有关法律、法例,特拟订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本的建设项目一定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详细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拆掉、修葺;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赔偿等等。

估算金额超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估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行前(需公然招标的项目一定在招标信息通告前,非公然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估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买管理科送审估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估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含建设资本的根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余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状况下,需对评审工作达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赞同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一定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署名);5、施工图估算、标底估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尽工程量计算书;8、鉴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含工程估算定额、取费标准、资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钱表等;10、编制工程估算(标底)的其余有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估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资料的单价和数目,送审的工程估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署名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买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拜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状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建议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草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到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建议答复》(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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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GPC-[2012]315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及复核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二○一二年八月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30401440000004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

三、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五、请仔细检查•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六、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九、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邀请 (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7)一、一般要求 (7)二、质疑与投诉 (9)三、投标文件 (9)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13)一、招标范围 (13)二、服务要求 (13)三、报价要求 (14)四、服务期限及考核制度 (14)五、付款方式 (15)第三章合同格式 (16)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20)一、开标 (20)二、评标 (20)三、评标程序 (21)四、项目废标处理 (24)五、定标 (24)六、签约 (2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6)一、商务文件 (26)二、服务文件 (26)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2]315,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3日。

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及复核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GGPC-[2012]315(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四)数量:1项,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3年)(五)采购内容及用途: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对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的概、预、结算项目进行审核和复核,包括对项目概、预、结算评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以及协助采购人做好工程造价评审的其他专业性工作。

(六)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广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地区设有已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四)不接受曾入选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单位库的供应商的投标。

(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四、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6日(含公示时间在内)(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0304014400000088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2-315工本费”(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

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9:00~9:30(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9:30(三)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E栋三楼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39078069(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510175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 传真:(020) 22330269-260采购项目联系人:(020)22330233 陈小姐传真:(020) 22330269-23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附采购中心位臵图: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一般要求(一)投标的费用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中心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11‟57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疑与投诉(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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