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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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的柜台操作,包括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和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防范风险,根据《xxxxxx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是指本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身份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实物黄金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
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
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我行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规范的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账户卡管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签约、上海黄金交易所注册信息的查询、委托申报及委托撤销、提金申请、费用补缴、黄金库存冻结及解冻、交易查询及对账与清算等相关业务环节。
其中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客户在我行签约后,其他业务操作按照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个人客户通过柜台以外渠道进行黄金交易的具体操作,请按我行相关操作要求办理。
第二章黄金账户卡管理
第五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交易业务中涉及的“黄金账户卡”纳入“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并按重要空白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黄金账户卡”以一元一份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三章客户开户及签约
第七条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黄金交易签约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年满18周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2)我行阳xx借记卡,尚未开卡的客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柜台实时办卡。
(3)开户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客户可在各代理网点营业时间内至柜台办理开户签约业务,也可在任意时间通过网上银行、易金通移动客户端办理开户签约业务。
第八条个人黄金交易开户及签约流程
(1)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阳xx借记卡到任意一家具有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资格网点(以下简称“代理网点”)的理财经理处办理开户签约,填写《xxxxxx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xxxxxx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开户业务。
理财经理审核客户年龄是否年满18周岁,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风险,在客户的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2)黄金交易账户签约开户分两种情况:
①客户从未在我行开立过阳xx借记卡,则先用“3002实时发个人卡主卡”交易开卡,然后再使用“5651客户签约”交易签约开户。
②客户已在我行开立过阳xx借记卡,则直接使用“5651客户签约”交易签约开户。
(3)柜员均应审核申请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业务类型选择是否正确、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年龄是否年满18周岁;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选择“录入身份证件影像”,同时扫描身份证件正反面并保存影像。
签约时应注意系统自动回显的客户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请客户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书”,柜员使用“0302对私客户信息维护”交易维护客户基本信息。
(4)签约交易成功后,先打印客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再打印《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卡》,打印账户卡信息。
本交易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卡系统为个人客户开立账户并获得客户黄金交易编号,每个身份证件号码只能对应一个黄金交易编号。
同时“5651客户签约”交易将自动在我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为个人客户开户并联动收费,建立客户黄金交易编号与个人客户阳xx借记卡的对应关系。
(5)交易结束后柜员请客户在收费凭证和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将黄金账户卡、阳xx借记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申请书、协议书交还客户。
①对于没有黄金交易编号的个人客户,黄金交易管理系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卡系统为个人客户开户。
②对于已有黄金交易编号的个人客户,黄金交易管理系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系统验证黄金交易编号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户信息的一致性。
(6)将联网核查凭证、协议书银行留存联作为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7)如客户遗失黄金交易账户卡,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代理网点办理补打黄金账户卡手续。
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5493账户卡凭证补打”交易补打黄金账户卡。
第九条延期业务签约
(1)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阳xx借记卡到任意一家具有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资格网点(以下简称“代理网点”)的理财经理处办理签约,填写《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签约申请书》和《xxxxxx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代理协议书》。
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理财经理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风险、进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估,在客户的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风险评估等级在“进取型”以下的,需在“个人黄金延期交易账户签约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其愿意承担风险。
(2)柜员审核:申请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理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客户进行延期业务签约前需与我行签署“个人实物黄金代理协议”,只有现货交易客户才能进行延期业务签约,没有办理过现货交易签约的,应先按“第八条个人黄金交易开户及签约流程”办理开户和签约。
(3)录入:柜员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选择“录入身份证件影像”,同时扫描身份证件正反面并保存影像;使用“5649TD延期签约”交易为客户办理签约,打印《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签约申请书》。
签约时应注意系统自动对客户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智能判断,判断标准为“1”开头的11位数字。
如客户预留的手机信息不完整,应请客户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书”,柜员使用“0302对私客户信息维护”交易维护客户基本信息。
(4)盖章:在联网核查凭证上加盖“附件”戳。
(5)凭证传递:请客户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将阳xx借记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申请书、协议书交还客户;将联网核查凭证、一份协议书作为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第四章业务解约
第十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解约只能在我行柜台办理,客户可选择我行任意一家代理网点办理解约手续。
解约业务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第十一条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黄金交易解约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客户与我行已签约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业代理业务的阳xx借记卡。
第十二条解约流程
(1)个人客户持阳xx借记卡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xxxxxx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提出个人黄金交易账户解约申请。
(2)柜员审核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使用“5652客户解约”交易进行解约,交易期间系统将自动检查申请解约客户的账户状态。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系统才能进行解约交易:
①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为正常;
②个人客户当日账户无成交和欠费情况;
③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发生黄金买卖委托和提金申请;
④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库存余额,当日无历史库存积数。
(3)交易成功后,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解除个人客户资金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的绑定关系,并打印《xxxxxx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
请客户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将联网核查凭证作为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作传票,第二联连同客户阳xx卡、身份证件交还客户。
(4)打印解约凭证后,系统联动出金交易,将客户黄金账户资金全额转入客户借记卡账户,并按活期储蓄账户结息规则自动结转利息,联动打印《xxxxxx 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出入金凭证》。
第十三条本交易仅解除个人客户资金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的绑定关系,并不实际销户。
第五章签约信息查询
第十四条个人客户可通过柜台查询个人黄金账户签约信息。
柜员根据客户申请,使用“5659签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客户签约信息,查询内容包括:银行账号、黄金交易编号、客户姓名、开户证件类型、开户证件号码、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