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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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H N P DHNPD-08-JD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05-11-10发布 2005-11-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根据《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与日常性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体制、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监督,即厂部为一级(策划部代行其职能)、检修部热控专业为二级、班组为三级。

第六条策划部热工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一)在生产副总经理(助理)和策划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二)制定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三)检查各部门热工专业工作进行情况,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四)分管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标准和非标准项目的审定及验收;(五)参加本厂扩建工程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

第七条检修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每年至少总结一次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督促班组填报“八率”(即:1)热工主要仪表投入率、校验率2)热工主要仪表调前合格率、3)热工自动装制投入率、4)热工自动装制投运率、5)热工保护投入率,6)热工保护投运率、7)热工主要保护动作正确率,8)热工主要设备消缺率)月统计报表,校对其准确性,按华能公司要求汇总填报热工监督月报表,报策划部;(二)建立和健全本部门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及考核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及考核细则

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标准Q/HN—2—2600.MDR.066—2011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版)2011-12-1发布 2011-12-1实施发布前言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宣贯资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总则1.1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监督的原则,依法(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各种规程、制度、条例、标准和《计量法》等)监督的原则,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反馈的原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

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周期性的检定、维护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过程的要求。

1.3 本细则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检修部热工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

技术监督是提高电厂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中国华能公司下发《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结合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4 本办法适用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范围:设计施工技术监督;调试及试生产技术监督;运行技术监督;检修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技术监督。

2.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内容:系统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报警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热工保护联锁系统;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顺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汽轮机监视、保护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热工量值传递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如除灰、化水、输煤等);电气量采集及控制系统。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热力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热工技术的各类项目、工程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对热工技术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热力站、热源装置、换热设备、热网管线、热能计量等。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给地方能源监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能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作配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报告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监督管理第八条对于新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效果。

第十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抗震设防、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生产、能耗情况、安全运行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采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维护、保养、改造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设备的长期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供应服务质量,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取暖季节的供热质量。

第十四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换热设备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换热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于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监督对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力系统和能源利用设施等。

对于这些对象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

监督程序:热工技术监督一般包括勘察检查、技术评估、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等程序。

勘察检查是指对监督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了解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技术评估是指对监督对象的技术性能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抽查是指对监督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达到监管要求;监督检查是指定期对已经监督的对象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监督要求:热工技术监督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要求和能效要求。

安全性要求是指要求监督对象具备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等;能效要求是指要求监督对象具备高效能源利用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节能措施和设备、系统的能效评价等。

此外,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还可以包括监督责任的划分、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等内容,以确保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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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目的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3.1总则3.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3.1.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

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3.2.1监督范围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3.2.1.4顺序控制系统;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3.2.1.7电气控制系统;3.2.1.8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3.2.1.9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监督内容3.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3.2.2.2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3.2.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3.2.2.4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3.2.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3.2.2.6控制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3.2.2.7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3.____分散控制系统硬件(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3.____分散控制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3.2.2.10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目录1.总则2.监督机构与职责3.监督范围与内容4.设计施工调试监督5.运行监督6.检修监督7.量值传递8.技术管理9.附则10.附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高参数、大容量、高度自动化机组的大量投产,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和《计量管理工作规定》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企业要把它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适应电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热工技术监督规定》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和周期性的检定、校验、日常维护、技术改造以及统计、考核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管理的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发供电企业和基建施工单位。

在湖南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和参与湖南电网工程的电力设计、施工企业均照本细则执行。

2 热工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对电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电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控制、调节、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

本细则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2.2.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2.2.2 热工自动控制系统。

2.2.3 热工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2.2.4 热工计算机监控系统。

— 1 —2.2.5 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量值传递系统。

2.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2.3.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等物理量及其他的一次传感器。

2.3.2 脉冲管路: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2.3.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2.3.4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等。

2.3.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2.3.6 热工计算机监控系统:水电厂操作员站、工程师站、LCU、调速系统、打印机及控制网络等。

2.3.7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信号源、测试仪器、量值传递用的温度、压力标准器具等。

3 热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职责3.1.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各项标准规程、规定。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围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

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

第二章热工监督的围及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七)热控系统驱动装置包括:电磁阀、气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液压执行机构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6-**发布 201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0前言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监督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监督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监督管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25)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本细则就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得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印发2009年05月02日星期六 05:58 A.M.为适应电网发展的要求,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不断拓展技术监督专业的范围和内容,实现对电网和设备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九项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并于10月19日以国家电网生[2005]682号文印发。

一、《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规定》指出,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规定包括总则、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附则共三章十五条内容。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规定指出,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发现电网和设备隐患,及时消除缺陷,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和分组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以电网设备可靠性为中心,标准为依据,状态评估为手段开展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

其它企业接入电网的涉网设备也适用本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附则共三章二十三条内容。

三、《国家电网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规定指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坚持计量准确、确保修校质量现场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原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2.2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1.2.3部颁《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1.2.4部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1.2.5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1.2.6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2.7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1.2.8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1.2.9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DCS 系统检修维护制度》1.2.10华北电力电力科学研究院《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1.2.11中国大唐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1.2.12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计量管理工作规定》1.3 热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4 热工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1.5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包括专业职责分工在内的制度条例) 。

1.6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1.引言热工技术监督是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热工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任务和职责,规范监督操作流程和方法,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基本原则2.1 法定授权原则热工技术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进行操作。

2.2 公平公正原则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对待不同对象一律平等对待。

2.3 司法原则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管工作,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任务和职责3.1 物品检验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现场热工设备、工艺管道、燃烧器具等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包括检查物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物品的安全可靠性。

3.2 工艺流程监督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工艺流程的要求,对热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以确保热工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环境保护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热工设备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并及时发布监督结果和监督意见。

监督内容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检验报告审核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热工设备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发布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包括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以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4.监督操作流程和方法4.1 监督操作流程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监督操作:(1)收集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2)梳理监督对象的历史记录,了解其过去的监督情况;(3)对监督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安全防护措施等;(4)对监督对象进行抽样检验,包括物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5)对监督对象进行工艺流程的检查,包括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6)对监督对象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7)对监督对象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8)编制监督报告,总结监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9)将监督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监督部门。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热工设备和热工工程的监管,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热工技术水平,促进热工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二章热工设备监督第七条热工设备监督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等各类热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八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热工设备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定期检验、抽查检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九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制造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分类评定。

第十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的安全监测,建立热工设备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热工设备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十一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报废的管理,推行热工设备强制报废制度,并建立热工设备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理体系。

第三章热工工程监督第十三条热工工程监督是指对热力工程、热能工程和热动力工程等各类热工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十四条热工工程监督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热工工程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定期检验、抽查检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热工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热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热水器、空调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细则的主管机关,负责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热工设备的安全要求第四条任何生产、销售的热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设计合理,具备安全性能,能够正常和可靠地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具备良好的质量。

(三)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准确,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五条销售商在销售热工设备时,必须向购买者提供产品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并向其说明产品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热工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各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热工设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定本地区的热工技术监督计划,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全面覆盖。

(三)加强对热工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加强对热工设备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装工作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对热工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情况。

(二)对热工设备的销售企业进行抽查,核实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三)组织对热工设备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标准。

(四)对热工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核实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热工技术监督领域。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热工技术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进行。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和独立地位的机构,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效果性。

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工装置、热工工艺以及与热工技术相关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十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对热工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一)负责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二)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定和标准;(三)对热工技术活动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进行监督;(四)对热工设备、装置和工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进行监督;(五)对热工技术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评估;(六)对热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七)处理热工技术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八)加强热工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

(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引言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建筑物、工业设施以及其他热工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高效和环保运行。

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的实施工作,本文档制定了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细则。

2. 监督责任2.1 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 - 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 - 对热工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提出监督意见。

2.2 监督人员的职责监督人员是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配合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工作的计划制定和方案制定;- 参与热工设施的现场检查和评估,记录相关情况; - 出具监督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 协助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3. 监督内容3.1 设计审核热工技术监督应包括对建筑物、工业设施和其他热工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相关的热工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同时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热工技术监督应对建筑物、工业设施和其他热工系统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审查; - 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 施工过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3.3 运行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应对已建成的热工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评估; - 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故障处理。

3.4 维护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应对热工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设施的维护质量和效果。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维护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维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维护工作记录和效果评估。

4. 监督程序4.1 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机构应根据各个监督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制订详细的监督计划,并向相关单位和监督人员进行通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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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考核制度(试行)为加强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管理,保证热控设备测量稳定准确、控制灵活可靠、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1 缺陷管理
1.1热工检修专业要本着“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大缺陷连着干”的原则,做好消缺管理工作,消缺要及时、彻底。

1.2缺陷的填写、确认按照缺陷管理的要求进行,各级缺陷管理人员确认、注明意见,缺陷消除后要求签注消缺负责人、消缺日期、备注,暂不能消除的缺陷要由消缺负责人在“检修交代”处填明暂时无法消除的、准确的原因,并及时联系延期批准。

BFS++上的缺陷管理要认真填写。

填写不合格的,按BFS++缺陷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3缺陷消除要及时、彻底,按照厂部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对重复发生的缺陷进行按厂部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每月统计消缺率,包括延期缺陷,消缺率低于90%的,-200元/月;延期缺陷考核按厂定标准执行。

1.4专业内应按照规定每月、大修、小修前对延期的缺陷进行统计,需做好备忘,注明原因、措施,计划消除日期。

在机组小修、大修过程中无任何原因应消未消的缺陷按100元/条。

1.5现场消缺时,应按“安规,检规”要求,填写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填写不合格或无票工作,按厂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 发生下列情况按异常考核:
2.1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辅助设备被迫停运等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一类障碍的。

2.2热控电源装置,在电源系统发生故障时,自投不成功。

2.3热工仪表、程控、保护及自动装置电源回路熔断器发生越级熔断现象。

2.4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因设备本身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16小时。

2.5主要热工仪表失灵或停运,延续时间表超过8小时。

2.6主要设备在故障情况下,热工保护误动或拒动,但不构成二类障碍。

2.7主要监测参数(包括主要D/O点)故障退出运行8小时。

2.8计算机打印因故障不能投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9事故情况下,计算机没有打印(不论任何原因)。

2.10运行监视用的CRT因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

2.11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人员调整和操作小时。

2.12火焰电视、水位电视因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16小时。

2.13同台机组汽包水位仪表有两台同时失灵或停运。

2.14因人为过失造成机组降出力,或因设备故障造成机组降出力3万千瓦及以上。

2.15因人为过失造成仪器仪表损坏,超过1000元者。

3 无泄漏达标考核办法
3.1设专人负责无泄漏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无泄漏达标计划、密封点造册、泄漏点消除计划,每少一项扣100元。

未按时上报计划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2每月组织检查,班组每周进行检查,泄漏检查后要有记录。

3.3密封点统计不准确的按未统计考核,消除计划不切实际的按无计划考核。

3.4泄漏点超标,一个严重漏点扣100元,一般漏点扣50元。

4 热工保护考核
4.1热工保护必须100%投入,因热控原因每未投入一套,扣除责任班组当月考核奖10%。

4.2热工保护误动造成非停或事故的按相应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没有造成的按设备异常考核办法考核。

4.3重要热工保护包括:锅炉灭火保护、汽包水位异常保护、炉膛压力异常保护、超速保护、轴向位移、润滑油压低、真空低保护,等主机保护每项误动一次按厂部考核。

4.4辅机保护:给水泵跳闸、送风机跳闸、吸风机跳闸、排粉机跳闸、一次风机跳闸、磨煤机跳闸、空予器跳闸、凝结泵跳闸、润滑油泵跳闸、抗燃油泵跳闸、冷
却水保护,以上每项误动一次按厂部考核标准进行。

4.5值班人员应及时统计保护动作情况并记录,如没有及时进行记录按异常考核当事人。

4.6热工保护的投退必须按有关保护投退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执行保护管理办法造成保护退出的,按设备异常考核责任人及责任班组。

5 热工自动投入考核
5.1热工自动投入率必须达到热工监督规定的制度90%,低于制度1%,核减5%考核奖,其中给水、主汽压力、主汽温度自动有一项未投或退出核扣20%的月度考核奖。

5.2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必须有良好的调节品质,如果有一项没有达到热工监督的要求核扣2%考核奖,其中主汽温度、主汽压力、给水达不到制度的核扣4%考核奖。

6 程序控制、联锁系统投入考核
6.1程序控制系统在设备、系统投入运行时正常投入使用,不能跳步使用,不能短接信号。

因热控原因每未投入一套,扣除责任班组当月考核奖8%。

6.2主要系统:点火程控、吹灰程控、定排程控、送、引、排、磨、空预器程控、给水泵程控,胶球清洗程控。

由于程控原因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按厂部考核。

6.3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油泵联锁、设备主、备用设备连锁等,应投入,音响报警、指示报警要正确。

因热控原因故障未投,扣除责任班组当月奖5%。

7 热工仪表调前合格率、仪表校验率
7.1热工仪表调前合格率达到98%、仪表校验率必须达到100%,低于制度1%,核扣1%考核奖。

7.2热工仪表的定期工作应按期进行,如未遇大小修而未进行定期工作的核扣月奖15%。

8 DCS系统运行考核
8.1应有异常工况下的紧急停炉停机措施,系统性能测试记录,协调投入情况、品质记录,DEH运行(精度是否满足要求)记录,DCS系统防病毒措施,DCS系
统检修记录。

否则考核责任班组月奖10%/项。

9 量值传递系统考核
9.1仪器仪表周检计划,仪器仪表送检计划,并按计划定期进行。

否则考核责任班组月奖10%/项。

9.2标准仪器仪表必须有专人管理,做好详细的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责任班组月奖5%。

9.3计量检定员证必须统计备案。

否则考核责任班组月奖5%。

10管理监督
10.1按照技术监督考评要求及安全性评价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技术台帐、检修台帐、各种记录等。

每缺一项,考核责任班组月奖5%。

10.2认真执行技术监督月计划,不能完成的,-100元/项,同一内容下月仍不能完成的,考核翻番。

10.3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厂定的(热控检修技术监督实施要求及考核制度)中内容。

以上考核按月考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督促执行。

本制度在试行中发现有不妥之处,以半年为期再进行补充完善。

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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