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明确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带班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及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
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带班职责企业负责人职责:定期巡视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安全状况。
监督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按计划施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带班。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日带班。
四、带班内容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进度: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质量控制: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人员管理: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确保人员到位。
问题处理: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五、带班流程计划制定:提前制定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时间、内容和目标。
现场巡视: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巡视,记录发现的问题。
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信息反馈:将带班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总结改进:定期总结带班经验,不断改进带班工作。
六、带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带班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记录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记录保存: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七、监督检查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的监督检查机制。
检查内容:包括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带班记录的真实性等。
检查频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考核与奖惩考核标准:根据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进行考核。
奖励措施:对带班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惩罚措施:对未按规定履行带班职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惩罚。
九、培训与教育安全培训: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前言在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的作用特别紧要。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仅次于总监理的管理层次,他们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把控、资源协调、问题解决本领以及工期和质量掌控等方面车砸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明确的带班制度可以有助于实现企业绩效目标,提高在施工的综合服务本领,优化业务运营模式,加强物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升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客户,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达成公司的长期进展目标。
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内容1.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带班为连续两天,分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6点。
项目负责人依照各个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工期特点,布置实时带班。
2.带班人员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番担负。
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布置好项目带班人员,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都有带班人员负责,并适时听取现场工作的反馈看法,并提出建议和调整方案。
3.带班内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时,要全面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跟进。
从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质量检查、进度掌控、现场交流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态势、施工质量、物资保管、资源协调和人员管理等问题。
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建议,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量完工,进度和质量都达到预期要求。
4.带班成果检查工作完成后,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适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呈现显现场设备使用情况、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现场管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处理。
将带班成果适时与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沟通反馈,以便更好地优化管理流程和提升施工现场工作效率。
同时,将整个带班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在日后工作中更好地进行各项指标的跟踪和考核。
5.带班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后,对现场管理和绩效的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做出相应的奖惩方式,分别嘉奖绩效突出以及存在偏差的员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其他非建筑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参照本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第二条一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其基层公司相应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场所等。
第三条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全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基层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二章带班管理规定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
(一)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生产活动。
(三)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是指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纠正“三违” 现象及消除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基层公司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75%。
带班检查时,本人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各单位及其基层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基层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三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由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可靠。
具体的带班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轮流带班: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轮流带班。
带班时间可以是一天、一周或者一个月等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 工作分工:在班组内,由带班人负责协调各个工作任务的分配和工人的工作安排。
带班人需要与各个工种的工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3. 安全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安全。
包括落实安全措施、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组织安全培训等。
4. 质量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包括验收工程材料、验收施工工艺、抽查工艺质量等。
5. 进度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确保按照计划完成工程。
包括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跟进工程进展、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等。
6. 成本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确保项目预算不超支。
包括控制使用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等。
7. 环境保护:带班人要重视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包括合理处理废弃物、节约能源、减少噪音和粉尘等。
通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制度,能够确保施工现场的管理有人负责,各项施工工作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二)1.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安全高效。
因此,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证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制度目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施工项目的日益复杂和规模的扩大,施工现场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现场管理制度。
其中,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
二、制度目的1.通过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能够稳定有序地运行。
2.提高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增强其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能力。
3.促进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团队协作的良好氛围。
4.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工作计划,制定带班轮值表,合理安排带班人员,确保每个班次都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
2.带班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按时完成交班和接班工作。
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信息的传递。
3.带班人员要全面负责所带的施工区域,包括施工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任何与施工有关的问题都需要及时解决,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带班人员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带班人员要积极与其他项目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业主的要求和意见,并积极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的满意度。
6.带班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内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做到以身作则。
要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
7.带班人员要时刻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做到严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制度执行1.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将带班制度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解读,并确保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都能够充分理解和遵守该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施工质量,有效防控施工风险,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企业负责人每周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
(2)带班检查需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带齐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4)带班检查内容包括:查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等。
(1)项目负责人每天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
(2)带班检查需提前通知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确认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
(4)带班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到位、现场秩序是否良好、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制度执行1.制度宣传企业应将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各级员工都了解制度内容及执行要求。
2.制度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制度要求。
3.制度执行(1)企业负责人每周安排一天的时间进行带班检查,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备检查结果。
(2)项目负责人每天按规定进行带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针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结果的总结和分析,及时改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制度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2.反馈评估(1)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2)对于评估结果存在问题的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五、制度宣导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宣导,让大家充分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确保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本(3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本一、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需要高效的组织和管理。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公司特制定了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3)负责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4)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负责填写并提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 权限(1)拥有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权力,可以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2)拥有对施工计划的修改和调整权力;(3)拥有停工和暂停施工的权力,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职责(1)负责协调施工队伍的工作,确保施工任务按时、按质量完成;(2)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负责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 权限(1)拥有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权力,可以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2)拥有对施工计划的修改和调整权力;(3)拥有停工和暂停施工的权力,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四、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1. 每天开展晨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重点;2. 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4.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会议,总结当月的施工进展和问题,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5. 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7、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物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2)1. 制度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者,他的职责是协调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在这个环境中,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为了实现施工现场的高效管理,我们制定了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 制度内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中包括以下内容:2.1 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天都要在施工现场值班,负责协调现场各项工作。
值班时间为工作时间,包括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中午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2.2 值班轮岗制度:为了避免项目负责人长时间连续值班带来的疲劳和压力,我们采用了值班轮岗制度。
每个项目负责人一周值班2天,其余时间由其他项目负责人轮流值班。
2.3 带班职责:项目负责人在值班期间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项目负责人需要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工人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及时处理现场的安全问题。
- 协调各个工种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各个工种负责人协调工作,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并确保施工进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制度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制度内容1.带班范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阶段必须带班,负责监督工人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
2.带班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须每天早上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并确保自己在施工现场带班期间始终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工期计划,关注施工进度,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安排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3)带班期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判断力和反应能力的行为。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指导工人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相邻工地进行沟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
3.带班监督:(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展,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和工程检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3)带班期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工作记录,及时记录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供项目评审和总结使用。
4.带班换班:(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带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可以进行带班换班。
带班的换班安排需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和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换班。
(2)带班换班时,需将施工现场的情况、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接班人进行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流程的畅通。
三、管理措施1.加强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将班务表与考核结果相结合,作为评定其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住建部:建筑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2011年7月27日,住建部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
《办法》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办法》规定,施工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安全高效。
因此,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证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制度目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具体而言,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2) 确保施工质量达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3) 监督和控制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4) 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质量意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度内容(1)企业负责人带班:企业的负责人需要定期到现场带班,直接参与施工过程,了解、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负责人带班包括对施工过程的把控、现场安全的监督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等。
(2)项目负责人带班:每个项目都应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带班到现场,直接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带班制度执行: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带班制度,并明确带班的频次和时间。
负责人带班应按照制度要求来进行,不得随意缺席或替班。
同时,应建立带班记录,对带班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以便后续的监督和复盘。
4.制度执行(1)培训与宣贯:企业应组织相关的培训,确保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了解带班制度的内容和目的,并能够正确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宣传,让所有参与施工管理的人员都了解带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带班计划与安排:企业应制定带班计划,并将其纳入施工管理计划。
带班计划要明确带班的频次和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和项目紧急程度进行安排。
同时,应确保带班人员和施工人员之间的配合和沟通,以确保带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现场巡查与检查:负责人带班时,应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意义施工现场是项目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种资源和人力密集的地方。
因此,要实现项目高效完成,保证质量安全,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参与和领导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加强组织协调。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能够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将各个施工环节按照计划有序进行,确保项目的正常进程。
同时,负责人的参与也有助于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问题的扩大化。
2.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可以带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在他们的带领下,员工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克服困难和阻碍,全力以赴地推动项目的进展。
3.提升质量安全。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可以更好地把握项目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
他们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4.增强团队凝聚力。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可以增强现场团队的凝聚力。
他们与员工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共同奋斗,共同取得成果。
这有助于打造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施工团队。
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的具体要求与措施1.规范带班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带班制度,明确负责人的带班职责和权限。
要求企业负责人每天在施工现场带班,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2.确定带班周期。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负责人的带班周期。
可以是按天轮班制,也可以是按周轮班制,以确保每个负责人都有机会参与带班工作。
3.定期组织带班培训。
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带班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协调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4.建立带班考核机制。
企业可以建立带班考核机制,对负责人的带班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团队凝聚力等方面的内容。
5.加强沟通与协作。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带班过程中,要与施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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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
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
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
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
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丽水昊远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丽水昊远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
总结
总结
注:1、隐患代号分六类:(即:1安全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脚手架;3模板排架;4起重机械;5施工机具;6临时用电;7安全防护设施;8文明施工9生活后勤)。
2、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3、本表一式二份,带班检查组\项目部各留一份。
4、出现重大隐患或隐患过多时,开具隐患整改单。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附件三)
工程名称:
总结
2、当天如有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3、如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不够,可注明另附页。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