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重点整理
银行法
银行法一、银行法概况银行是从事货币融通和管理的金融机构。
根据业务性质,我国现有银行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大类,中央银行是货币管理当局,政策性银行是政府投资的、执行国家特殊经济政策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款业务和信用中介服务的企业。
按照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法是规范银行设立和运行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两大部分。
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我国制定了立法层次不同的银行法,比如法律层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章层面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二、银行法的调整对象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中央银行的监管活动产生的纵向管理关系。
中央银行在依法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各银行、借款人、存款人之间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这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银行、存款人、贷款人相互之间横向的资金关系。
银行与其他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民事活动原则而形成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三、我国银行业改革和现行体系政策性银行的特征:1、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2、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标,但是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3、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除财政拨付外,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向公众吸收存款4、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一般不与商业银行竞争政策性银行承担着特殊的政策性任务。
开发银行是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而设立;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是要做到集中信贷支农力量;进出口银行是为了给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或贷款为基础,同时向国内外筹集资金,但不吸收居民个人储蓄存款。
商业银行学重点整理
商业银行学重点整理名词解释:1.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种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2. 信用中介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有闲置资金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的融通。
3. 支付中介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
4. 分行制银行是指那些在总行之下,可在本地或者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并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5. 银行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是指由某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若干独立的银行。
这些独立银行的业务和经营决策统属于股权公司控制。
6.流动性是指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标准有两个:资产的变现成本与资产变现的速度。
7. 外源资本指商业银行从银行外部募集到的资本,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资本票据和债券募集的资本,以及通过国家的各种增资方式所获得的资本等。
8. 内源资本指商业银行从银行内部募集到的资本,如通过留存收益的方式所获得的资本。
9. 债务资本指商业银行从外部借入的、在某个确定的到期日需要归还的资本。
10. 注册资本:是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在银行章程上注明的资本金。
它是说明银行将以多大的资本金来进行经营。
11. 实收资本:这是银行投资人(股东)实际投入到银行的资本。
12. 股权资本,又叫产权资本、股东产权或所有者权益。
这是银行的资产净值,即银行的总资产减总负债的余额。
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等等项目。
13. 银行股本包含普通股和优先股,是银行股东持有的主权证书。
14. 银行盈余包括资本盈余和留存盈余。
15. 储备金是为了应付未来回购、赎回资本债务或防止意外损失而建立的基金,包括放款与证券损失准备金和偿债基金等。
银行行业周报:商业银行法再修订,小微贷款还本付息可延期
商业银行法再修订,小微贷款还本付息可延期银行行业周报►重点聚焦:10月16日,央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主要修改内容:1)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2)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3)完善公司治理;4)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5)完善业务经营规则;6)规范客户权益保护;7)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8)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总体从顶层制度设定方面,补齐监管制度法律短板,反映金融风险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利于规范行业稳健发展。
►行业和公司动态1)10月15日,五部委发布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年)》显示普惠小微贷款量增价降面扩。
2)10月14日,央行公布9月金融和社融数据,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9万亿元,同比多增2047亿。
3)央行拟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4)本周民生银行董事会决议通过高迎欣、郑万春分别为董事长、行长;兴业银行获准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光大银行58亿可转债转股,占转债总量19.33%。
►数据跟踪本周A股银行指数上升5.80%,同期沪深300上升2.36%,板块跑赢沪深300指数3.44个百分点。
按中信一级行业分类,银行板块涨跌幅排名2/30,其中杭州银行(+13.05%)、平安银行(+12.65%)、宁波银行(+11.72%)涨幅居前。
公开市场操作:本周央行开展逆回购操作投放1000亿元,因有2100亿元逆回购到期,央行货币净回笼1100亿元。
同时本周有2000亿元1年期MLF到期,央行于10月15日开展5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综合看本周净投放1900亿元。
SHIBOR: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走势整体持平,隔夜SHIBOR利率下行2BP至2.02%,7天SHIBOR上行2BP至2.20%。
投资建议:本周监管通过修订商业银行法,从顶层制度方面补齐监管法律短板;拟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化解和处置系统性风险;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时间再次拉长,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9月金融数据反映信贷量增结构优。
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重点知识归纳
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重点知识归纳1、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H股是指在()上市的股票。
A.伦敦B.纽约C.香港D.东京正确答案:C2、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量( )。
A.减少B.增加C.不受影响D.不确定正确答案:B3、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对骆驼评级体系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了第六个评估内容,即( )。
A.资本充足性B.管理水平C.市场风险敏感度D.盈利水平正确答案:C4、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 )的原则。
A.便民B.公正C.公平D.公开正确答案:A5、某人以市场价格105元购得面值为100元的债券1万份,持有到一定时刻卖出,价格为108.5元,期间获得利息收益3.2元/份,则该人的持有期收益率为( )。
A.6.4%B.6.7%C.11.1%D.11.7%正确答案:A6、存放同业属于商业银行的( )。
A.代理业务B.中间业务C.负债业务D.资产业务正确答案:D7、关于金融市场的功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金融市场承担着商品价格等重要价格信号的决定功能B.金融市场参与者通过组合投资可以分散非系统风险C.融通货币资金是金融市场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D.金融市场借助货币资金的流动和配置可以影响经济结构和布局正确答案:A8、按《反洗钱法》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交易中,属于大额交易的是( )。
A.单笔人民币9000元的现金汇款B.单笔人民币40万元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的境内转账C.当日累计人民币300万元单位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D.当日累计人民币4000元的现金支取正确答案:C9、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妥善保护客户开户资料及交易信息( ),并且在反洗钱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反洗钱调查时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
A.3年以上B.5年以上C.10年以上D.半年以上正确答案:B10、某上市银行从业人员可以对外提供的信息是( )。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一、银行法律法规的概述银行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银行业务运作、保护银行利益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银行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银行及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
二、银行法律法规的分类1. 银行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监督并规范银行业务经营行为,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 金融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清算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调整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信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构建良好的信用制度。
三、银行法律法规的重点复习内容1. 银行监管制度:包括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及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银行许可和备案规定:包括商业银行设立与变更的程序、资质要求,以及分行、营业网点备案的规定。
3. 银行业务规范:包括银行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票据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各项业务的规范要求,以及客户资金保护、防止洗钱等方面的规定。
4. 金融刑事法律法规:包括金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以及金融犯罪的预防、打击和处罚措施。
5.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规定,以及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核查程序。
四、考察重点1. 对银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了解银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理解各类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及关系。
2. 法规适用能力:能够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准确运用银行法律法规,防止违规操作。
3. 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具备风险意识,能够运用银行法律法规预防风险,在业务操作中合规经营。
4. 业务规范和客户保护:理解并掌握各类业务的规范要求,尤其是与客户相关的规定,保护客户利益。
银行法、贷款通则、抵押物的重点法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部分摘录)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部分摘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五章贷款人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部分摘录)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重点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重点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是银行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属于银行业人员考试的重要部分。
考试内容不仅包括银行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综合能力测试。
本文主要介绍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的重点内容,供广大从业人员参考。
一、银行业法律法规银行业法律法规是银行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包括《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
1. 《银行法》《银行法》是银行的基本法律,为保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银行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遵守该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银行业的组织、管理、监督、业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银行的承诺、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的规定。
2.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以及股权结构等,银行从业人员应当熟知其相关条款。
3.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权限,补充了《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银行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权限,以便更好地了解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4. 《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是银监会出台的一项规定,主要明确了银行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措施。
银行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其主要内容,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遵守相关要求。
二、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是银行业人员考试的重要部分,主要考察综合能力、语言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在综合能力测试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阅读理解该部分主要考察银行从业人员的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文章通常与银行业务相关。
2. 语言表达该部分主要考察银行从业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语法、词汇、语音、语调等方面的考核。
3. 逻辑推理该部分主要考察银行从业人员的逻辑推理能力,要求从众多信息中分析归纳,得出正确的。
4. 专业知识该部分是综合能力测试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包括金融学、会计学、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与重点复习深入掌握重点与难点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与重点复习深入掌握重点与难点银行法律法规是银行业务运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准则,对于银行从业人员而言,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考点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对银行法律法规的考点进行梳理,并重点复习掌握其中的重点与难点。
一、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分类商业银行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三类:国家层面的银行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法规以及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 国家层面的银行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的银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业务条例等。
这些法规是商业银行业务运作的基本依据,对银行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资本充足性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行业自律性法规行业自律性法规由银行协会或其他行业组织制定,如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等。
这些规则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了指导,有利于保障银行业的规范运作和消费者的权益。
3. 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法规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这些规定对于银行内部运作、员工职责、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转和内部秩序。
二、银行法律法规的考点梳理1. 商业银行组织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的组织法律法规是指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股东股权、资本金要求等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其中,国家层面的考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组织形式、股东和股权的管理等内容。
此外,需要了解《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
2. 商业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的业务法律法规是指银行业务范围、业务办理流程和合规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考生需要重点复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的业务范围、禁止性业务等内容,以及《商业银行业务条例》中的业务操作规范、反洗钱要求等。
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中央银行学重点整理
中央银行学重点整理单选:5题、5分多选:5题、10分判断并改错:10题、20分计算与分析:1题、10分问答题:4题、40分论述题:1题、15分名词解释1中央银行制度(书P5)当国家通过法律或特殊规定对某家银行或新建一家银行赋予某些特权并要求其他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整个经济、社会体系接受该银行的这些特权时,中央银行制度便形成了,享有特定授权并承担特定责任的银行便成为中央银行。
是在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当今世界各国都把中央银行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
包括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
(资料)2最后贷款人(p15)在出现危机或者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负责应付资金需求的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
该机构一般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或透过贴现窗口向有偿债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
该机构通常会向有关银行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并会要求银行提供良好抵押品。
(百度百科)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中央银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则是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否则便是发生困难银行的破产倒闭。
该角色确立了央行在金融体系中核心主导地位。
(书P15)利:最终贷款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避免银行恐慌的扩散,最终贷款人能够减弱银行危机传染性的风险。
弊:考夫曼(1991),诺切特和泰勒(Rochet & Tirole,1996)认为,最终贷款人对银行的援助会产生两个负面影响。
3银行的银行(p14)指(1)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的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2)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然是具有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特征(3)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
最能体现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财经法规是经济学类及相关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常常作为各种考试的重点或者必考内容。
本文将详细讲解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以帮助考试者在准备考试时能够更好地掌握考点,提高考试的成绩。
1. 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律体系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首要考点。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对金融领域内的活动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它的主要部分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行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特点、金融市场法律体系、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反洗钱法、信托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等。
2. 货币金融政策货币政策是指国家控制货币流通、利率、外汇等因素的影响和调整经济活动和形势的政策。
货币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货币金融政策也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具体而言,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考点主要有:货币本位制、金本位制、国际货币体系、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及其实现等。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等进行监管的活动。
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环境良好、促进财经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金融监管也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有: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参与者监管、基金管理人监管、保险业监管、金融衍生品监管等。
4. 金融犯罪和反洗钱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交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达到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行为。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对可能涉及赃款、黑钱的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杜绝涉案资金流动的一种制度和安排。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有:金融监管中的反洗钱机制、金融监管中的合规要求、金融犯罪的分类及法律规定、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财经法规考试是金融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金融从业者的基本素质之一。
在准备财经法规考试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涉及面也比较广,因此需要提前规划好学习计划并进行系统的准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法规,在考试中的权重也比较高。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税的种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
2.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企业,非居民等。
3.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收等。
4.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税基等。
5.税收征收程序。
二、《银行法》《银行法》是关于银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涉及到了银行活动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银行的种类。
2.银行的主要职能:储蓄,贷款,结算等。
3.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4.银行业务的规定:对外贷款,信用证,汇票,担保等。
三、《证券法》《证券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证券的种类:股票,债券,基金等。
2.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4.证券投资的风险。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管理、股东权益、收购兼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公司类型的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
3.股东权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4.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等。
五、《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交易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外汇交易的方式:现汇买卖,远期汇率,掉期汇率等。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4法考经济法知识点2024年法考经济法知识点梳理随着2024年法考的临近,考生们对于经济法的知识点梳理和备考策略越来越关注。
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涉及面广,知识点繁多,因此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根据历年法考经济法的命题趋势和规律,对2024年法考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备考建议。
一、宏观经济法1、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于反垄断法,需要理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2、投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
对于公司法,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终止事由;对于证券法,需要掌握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的相关规定;对于破产法,需要了解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责任。
4、金融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需要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责;对于商业银行法,需要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需要了解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二、微观经济法1、产业政策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相关规定。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权属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3、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等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了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重点知识汇总
3、其他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商品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保险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发展对银行的影响:
1、对银行的促进作用;
2、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金融工具
(5)
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
农村合作银行
1984年,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以“三农”为主要内容开始改革。
1、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
2、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3、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5、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是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经营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8、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9、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相互促进,推动了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全球化,必然引起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银行的全球化,并由此对银行带来巨大影响。
金融市场
(5)
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的交易场所,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
vm银行法(中)
四、 (一)缔约附随义务的履行 (二)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禁止 (三)利率确定及支付利息的期限 (四)返还本金的期限 (五)合同展期 (六)提前还款 (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
(一)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 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息。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的规定支付逾期利 息。
四、 存单质押纠纷是指存款人持存单向金融机构办
理存单质押贷款而引起的纠纷。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存款?它的法律性质、特征? 2、存款有哪些分类? 3、简述存款业务的规则。 4、什么是存款合同?试述存款合同的表现形
式和特征。
5、简述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 6、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7、什么是单位存款,它的分类? 8、什么是单位存款的基本规则? 9、简述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 10、简述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和单位存
5、
十、 (一)行长(经理、主任) (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 (三) (四) (五) (六)驻厂信贷员制度 (七)
十一、 (一)银团贷款管理 (二)贷款转让管理
十二、 (一)贷款质量及其监管 1、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含义
2、
(六)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 则
1、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法 律依据
2、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 存款的具体规则
(七)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过户或支取规则 (八)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1、不得公款私存 2、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最新银行法
二、案例题(略)
抽阅记录: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教学对象
会计电算化07级
任课教师
赵汉伟
授课日期
2008.5
课 题
第九章 银行法
教学目的
1.知识方面: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 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2.德育方面: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律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二、关于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法律责任
讲授法
例举法
课后小结:
银行法是规定和规范银行组织、行为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范。同学们应重点了解和掌握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金融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等问题。
作业布置:
一、简答题
1.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监管职责?
2.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主要业务有哪些?有哪些限制?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行的业务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
五、商业银行的监督与管理
六、商业银行的接管
七、法律责任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立法概括
3.技能方面:案例分析。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
2.商业银行的设立、业务范围
参考资料
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法基础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课时分配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个人存款业务.doc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个人存款业务2018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个人存款业务个人存款业务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自2000年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个人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和保证金存款。
(1)活期存款①计息金额: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是逐笔计息法。
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自己决定。
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2)定期存款①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②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③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④定期存款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⑤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⑥定期存款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保证金存款。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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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金融法)一、概论1、金融法律关系(基本原则、概念、调整对象)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监督管理和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性质:1)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2)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独立性问题,是否独立于政府,是否应完全独立)1、是独立的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3、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等干涉;4、是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国家机关;5、我国中央银行里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
3、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还是金融机构: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其次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作为银行的职责。
4、中央银行组织形式1)单一中央银行制;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5、中央银行职能1、发行的银行。
这一职能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一国之内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主要是针对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有用性而言,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及结算的便利,并充当资金困难的商业银行最后可以求助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
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联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4、金融调控和金融管理的银行。
通过制定和执行货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解和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6、货币政策(工具3个、目标4个)(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经营存款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自己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缴存至中央银行的制度。
2、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业务是以票据市场中的贴现行为为基础的。
所谓贴现是指持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之后向申请贴现的客户提供资金的行为。
3、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直接或间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控制信用规模,调节市场上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所谓公开市场是指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
(二)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2、消费信用控制;3消费信用控制;4、不动产信用控制(三)直接信用控制工具1、利率上下限;2、信用分配;3、流动资产比率目标:(一)币值稳定。
(二)充分就业。
所谓充分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者,能够在较为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工作。
充分就业并不是指100%就业,而是将劳动力的自愿失业以及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短期摩擦性失业排除在外。
(三)经济增长。
所谓经济增长不仅指一个国家的财富总量的增长,而且还指按照人口平均计算的财富占有量的增长。
(四)国际收支平衡。
所谓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相抵,略有顺差或逆差。
7、中央银行组织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地位、职能):是人民银行的内部机构,目的在于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
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
8、禁止从事的业务:不得对金融机构账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三、金融监管1、概念: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法定机构运用法律授予的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广义上的金融监管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必要性1)金融业的特殊地位与其高风险性之间的深刻矛盾,决定了金融监管不可或缺;2)有效的金融监管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保护广大债权人(存款人、投保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
3、模式1)统一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一个机构,即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2)分业管理模式,不同的金融领域按照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不同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4、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是否应该参与监管,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我国立法态度)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一)支持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主要理由第一,一般认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与其制定及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之间存在着目标冲突和性格差异。
以利率管理为例:在消除了通胀担心后,会坚持长期的低利率政策,但这(流动性过剩)却为金融风险打开方便之门。
另外,在危机发生后,坚持货币政策的纯洁性(防范通货膨胀)会阻碍最后贷款人功能的实施。
第二,考虑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技术性,有必要单独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来统一负责这一工作。
从1997年英国成立独立于中央银行、负责对整个金融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以来,韩国、澳大利亚、卢森堡、匈牙利、日本、奥地利及中国等也先后进行了类似的改革,逐步实行统一监管。
(二)中央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并不意味着央行对金融监管职能的全面淡出。
基本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工作存在本质联系,是无法完全分离的。
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须以适度而到位的金融监管为前提;金融监管工作中也必须考虑经济发展和币值稳定的因素。
(三)目前的一个结论金融危机证明,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分离的制度在识别和治理系统性风险以及有效处置危机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2011年2月,英国政府发布《金融监管新框架:建立更强大系统》,宣布将取消金融服务监管局(FSA), 按照政府日程,英国央行审慎监管局(PRA)将在2012年底前取而代之。
5、金融监管的范围:1、预防性金融监管:银行准入条件;2、资本充足率金融监管:我国立法要求、流动性清偿力监管(对银行业活动的监管、禁止从事活动、分业经营)。
(一)预防性监管1、市场准入的监管。
金融业的市场准入监管是指监管当局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各类准入申请进行判断,合格的机构和人员获得许可后即依法取得从业资格,有权进行金融活动。
2、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间的比率。
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新标准要求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10%,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不低于10.5%、8.5%.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自有资本的重要意义:它是商业银行开业必须具备的物质基础;它是衡量商业银行实力的重要标志;它(核心资本)也基本能够反映商业银行承担意外损失的能力;自有资本还有助于降低金融业的道德风险。
问题:1840年大部分美国银行的这一比例为50%,而现在为8%左右。
哪些因素引发了这一变化?一种解释——从公司法的角度——有限责任与道德风险1870年,股东的多重责任(即双重、三重和无限责任)在18个州得到实施;1900年,多重责任已在32个州成为法律;1930年,只有四个州的银行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大萧条宣告这一体系的终结,到1941年,几乎每一个州都取消了州银行的双重责任体制。
(英国于1856年通过法律承认了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1858年,该规定扩大到股份制银行。
)延伸——高盛的公司制改造与危机的发生-----有限责任加高杠杆另一种解释——从金融监管的角度——金融监管成为信心的源泉3、流动性监管《商业银行法》第39条: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银监会管理四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有四个,包括流动性比例、贷存比、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
其中后两项的比例都是100%,但尚未正式实施。
什么是流动性?——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
国际清算银行(BIS)前总经理安德鲁·克罗克特近期指出:流动性和资本要求“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它们应该成为“监管改革最重要的核心”。
中国银监会也认为,流动性与资本都是维护银行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强化监管。
流动性不足或过剩就是指资产与现金之间转换的难易程度。
流动性过剩会造成泡沫和不谨慎的贷款及投资,流动性不足则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去杠杆化”,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烂帐。
银行、企业和个人,谁对流动性风险最敏感?为什么微软、苹果和伯克希尔都持有超额现金?6、对和银行关系人员贷款的监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7、紧急救援制度:紧急援助主要包括:提供最后贷款、接管及银行间合并。
提供最后贷款被认为是解决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8、最后贷款人原则:白芝浩的“最后贷款人”四原则,即:惩罚性利率;中央银行事先明确随时、无限制地提供贷款;有良好的担保;仅向陷入清偿危机但并非破产的银行提供贷款。
伯南克的实践是:零利率(欧洲银行对商业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是1%)与不封顶的定量宽松,而零利率并没有引发贷款狂潮;建设性模糊与“雷曼测试”;投资级证券(AAA级、AA级、A级、BBB 级);购买商业票据(商业票据信贷便利Commercial Paper Funding Facility,CPFF)与Too big to fail.四、商业银行法律制度1、概念、性质、特征: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货币经营企业。
特征:一般特征1)非官方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2)接受公众存款;3)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经营范围广泛;4)服务范围广泛;5)业务发展国际化;6)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
法律特征1)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3)与客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其客户业务往来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法律地位或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货股份有限公司。
2、与央行、政策性银行的区别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资本来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