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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受害人死亡,肇事者向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现象。
那么,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怎样计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计算标准(一)赔偿基数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
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 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即: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60)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 5年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中,经常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其中既要考虑当事人的户籍,也要考虑每个赔偿年度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是否超过上限,所以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这些都还不是最重要的,今天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判决书在对这类案件做出判决时,往往只计算到各被扶养人所能得到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是多少?而不去计算各被扶养人各自能得到多少生活费。
不要小看这一步的计算,少了这一步往往会埋下巨大的矛盾隐患,尤其是在当事人死亡,涉及赔偿款继承分配的案件当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参照遗产继承来进行分配的,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即可,不会有太大的争议,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属于各被扶养人各自所有的,是对其未来生活失去依靠的一笔赔偿,这笔钱在法律上怎么分,让他们自己算是算不清楚的,所以如果在判决书中未明确此部分赔偿款的分配,各被扶养人不清楚各自的份额,一旦他们之间对赔偿款的分配无法友好协商,必然引发新的矛盾,轻则再次提起诉讼,造成当事人和法院不必要的诉累,重则家无宁日,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那么各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到底如何来计算清楚呢?应该说,这一步的计算并不容易,因为这算每个人能拿多少,就要在计算好总额的基础上(这个总额不容易算,先要算出在全责情况下的总额,再要算出在考虑交强险和责任比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优先赔偿下的总额),再算出每个人该拿多少的比例,这个比例可不容易算,因为这涉及各个赔偿年度赔偿人数的变化以及每个人的户籍差异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
下面我来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张三(男,城市户籍、有配偶、张三还有个成年的,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弟弟)因车祸去世,对方当事人承担70%的责任,张三承担30%的责任,其中涉及到被扶养人有三位,分别是张三的父亲(65周岁、农村户籍)、母亲(62周岁、农村户籍)、儿子(5周岁、城市户籍),计算用基本参数如下:如何计算每位被扶养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一步确定赔偿年度上限:因为张三是城镇户籍,为方便计算,在判决中一般会统一按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设置每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上限,但在具体计算每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仍要依据其户籍来分别适用城镇或农村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道路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2005-09-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浅谈如何正确快速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浅谈如何正确快速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历来是办案民警在交通事故调解过程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一方面涉及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关“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的理解,另一方面涉及到如何计算的问题。
年赔偿总额累计是指所有被扶养人在其被扶养期限内每人每年的生活费总额,该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
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又分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以死亡的当事人户籍性质决定是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不管被扶养人为何种居民,均以死亡的当事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为对比标准。
但多个被扶养人中有不同户籍性质的,分别以不同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要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可。
下面结合案例对各种用不同方法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计算演示。
案例:2015年1月3日,陈某某(41岁)于交通事故中死亡,陈某某系城镇居民,兄弟姐妹共四人(均有劳动能力),其妻有劳动能力,生前有五个被扶养人,分别为父亲(70岁)、母亲(67岁)、子女一(12岁)、子女二(10岁)、子女三(7岁),所有被扶养人均为城镇居民。
要求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一、按分段计算的方法,计算过程如下:1、首先确定每个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父亲10年、母亲13年、子女一6年、子女二8年、子女三11年。
分出扶养段第一段6年,第二段为8-6=2年,第三段为10-8=2年,第四段为11-10=1年,第五段为13-11=2年。
2、分段计算如下第一段6年,每人每年扶养费为:父亲:24105.6元/年÷4=6026.4元母亲:24105.6元/年÷4=6026.4元子女一:24105.6元/年÷2=12052.8元子女二:24105.6元/年÷2=12052.8元子女三:24105.6元/年÷2=12052.8元合计48211.2元,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4105.6元/年),所以该段应以24105.6元/年×6年计算,合计为144633.6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抚养⼈⽣活费的计算被扶养⼈⽣活费,是指加害⼈⾮法剥夺他⼈⽣命权,或者侵害他⼈健康权致其劳动能⼒丧失,造成受害⼈⽣前或丧失劳动能⼒以前扶养的⼈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
那么,被扶养费⽣活费该怎么计算呢?以下是店铺⼩编收集到的关于被扶养⼈⽣活费怎么计算的⼀些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被抚养⼈⽣活费的计算(1)被抚养⼈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元×(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元×(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元×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元×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元×[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元×[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元×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消费性⽀出)元×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相关指数需要参考各地的法院或公安机关发布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还有其他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所承担的份额。
艺法网-201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试行)14、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本司法解释及有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的范围为:(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3)六十周岁以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鉴于目前我国只有伤残等级鉴定而尚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原则上暂用以下标准,特殊情况除外:810级伤残的,原则上不计被扶养人生活费,确有必要的除外;47级伤残按4070%的比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13级伤残按80100%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抚养费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抚养费计算公式
下面我们将分别解释被抚养人生活需要负担比例以及非监护人收入和
监护人收入的概念:
1.被抚养人生活需要负担比例:
被抚养人生活需要负担比例是指监护人应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需要与
两人总收入之比。
该比例反映了监护人应该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相对
于双方收入的比例大小。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具体情况、年龄、
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
通常,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确定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负担比例。
2.非监护人收入:
3.监护人收入:
计算公式中的被抚养人生活需要负担比例和非监护人收入、监护人收
入的具体数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在实际计算中,常常会有其他
减免因素需要考虑,例如: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可以根据事实具体情况来
判断,并非完全依赖于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权衡。
总的来说,在计算被抚养人抚养费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
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及双方收入的大小来确定具体的数值。
这
旨在确保被抚养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能够维持其正常的生活水平
以及教育需求的满足。
同时,也考虑了非监护人的经济能力,避免其经济
负担过重。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岁以下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指数2,被抚养人在18至60岁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x2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至74岁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x[20—(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岁以上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x5÷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一、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二、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往往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这是一项重要的赔偿内容,那么大家知道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吗?实践中,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又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要多久?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
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
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饮食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合理计算每月的食物费用。
这包括主食、副食以及各种蔬菜、水果、肉类、鱼类等。
2. 住房费用:如果被扶养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可以考虑包括房屋抵押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开支。
如果是租房,需要计算房租和相关公用设施费用。
3. 医疗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考虑医药费、医疗保险费、定期体检费用等。
此外,还要考虑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
4. 交通费用:根据被扶养人的交通需求,包括每月的交通费(公共交通或私家车费用)、汽车保险费、汽车维修费等。
5. 生活用品费用:包括日常生活所需的洗漱用品、清洁用品、衣物、鞋帽、书籍、报纸杂志、消耗品等。
6. 教育费用:如果被扶养人有教育需求,需要考虑学费、书本费、辅导费等。
7. 娱乐费用:被扶养人的娱乐活动费用,如电影、音乐会、旅游、运动等。
8. 养老金缴纳:根据当地的养老金政策,确定被扶养人是否需要缴纳养老金,并计算缴纳金额。
以上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一般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被扶养人有多人时如何计算生活费
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致人死亡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方法有些复杂,很多事故受害者不能正确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数额,尤其是被抚养人为多人的相对更复杂一些。
一、计算方法相关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计算公式1、城镇居民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辉县付吉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和被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全部视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进餐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手把手教你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2022年新标准)
⼿把⼿教你计算被扶养⼈⽣活费(2022年新标准)上⽂我们提到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数据(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付额为39791元),2022年⼈⾝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死亡赔偿⾦新标准为39791元/年。
若受害⼈死亡或者构成伤残的除了可以索赔死亡/残疾赔偿⾦外,还可以索赔被扶养⼈⽣活费。
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被扶养⼈的范围是受害⼈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近亲属。
具体计算⽅法如下:被扶养⼈⽣活费计算(2022年)被扶养⼈年龄计算公式≤18周岁39791元×(18岁-实际年龄)×伤残系数÷抚养⼈数18≤60周岁39791元×20年×伤残系数÷抚养⼈数60~75周岁39791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伤残系数÷抚养⼈数≥75周岁39791元×5年×伤残系数÷抚养⼈数注:1、要记得除以抚养⼈数(被扶养⼈可能存在多个抚养⼈,赔偿义务⼈只需赔偿受害⼈应承担的部分);存在多位被扶养⼈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付额(即≤39791元/年)。
以案释法:2022年3⽉1⽇,王某与李某发⽣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死亡,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全责。
王某有三名被扶养⼈,其中⼥⼉(1岁)由王某夫妻⼆⼈扶养,王某的⽗母(王某⽗亲65岁、王某母亲60岁)由王某兄妹三⼈扶养。
关于被扶养⼈⽣活费计算如下,其中:王某⼥⼉需扶养17年(18岁-1岁),王某⽗亲需扶养15年[20年-(65岁-60岁)],王某母亲需扶养20年。
此时,原告主张被扶养⼈⽣活费年赔偿总额:(39791元/年÷2⼈+39791元/年÷3⼈+39791元/年÷3⼈)=46422.83元。
年赔偿总额显然已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付额39791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问题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问题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2、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X年,÷扶养义务人人数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X年,÷扶养义务人人数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再乘以伤残度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5、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但对其出生的胎儿怎样给付扶养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3种具体情况、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由于受害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待尸体处理后,胎儿出生时发现胎儿无人扶养,才想到要为胎儿行使扶养赔偿请求权时,因胎儿为非婚生子女,要想证明胎儿与扶养人这间原存在亲权关系却没有了证据,导致在实践中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使这类型案件的胎儿的扶养赔偿权无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2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些规定,均体现了胎儿不论是合法婚姻关系受孕还是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受孕,就胎儿而言,都应享有扶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这样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时,间按受害人在请求扶养赔偿时才有充足的证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7、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其计算公式为:(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指的是有依赖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般是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
因病、失业、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承担生活费用,需由监护人提供生活费。
生活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各地不同,但大体上有一些共同点。
下面是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
一、收入情况:
1. 监护人的个人及家庭收入;
2. 被扶养人的个人及家庭收入;
3. 由社会提供的补贴;
4. 其他收入。
二、支出情况:
1. 生活支出:吃饭、穿衣、住房等。
2. 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就学支出等。
3. 医疗支出:治疗费,保险、住院、门诊等。
4. 其他支出:馈赠等。
三、计算方法:
1. 截取被扶养人收入:从被扶养人的收入中截取相应部分用于扶养。
2. 对收入情况构成比例:根据监护人与被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比例,来决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数额。
3. 对支出情况构成比例:根据支出开支是否必要,以及扶养人与多人共享支出情况,决定生活费数额。
四、确定生活费数额:
1. 根据收入情况,确定被扶养人的收入、支出,以及生活费数额。
2. 根据支出情况,确定被扶养人的支出,以及生活费数额。
3. 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被扶养人的收入,以及生活费数额。
以上是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的介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也要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
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对生活费的确定作出调整,以确保被扶养人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在一些家庭中,可能会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如父母离异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或者家庭中有其他亲属或非亲属需要抚养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生活费计算公式,以便公平地分配抚养人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
首先,为了计算生活费,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1. 被抚养人的数量:假设有n个被抚养人,分别记为A1,A2,...,An。
2. 抚养人的收入能力:记为P(Parent),即抚养人的总收入。
3. 抚养比例:假设抚养比例为b1,b2,...,bn,表示A1,A2,...,An各自需要的抚养比例。
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如下公式来计算每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生活费(Support) = P * (b1 + b2 + ... + bn)在计算生活费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养比例。
抚养比例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确定:1. 年龄和需求:不同年龄段的被抚养人对生活费的需求不同。
例如,婴儿需要购买奶粉、尿不湿等,而学龄儿童则需要支付学费、购买教育用品等。
抚养比例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段来进行调整。
2. 家庭情况:如果被抚养人中有特殊情况,如患有疾病或残疾,则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
抚养比例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特殊情况来调整。
3. 抚养人的收入差异:如果抚养人中的收入差异较大,可以考虑根据收入比例来调整抚养比例。
例如,如果一个抚养人的收入是另一个抚养人的两倍,那么在计算生活费时可以给予较低收入抚养人的被抚养人更高的抚养比例,以公平分担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费计算公式只是一种基本的计算方法,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此外,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考虑诸如税收、医疗保险、教育费用等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可以根据被抚养人的数量、抚养人的收入能力以及抚养比例来确定。
通过合理的抚养比例的设定,可以实现公平、合理地分配抚养人的经济负担。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要求离婚双方或其他家庭成员为被抚养人支付生活费赔偿。
被抚养人是指需要经济支持的未成年子女或无法自理的成年子女。
为确保被抚养人的合理生活费用,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计算生活费赔偿金额。
本文将介绍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公式,以帮助您了解相关规定,并为您提供实际操作的指导。
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需要考虑的基本支出被抚养人的基本支出通常包括食品、住房、交通、教育和医疗费用等方面。
这些支出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2. 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在确定生活费赔偿金额时,法院往往会考虑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
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赔偿费用,以确保被抚养人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持。
3. 被抚养人的特殊需求如果被抚养人有特殊的需求,例如残疾需要额外的护理或治疗费用,这些费用也应被纳入计算当中。
根据以上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生活费赔偿金额 = 被抚养人基本支出 + 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 - 被抚养人个人贡献能力 + 特殊需求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此公式仅供参考,实际的生活费赔偿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例如,假设被抚养人的基本支出为每月3000元,父母的经济能力为每月10000元,被抚养人个人贡献能力为每月1000元,特殊需求费用为每月2000元。
那么根据公式,生活费赔偿金额将为:生活费赔偿金额 = 3000 + 10000 - 1000 + 2000 = 13200元/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月赔偿金额为13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生活费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需要考虑到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的经济状况。
综上所述,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公式可以帮助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考虑到被抚养人的基本支出、父母的经济能力、被抚养人的个人贡献能力和特殊需求费用,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适当的赔偿金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现实中,因一些事故而造成人员受伤,进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此时伤者如果有需要抚养的人的话,那么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就要进行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到底这个被抚养生活费标准是什么?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现实中,因一些事故而造成人员受伤,进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此时伤者如果有需要抚养的人的话,那么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就要进行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到底这个被抚养生活费标准是什么?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区分被抚养人是否有其他抚养人,以及被抚养人是一人还是数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规范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规范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本案中受害人高作友生前共有四位被扶养人,即父亲高瑞珍、母亲吕桂珍、长女高宏伟、长子高云鹏。
获赔的年限分别为10年、14年、5年、14年。
高作友的子女还有一位扶养人即其妻子李菊花。
因为出现多个被扶养人和扶养人,因此我们应当综合考虑被扶养人人数、扶养人人数、年最高赔偿额、获赔年限等因素的影响。
由于各被扶养人的获赔年限不同,所以可分为几个不同的获赔年限段。
在各个年限段内,若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超出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则应先计算出该年限段内各被扶养人的年赔偿额比例,再计算出年赔偿额,然后再计算各被扶养人的获赔数额以及总额。
2009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417元。
就本案中各被告应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分析如下:第一个年限段5年,是各被扶养人共有的年限段。
在本年限段内,按照正常的计算方法,各自的年赔偿额为父亲高瑞珍4417,母亲吕桂珍4417,女儿高宏伟4417/2=2208.5,儿子高云鹏4417/2=2208.5。
4位被扶养人年赔偿额累计是:4417+4417+2208.5+2208.5=*****元,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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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刍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被扶养人生
活费是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的问题。
按照通常的理解,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来源于受害人,其计付标准应与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生活费也应按城镇居民生活费标准计赔;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生活费则按农村居民生活费标准计赔。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居住地标准计算,
而非按受害人居住地标准计算。
当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居住地不一致,或被扶养人居住地未经确定,或变
更居住地时,被扶养人生活费依何种标准计算就摆在我们面前。
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当事人影响极大,关乎公平正义,有必要加以仔细研讨。
笔者试将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加以整理,提出粗浅意见,求教于方家。
一、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生活费?
笔者认为,抚养费计算标准的适用总体上应坚持客观为主和合理预见为
辅的原则。
所谓客观,即是户口登记状况和生产、生活状况与消费水平,非农业户口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农业户口则按照农
村居民的标准计算,但在城镇居住、工作满两年的,依城镇标准计算。
在被扶养人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下,就应根据被扶养人父母的工作、生活及户口登记状况等因素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出作出合理预见,据以确定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