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热点与难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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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实施对于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给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有些地方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对于农民的补偿金额低于实际价值。

有些地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过于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补偿流程繁琐在征地拆迁的补偿流程中,往往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长、程序复杂的问题。

农民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来领取补偿款,其中涉及到的手续和材料很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办理,给农民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补偿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后,拖延时间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农民发放补偿款,导致了农民的经济来源中断,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4. 农民安置问题在农村征地拆迁后,一些农民由于失去了耕地和家园,往往面临着安置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后,没有妥善地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导致了一些农民无地可耕,无家可归,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建议1.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明确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要注重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2. 简化补偿流程征地拆迁的补偿流程应当简化,减少农民的办事负担。

可以通过整合相关手续和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简化农民的补偿流程,降低农民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浅析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浅析

地和 房屋被征 用 , 用 作修桥 、 修路等 公共设施建设 或是这些 土 达和利益诉求受到 了所谓“ 地位 ” 的限制 , 不能充分的表达 。
地被用买给开发商进行住宅建设。在这个过程中 由于农民本身 ( 三) 征地程序不规范 征用土地的过 程往往是: 通知拆迁信息——进行 实地 的现 场 资产 核 对 ——谈 迁 即 告 知 与 被 征 用 土 地 的农 户 利 益 补 偿—— 下达征地的时间限制—— 土地 被征 用,在这个过程 中, 被征 地的农 民完全 处于一个被 动的地位 。而 且在征地 的过程
展。
( 四)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不合理
在 土 地 的 征 用 过 程 中 ,土 地 补 偿 是 农 民 主 要 关 注 的 问题 。
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 由4部分组成: 土地补偿 费、 安置补助费 、 ( 二) 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意见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但在实际的征用过程中 , 这样的标
我 国农村 土地 征 用问题 浅析
程海艳
( 广西师范 学院 , 广西 南宁 5 3 0 0 0 1 )
【 摘
要】 城 市化进程 的推进使农村 土地征用 已成为一种社会 的普遍现 象。同时土地征用也 引发 了一 系列的问题 。 农民自 身、
当地政府 、 法律等 方面的问题使农村土地征用过程 中出现 政府 与被征 收土地者之 间的矛盾和 问题逐渐增加。 主要原 因为农民 自身

季的产值 , 果树只赔 一年的产值 。这样一 来一年期 的果树和
这个集 团对动迁方具有监督作用 。但是这个集 团又受到知识水 三年期的果树在 补偿上相 同这明显是不合理 的。同时这些标准 平、 个人素 质、 思想统一性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 使该 组织的组 也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经济条件的变化 显得过低 。比如在安 织结构松散 、 缺乏有 效领 导。这样 的利益集 团在 表达 自己意愿 置 补助 费上 , 3年前租一个单 室房 间要 3 0 0元 ,而现 在则需 要 的时候 , 往往 不能充分 的表述 , 甚至是在谈判 的过程 中发生冲 5 0 0元, 而标准还没有变 , 这样对农 民无疑又是一个损失。 另外, 突甚 至是群体 性事件 。另外 , 从利益集 团的角度来看 , 在农村存 在补偿 问题上 , 也出现补偿的多重标准 问题 。即对一些 比较难 在的利益 集 团的主要类型有特 殊性利益集 团和广泛 性利益集 缠 的人给予 补偿 的标准就提高 , 对于所谓的老实人则采取 另一

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城市化的发展导致了城市向农村土地的扩张,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频繁。

由于我国农地征收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完备,农地征收制度不健全;农地征收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严重,腐败频发;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不强等严重问题,导致因为土地问题上访的农民越来越多。

为此,我国应当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律;严格农地征收程序;转变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等多种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对策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现状及问题农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以公共利益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行为是一个平衡公共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行为,国家在征收农村土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做到法理与情理的结合。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法律规定不完备,农地征收制度不健全1. 宪法规定的内在悖论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城市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禁止流通;土地所有权改变的唯一途径就是征收;征收是国家行为,且必须以公共利益为需要。

这就表示城市要想扩张,就只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征收的集体土地又不能用于商业开发。

然而现代化城市已经不可能没有商业开发。

因此,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宪法》第10条形成了一个内在的悖论。

对于这一悖论,政府只是简单地将城市化等同于公共利益,从而违反了宪法自身关于公益征收原则的规定。

2. 补偿标准偏低《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虽历经多次修改,标准有所提高,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一标准仍然偏低。

首先,它远远不能补偿土地所有人的全部损失。

其次,作为一种补偿标准,它也极不合理。

再次,它不仅损害了农民的集体利益,而且实实在在的损害了单个农民的利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征地拆迁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信息不透明造成农民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部分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增加农民参与度,加强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征地拆迁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建议、补偿标准、信息不透明、农民权益、参与度、监督管理、发展方向、农村改革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城市化建设而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行为,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频繁发生,给农民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案例曝光出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合理、信息不透明、部分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引发了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义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农村征地拆迁是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大事件,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存在问题,就会直接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民生问题。

征地拆迁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平衡,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信息不透明,就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体现,如果管理不当或者缺乏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和失信问题,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当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大量的房屋被拆迁时,被征地拆迁群众就很难形成共同的发展意愿,从而导致了他们与征地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就如何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我们作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部分干部信心不足一是部分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够重视。

个别工作组组领导没有以上率下,身先士卒,没有深入一线和广大一线干部职工一起并肩作战,对征地拆迁工作不管、不顾、不问,没有认真研究政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项目受一两个节点难点问题的影响,工作无法推进。

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信心不足。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工作队员工作主动性不强,表现出了畏难情绪,不熟悉征地拆迁政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解决能力不强。

(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一是政策本身制定不周全,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

补偿方式单一,被征地群众的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当前,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

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群众暂时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加上他们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首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

目前,征地工作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征地越来越难。

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土地,农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初探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初探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初探摘要: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发强烈,体现在土地这种稀缺资源上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农村土地征收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必行之路,近些年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既有法律问题也有社会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本文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上对适合我国的补偿方式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就业安置注:本文系吉林省“十一五”社会科学项目——可持续发展下吉林省土地征收法律研究成果之一。

一、我国农地征收补偿方式的存在的问题与反思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方法粗糙,不能科学合理地解决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征收补偿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现行法律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太过笼统。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但两法对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仅一笔带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而对于如何补偿、补偿的数额、方式等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

2.农地征收补偿的方式简单趋同。

目前,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是各级政府出台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都没有对农地征收补偿方式进行规定。

实践中,各征收补偿单位基本上“一刀切”的采用现金补偿,不能够真正有效的维护被征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

3.现行农地征收补偿方法单一,没有考虑到补偿的长效性。

以现金方式补偿为例,目前,各补偿主体基本上都采用一次性发放补偿金的形式。

这样的补偿金发放方式却有许多弊端,如“鄂尔多斯现象”,一夜暴富后的失地农民的生存都将面临严重困难。

二、完善补偿方式的重要意义1.保证农地征收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支持。

作为城市发展、工业进步的必要前提,农地征收至关重要。

现代社会的进步不能以剥夺农民的生存空间作为发展的手段,科学合理的农地征收是工业化进程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以进行城市建设、农村改造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行为。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住户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合理赔偿的一种补偿方式。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从农村征地拆迁的存在问题和建议来探讨这一问题。

1.制度不完善。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健全,多方面的政策法规缺乏配套,导致征地拆迁补偿中的许多问题难以解决。

2.补偿标准不合理。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影响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包括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3.补偿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不规范,存在不按程序行事、违法违规行为,使得征地拆迁中很多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

4.农民权益受损。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包括赔偿不足、强制拆迁等问题。

5.征地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

在征地拆迁后,一些地方对于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建议1.完善农村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征地拆迁制度的完善力度,健全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为征地拆迁提供法治保障。

2.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和房屋的实际价值等情况,合理确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4.加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帮助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农村征地拆迁监督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扭曲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实施征地拆迁。

结论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影响着农村稳定和社会发展,必须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的开发区建立和小城镇建立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和居民拆迁安置成为热点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如果任其开展下去,将会引发社会危机,其后果难以设想。

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政府行为,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实际利益,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展了研究和探讨,现将我们一些浅薄的意见汇报如下。

一、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锋利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还出现一旦要拆迁,就闻风乱搭滥建、抢占抢种、违规加层、突击装修等违规现象,用价格低廉的建筑材料、粗制滥造的施工工艺套取高额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引发信访事件增多。

征地拆迁引发干群矛盾激化征地居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心理问题。

征地拆迁使得原有的社会构造被打破,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被撕裂,熟人社会的解构,新社区的重组,我区高云、岩门和沙坪安置区共将安置约1300余户,给人们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造成很多的社会心理问题。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纠纷的特点我区正处在加快建立工业园区和推进小城镇建立的时期,征地拆迁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加。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矛盾涉及面广,数量呈上升趋势。

随着工业园区的开发、高速公路的建立和小城镇的开发,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呈增长趋势。

多数群众反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和安置问题,还有的反映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人员违纪问题。

二是矛盾的焦点变成党委和政府。

农民失地,居民失房,间接、直接都是政府行为主导的,政府集裁判员和运发动的角色、调节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于一身,管了过多的事情,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因而成为矛盾的焦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现代化建设与农村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农村征地拆迁的情况。

虽然征地拆迁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补偿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本文将辨析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农民的合理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农村征地拆迁还涉及土地土地使用权等多重权益问题,导致了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来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也存在很大的关系。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法分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往往以低价获取农民土地资产,再将土地资源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导致了征地拆迁补偿无法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在政策执行层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在征地拆迁政策实施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衡制度,导致了政策的执行难度和可操作性问题。

一些政策实施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了政策执行的混乱和不完善。

这也为一些不法分配行为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严重性。

为解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应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农民积极维权,保护自身的利益。

应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监管,规范征地拆迁的实施行为,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合理进行。

浅析农村土地征用中的矛盾及解决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征用中的矛盾及解决对策

效保护 , 存在诸多问题 : 有些只规定 了对征收土地 给予 补偿 ,对 补偿 的原则 没有 做 出 明确 的规定 ; 有 些 对 补偿 的标 准 规 定不 科 学 , 补偿 方式 单 一 , 偿 补
救 济 程 序存 在 不 足 ; 些 规 定 了固定 的标 准 , 土 有 如 地管 理 法 , 的仅 含 糊 规定 给予 “ 当补 偿 ” “ 有 适 或 补 偿” 。凡此 种种 含糊 规 定 间接导 致被 征地 农 民得 不 到及 时充 分 的补偿 , 民损 失严 重 , 映 出征 地 补 农 反 偿 制 度 的相 关 法 律 法规 牺牲 农 民利 益换 取 城 市 发
最 大 的受 益 者 。法 律 赋 予 政府 土 地 征 用 的范 围过 宽 , 论 公益 用地 还是 商业 经 营用地 政 府都 一概 沿 无 用 计划 经 济时代 强 制征 地 的老 办法 , 而且 由政 府 单 方 定价 ;土地 征用 程序 的规 定基 本上 是 内部 程序 , 已有 的征 地 与 补偿 安 置 公 告 、 偿 安 置 方案 、 取 补 听 意见 等 也都 是事 后 程序 ; 地征用 立 法 中对裁 决 征 土 地 纠纷 的规 定过 于原 则 ,往 往导 致纠 纷无 法解 决 , 失地 农 民告 状无 门 。 即使 是 法 院受 理 , 由于征 地 制 度本 身 的缺 陷 , 百 姓 也很 难 胜 诉 , 正 当权 益也 老 其 很难 得 到 维 护 ; 地 补偿 制 度 滞 后 : 征 当前 我 国的补
收 稿 日期 :0 10 — 0 2 1 - 3 1
作者简介 : 傅小青 , , 女 陕西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 。
陕西社会 主义学院学报
21年 4 01 月
偿领 域 , 层 级 的规 范文 件 都 可 以设 定 补 偿 , 往 各 这 往 导致 公 民 的补偿 权利 被虚 置 。 以土地 权利 补偿 为 例 , 也 还 的规章 、 方法 规及 其 他更 低层级 的规 范性文 件 。 地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若干问题的探析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若干问题的探析
征 占的超 过半 数, 到 35 件 ( ) 。 达 0 7 人 次 另据 一项对 全 国 24 个 的义 务兵 ; 生 的子 女; 79 超 服刑人 员和 刑满释放 人 员。人们 对这些 村 庄 的调查表 明 , 民上访 反 映最集 中的 问题 也是土 地 问题 , 村 其 人 员是 否有 分配 资格 意见冲 突激 烈 。也 有的村 委会 或者 村 民在
不 合法 ( 1. 。 考 虑到所 谓 的补偿 标准 偏低往 往是 实际 的 的权 利不 予 以实现 ,将 属于她 们 的征地补 偿 费全部 用于 重新 分 占 2 %) 7
土地补 偿被各 级政府 提取一 定 比例 的结 果, 广义 上的补 偿分配不 配 。第二 ,对 嫁 出去 的妇女且 生活 条件较 差 的给予 一部 分补偿

农村 土地 征用补 偿 款分配 矛盾 突 出
近年 , 土地征 用 引发 了大 量严 重 的社会 矛盾 , 胡锦 涛总 书 被
记 认为是 构建 和谐 社会 必须解 决 的三 大热 点 问题之一 。从 法 院 格 而 引发矛 盾 。通 常而 言也就 是 以下 特殊 人员 是否享 有征 地补 诉 讼和 上访案 例 中所涉 农村 土地 征用 补偿 款分 配 问题 的数 目中 偿分配 权利 的问题 : 嫁城 的姑 娘; 独女户 招的女婿 ; 离婚或 丧偶 的
不难 觉察 这一社 会 问题 。 据农 业部 的数据 显示 , 2 0 仅 06年, 农业 妇女和 入赘 女婿 及其所 生子 女 ; 乡或异地 的农村 妇女 ; 异 农村五
部 办公厅 信访 处共受 理土 地信访 5 8 ( ) , 中涉及土地 保户 收养 的子女 ; 69件 人 次 其 农业 户 口的大 中专 在校学 生 ; 农业 户 口在服 役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问题探讨

关利 害人 的生 存 困难 , 致使 其生 活 水平 下 降 、 失去 生 活保 障 、 失业等 , 对此 国家应 当进行补偿 。7 社会保 障 () 补偿 。 国家应合 理地替 被征收 土地 的农 民缴纳 一定 的 社会保 障费用 ,使 农 民在 城市 中享 有社会 保 障服务 ,
因此 , 借鉴 大 多数 国家 和地 区 的做 法 , 应 以市 场
作 为基础 , 据土地 的不 同类 型和地 域 , 土 地本 身 根 将 的产值 与土地 区位 价值相 结合 , 土地补偿 费 、 上 将 地 作 物补偿 费 、 接地损失 费等主要补偿 项 目的补偿 价 邻
补偿 。 5 邻接地损 失补偿 。 收往往致使 邻接土地 价 () 征 格下 跌或者难 以再投入使用 , 这种损 失也列入补偿 范
程序 的规定亦存 在诸 多不足 。 中国 目前行政 补偿原 就 则 的现状来讲 , 村土地征 收补偿不 同程度地存在着 农 随意性大 、 抚慰 色彩 浓 的特 点 , 不能 为 当事 人 的正 当 权益提 供有力保 护 , 实践 中也 由此引发 大量 土地征 收 补偿争议 , 使其成为社会稳定 的隐患 。

补 偿 标 准 不 合 理
从 中国现行土地管 理法 的规定来 看 , 地补偿金 征
计算 的基准是农 地的平 均年 产值① 。这一规 定明显带 有计 划经济 的特 征 , 不能 反映市场对土 地及其附着 物 的真实评 价 ,违 背 了 以市 场价 值确 立补偿 数 额 的要 求, 既不 科学 , 也不 合理 。 众所 周知 , 年产 值是农 作 物 产量 与价格 的函数 , 其高低 受所处地 区的农业生产 条 件 和社 会经济条 件 的影 响 , 与被征地 的区位等地价 因 素无关 。 随着经济发展 和物价上涨 ,农 民所得 的补偿 费根本无法满 足农 民今后 的生活需要 。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其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

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弊端,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农民土地征收权益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 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as been quickened, its scope and scale are also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nd is occupied. As China’s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actice disadvantages, making farmers in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ss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 number of related social problems are common. This not only causes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but also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problems start,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Keywords: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interests of farmers一、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各个地方需要充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资源情况等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资源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原则和出发点根据现行的土地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管和补偿措施明确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额度明确失地农户的安置措施补偿标准和管理制度
农 民土地征用补偿 款管理管理存在 的问题 与风 险管控对 策建议
( 四 ) 加 强 对 农 村 土 地征 用补 偿 资金 的 监 管 力 度 ,对 违 法 侵 占或 损

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不能全额补偿到户。
( 四)村级财务管理漏洞 多,征地 补偿款 管理缺乏有 效监督。村级 财务管理没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村务不公 开,违章操作 问题突 出。征 地补偿款发放 到村级后 ,相关管理措施跟不上 ,还 出现 了村党支部书记 和村委 主任可 以直接保管资金 、随意放贷 、随意 支配征地 补偿 款的严重
问题 。

产 生上述 问题 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 ,笔者分析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的 原因: 一是相关土地法规还不完善 ,尤其 是在征地补偿 、土地 补偿费用 等方 面缺乏较为 明确 的规定 ;二 是对土地 使用 以及 补偿制度 还不健全 , 对土地市场交 易的管理也不严格 ;三是由于农 民作 为土地 所有者和经 营 者未 能参与 到征地事务 中;四是在农 村土地 征用 和资金补偿上 缺乏有效
的 管理 和监农 民征地补偿款管理 ,有效管控农 民征地补偿 资金结算和兑 付风险 , 应采取如下对策 :
( 一)规 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 程序 ,实行 阳光操作 。农村 土地征 用和补偿 的相关工 作应 由县级 以上的政府 土地管 理部 门为 主体进 行 实 施 ,并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 照法律程 序来办理。进行 征地 、补偿 、 安置等各项方案的确定 ,让失 地农 民参 与其中。在对征地 依法报批之前 , 需要将征地 的用途 、补偿标 准 、安置方 案等各项信息 告 知于被征地农 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 结果 ,需要和被 征地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 户进行确认 ;在必要的时候 ,国土资源部 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 民知情 、确认 的有关 材料作 为征地报批 的必 备材料。政府有关部 门要建立征地和补偿 登记制度 ,加 强征地和补偿 资 金的监管。乡 ( 镇) 、村级组织要健 全征地补偿 、安置等资金 的收支 专 账核算制度 ,做 到专款专用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 案应 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 员讨论通过 ,定期公布土地补偿资金的收支 、分配 、发 放 情况 ,接受群 众监督 。青苗 补偿 和安置 补偿应尽可 能 由土管 部门造册 , 通过涉农 “ 一折通 ”系统 由县级财政集 中支付到农户 ,减少中间环节。 ( 二) 强化措施 ,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民。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 管 理部门统一 办理农村 士地征用事务时 ,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 ,妥善 安 晟失地农民 ,使被征地农 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征地 补偿款应优先 缴 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 险和医疗保险 , 解决失地农 民老有所养 、 病有所 医的 问题。参加社会保险。只能解决失地农民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鼓励 失地农民自 谋职业 , 实现失地农民的 自 身保障。村集体的保障也只能解决基 本生活的需要 , 失地农民要达到生活富裕 ,还要靠 提高 自身素质 ,通过 自 谋职业 ,增加收入来 实现。加 大户籍 改革 力度 ,对 于 已征用 了土地 农 民,实行身份景换 ,将农 民身份置换成城市或集镇居 民。城镇 的公 共服 务和保障应 当覆盖所有失地农 民。政府在鼓励 失地农 民 自谋职业 方面 , 除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外 ,还应分 期分批 地对 失地农 民进 行专 业技术 培 训 ,提高失地农 民的文化 、 技 术、道德素质和就业择业能力。 ( 三 )完善征地补偿 配套 办法,制定 出科学合 理的补偿标 准。各个 地方需要充分结合 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人 口和资源情况 等,以提高土 地利用率 、节约资源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原则和 出发点 ,根 据现行 的 土地法规 ,制定 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管和补偿措施 ,明确土地补偿 、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额度 ,明确失地农户 的安置措施 、补偿 标准和 管理制度 。要坚持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 于被征地农 民的原则 ,制定征地 管理办法和补偿分配方案 ,在制度上保 证补偿 资金的合 理分配 ,以此来 保 障失地农 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研究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成为了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然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与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土地权属问题农村土地的权属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权益。

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往往与国家所有权相冲突,个体难以拥有土地。

同时,土地的征用与补偿问题也需要解决。

对策:建立健全土地权属制度。

建立透明、公正的土地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权属归属;完善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土地规划与利用问题农村土地规划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规划冲突,土地利用率低而农田面积过大,造成土地浪费。

此外,一些村庄的土地利用混乱,没有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对策:加强土地规划管理。

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农田资源,减少农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行农村集约化经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土地承包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农民承包地存在退包、挂靠等情况,导致耕地荒芜,难以实现增产增收。

对策: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土地承包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承包地的退包和挂靠现象。

四、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和效益。

对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流转渠道;发展土地经纪机构,提供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合作社、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流转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力。

五、土地经营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单一,传统的小规模家庭农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对策:积极推进土地经营规模化。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力;推行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土地租赁给专业化农业企业进行规模经营。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存在不足点完善建议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存在不足点完善建议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存在不足点完善建议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镇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工程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而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土地征收手段将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越来越多。

然而,我国征地补偿制度还未完善,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潮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鉴于此,论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业内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策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在具体的工作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

土地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是人类日常生活以及生产的重要资源。

我国也以“珍惜并利用每一寸土地”为宗旨,试图建立全世界最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基于此,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也逐渐行政化,然而,制度毕竟是人确立的,其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与漏洞。

特别是在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脚步不断加快的环境下,城市发展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因此,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查找了当前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具体的解决对策,保证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1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凸显征地补偿问题也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的体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较低。

例如,农业土地在被征收时所计算的补偿费用是以农业用途为标准的,与之后转为建设用地获得收益不成正比,而且差距巨大,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

而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通常会对附近土地产生噪声污染以及空气污染,对于这些因素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另一方面,补偿方式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方式还较为单一,通常是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而被征用者往往不能看到长久的收益。

所以,建立长效补偿机制也是相关政府需要做的。

1.2 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从我国物权法相关内容来看,其并没有针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是物权法中的一大漏洞。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简析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简析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简析作为关键生产力要素的土地资源,因其固有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成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首要考量因素。

我国现行的做法是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转移所有权进而将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满足对城市用地的需求。

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征地补偿机制,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危及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一)对关键法律概念“公共利益的需要”界定不清,导致政府行为的随意性。

《宪法》与《土地管理法》均对土地征用的前提作了明确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然而,何谓公共利益,那些建设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却缺少清晰、权威的界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自行解释,滥用公权力,甚至打着公益的旗号征用农村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商业化、政绩化建设,随意扩大征地范围与用途。

(二)征用拆迁安置方式过于单一,失地农民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

首先,从各地安置方案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职业介绍,即将实地农民安置于征用建设单位务工或通过政府进入私营企业,实现“职业非农化”。

但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庞大,就业压力紧张的形势下,这种安置方式往往执行难度较大。

二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征地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一次性支付。

这也是目前最广泛采取的方法。

从长远看,农民一旦将用完有限货币补偿,生活上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将最终成为“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的境地,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其次,实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欠缺。

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率较低的现实, 失地农民并未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农村实施的一定程度上的医疗、养老保险仅仅限于最低保障的范畴,加之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城镇公共产品,而农村经济组织的公共积累相当有限,农民又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无法共享城市化的成果。

(三)征地补偿程序执行不规范,民主程度较低,农民参与机会受限。

征地工作总结问题

征地工作总结问题

征地工作总结问题
近年来,我国征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征地工作是
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征地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及时总结并加以解决。

首先,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地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程序不
规范等。

很多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未能得到公平的补偿,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信息不透明,农民无法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导致征地工作的不顺利进行。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程序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征地工作的效率不高,也给农民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
对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征地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征地工作的效率。

此外,社会各界也需要关注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到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中,共同推动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能够得
到有效的解决。

我们期待着未来的征地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公平、高效,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持。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征地工作的改进而努力!。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农村土地开发或者建设公益项目,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占用或者拆迁,并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的活动。

在实践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经济补偿不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应该是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但实际情况却往往是补偿金额与农民真实的经济损失严重不符合。

一方面,政府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无法满足每个农户的个体化需求。

政府对土地价格评估不准确,导致农民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是补偿资金流向不透明。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农民的补偿款发放给他们,但是补偿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常常难以查证。

有些地方出现了地方政府挪用、贪污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民补偿款受阻。

三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对征地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的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引发的的纠纷和冲突也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公开透明。

政府应该将征地拆迁的政策和补偿标准公之于众,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获得的补偿,从而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是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

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制定出更为精准的补偿方案。

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价格评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偿款能够直接发放给农民,并且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补偿资金流向正常。

三是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政府也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解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农民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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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被大片征用。

由此,对土地征用补偿金分配也出现了新的矛盾,甚至在农村地区对有资格享受分配和没有资格享受分配的二个族群间产生了深深的裂痕,越级上访事件和恶性案件屡有发生,长此以往,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为此,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土地征用补偿金分配的政策。

同时根据多年农村经管工作经验对此类问题提出一点自己建议,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热点与难点探讨汉川市垌冢财经所倪剑龙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

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和发展,与社稷的兴衰与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在当下,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大大加快,城市向郊区迅速扩张,以及各地掀起了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热潮,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出现了大量的种地无土地、进城无工作、拆迁无家园、“非农”无保障、告状无门路的“五无农民”群体。

如何合理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构建当今和谐社会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理论依据和补偿原则所谓农地征用补偿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强制性的变更农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

从理论上讲“征收是指永久性收回其所有权,征用是指暂时性收回其所有权与使用权。

但是在以往的法制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大多使用“土地征用”这一概念,因此为了与以往的理论研究相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文也使用土地征用这一概念。

但是在此,土地征用的内涵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使用权的有偿转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律依据。

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按照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臵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臵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土地征用补偿原则。

土地征用补偿分为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相当补偿原则三种。

目前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采用的以土地年产值倍数作为补偿标准的不完全补偿原则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类型。

根据土地承包方式不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类型可以分为1、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补偿,主要针对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集体土地补偿;2、机动地承包补偿,主要指因各种原因保留的村组机动地的补偿;3、其他方式承包补偿,主要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按照征用土地性质不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类型可以分为1、耕地补偿;2、四荒地补偿。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性质不同可以分为1、家庭承包主;2、临时承包主包括机动地承包主和四荒地承包主。

按照补偿内容不同分为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偿以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热点与难点。

热点一:土地补偿款所有权问题。

要弄清楚土地补偿款的所有权问题首先必须搞清土地补偿款的性质。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或其他用地单位依法征地后一次性补偿给被征用单位的补偿费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性质应是集体组织所有权,即归该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换言之,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

根据集体财产的特点,土地补偿费具有集体财产性质,它就有别于公有财产和共有财产。

公有和共有系不同的两个概念: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各个共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约定享有所有权,他们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而公有则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

因此,土地补偿费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公有财产,而不是属于私有的共有财产,土地补偿费是因集体土地的被征用造成土地的流失而取得,其归集体所有的性质,构成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基础,它决定了分配的程序和分配的范围,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范围在农村村民集体组织内部。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由此得出结论,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外,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中分配。

在实践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没有争议。

但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偿费在发放过程中存在很大分岐。

既是当前法律的一项空白,也是当前发放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难点一:土地补偿款所有权中大集体与小集体问题。

《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中都明确规定土地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并没有规定是大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小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谓大集体就是指被征地单位所在的村,小集体是指被征地单位所在的村民小组。

同时也必然牵涉到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此不难得出结论,被征用土地有三种形式所有权,1、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所有;2、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3、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根据所有权与收益权对等原则,土地征用补偿款所有权也同样分为三种形式,1、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所有;2、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

对于前两种形式的补偿款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并无较大争议,但对于第3条争议极大。

焦点一:土地补偿款属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暂无明确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土地补偿款,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

这就是说当某村A组土地被征用,B组是否有权分配目前无明确法律依据。

同时如何界定是村集体所有还是村民小组所有也无明确法律规定。

焦点二、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法律地位尴尬。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因此村民小组只是村委会的一个下属单位,它不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也就是说村民小组不能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管理和支配土地补偿款。

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能由村民小组承担,这就涉及到诉讼主体问题。

土地收益分配纠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

我国现有法律中出现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使得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两个并列的概念,两者不是同一个组织,也不是相互交叉的组织。

至今法律上没有一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地位、作用作出解释的规定。

根据字面的解释,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集体管理集体经济而设立的组织,从现实看,其主要形式是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农工商公司。

他与村民委员会有很大区别。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

村内集体收入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入分配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权利。

因而,因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发生诉讼时,村民一般将村民委员会作为被告。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应当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性质、作用进行立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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