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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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的探讨

作者:袁帅孙伟艳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农业、金融部门共同参与,相继组建了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有效解决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生产经营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总体而言,服务我国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还相当缺乏,根本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多种需求。本文通过对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力争为农业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能带动我省经济、贸易快速稳定的增长,提高区域的整体经济水平。

关键词:农业企业;担保;信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概述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农业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融资担保模式,主要以生产中的农产品、土地、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从国外和我国一些地方已取得的经验来看,担保机构的基本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政府出资并界定服务范围和对象、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二是由政府出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监管的信用担保机构;三是互助担保机构。即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为基本特征。会员企业必须交纳一定的会费才能申请得到相应的担保贷款额度;四是商业担保机构。它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特征。此外,还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相结合、互助担保和信用担保相结合等形式。

二、影响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的几个因素

农村融资难,其表现在需求层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贷款担保机制缺乏。百户样本农村企业遭遇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担保环节卡了壳。

1.抵押担保形式过于狭窄,缺乏创新。金融机构普遍要求有相当实力的自然人提供经济担保,或者规定以坐落在市区(包括市郊)的个人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而对农户以承包的林果茶基地经营权、水面及海域等经营权,果茶苗木与其他项目的收益权,企业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和仓单质押业务,普遍不愿意涉足。

2.不动产抵押贷款打折比率过低。一般来说,以坐落在市区或市郊的私有房产作贷款抵押担保,宜按房地产评估价值70%-80%的比例提供贷款。而据了解,目前农业银行、信用社大大低于这个比例,一般都是按评估额的60%的比例掌握放贷,甚至有些信用社则规定按50%的比例放贷。

3.贷款手续十分繁琐。如办理一笔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借款人从提出申请、信贷员调查、信贷部门负责人同意、中介部门评估、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中开会审查、办理抵押担保物登记、借贷者及第三方签订合同、信贷管理部门盖章、经授权的信贷领导审批,才能获得贷款。时间短则半个月、多则一两个月,农户和企业短期融资大都是购买原材料或进货,由于时间拖不起,只能是“望贷兴叹”而“痛失商机”。

三、黑龙江省农业中小企业担保模式存在的问题

1.全省的农业中小企业担保模式尚待完善。目前我国的但保公司为数众多,仅黑龙江省就有几十家,但仍大多担保企业只做一般抵押担保或合作的形式代出保函,而监管质押的形式屈指可数。而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虽然业绩明显,但对民间资金和企业资金有限,法律手续不完善,导致了本省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一家独大,商业化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缓慢的局面。

2.担保机构专业人才缺乏。信用担保是新兴的一门行业,黑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晚,可以说是试行期。在业务知识和内部体系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担保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考察项目企业、开拓业务品种、控制担保风险都需要大量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由于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对于人才的要求较高,但我国对这方面的人才培养还比较欠缺。

3.农业中小企业信用需要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各行业间的竞争愈显激烈,一些企业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获取利益最大化。我省在金融资产质量测度排名常年落后,而这其中大部分原因是企业法人法律意识不健全,对偿还贷款抱有侥幸的心理,特别是农业中小企业,其法人大多是当地农民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组建农业产业企业,当其本身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导致许多担保企业为其代偿,直接影响了担保企业的生存,使担保机构对农业中小企业模式扩宽持有了保守的意识,变相的影响了其他企业的融资。

四、完善黑龙江农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的对策

1.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法律体系。目前,关于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问题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不利于担保业的规范发展。为此,应当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2.完善全省的农业中小企业担保模式。首先要完善自身风险监控系统。黑龙江担保机构在防止个别担保客户出现问题的同时,更要从自身上完善监控系统,大多担保公司现在都成立的风险部门,当风险部门只是对已上报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没有专门的对企业的自身情况出发,从企业的长处出发,监管企业的风险,对一些有能力还款可自身抵押物没有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物流监管公司,对质押物到工商部门进行动产质押,同样可以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还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其次要开发多种多样的担保模式。所谓的担保模式实际就是担保公司认同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应在法律和风险的掌控范围下,采取灵活多样的策略,针对具体企业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方案混合的对策,采取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与反担保物双向线路的政策。

3.完善担保机构人力资源。担保机构做为一门新兴的专业,对人才的要求需要掌握会计、法律、审计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担保从业考核机构。我国的金融行业控制严格,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专门的从业资格考试才能进入该行业,由于担保机构的发展较晚,而国家也没有相关的定性,导致进入担保行业的门槛较低,没有专门的人员考核机构,有些发展较长的省份自行组织考试,但约束力和考核的能力有限,应定期组织学习和从业人员考试,设立健全的从业考核机构,管理担保行业的人员素质是必要的。

4.加强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良好的信用状况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是使中小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位一体的贷款融资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随着我省的诚信建设,农业产业的相关企业在诚信上也要有所提高,主要问题还是农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加强,应针对农业企业的经营者备案记录,对学历和素质低的经营者,应定期的培训业务知识、普及法律意识,让经营者意识到不良贷款对自身和企业的发展所带来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朱乾宇,马九杰.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建设.中国金融,2012(14).

[2]周惠彬.论目前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之路.特区经济,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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