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的八大要点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精选合集)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精选合集)第一篇: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集团所属各单位:建筑业营改增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有效防范“营改增”后的涉税法律风险,及时应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将有关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或者出租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
由于两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其增值税税负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身份。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按照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同时,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二、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
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需要区分情形,如果涉及到标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付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收款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收款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价款或报酬应含税增值税为价税分离税种,不得计入营业收入和利润表,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营业税制下,未取得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营改增是指我国从2024年5月1日起,将原有的货物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增值税的税制。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合同签订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是营改增后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合同条款的修改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合理地调整合同条款。
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从销售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增值税的纳税基数、税率、进项税额等相关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能够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要求。
第二,合同中的发票要求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向购买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双方对发票的要求,包括发票的种类、税率、开票的时间和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发票的有效期和开票金额的正确性,以避免纳税人无法正常开票或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问题。
第三,合同中的税务风险分担由于营改增后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分担税务风险。
例如,由于发票有效期的限制,如果合同约定了超过有效期的开票时间,企业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完成纳税申报。
因此,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因税务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第四,合同的解决纳税争议的条款由于税法规定存在多种解释的情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入解决纳税争议的条款,以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这些条款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解决纳税争议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作为企业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应密切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税收政策是一个动态变化的领域,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最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合同条款和经营策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合同条款的修改、合同中的发票要求、税务风险分担、解决纳税争议的条款和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等。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制度转变为增值税制度的税制。
在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企业在营改增后需及时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包括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核实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发票管理,包括合规的开票、存档、报税等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发票的开具和接收等事项,并约定如何解决因发票问题导致的争议。
3.税率调整:营改增后,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有所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适用的税率,以避免后续出现税收纠纷。
4.合同条款修改:营改增后,合同中的税金相关条款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税务部门对营改增后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税收风险评估:营改增后,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税收风险,包括涉税合规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并约定相关责任和补偿方式。
6.纳税申报义务:营改增后,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纳税申报证明,以确保对方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7.合同履行过程:营改增后,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的合同纠纷。
双方应妥善保留相关税务凭证和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
8.税收征管政策的变化: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
9.处理税收异议:营改增后,企业对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和复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相关的异议处理方式,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一些注意事项,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平衡。
营改增后合同的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合同的注意事项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对于合同签订和执行有着一定的影响。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人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税收条款的调整: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收计算方式、税率以及税基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合同中应对税收条款进行调整。
尤其是与服务、货物销售或者不动产租赁等有关的合同,需要明确增值税主体、税率以及税金支付责任等。
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包含清晰的税收计算公式和税率变更的约定,以便在营改增政策调整时能够明确税费责任。
二、税收凭证的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
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合同中包含完整的发票开具和报销的流程,明确双方在税务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应注意发票的种类和规格是否符合税务要求,避免因发票抵扣问题引起的税务纠纷。
三、税收风险和责任的分担: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款责任变大,对于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主要风险主要体现在申报风险、抵扣风险和避税风险等方面。
因此,在合同签订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以及因税收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承担方式。
此外,还要注意税务风险排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应法规和要求。
四、合同履行成本的调整: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可能面临成本上涨的情况。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对税费调整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合同履行成本的可承受性。
如需调整合同价格,应明确调整的原则和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定价机制的合理性:营改增后,因税负增加,对合同定价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合同定价不能只考虑增值税额或者营业税额的具体金额,还应考虑到增值税计算方式、税率、抵扣政策等因素。
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和税务政策,定制合理的定价机制,避免由于税负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审慎处理旧合同:营改增对旧合同的适用有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旧合同按照既定条款执行。
但是,一些旧合同可能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和重新签订。
“营改增”后签合同,一定要抓住五个细节
“营改增”后签合同,一定要抓住五个细节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具体约定形式为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具体约定形式:1、乙方为(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乙方纳税人识别号: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具体约定形式: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三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节!
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节!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和增值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是完全不同的。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其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很大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营业税时代:旅店(一般纳税人)向客户(一般纳税人)收取住宿费10000元,缴纳营业税额为:500元,企业收入为:10000元。
客户:费用10000元。
增值税时代:增值税:566元,收入:10000-566=9434元。
客户:进项税额566元,费用9434元。
分析:之前甲旅店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客户不能抵扣其增值税,客户通常是不支付营业税款的。
营改增之后,客户因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就如例子中所述的,虽是和营改增之前一样价格的住宿费,营改增之后对客户而言真实花费比之前打了94折;而旅店收入却减少了566元,不调整价格的话,对旅店业绩打击太大。
此时甲旅店就必须要与客户沟通协商或修订合同条款以明确服务收费和增值税款。
2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合同双方名称、地址等的企业信息准确性要远高于原来的营业税开票要求。
吸取之前营改增的发生错误的教训,很多纳税人存在给对方开票时名称写漏了字、纳税人识别号没给销售方业务员不得不再次催问客户等情况。
营改增后,财务部工作可能更加繁忙了,为了自己省事,也为了让客户不麻烦,在签订合同时就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
要求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放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
3合同中描述清楚不同税率服务内容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所有业务都纳入增值税范围了,此时同一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的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清楚地根据交易的实质描述具体服务内容,以免到时候与税务机关对不同税率服务的实质内容和金额产生争议,带来税务风险。
2021年“营改增”后 合同需要好好关注
“营改增”后合同需要好好关注“营改增”后合同需要好好关注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解答。
一、明确对方纳税资格签订合同时,您必须清楚对方的纳税资格,在合同中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一定要表述清楚,不能含糊、更不能易发生误解和歧义。
1、“营改增”后,你的服务提供方可能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为你用作抵扣。
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分清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以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营改增”后,合同双方名称规范性高于原有营业税纳税体系。
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发票将更为严格。
营业税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增值税体系下,你必须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含在商品或价格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驾校的税负有不同影响,且对驾校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要高于营业税税率,如果不向上下游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税负将会明显上升。
因此,营改增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采购过程除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分项核算不同税率服务内容营改增后,同一驾校可能提供多种税率服务,甚至同一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多税率项目情况。
若兼营不同业务,你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金额,明确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签订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合同价是否含税,税率是多少,这个一定要说清楚,避免以后由于这个约定不明确双方扯皮造成涉税风险。
2.开具发票的各类约定:开具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只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3.发票开具的时间:试点实施方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或者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那么现在我们存在这种情况:和甲方说好付款后钱还没有拿到手,但是先把票开出去了,在营业税下没有什么影响,改成增值税以后,只要开票纳税义务发生了,就要交税,如果我们还像之前那样先开票后拿钱就需要我们挪用其他的资金来开票,带来了资金的压力,所以在合同中要注明开票与支付工程款时间要统一4.关于工程中分包,工程中是否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的施工资质,工程结算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通过总包方结算并开票,若建设单位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则此部分工程量应从总工程量中剔除,因为你多计就要多交税5.施工水电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工地的临时用水用电都是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下的这个分表计量,施工单位索取不到该项发票,得不到抵扣,现在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单独挂表单独开票单独计量或者业主给施工方开具营业税专用发票6.对于甲供材料的约定,首先是工程是否有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他供什么内容,金额是多少,再来我们可以和甲方协商将这个甲供材改为甲控,这样的话物资供应方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同时施工企业将该部分的记入产值取得进项进行抵扣,那增值税负担将大的降低,也可以协商甲方向乙方移送建材时,应当按照购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平价开具发票甲方不会多交税,建设单位呢,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常用抵扣率——钢材水泥电缆这些工业产品17%的抵扣率;商品混凝和地材3%;电费17;水费13% ;运输费用是11%;设计监理勘察的这些服务类的是6% 以上抵扣税率可以看出钢材水泥它是远远高于11%的一个税率,但是商混和地材也是远远低于我们11% 那么就是在跟甲方签订合同中这个甲供材料肯定钢材安装用的一些线材、管材之类的甲方肯定要甲供,那么这就是施工单位和甲方的博弈过程7.合同中约定的罚款,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违约带来的甲方的罚款,是加在直接成本里还是减掉收入,如果在原来的话我们都是加的成本里,但营改增之后,应该是减掉收入更为有利,因为减掉收入相应销项税就会减少,我们的税负就会降低8.质保金:营改增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一次性给甲方把工程款票据一次性开过去了,然后在甲方的账面显示是欠我们这个欠款质保金5%、10%左右,营改增之后,我们要和甲方约定,付多少款我们就开多少票,而不能先开票再付款,这样也减轻我们的资金压力9.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费的涉税影响,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取得相关的合同及收据。
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的八大要点
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 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 理
八、关注履约期 限、地点和方式等其 他细节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年 5 月 1 日 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以下称营改 增)试点,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 业税纳税人,纳入试பைடு நூலகம்点范围,由缴纳营业 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 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
的简单变化,它对企 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涉税管理、客户管 理、合同管理、现金 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 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订时 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 资格,并在合同中完 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
营改增后企业合 同管理的八大要点
一、合同签订时 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 资格,并在合同中完 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 信息
二、合同中应当 明确价格、增值税额 及价外费用等
三、合同中对不 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 当分项核算
四、发票提供、 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 定
五、三流不一致 的风险如何规避?
六、对于跨期合 同的处理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的意注十个题问营应增改后合管同理集团所属各单位:建筑业营改增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有效防范“营改增”后的涉税法律风险,及时应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将有关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或者出租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
由于两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其增值税税负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身份。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按照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同时,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二、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
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需要区分情形,如果涉及到标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付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收款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收款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价款或报酬应含税增值税为价税分离税种,不得计入营业收入和利润表,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营业税制下,未取得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关注事项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关注事项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已经全面实施。
这一变化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于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结算等方面。
为了帮助业内人士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这一变化,本文将提供一份关于营改增后工程合同关注事项的范本,旨在指导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相关税务处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企业的税务安全。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金额是否含税。
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成为主要的流转税种,因此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合同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以及相应的税率是多少。
这关系到最终的结算金额和税务处理,必须清晰无误。
关于发票的开具与抵扣问题。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企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因此,工程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发票的开具要求、时间以及发票的种类等,确保双方权益不受影响。
同时,合同还应注明如发生退货或折让等情况时的发票处理方式。
第三,工期与付款方式的约定也需考虑税务因素。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是按月进行的,因此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应尽量与税务申报周期相协调,以避免因付款时间不当导致的税务处理复杂化。
合同还应明确逾期支付的利息计算方法和违约责任,以保障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四,关于分包工程的特殊税务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是常见的做法。
根据税法规定,总包方可以代扣代缴分包方的税款。
因此,总包方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包括税款的预扣预缴等事宜,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的纠纷。
第五,合同变更与税务调整。
工程项目往往存在变更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变更,合同金额、工期等都可能随之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后的税务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税率的调整、发票的重新开具等,以确保税务合规。
关于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
在营改增背景下,税务争议可能成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此,合同中应设立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
企业“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在2024年5月1日以后,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这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签订
合同方面。
下面将列举若干企业在“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其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根据税务部
门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率对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税。
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该明确增值税的
计算方法和税率,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
第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合同中的税务条款。
随着营改增的
实施,合同中的税务条款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原来合同中关于
营业税的条款需要改为增值税的规定;同时,合同也需要明确双方在税务
处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最后,企业在签订合同后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报备工作。
根据税务部
门的规定,企业在开展特定业务时需要进行税务报备,并向税务部门提供
相应的资料和报告。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后,企业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的
要求,及时进行相关的税务报备。
综上所述,企业在“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明确业务的增值税范畴、了解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要求、调整合同中的税
务条款、办理增值税的税务登记手续以及进行相应的税务报备工作。
只有
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这些注意事项,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并确
保纳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新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1、“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1、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规定合同审查要点新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1、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1、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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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的八大要点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
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
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
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
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
)
五、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
1、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
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2、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
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
六、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1、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增加税负;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涉及增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不同税税率项目的合同价格,可能导致从高税率征税。
2、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一是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二是需要明确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及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三是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七、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1、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
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
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
律师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