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许多人会选择立下遗嘱。
而公证遗嘱因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那么,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证遗嘱的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进行遗嘱公证,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遗嘱人的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被胁迫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那么所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这包括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遗嘱人就无权单独进行处分。
同时,遗嘱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遗嘱的形式方面,公证遗嘱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
遗嘱的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
遗嘱中应当详细说明遗产的范围、分配方式和继承人的情况。
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词汇。
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也非常重要。
公证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公证资格的机构。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等。
进入公证程序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进行核实。
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进行交流,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遗嘱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表述遗嘱的内容。
这个过程通常会进行录音录像,以作为公证的证据。
公证员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要求遗嘱人在公证文书上签字确认。
在完成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是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
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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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公证遗嘱的流程
公证遗嘱的流程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所载明的遗嘱人意愿,经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保管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法定效力,能够在遗嘱人死后被执行。
公证遗嘱的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遗嘱人编写遗嘱。
遗嘱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和遗产情况,表达自己的意愿,如选择继承人、分配财产等。
遗嘱可以手写或打印,但必须清晰明确。
第二步,遗嘱人将遗嘱送达公证机构。
遗嘱人需前往公证机构,并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证员将核实遗嘱人身份,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步,公证员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员将遗嘱进行公证,确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将其加盖公章。
公证遗嘱具有法定效力,可以在遗嘱人死后执行。
第四步,公证机构保管遗嘱。
公证机构将遗嘱进行保管,并不会将遗嘱透露给任何人。
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或遗嘱人提出撤销时,公证机构才会将遗嘱交付给相关方面。
总之,公证遗嘱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方式,可以保障遗嘱人的遗产安排得到有效执行。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需要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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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遗嘱是指遗留人在其生前,依法明确表达其财产分配意愿、继承人及受遗产人等有关事项的文书。
在我国,遗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保障遗留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争产纠纷,公证处成为遗嘱公证的主要场所之一。
本文将介绍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
一、申请公证遗留人在其生前,可以向公证处申请立遗嘱。
申请时,遗留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文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处工作人员会核实遗留人的身份,检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将会立即受理申请。
二、遗嘱公证公证处在受理遗嘱申请后,会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工作人员会与遗留人进行沟通,确认遗嘱的内容和要求。
如果遗留人需要修改遗嘱,公证处工作人员会根据遗留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确认遗嘱的内容和要求。
公证处工作人员还会对遗嘱文书进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将会立即进行公证。
三、公证证明公证处在完成遗嘱公证后,会向遗留人提供公证证明。
公证证明是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留人可以凭借公证证明,向相关机构证明其遗嘱的有效性。
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遗留人的合法权益。
四、存放遗嘱公证处在完成遗嘱公证后,会将遗嘱文书存放在公证处的保管库中。
遗留人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向公证处申请取回遗嘱文书。
公证处对遗嘱文书的保管非常严格,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结语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非常简单,但却非常重要。
公证处不仅可以保障遗留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避免争产纠纷。
因此,遗留人在其生前应该及早申请公证,以确保其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证处也要加强对遗嘱公证的监管,确保公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
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文本经过公证机关的确认和证明,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措施。
遗嘱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遗产的分配以及遗嘱的真实性,减少亲属之间的纠纷。
本文将介绍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
一、遗嘱公证的准备工作1. 确认立遗嘱的具体内容:遗嘱应当详细记录遗产的分配情况以及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确保遗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查找合适的公证机关:选择离您所在地较近且具有良好声誉的公证机关进行遗嘱公证。
3. 准备相关证件:前往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身份证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您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与您有亲属关系的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1. 咨询与预约:您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联系公证机关,咨询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并预约具体办理时间。
2. 到达公证机关: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证机关,携带所需的证件材料。
3. 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时,您需要向公证员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遗嘱文本、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
4. 公证员核验:公证员将核验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遗嘱文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无问题,公证员将进一步办理遗嘱公证。
5. 遗嘱公证的公开宣告:公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公告遗嘱公证的事项,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6. 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将遗嘱文本进行公证,包括在文本上加盖公证章,并将公证文本上的相关信息录入公证档案中。
7. 遗嘱公证证书颁发:公证机关将颁发遗嘱公证证书,证明您的遗嘱已经经过公证。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 遗嘱公证一旦办理完成,就不可随意修改或撤销,所以在提交公证申请之前,一定要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分配方案已经仔细考虑和确认。
2. 遗嘱公证证书的复印件需要妥善保管,并告知受益人遗嘱的存在和公证证书的存放地点。
3. 如果您的遗嘱内容发生了变更,需要办理修改或撤销的手续,务必与公证机关联系,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操作。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公证是⼀项民事⾏为,如果法律⽂书经过公证以后,是具有最强的法律效⼒的。
⾏为⼈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是可以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进⾏继承的。
那么,遗嘱需不需要公证?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法律效⼒,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只要遗嘱是被继承⼈真实的意思表⽰,如果不是⾃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效⼒。
被继承可以采⽤公证、⾃书、代书、录⾳、⼝头等⽅式⽴下遗嘱。
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了被继承⼈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法律效⼒。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代理遗嘱是遗嘱⼈处分⾃⼰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只能由本⼈亲⾃办理,不得由他⼈代理。
当事⼈申请公证,应当亲⾃到公证处提出书⾯或者⼝头申请。
如果委托别⼈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代理,当事⼈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在⽴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遗嘱是⼀种民事法律⾏为,所以要求⽴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的遗嘱⽆效。
同时,法律强调的是⽴遗嘱时当事⼈必须为完全民事⾏为能⼒⼈,如果在⽴遗嘱后丧失民事⾏为能⼒,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遗嘱时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即使之后恢复⾏为能⼒,所⽴遗嘱亦⽆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打印形式。
遗嘱⼈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既不能签字⼜⽆印章的,应当以按⼿印⽅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以按⼿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员应当提取遗嘱⼈全部的指纹存档。
北京公证处办理遗嘱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公证遗嘱模板范文
公证遗嘱模板范文一、关于遗嘱的一般性约定1.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能力的人,可以依法立下并变更遗嘱。
2.本人明确知晓立嘱的重要性,生前愿意遵守本遗嘱的约定并无异议。
3.本遗嘱撰写经过本人慎重考虑,为真实、合法、合理,并希望公证处对本遗嘱进行公证并保存。
4.本人承诺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将及时变更、撤销或补充此遗嘱。
5.本人明确知晓遗嘱一经公证生效,后续的遗产分割及处置必须遵守遗嘱的规定。
二、关于遗产的处理1.本人对自己生前所具有的全部、部分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债务、著作权、股权等一切以名义归属于本人的财产,以下简称“遗产”),做如下处理:(1)对于银行存款、金融证券、保险金、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本人指定(受益人姓名:)为其合法受益人。
(2)对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本人指定(受益人姓名:)为其合法受益人。
(3)对于(x)辆汽车,本人指定(受益人姓名:)为其合法受益人。
(4)对于(x)份股票、股权,本人指定(受益人姓名:)为其合法受益人。
(5)对于(x)项其他遗产,本人指定(受益人姓名:)为其合法受益人。
2.如遗产有新的变动,本人保留在遗嘱生效前对其进行变更、撤销或者补充的权利。
三、关于遗产的分配1.本人主要遗嘱:(1)如本人未约定受益人并且没有子女,本人的遗产将全部留给(受益人姓名:)(2)如本人未约定受益人并且有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本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比例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3)如本人未约定受益人并且有特定的财产继承人,本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比例分配给特定财产继承人。
2.本人附加遗嘱:(1)如受益人在本人死后未能按照本遗嘱的规定行使权利,或者受益人在本人死后不幸先于本人去世,其权利将由该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2)如受益人出现纠纷或争议,将提交公证处解决并接受其仲裁裁决。
四、关于监护人指定(1)如本人因意外、疾病或其他原因失去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指定(监护人姓名:)为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并授权该监护人负责本人的一切事务。
立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一、立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遗嘱公证中可以被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其他无权处分的财产不能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对与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及后事进行处分,不的涉及其他的无关财产及身后事务的内容。
3、遗嘱公证之后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想要撤销或变更遗嘱的,需要再进行公证。
三、遗嘱公证费用申请遗嘱公证需要缴纳公证费用,不同的地区公证费的收取有所不同,大概在100元至400元之间,根据相关的公证费收取的规定,关于遗嘱公证的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如下:1、财产继承,遗赠和赠与证明:接受益额的2%收取,按照不同地方的规定,公证费的收取可以按2%下调,但最低要收取200元,如果是能够证明属于单方的赠与或者是单方受赠的,公证费减半。
2、办理遗嘱公证及确认遗嘱效力:直接对遗嘱的效力及内容进行公证的,按照150元至200元收取,而确认遗嘱效力的,则公证费按照200元至300元收取。
遗嘱公证的流程与具体操作步骤
遗嘱公证的流程与具体操作步骤遗嘱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续,旨在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它为遗嘱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保护了遗嘱的起草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遗嘱公证的流程与具体操作步骤,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事宜。
一、遗嘱公证的流程1. 遗嘱起草:在寻求公证之前,遗嘱起草是首要步骤。
起草时,起草人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对财产分配和遗嘱执行人做出相应的安排。
2. 遗嘱公证申请:起草完毕后,起草人需要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的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遗嘱文本。
3. 公证员审核:公证处接受遗嘱公证申请后,公证员会对遗嘱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要求。
公证员将仔细检查遗嘱的内容、签字日期、签名等关键要素。
4. 确认身份:公证员确认起草人的身份,并要求其签署一份声明,证明该遗嘱是真实有效的。
5. 目击证明:公证员可能会要求目击证明。
目击人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他们见证起草人在公证处签署遗嘱的事实,并签署目击证明书。
6. 公证记录:公证员在遗嘱上加盖公证章,并在遗嘱公证册上记录相关信息,如遗嘱的编号、起草人的姓名、公证日期等。
7. 公证费用缴纳:起草人需要支付公证费用,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
一般情况下,公证费用与遗嘱的价值相关。
8. 公证书颁发:公证处完成遗嘱公证程序后,会将公证书交给起草人。
公证书是公证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1. 选择公证处:起草人应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公证处,并了解当地公证事务的相关规定。
2. 准备必要材料:起草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遗嘱文本、目击证明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处。
3. 填写申请表格:公证处会提供申请表格,起草人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遗嘱起草人、遗嘱受益人等相关信息。
4. 提交申请材料:起草人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5. 等待公证结果:起草人在提交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公证结果,公证处一般会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模版
遗嘱公证模版遗嘱公证模板一、公证人信息我,XXX,公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特委托XXX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本遗嘱的公证。
二、遗嘱起草背景鉴于人生无常,为了保障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我特制定本遗嘱,以确保我的财产在我去世后能按照我个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三、财产分配1. 我的房产位于XXXXX,房产证号为XXXXXXXXXXXXXX,现将该房产留给我的配偶XXX作为其唯一财产继承人。
若我的配偶在我去世后不再存活,该房产将由我唯一的子女(或其他指定继承人)继承。
2. 我的银行存款目前存放在XXXX银行,账户名为XXX,账号为XXXXXXXX。
我将我的全部银行存款作为遗产留给我的子女(或其他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3. 我拥有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股票、债券、珠宝等)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a. 车辆:我将我的车辆XXXXXXX留给我的配偶作为其唯一财产继承人。
若我的配偶在我去世后不再存活,该车辆将由我唯一的子女(或其他指定继承人)继承。
b. 股票和债券:我将我的股票和债券作为遗产留给我的子女(或其他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c. 珠宝和其他贵重物品:我将我的珠宝和其他贵重物品留给我的子女(或其他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四、监护人指定如果我在去世时仍有未成年子女,则我指定我的配偶XXX作为他们的监护人。
如果我的配偶在我去世后不再存活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我指定XXX作为他们的监护人。
五、其他事项1. 我希望我的葬礼仪式按照我家人的意愿进行,详情请与我的家人联系。
2. 我将我的个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等)交由我的配偶XXX保管,并在我去世后将其妥善处理。
六、遗嘱生效本遗嘱经我本人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并请相关人员在我去世后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七、遗嘱公证费用本遗嘱的公证费用由我承担。
八、遗嘱撤销本遗嘱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撤销之前的一切遗嘱。
特此遗嘱公证。
如何进行遗嘱的公证
如何进行遗嘱的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材料.3、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关于如何进行遗嘱公证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遗嘱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4、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6、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7、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8、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公证遗嘱书范本(标准版)
公证遗嘱书范本(标准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管理财产并遵循个人意愿,特制定本公证遗嘱书范本。
一、表达意愿我,[遗嘱人姓名],[遗嘱人身份证号码],在完全清醒、自愿、无任何胁迫和干扰的情况下,健康状况良好,特此立下本遗嘱,以明确个人财产的继承意愿。
二、财产分配1. 我将我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以下继承人:[继承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将按照相应比例分享我的财产。
2. 如继承人中任何一人在我离世前先行去世或放弃继承权利,则其应继承财产的份额将平分给其他继承人。
3. 如果以上继承人全部离世或放弃继承权利,则我的财产将通过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三、特殊要求1. 本遗嘱书一式[数量]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有继承权争议或相关财产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对此不得干预。
3. 本遗嘱书的所有继承人均需接受公证机构的确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财产继承手续。
四、撤销前遗嘱本遗嘱书撤销我以前所作的任何遗嘱或遗赠,以本遗嘱为准。
五、财产清单本遗嘱书未包含财产清单,我将财产清单单独存放,相关人员可在我离世后联系我的律师获取。
六、生效和附注1. 本遗嘱书自我签字时即刻生效。
2. 若我以后对本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我签名的形式进行确认。
3. 本遗嘱书的法律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遗嘱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我签署的《公证遗嘱书范本(标准版)》,请根据个人情况、意愿和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和适应。
具体财产分配比例及其他遗嘱事项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调整。
注:此为标准公证遗嘱书范本,具体遗嘱行为应当根据法律咨询或公证机关的意见进行确认。
遗嘱公证细则-司法部令第57号
遗嘱公证细则正文:---------------------------------------------------------------------------------------------------------------------------------------------------- 遗嘱公证细则(2000上3月24日司法部令第57号)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父母房产遗嘱公证给儿女(3篇)
第1篇尊敬的公证处:我,[父亲/母亲姓名],男/女,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现年[年龄],身体健康,神志清醒。
鉴于我晚年之际,为确保我生前财产的合理分配,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特此立遗嘱如下:一、遗嘱背景1. 我与[配偶姓名](已故)育有子女[儿女姓名]若干,其中儿子[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女儿[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 我在[地名]拥有一处房产,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位于[具体地址]。
3. 鉴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为确保房产的合理分配,避免家庭成员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此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1. 我在世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债券等,均由我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2. 本遗嘱所涉及的房产,归我的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
3. 房产继承的具体分配如下:(1)儿子[姓名]继承房产面积[面积]平方米,价值[金额]元;(2)女儿[姓名]继承房产面积[面积]平方米,价值[金额]元;(3)其他子女继承房产面积[面积]平方米,价值[金额]元。
4. 房产继承后,继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房产,确保房产安全;(2)合理使用房产,不得擅自出售、抵押、出租等;(3)维护房产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4)合理分配房产收益,不得挥霍浪费。
5. 如有特殊情况,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嘱效力1.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保存,一份由公证处存档,一份由继承人保存。
2. 本遗嘱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处和继承人。
3. 本遗嘱的效力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的限制。
四、其他事项1. 我在此声明,本遗嘱是我真实意愿的表示,无任何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2. 我在此请求公证处对我的遗嘱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养老院遗嘱公证协议书
养老院遗嘱公证协议书
甲方(养老院):
地址:
电话:
乙方(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家属):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养老院居住,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在养老院期间进行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确保乙方的意愿得到合法、公正的体现,同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遗嘱公证规定
1. 乙方在甲方养老院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公证。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进行遗嘱公证。
3. 丙方应配合乙方的遗嘱公证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乙方的遗嘱公证行为合法、公正。
三、安全保障措施
1.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乙方的遗嘱公证过程顺利进行。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破坏养老院的设施和环境。
3. 丙方应承担乙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遗嘱公证过程中的安全。
四、保密义务
1. 甲方、丙方应对乙方的遗嘱内容、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如因法律法规或司法程序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甲方、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进行遗嘱公证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丙方未履行陪同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承公证细则
继承公证细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遗产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安排。
但是很多⼈在遗嘱继承的时候并不能⼀帆风顺,它可能会被篡改或是被销毁,公证很重要,公证过的遗嘱就不容易更改,下⾯店铺⼩编为⼤家介绍遗嘱继承公证细则。
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暂⾏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条遗嘱是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处分其个⼈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效⼒的单⽅法律⾏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设⽴遗嘱⾏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住所地或者遗嘱⾏为发⽣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亲⾃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或者⼝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由其中⼀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名见证⼈在场,见证⼈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遗嘱代书⼈适⽤《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份证或者其他⾝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为填写,遗嘱⼈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第九条公证⼈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遗嘱⼈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
第⼗条公证⼈员应当向遗嘱⼈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遗嘱公证细则失效
遗嘱公证失效的可能 原因
01 未遵循法定程序
遗嘱未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02 无效内容
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03 篡改遗嘱
篡改或变造遗嘱内容
遗嘱公证的必要 性
遗嘱公证的必要性不容忽 视,它可以保护遗嘱的有 效性,保障遗产的合法继 承,减少家庭纠纷的发生, 确保个人意愿得到尊重。 合理的遗嘱公证制度是家 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最终效力判决
基于法律法规 依据证据作出判决
总结
在遗嘱公证失效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 律规定判定遗嘱的效力。受益人需要依法行使继承权利,确 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遗嘱公证的处理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最终法院做出效力认定裁定。
● 06
第6章 总结
遗嘱公证的重要 性
遗嘱公证对于个人财产分 配和遗产继承具有重要意 义,合法有效的遗嘱公证 可以保障个人意愿得到尊 重。
遗嘱公证的失效原因
程序不规范
导致遗嘱失效的主 要原因之一
法律要求不符
遗嘱公证未符合法 定要求导致失效
签署日期问题
未按法定日期签署 可能导致遗嘱失效
内容瑕疵
遗嘱公证中内容不 合规范导致失效的
原因之一
遗嘱公证的维护方法
妥善保管
遗嘱文件应妥善保存,防止遗 失
定期更新
遗嘱公证应随着个人情况变化 进行定期更新
寻求专业建议
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应咨询法律 专业人士
保密措施
遗嘱文件内容应保密,避免泄 露
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
01 形式要求
遗嘱公证的书写、签署和见证等要求
02 内容要求
遗嘱中应包含清晰明确的财产分配意愿
03 程序要求
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遗嘱公证手续
现金遗嘱细则
现金遗嘱细则遗嘱文件编号:2022-XXXXXXXXX一、引言本细则旨在规定适用于现金遗嘱的相关事宜,包括遗嘱的起草条件、遗嘱的内容要求、遗嘱的签署程序以及遗嘱的执行和效力等方面,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起草条件1. 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法定继承人方可起草现金遗嘱。
2. 起草人应具备明确的遗嘱意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力,不能受到任何威胁、欺骗或非法约束。
三、遗嘱的内容要求1. 遗嘱应明确表示为现金遗嘱,详细阐述财产遗赠的具体金额和遗赠对象。
例:我遗赠XX元给我的儿子,XX元给我的女儿。
2. 必须指明遗嘱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例:本遗嘱在我去世后立即生效。
3. 遗嘱可以附加其他合法要求,如遗嘱书的保存和公证等。
例:本遗嘱的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保管,并在我去世后进行公证。
四、签署程序1. 起草人应亲笔签署遗嘱文件,并在每一页都加盖个人印章或指纹,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签署遗嘱的过程需在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下进行。
证人应对遗嘱的签署过程进行确认,并在遗嘱上签署并注明身份和联系方式。
例:证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3. 起草人和证人应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签署遗嘱,以确保签署程序的顺序和一致性。
五、遗嘱的执行和效力1. 遗嘱的执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遗嘱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2. 遗嘱应保管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告知可信任的人关于遗嘱的存放和执行要求。
3. 遗嘱的效力应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且应在合法途径下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4. 遗嘱的执行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遗嘱执行人应尽快遵循遗嘱的要求进行财产遗赠分配。
5. 执行中如有争议,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解决,以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和遗赠人的意愿。
六、其他事项本细则仅适用于现金遗嘱的起草、签署、执行和效力方面的规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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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
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
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
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
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
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
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第十六条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
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第十八条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
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
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九条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
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
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
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
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四条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