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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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补偿款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导致土地征收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征收背景甲村位于某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共有村民1000户,其中500户的土地被征用。

2. 纠纷起因在征收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补偿款提出异议。

甲村村民乙、丙、丁三人因土地被征用,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三人认为,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2)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3)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 纠纷发展乙、丙、丁三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款。

然而,当地政府未予理睬。

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乙、丙、丁三人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审理(1)证据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乙方提供了征收协议、补偿款发放名单、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丙方提供了与征收相关的照片、录音等证据;丁方提供了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

(2)案件事实认定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丁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同时,征收程序应规范,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四、法院判决1. 重新评估补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并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2. 规范征收程序法院要求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3. 责令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乙、丙、丁三人因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XX村位于城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该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征收范围:XX村集体土地共计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2. 征收目的: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征收方式: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协议,按地类、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5.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6. 纠纷焦点: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提供更多安置房。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等。

本案中,XX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听证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XX市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等因素,确定了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1)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

村民认为,随着城市扩张,土地价值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应相应提高。

(2)补偿标准未考虑土地用途变化。

村民认为,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应高于原土地用途。

针对以上两点,分析如下:(1)关于市场因素,虽然土地价值逐年提高,但补偿标准并非仅考虑市场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

因此,本案中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并不违法。

(2)关于土地用途变化,虽然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补偿标准仍应考虑原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公布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

这10大案例中,有5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

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件。

六、霍某某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基本案情上海市顺昌路281-283号283#二层统间系原告霍某某租赁的公有房屋,房屋类型旧里,房屋用途为居住,居住面积11.9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

该户在册户口4人,即霍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孙某。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2012年6月2日,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原告户居住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因原告户认为其户经营公司,被告应当对其给予非居住房屋补偿,致征收双方未能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2013年4月11日,房屋征收部门即第三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被告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被告受理后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审理协调会,因原告户自行离开会场致协调不成。

被告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沪黄府房征补[2013]01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原告户被征收房屋为居住房屋,决定:一、房屋征收部门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霍某某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兰路121弄3号204室,霍某某户支付房屋征收部门差价款476,706.84元;二、房屋征收部门给予霍某某户各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492,15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按实结算,签约搬迁奖励费按搬迁日期结算;三、霍某某户应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至上述产权调换房屋地址,将被征收房屋腾空。

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有关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6篇

有关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6篇

有关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6篇篇1甲方(征用方):_________政府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村集体组织鉴于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征用乙方集体土地。

为明确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一、土地征用概况1. 征用土地位置:具体位于_________区域,四至明确。

2. 土地面积:经测量,征用土地面积为______亩。

3. 土地用途:用于_________建设项目。

二、补偿内容与标准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当地政策,对乙方土地按每亩_____万元进行补偿,总计_____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针对乙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附着物,经评估后给予合理补偿,总计_____万元。

3. 搬迁费用补助:因征用土地产生的搬迁费用,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助_____万元。

4. 其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渔业损失、农业设施等补偿,总计_____万元。

三、补偿支付方式1.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___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搬迁费用补助在乙方完成搬迁并交付土地时一次性支付。

四、土地交付与利用1. 乙方在收到补偿款后___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甲方,并完成相关权属注销手续。

2. 甲方在土地交付后,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保护原有水系、植被等生态环境。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乙方应按时交付土地,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甲方顺利施工。

3. 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双方应相互沟通、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4. 乙方应妥善解决涉及征地范围内的纠纷和遗留问题,确保无第三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补偿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土地或存在权属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制定了一套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向农民支付征地补偿。

根据河南省土地征用管理条例,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即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

首先是征地补偿费,即政府向农民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质量等。

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划分土地等级,并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通常来说,土地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土地属于良田,补偿标准最高;二级土地属于中等土地,补偿标准居中;三级土地为一般土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根据征收目的确定补偿比例。

通常情况下,土地征用是为了进行农田水利、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公共设施建设或者重大项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比例。

比如,对于城市建设,河南省规定的补偿比例为土地价格的70%;对于工业园区建设,补偿比例为土地价格的80%。

最后,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确权登记状况等确定补偿的具体金额。

补偿金额是以每亩土地补偿标准乘以土地面积计算得出的。

除了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也是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一部分。

拆迁补偿费是指因土地征用而要求农民搬迁时,政府向农民支付的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也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搬迁距离、搬迁户型、搬迁面积等。

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根据搬迁户型的不同确定补偿标准。

根据住宅类型的不同,河南省将住宅分为砖混结构、钢混结构和木结构,分别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其中,砖混结构补偿标准最高,木结构补偿标准最低。

其次,根据搬迁的面积确定补偿标准。

搬迁的面积包括室内面积和室外面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比例。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标题】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文档模板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征地方和被征地方使用。

本文档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建造物补偿、林木补偿、水域补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实,旨在匡助双方达成更加妥帖的土地征用交易。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非耕地补偿标准(1)平原及丘陵地区,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50元至550元不等;(2)山区、山地、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0元至350元不等;(3)水域或者海域,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000元至10000元不等;(4)特殊地区(如采矿权等),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耕地补偿标准(1)优势农业区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至1500元不等;(2)其他地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至800元不等。

3.暂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暂时占用期限不同,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建造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平米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三、建造物补偿标准1.民用房屋补偿标准(1)单层、砖混结构、无装修、无改建、无外墙保温、无管道暖气等附加设施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2500元至3500元不等;(2)经济合用房、廉租房、农村房屋及简易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800元至2500元不等;(3)其他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另行规定。

2.工矿企业、公共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设施或者办公场所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其规模、产值、固定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补偿标准为其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不低于50%。

3.公共设施补偿标准(1)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40%;(2)社会福利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30%。

四、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清理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林种、年限,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亩500元至1500元不等。

最高院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例

最高院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例

最高院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例原告陈清棕因与被告福建省厦i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亭洋村一组)、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亭洋村村委会)发生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一家四口是被告亭洋村一组的村民。

1996年1月5日,原告代表全家承包了亭洋村一组的1.54亩土地,该土地承包关系得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31日颁发的No066277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确认。

2002年7月23日,被告享洋村村委会与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食品公司)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由如意食品公司在向亭洋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款及青苗补偿款后,征用亭洋村的早地69.8亩,其中包括原告承包的1.16亩土地。

亭洋村一组在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各户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时,不给原告一家发放。

请求判令亭洋村一组和亭洋村村委会给原告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安置款共计17400元。

被告亭洋村一组辩称:原告一家四口原来虽是本组村民,并在本组承包过土地,但自2002年1月21日,原告一家已将户口迁出本村并转为非农户。

其原承包的土地,已由本组按村规民约形成的惯例,重新调整给其他村民承包。

本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安置款等,均已如数发放给相关农户。

由于自2002年1月21日后,原告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故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原告即使仍持有前几年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改变不了这一实,因此其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亭洋村村委会辩称:首先,支持亭洋村一组的答辩意见。

其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村委会作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者,只是按照亭洋村一组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履行与如意食品公司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的手续而已。

土地被征用后获得的土地补偿款,村委会已经全部交给亭洋村一组,由该组村民按照自主决策的方案全部分配。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一、背景简介河南省是中国的中部省份,地处黄河中游。

经济发展快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征用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制定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合理的赔偿。

二、征用范围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军事设施等;2. 国家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3. 国家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国防、科研等特殊用途。

三、赔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基本农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已经投入或者能够投入生产的土地。

2. 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住宅、厂房、办公楼等各类建筑物。

3. 农作物补偿费:按照实际的农作物产量和市场价格确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各类作物。

4. 林木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林木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天然林、人工林等各类林木。

5. 土地复垦费:按照被征地土地复垦所需的成本确定,包括平整土地、播种等费用。

四、赔偿程序1. 征地决定书的发放:征地决定书是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出具的,通知农民土地将被征用,并说明赔偿标准和程序。

2. 征地协议的签订: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与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和付款方式。

3. 赔偿款的支付:政府部门依法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赔偿款支付给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

4. 赔偿款的分配:对于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对于个体农民土地征用,赔偿款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负责分配。

五、监督与维权河南省设立土地征用赔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地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申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拆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土地拆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涉及该小区的部分土地和房屋拆迁。

小区居民李某(以下简称“原告”)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其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拆迁方给予其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述原告李某的房屋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因城市规划需要,该小区部分土地和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李某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拆迁方提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提供同等面积的新房进行安置。

李某认为,其房屋位于小区中心位置,具有较好的采光和景观,因此要求按照市场评估价加成进行补偿,并提供同等条件的新房进行安置。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在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2. 补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提供安置房等方式。

在本案中,拆迁方提出提供同等面积的新房进行安置,符合法律规定。

3. 补偿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李某对拆迁方的补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拆迁方提出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李某房屋位于小区中心位置,具有一定的增值潜力,法院判决拆迁方在按照市场价格补偿的基础上,给予李某一定的增值补偿。

同时,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同等条件提供新房进行安置。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一、确定赔偿标准
1、自然人因被征用土地而受到损害的,根据其失去当地普通农民所有
土地收益水平,以及失去农业生产资料和地方农田投资而受到的影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赔偿;
2、对土地被征集的开发、建设或改造,以及被使用的前提条件要求比
较严格的,可以调整赔偿方式,若被征用土地的价值较高,可予以更
高的赔偿金额;
3、依据原征收土地及水面使用条件,历史价值考虑应足够充分,以补
偿征收土地使用者被剥夺对原用地收益权利及配置弹性;
4、应与受损人协商,针对特殊地质条件、地处山区边缘、群众需求及
民生改善等,提出具体补偿标准,为民众移民安置提供有效支持;
5、因政府征地而对农民工及服务业户友带来的直接损失要求政府赔偿,而受影响的民众对城市扩建的给予理解;
6、以让受损群众得到公平、合理的土地征用赔偿为原则,有效保障政
府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赔偿支付方式
1、征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实物补偿(如建档、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创新与技术改造、公益性建设),
经济补偿,租费补偿的方式支付赔偿费用;
2、补偿费应当在征收物所在地址支付,不可将赔偿金移至其他地方;
3、补偿费用的领取方式,由受损人以银行、金融机构等具有赔偿权限的机构领取;
4、补偿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对于延期或拖欠赔偿款的,要求政府进行及时重新补偿;
5、因被征土地受到损害的受损人应按有关规定报销,赔偿金支付给受损人后,不得拒绝接受;
6、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受损人,应当得到政府完善的赔偿服务,及时领取赔偿金,保障政府依法行使其征地权利,维护土地所有权秩序。

征地补偿分配案例

征地补偿分配案例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来源:天德律师事务所作者:日期:2010-7-15阅读:161次谢泉恒等十一人诉兰花村委会眼头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案情】原告谢泉恒、谢大根等十一人。

被告吉水县八都镇兰花村委会眼头村小组(以下简称眼头村小组)。

原告谢泉恒一家早年迁入眼头村小组种田,1981年全家分得了责任田和责任山。

1998年11月原告谢大根、谢二根、谢三根及其妻儿三家的户口迁至八都圩镇,并将其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业户口。

但原告方的责任田等未进行调整,而是仍由原告一家进行耕作。

1999年9月份起,八都镇政府为建设工业园,先后向眼头村小组征用耕地,油茶林地,并按规定向眼头村小组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助款。

2003年12月底和2004年1月初,被告眼头村小组将已到账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和青苗款25083元分配给村民,并决定按眼头村小组的曾氏祖谱上的人口为依据,祖谱中的男子分配总补偿款的50%,然后所有村民及在外的女人参与分配另50%,但在外的非农业户口按农业人口的二分之一分配。

依此计算曾氏祖谱上的男性村民可分得土地补偿款2200元,女性分得800元,非农业户口的男性分得1400元,女性分得400元。

对眼头村小组的外姓邹圣甫一家按曾姓的80%分配,谢泉恒一家以及后来迁居眼头村小组的曾小伟、曾小亻毛两家按每个农业人口160元分配。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分配方案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于2004年10月20日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原告谢泉恒于1958年随父母迁居到眼头村小组种田,1981年全家6人在眼头村小组分得责任田13.12亩,油茶林5亩。

原告一家在眼头村居住了40多年,与其他村民一样为集体作出了贡献,尽了村民各种应尽的义务。

2000年八都镇政府为建工业园区征用眼头村小组的土地,原告家的2亩责任田和全部油茶林被征用。

被告眼头村小组在分配补偿款时的分配方案确定,村小组的曾姓男性每人分得2200元,女性每人分得800元,而以原告一家系该村的外姓,不属曾姓为由,不同意按曾姓同等标准分给原告一家11人的补偿款。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8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8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8篇篇1甲方(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建设需要,甲方需征用乙方集体土地。

为明确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征用土地的基本信息1.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面积:共计______平方米。

3. 类型:耕地、林地等类型。

4. 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

二、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及政府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补偿标准:1. 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和类型,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2. 安置补助:为了保障乙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甲方将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3. 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乙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4. 具体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三、安置方案甲方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乙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1. 优先安排乙方农民就业,提供适当的岗位。

2. 协助乙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帮助。

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乙方农民的基本生活。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土地,并支付补偿费用。

2. 乙方有权获得合法的补偿费用,并有义务按要求移交土地。

3. 甲方有义务妥善安置乙方农民,确保其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土地征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拒绝移交土地或设置障碍,甲方有权依法处理。

六、争议解决方式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被征收的案例越来越多。

其中,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承包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受到了影响,因此,对于承包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一起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的案例,以期对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案例描述该案例发生在江苏省宜兴市,农民张某在1996年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2015年,当地政府决定将这块土地征收,用于建设新的工业园区。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然而,张某认为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后来,张某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经过多次评估和谈判,政府最终同意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金为原土地评估价值的2倍;2)房屋补偿金为原房屋评估价值的2倍;3)过渡期补偿金为每亩土地每年1000元,总额为原土地评估价值的10%。

政府还同意为张某提供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分析与思考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补偿标准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政府和农民对补偿标准的认识和要求不同,导致了补偿问题的争议。

其次,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也是一个关键点。

政府和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价值评估标准不同,也导致了补偿问题的争议。

最后,过渡期补偿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征收后,农民需要重新安置生计,因此过渡期补偿问题也非常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最终同意按照农民的要求进行补偿,这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总结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农民共同努力解决。

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权益,认真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国际经典案例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国际经典案例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经典案例及分析李增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25100)(文章已经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2014年第1期)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土地征收非常普遍。

在阅读文献的时候,看到了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几个经典案例,这里将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并做简要分析。

一、经典案例的描述1、德国磨坊的故事1这是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个经典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被德意志各邦君主用力为德国皇帝,深受人民群众爱戴(其助手就是铁血宰相俾斯麦)。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处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附近的一座磨坊挡住了。

于是,他派人前往同磨坊主商量,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然而,该磨坊主声称,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自己手中,坚决不卖。

皇帝多次派人协商,许以高价,然而该磨坊主就是不卖。

后来,皇帝派人将磨坊给拆掉了。

第二天,该磨坊主在当地将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判决皇帝败诉。

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磨坊给磨坊主造成的损失。

皇帝没有办法,只好执行,恢复了磨坊并给了磨坊主一定的赔偿。

后来,该皇帝和磨坊主都过世了。

新皇帝和小磨坊主继承了王位和磨坊。

小磨坊主想进城,就想把这个磨坊卖掉。

于是就想到了原来的老买主,便给新皇帝写信。

然而,新皇帝并没有同意买下,而是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

毕竟这件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

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这座磨坊虽然过去很多年,经历了许多个统治者,到现在仍然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2、美国“拥有自己的橡树”的故事2在美国一座不大不小的城市,有一条名为Flynt Street的街道,来回双车道。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1•【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说明:1、案情、审判以及评析主要围绕裁判要旨进行归纳。

2、案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简称《评估办法》,苏政发〔2011〕91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苏政发〔2011〕91号《规定》。

案例一周某诉A区政府、B市政府征收房屋及行政复议案【裁判要旨】公房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案情:A区政府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10号房屋征收决定。

周某居住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周某不服10号房屋征收决定,向B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10号房屋征收决定。

B市政府作出53号复议决定,维持10号房屋征收决定。

周某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10号房屋征收决定和53号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另查明,涉案房屋系B市港务管理局自管公房。

周某系自管公房承租人。

2010年B 市港务管理局改制后名称变更为某某港有限公司。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案中,周某居住使用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某某港有限公司,周某并非所有权人,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裁定驳回周某的起诉。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房承租是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一种形式,公房承租人享有长期缴纳低房租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权利系社会福利权利,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征收公租房必将导致房屋租赁关系的解除,而且对承租人依法享受的低价租赁房屋的社会福利权利产生直接影响。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时,对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规定。

本文将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分为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两个方面。

一、补偿金额1. 土地面积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并且要考虑到土地的适宜利用程度、土地质量等因素。

2. 产出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有农作物产出情况进行补偿,应该对已经投入的劳力和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3. 基础设施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如房屋、道路等,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

4. 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可以参考当地近期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补偿方式1. 一次性补偿: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方便农户迅速获得相关资金。

2. 分期补偿:将补偿款分为多个阶段支付给农户,可以根据农户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3. 投资补偿: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农户自身的农业发展或其他投资项目,以提高农户收益来源。

4. 就业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使其在其他领域找到就业机会。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合理程序:征地的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要通过与农户的协商、听取农户的意见,确保补偿金额和方式的公平。

2. 农户参与决策:征地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需求,并尽量在农户的意愿范围内进行补偿安排。

3. 公示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应该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4. 低保户、贫困户优先:对于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应该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安排。

总结起来,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需求合理设定补偿金额和方式,确保农户的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6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6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范例6篇篇1甲方(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建设需要,甲方需征用乙方集体土地。

为明确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征用土地的基本情况和位置甲方征用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总面积为______亩,具体四至界限为:(请详细列出四至界限的具体描述)。

二、征用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本次征用的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

三、补偿标准与计算方法1. 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当地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标准为每亩______元人民币。

2. 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于被征土地上的农作物、建筑物、设施等,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3. 安置补助费:根据乙方村民的人数和受影响程度,支付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______元人民币。

4. 具体补偿金额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补偿明细表》。

四、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1.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将补偿款总额的______%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

2. 余款在乙方完成土地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______天内支付完毕。

3.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土地移交时间和方式1.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______天内完成土地移交工作。

2. 移交方式:乙方将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交予甲方,并办理相关登记注销手续。

六、安置措施和村民保障1.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征地安置工作,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

2. 对于失地农民,甲方协助办理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手续。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理应的安置工作,合理使用安置补偿费用。

七、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行政补偿案例

行政补偿案例

行政补偿案例引言行政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因侵犯、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补偿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探讨行政补偿的相关问题。

补偿案例一:征地补偿简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过程。

在城市化发展快速的背景下,征地补偿案例数不胜数。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征地补偿案1.时间:2018年2.地点:某市某区3.情况:某市政府为了建设一座公园,征收了某区一大片土地。

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巨额损失。

补偿方案的不合理之处•补偿标准过低:按照政府规定,每亩补偿款为2万元,而当地土地价格已经达到5万元每亩以上,导致农民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补偿面积计算不全面:政府只计算了征地处的土地面积,而没有计算农民破坏农作物需要补偿的面积,导致农民受到了双重损失。

•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应重新评估土地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全面计算补偿面积:政府在计算补偿面积时,应综合考虑征地处和周边农田的损失,确保农民得到全面公正的补偿。

补偿案例二:行政误杀简介行政误杀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错误或疏忽导致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案例分析案例二:某市警察行政误杀案1.时间:2020年2.地点:某市3.情况:某市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误将一名普通市民当做嫌疑人开枪射杀。

预防措施•优化培训机制:加强对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引入技术辅助手段:如使用警用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在执行任务时保障警察和市民的安全。

补偿案例三:行政错误简介行政错误是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行政职权时犯下的错误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不良后果。

案例三:某县政府行政错误案1.时间:2019年2.地点:某县3.情况:某县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犯下了严重错误,导致该县的经济发展受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土地征用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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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公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地位不平等,国家做出的征用土地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案例
内容简介
我国的拆迁补偿制度体系可以分为两大块: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由国内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规范;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房屋的补偿则通过常包括在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一项当中。

不同的规定也造成了这两种补偿的标准存在较大区别。

本书主要介绍的是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分别从土地征用补偿程序、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补偿案例解析等角度对这一问题予以了全方位解说。

除了收录各类土地征用流程图、关于土地征用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外,由于各地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本书还收录了全国各地的土地征用相关规定,以使读者更好地掌握本地的拆迁政策,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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