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在景德镇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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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了自己的家乡,来到了异地生活和工作。

然而,即便是在异地生活,人们对于自己的家乡依然有着深深的感情和牵挂。

为了更好地维系同乡之间的联系,同乡会应运而生。

同乡会是由同一地区的人组成的协会,它的存在旨在为同乡之间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同乡会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同乡会的名称为“×××××同乡会”,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同乡会的宗旨是:为同乡之间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和团结,维护同乡的合法权益,推动同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同乡会的工作宗旨是:切实为同乡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引导同乡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同乡会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民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同乡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同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制定同乡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指导和监督同乡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同乡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同乡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

第八条理事会是同乡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同乡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审议和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是同乡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同乡会的财务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同乡会的会员应当是同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道德品质,自愿加入同乡会,认同同乡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同乡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普通会员是同乡会的基本会员,享有同乡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特邀会员是因为其在同乡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而被特别邀请加入同乡会的会员。

第十二条加入同乡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同乡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同乡会的各项活动,为同乡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引言概述:同乡联谊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同乡之间的感情,推动同乡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同乡联谊会章程。

一、组织宗旨1.1 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同乡联谊会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一个平台,使同乡之间能够更好地沟通、交流和互助。

1.2 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同乡联谊会致力于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让同乡们更好地了解和传承自己的乡土文化。

1.3 服务同乡社区:同乡联谊会将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为同乡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推动同乡社区的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主席团:同乡联谊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和决策。

2.2 执委会:同乡联谊会设立执委会,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管理。

2.3 会员大会:同乡联谊会将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并进行决策。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会员权益:同乡联谊会会员享有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益,包括文化活动、社区服务、交流合作等。

3.2 会费缴纳:同乡联谊会会员需要按时缴纳会费,用于支持联谊会的日常开支和活动举办。

3.3 遵守章程:同乡联谊会会员需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同乡事业的发展。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4.1 文化活动:同乡联谊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传统节日庆祝、乡土文化展示等,以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

4.2 社区服务:同乡联谊会将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活动、社区清洁等,为同乡社区提供各种服务。

4.3 交流合作:同乡联谊会将组织同乡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推动同乡事业的繁荣。

五、章程修改与解散5.1 章程修改:同乡联谊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5.2 解散程序:如遇特殊情况,同乡联谊会可根据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解散,解散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第一章名称与宗旨第一条本同乡会名称为“[同乡会名称]”。

第二条本同乡会宗旨在于加强同乡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信息共享与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同乡文化。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利第三条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籍贯为本地区或在本地区有长期居住经历;认同本同乡会宗旨;年龄在XX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同乡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对本同乡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同乡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以及由会员组成的理事会。

第六条会长职责:制定并执行本同乡会的发展战略;主持本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代表本同乡会签署相关文件。

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职责详见附录。

第四章活动策划与执行第七条本同乡会每年度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预算等。

第八条活动执行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效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九条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与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使用需经理事会审议,确保透明、合理,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与解释第十一条章程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十二条章程解释权归本同乡会理事会所有。

第七章会员行为与规范第十三条会员应遵守本同乡会章程,尊重理事会决定,积极参与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不得从事损害本同乡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本同乡会因故解散时,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会员缴纳会费的比例退还。

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同乡会理事会所有。

[同乡会名称]理事会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同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互助和合作,提高同乡的社会地位和福利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会是由同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互助互爱,共同发展,共享福祉。

第四条同乡会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第五条同乡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组织同乡聚会、联谊活动,增进同乡之间的感情和友谊;2. 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同乡的精神文化生活;3. 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4. 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帮扶等服务,帮助同乡解决实际困难;5. 组织同乡经济合作,促进同乡在经济上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同乡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同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同乡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为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同乡会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同乡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同乡会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履行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同乡会会员有以下权益:1. 参与同乡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同乡会提供的各种服务;2. 参与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权;3.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同乡会的决策过程;4. 获得同乡会的关心和帮助。

第十三条同乡会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同乡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同乡会的形象和利益;2. 积极参与同乡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同乡会的工作;3. 守法诚信,不损害同乡会的利益和声誉;4. 缴纳会费,按时参与会员大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同乡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同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同乡会是由具有共同籍贯、家乡背景的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维护同乡团结和共同利益。

第二条同乡会的名称为“XX同乡会”,英文名为“XX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互助共进,弘扬家乡文化,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同乡联谊、文化交流、公益慈善、经济合作、社会服务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和权益:1. 符合本会会员入会条件的个人,经过申请并经本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普通会员;2.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3. 普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活动规则,并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员的条件和权益:1. 理事会员由本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2. 理事会员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决策和管理的权利;3. 理事会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本会的发展和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有权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权益;2. 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本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3. 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利益;4. 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理事会组织和职责第九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本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2. 组织和协调本会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3. 审核会员的入会申请和资格认定;4. 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形象,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矛盾;5. 审核和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6. 选举产生本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会的财务收支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和活动收入等。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财务专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本会的财务工作。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同乡会章程一、总则1.1 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具有共同籍贯或祖籍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1.2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乡土文化,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与互助。

1.3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问题。

二、会员资格及入会程序2.1 本会会员应具有同乡会籍,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并且能够为本会的发展和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2.2 入会程序:2.2.1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2.2 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人即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会员权益:3.1.1 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交流、座谈会、旅游活动等。

3.1.2 参与本会的决策和管理,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3.1.3 参与本会的公益事业,为同乡会员提供互助和帮助。

3.2 会员义务:3.2.1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3.2.2 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3.2.3 缴纳会费,按照本会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四、组织架构与管理4.1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4.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

4.3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监督和管理本会的日常运营。

4.4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4.5 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的管理。

五、财务管理5.1 本会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5.2 本会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入会费、会费和捐赠等。

5.3 本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

六、章程的修改和解散6.1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同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互助与合作,维护同乡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会的名称为XX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具有共同籍贯、血缘或者文化背景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宏扬乡情,促进乡风文明,推动同乡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为XX地区,但不排除在其他地区开展相关活动。

第五条本会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开放的原则,不歧视任何个人或者团体,不涉及任何政治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本会会员组成,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会的财务及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参预本会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享有参预本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本会的决策和选举。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有权提出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向本会提供相关的资源和支持。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如互助救助、文化交流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为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和报告,接受监事会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本会的财务使用应符合会员大会的决议和理事会的决定,用于本会的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五章会徽预会旗第二十条本会设立会徽和会旗,会徽和会旗的设计由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会徽和会旗的使用应符合本会的章程和规定,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违法行为。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具有共同地域背景的同乡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互助和合作,维护同乡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二、组织形式本会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务和财产,并依法享有与法人地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会员资格1. 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2. 普通会员应具备同乡身份,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3. 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中推选产生,担任本会的决策和管理职责。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与本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2.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3. 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并为本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会会员组成。

2.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六、会长和副会长1. 会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本会进行对外交流。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当会长无法履职时,由副会长代理履行职责。

七、秘书处1. 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务工作。

2.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履行职责。

八、财务管理1. 本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收缴、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报告财务状况。

九、活动组织1. 本会定期组织同乡联谊活动,包括座谈会、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

2. 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执行。

十、会徽和旗帜1. 本会设立会徽和旗帜,作为本会的象征和标志。

2. 会徽和旗帜的设计和使用由理事会决定。

十一、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会员公告,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解散与清算1.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本会,应由理事会提出解散议案,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亲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提高乡亲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同一籍贯或同一地区的乡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乡亲,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发展。

第四条联谊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乡亲间的交流活动、开展乡村文化传承与推广、关注乡村发展问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

第五条联谊会的名称为“××××同乡联谊会”。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联谊会为自愿加入的个人组成,不设会员单位。

第七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员自愿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召开前一届理事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主席为联谊会的决策者和代表。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联谊会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会务运行、审议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联谊会会员享有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联谊会的决策和选举。

第十五条联谊会会员应当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联谊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六条联谊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联谊会会员有权提出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接受联谊会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联谊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十九条联谊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二十条联谊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联谊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向会员公开,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二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同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乡间的联系与团结,促进同乡的交流与互助,共同传承与发扬同乡文化,提高同乡的素质与幸福感,我们特设立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本章程是本会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会员资格1. 本会的会员主要为与同乡之间具有血缘关系或同一地区籍贯的民众,同时欢迎其他有志于维护乡情乡义、促进同乡团结发展的人士加入。

2. 申请加入本会需填写申请表并获得批准,缴纳会费。

3. 会员间享有平等权益,有权参与本会的活动与事务,享受会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条:会员权益1. 会员有权向本会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并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2. 会员享有本会的各项服务及资源,并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 会员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优惠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义务1. 会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

2. 会员需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并对活动的安全负责。

3. 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并认真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由理事会确定。

3. 会员大会的议题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定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的日常事务。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产生方式及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

3. 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连续连任最多不能超过两届。

4.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会长主持。

5. 理事会会议需出具会议纪要,记录讨论内容及决议事项。

第八条:会长1. 会长是本会理事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的工作。

2.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任最多不能超过两届。

3. 会长有权代表本会签署或批准有关事项。

第九条:益智部、文化部1. 为了更好地传承与发展同乡文化,本会设立益智部、文化部。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一群同乡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加强同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同乡间的互助合作,推动同乡的共同发展。

二、组织形式本会以自愿参加、平等互助的原则组成,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务和管理权利。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凡是具有同乡身份,自愿加入本会并认同本会宗旨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项目的权益,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机会参预本会的决策过程。

3.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本会的各项活动和事务,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组织架构1. 会员大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每届任期为三年。

3.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本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每届任期为三年。

五、会费管理1. 会费标准: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 缴纳方式:会费以年度为单位收取,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并保持良好的缴费记录。

3.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包括场地租赁、人员工资、宣传推广等费用。

六、活动组织1. 活动类型:本会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乡聚会、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以增进同乡之间的感情和友谊。

2. 活动策划:本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和策划,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活动的多样性和质量。

3. 活动宣传:本会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活动宣传,包括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线下宣传等,以确保活动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七、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本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2. 财务报告:本会监事会将定期对本会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3. 资金来源: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所有资金均用于本会的运营和活动。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同乡会章程一、总则同乡会是由来自同一地区或同一乡镇的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同乡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费管理、活动安排等相关事项。

二、组织结构1. 同乡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重要决策、管理会务。

2. 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会务、组织会议。

3. 同乡会设各类委员会,包括文化交流委员会、公益事务委员会等,由会员自愿参与,负责相关工作。

三、会员权益1. 同乡会会员包括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正式会员需符合同乡会会员资格要求,并缴纳会费。

2. 会员享有参与同乡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交流的权利,包括座谈会、文化活动、公益项目等。

3.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意见,并参与同乡会的决策过程。

四、会费管理1. 同乡会会费由会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同乡会的日常运营、活动开展等。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线上支付、线下收取等,具体细则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同乡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透明、公开的制度,定期向会员公示会费收支情况。

五、活动安排1. 同乡会定期组织各类座谈会、文化活动、公益项目等,以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活动安排应当兼顾会员的需求,尊重会员意愿,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3. 同乡会应当及时向会员发布活动通知,并提供报名参与的渠道。

六、章程修改1. 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

2. 章程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章程修改生效后,应当及时向会员公示,并存档备查。

七、附则1. 同乡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 同乡会应当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同乡会的声誉和形象。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同乡会理事会所有,理事会有权对章程进行解释和裁决。

以上为同乡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同乡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费管理、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

同乡会章程1同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亲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互助,提高乡亲们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会是由同一地区或同一籍贯的乡亲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乡亲,互助互爱,共同发展,共享幸福。

第四条同乡会的活动范围为乡亲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五条同乡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公开透明,民主决策。

第六条同乡会的工作重点是:加强乡亲之间的联系,组织各类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同乡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同乡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八条同乡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第九条同乡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特定领域的活动和服务。

第十条同乡会设立义工团队,由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组织和参与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同乡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同乡会的基本成员,享有参与同乡会各项活动和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对同乡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由理事会授予,享有特殊荣誉和优先权。

第十四条加入同乡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同一地区或同一籍贯的身份;(2)自愿申请加入;(3)遵守同乡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议、选举、监督等权利,有义务参与同乡会的活动和服务。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和义务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同乡会的需要确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同乡会的财务收支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同乡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九条同乡会的财务支出主要用于活动组织、服务提供和公益事业等方面。

第二十条同乡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一条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对于同乡会的解散,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四分之三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一群来自同一个地区的乡亲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互助,宏扬乡土文化,增进乡亲之间的感情,共同发展。

二、组织目标本会的组织目标是:1. 维护乡亲的合法权益,代表乡亲的利益,为乡亲提供服务和支持;2. 促进同乡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加强乡亲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 宏扬乡土文化,传承乡风民俗,增进乡亲对家乡的认同感;4. 开展公益活动,回馈社会,为家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会员资格1. 本会会员应为同乡联谊会的支持者和参预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a) 出生于本地区或者具有本地区籍贯;b) 愿意遵守本章程和本会的规定;c) 愿意为本会的发展和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a) 普通会员:具备会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享有参预本会活动的权利。

b) 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本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3. 会员权利与义务a) 会员享有参预本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b)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本会的规定,积极参预本会的活动和事务;c) 会员有权参预选举,并有权利监督本会的工作;d) 会员有权利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

四、组织结构本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1. 会员大会a)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b)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c)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修改章程等。

2. 理事会a)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普通会员选举产生;b)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职位由理事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c)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的发展战略、组织活动、管理财务等事务;d)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会长召集。

3. 常务理事会a)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b)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调理事会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具体政策和计划。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亲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间的团结和友谊,建立一个共同发展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具有共同乡籍的乡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乡亲,促进发展,传承乡土文化,服务乡亲。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本乡及周边地区,但不排除与其他同乡联谊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全体味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本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责时享有会长权限。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财务长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重要职务人员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具有本乡籍的乡亲,年满18周岁,认同本会宗旨并申请加入的人员。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本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本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自愿捐赠、赞助商的资助、活动收入等。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财务长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九条本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联谊会、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

第二十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理事会根据会员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决策。

第二十一条本会可以与其他同乡联谊会、社团组织、政府机构等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纪律与处分第二十二条本会会员应遵守会员行为准则,不得伤害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章程和准则的会员,本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同乡联谊会是由同乡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维护同乡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二、组织形式同乡联谊会以自愿参加、平等互助、自治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和运作。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凡是具有同乡血缘关系或同乡地缘关系的自愿加入本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会员活动、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等权益。

3.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照会费缴纳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四、组织结构同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1. 理事会理事会是同乡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 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 监督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2. 监事会监事会是同乡联谊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监督和检查秘书处的财务管理;- 提出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建议。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同乡联谊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会长和副会长领导,设立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和协调会员活动;- 管理会员名册和会费;- 维护同乡联谊会的形象和声誉;- 向会员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五、会员活动同乡联谊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同乡聚会:定期组织同乡聚会,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文化交流:举办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传承和弘扬同乡文化;- 公益活动:组织慈善义演、捐助贫困同乡等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六、财务管理同乡联谊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1.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准确、及时;2.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资产负债表等,并向监事会和会员公示;3. 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会费使用,合理规划和管理财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章程修改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

同乡联谊会章程一、总则同乡联谊会是由具有共同乡土背景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乡亲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互助,弘扬乡土文化,推动乡村发展,增进同乡之间的情感纽带。

二、组织形式同乡联谊会为自愿组织,以会员为基础,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自愿、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权利:(1) 参与联谊会的活动和项目,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2) 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决策过程;(4) 获得相关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机会;(5) 其他根据联谊会章程和规定享有的权利。

2. 会员义务:(1) 遵守联谊会章程和规定,维护联谊会的形象和利益;(2) 积极参与联谊会的活动和项目,共同推动乡村发展;(3) 缴纳会费,并按时参与各项费用的分摊;(4) 遵守联谊会的决议和决定;(5) 其他根据联谊会章程和规定应尽的义务。

四、组织结构同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工合作,共同推动联谊会的发展和运作。

1. 理事会:(1) 由会员选举产生,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2)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3) 常务理事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执行。

2. 秘书处:(1) 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选聘;(2) 秘书处负责联谊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3) 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资金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财务管理同乡联谊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 资金来源:(1) 会员的会费和捐赠;(2) 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资助;(3) 其他合法的经济来源。

2. 资金使用:(1) 用于联谊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组织;(2) 用于乡村发展项目的支持和推动;(3) 用于改善会员福利和增进会员权益;(4) 其他符合联谊会宗旨和目标的用途。

3. 财务管理:(1) 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进行资金的收支管理;(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 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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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在景德镇同乡会章程(草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人在景德镇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

本会定名为"山东人在景德镇同乡会",简称"山东同乡会"。

山东同乡会拥有独立设计的协会标志,自愿组织的协会团体。

第二条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三条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同乡会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性,志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居住、生活、学习在景德镇的山东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景德镇的经济建设,带动山东人士为改善其在景德镇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山东人在景德镇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五)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

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第十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原则建立。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同乡会的所有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会员的公仆。

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三条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为更好地开展同乡会工作,本同乡会所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报酬,不享有任何特权,均为无偿为大家服务的义工。

第十五条本同乡会主要以乡情和友情为纽带,靠大家自律进行维系。

活动中若有会员出现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自行负担,本会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会决策机构从高到低依次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到会人员数额,必须是全体应到人数的过半数额;会议决议也必须是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生效;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商定;理事会举行时间和次数,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领导人员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到五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心桑梓,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2、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本会设下列机构:1、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拓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另设副秘书长若干,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

2、拓展部:负责与家乡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处理涉外及向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等。

3、宣传部:通过各种合法正当的手段,宣传同乡会,宣传家乡,打造同乡会及山东的知名度;负责本会QQ群和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为家乡发展提供网络、信息、智力以及其他各项支持;负责有利于家乡发展和扩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旅游等宣传策划工作。

4、财务部:负责经费筹集、财务支出;在政策允许下可以为同乡会和家乡创造收入。

5、组织部:负责会员管理、召集和监督。

第十九条:对社会地位较高,并且大力支持本会建设和发展的各界成功人士,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被聘为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可以若干名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其权利有: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审议理事会的会务报告;3、讨论理事会提请的决议事项;4、根据理事会建议弹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7、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8、其他必须办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同乡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重大事项由其表决决定。

理事会成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在任期内若出现重大失误,宜主动请辞让贤,否则如有会员20人以上或理事5人以上提出弹劾则由理事会宣布免职,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另外,若出现其它不宜或无法继续担任的状况,可由大家推举补选。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组织活动;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适时设置名誉会长、顾问团,聘请或解聘顾问;11、讨论各种会员意见和要求及其他项目事宜;1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13、编审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报告;1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或组织活动。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议理事必须出席,无故缺席会议三次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职责:1、全面负责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与本会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发展规划;提出方案,供理事会决策时参考;2、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3、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出席有关活动;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4、负责各理事的工作及协调,并做好监督;为本会及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

5、负责对本行业会员组织和协调,配合执委会做好聚会工作;定期审查本会财务帐目,确保账目的透明度。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6、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在讨论议案的正反两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对该议案的结果决定取舍;副会长职责由会长确定,并在会长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职责:1、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被罢免或因事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会长职务;2、参与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3、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书信。

4、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活动,并做好通知、安排及记录;5、汇总各理事所提建议及资料,并提交理事会审议;6、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起草本会章程、决议等文件;7、妥善保管并整理好会员的档案及资料;8、负责记录本会财务帐目。

9、具体落实会议精神及实施执行。

副秘书长职责由秘书长确定,并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做具体工作。

第四章协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二十八条协会经费的来源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同乡会员会费200元/人/年(以后根据每年经费使用和结余状况适当调整),收费遵循不强迫、不利透、不拒绝之三原则,同乡会成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收支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公布。

2、会员捐赠。

欢迎老乡对协会进行赞助支持,捐赠者名单和金额在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在各种内部场合进行公示,以示感谢,同时起到示范作用。

3、其它收入。

第二十九条经费使用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山东景德镇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专门5-7人经费使用监督小组,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监督小组全部成员签字方可使用。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1、同乡会日常办公运作费用(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邮电费、电话费和资料费等);2、支付同乡会各项活动及工作的必要开支,如制作会员卡,纪念品等;3、同乡会年度联谊活动必需经费支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必需经费支出;(注:同乡间自由组织的小规模聚会产生费用自理)4、联谊会的外事活动经费;5、同乡会会员特殊情况下的救助支出;6、与联谊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7、网站建设及维护,QQ群建设;出版同乡会刊物,;8、经全体会员同意的其他费用;第三十条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

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第三十二条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1、加强在景山东同乡的联系,让同乡之间互相了解;2、组织山东同乡聚会,聆听乡音,凝聚乡情;3、帮助来景的山东人排忧解难;4、为山东来的同乡做好服务咨询工作;5、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搭建山东与外界交流的桥梁,让更多人了解山东;帮助家乡宣传,帮助家乡建设,促进家乡的发展;让山东人的正面形象更加得以推广、强化,提高山东老乡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把这里变成山东与景德镇乃至江西联系和沟通的桥梁;6、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和聚会;7、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山东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8、根据山东同乡的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三条同乡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指定成立清算组织,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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