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警察文职之法律常识
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岗位能力:法律(二)
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岗位能力大纲:法律(二)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2015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2015年参加军队文职考试的考生阅读。
本篇为2015军队文职人员考试目录中的法律部分。
第三节民法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怯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代理的概念和分类。
五、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财产权的概念和分类:非财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六、合罔概述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
七、继承继承权的概念;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八、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免除。
第四节刑法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犯罪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
四、刑罚制度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具体适用。
五、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市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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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岗位能力:法律(一)
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岗位能力大纲:法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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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
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要求应试者了解法律基础理论,掌握常用法律知识和劳动合同怯、国防法、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
本章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劳动合同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防法和知识产权法规等。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二、法的运行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三、法与社会
法与法治国家:法与经济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
一、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作用。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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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3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3【导读】综合历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科目来看,政法干警分为专科和本硕两种。
本科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和文综。
本硕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和民法。
以下是河南华图分校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的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推荐: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抢购中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Q群:247041660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公安局文职-模拟试题01
公安文职试题—法律常识1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D)。
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应当选D项。
2.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
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
某甲的行为是(D)。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2.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后的相对静止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即如果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本题中,某甲已经将女青年的钱包抢到手,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
即使其又主动将钱包还给女青年,也不可能构成再构成犯罪中止。
当然某甲主动返还钱包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3.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A)。
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3.答案:A评析:考查要点是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
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
(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
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
(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
(4)行为差误问题。
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
公安文职法律基础知识练习
公安文职法律基础知识练习
1.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
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2.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
A.属地原则
B.只采用属人原则
C.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相结合
D.普遍管辖原则
参考答案如下:
1.【答案】B。
解析: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故本题答案为 B。
2.【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分为四个,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一般是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故答案 C最合适。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民法重点)
六、民法一、民法概述:㈠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2.⑴从主体来看,调整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⑵从内容来看,调整的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⑶从利益实现来看,调整的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⑴从内容来看,调整的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⑵从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基于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请求权属于相对权。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㈡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
㈢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实施起,废止止;或其他特别规定。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制定机关的辖区内有效。
3.主体上的适用范围:一切在我国领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㈠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与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⑴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⑵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⑶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⑴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⑵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⑶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⑴法律事件:与主体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⑵法律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
三、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能力:①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始于主体的形成,止于主体灭亡。
2015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真题(解析)
2015年人民警察基础知识1、法具有与道德、纪律、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共性是A、国家意志性B、国家强制性C、规范性D、普遍性【答案】C【解析】A、B是属于法律才有的功能。
普遍性也属于法律的显著特征。
宗教调整的并非是具有普遍性的主体。
C项规范性是它们共同的特点,都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因此选择C 项。
2、《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照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A、授权规则B、务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答案】C【解析】确定性规则是指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故选C项。
3、李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交货,张某付款。
后来,李某按约履行了交贷义务,但是张某却没有按约付款。
于是,李某只得申请法院予以执行,法院也执行了李某的申请。
这表现了法律的A、指引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评价作用【答案】C【解析】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人。
故选C项。
4、下列属于政策性法律原则的是A、公平原则B、计划生育原则C、平等原则D、公正原则【答案】B【解析】政策性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制定的原则,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针对性。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的一项基本国策。
因此选择B项。
5、刘某和孙某签订了一份货运运输合同,约定孙某将货物从甲地运到乙地,刘某支付运费。
该运输合同关系的客体是A、运输的货物 B 、刘某的人生利益C、孙某的人生利益D、运输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中双方签订的是一个运输合同,属于债权行为。
债的客体为给付行为,即运输的行为。
因此选择D项。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应由_______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A、国务院总理 B 、全国人大C、国家主席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应由国家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015武警院校招考(第五部分法律常识)辅导教案
授课老师陈课题第五部分法律常识教学目的1.宪法2.了解刑法3兵役法难点重点1宪法2国防法3武装警察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
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①群众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2015年国考经常考的题型:法律常识考点(二)
2015年国考经常考的题型:法律常识考点(二)4.主刑(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
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
拘役是刑罚方法。
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
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基模拟题:法律常识(二)
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基模拟题:法律常识(二) 【法律基础知识】1、李老师系某大学教授,他发表了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该论文被杂志社收编,那么其著作权应归( )所有。
A.李老师B.杂志社C.国家版权局D.李老师所在大学2.(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A.挪用公款罪B.受贿罪C.贪污罪D.侵占罪3.小吴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他现在与公司因下列事务发生争议,其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该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小吴销售业绩提成B.小吴因经常迟到、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C.小吴因业绩突出,认为这次调整中层领导自己应当被升为部门经理,但结果落空D.在试用期内,小吴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允许4.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小明,18岁,以100元将自己家新买的电脑卖给同学小丽B.小王,20岁,以3000元售出一台液晶电视C.李某,30岁,自愿将其摩托车转让给朋友陈某D.张某,35岁,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借给同事沈某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根本上体现的是( )。
A.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作用B.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C.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D.制度更具有根本意义6.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B.广大人民群众C.国务院D.全国人大7.张军是精神病人,某天突然持菜刀追杀同村的张秀芳,将她逼到一间旧房子里,张秀芳无路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张军,致使张军的眼睛受伤致瞎,张秀芳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正当防卫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各民主党派是( )。
A.参政党B.执政党C.反对党D.在野党9.在我国的国家制度中,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党的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10.甲、乙二青年上山游玩,为寻求刺激甲提议将一圆木滚下山,乙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共同将此圆木从山上扔下,不料正好砸伤山下的路人丙。
2015政法干警面试之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2015政法干警面试之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之中,少不了关于人民警察的话题,但真要说到人民警察的相关问题,很多考生又往往词不达意,无法祥说清楚。
下面把人民警察的相关资料和责任详细的为考生解读,希望能够帮助想要报考政法干警的考生。
人民警察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2015年公安基础知识要点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2015河南招警行测考试法律常识备考指导:诉讼法
2014河南招警行测考试法律常识备考指导:诉讼法2014河南招警考试VIP二群:72715907在河南招警考试行测备考中,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我们要重点复习,今天华图教育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常识中的民法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要好好掌握。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依靠群众。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0)审判公开。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6)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2.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或者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4)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5河南政法干警法律知识
一、河南政法干警法律知识:犯罪主观区别在何处?2013-09-10 10:1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作者:河南华图来源:华图教育∙河南招考信息汇总∙微博:henanhuatu∙微信:hnhuatu∙QQ群:247041660∙YY讲堂【导读】犯罪主观方面,也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个方面。
推荐: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抢购中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Q群:247041660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主观方面,也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个方面。
二、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一)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者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既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意义在于:两者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一般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犯罪,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直接故意犯罪判处的刑罚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三、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汇总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汇总在基层民警工作中,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进行汇总,以便民警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
一、刑法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层民警应熟悉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了解各种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违法犯罪行为判定:民警需要了解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要求以及各种犯罪行为的区别和判定方法。
3.犯罪侦查:掌握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技巧和常见的犯罪手段,加强对走私、贩毒、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侦察和打击。
二、刑事诉讼法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和取证规范等相关内容。
2.刑事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审查、侦查取证、审判程序等,确保依法办案。
3.证据收集和保全:了解不同类型的证据收集方法和保全措施,掌握采集、保存、鉴定等技术操作。
三、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知识1.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治安事件的处理:学习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化操作,包括处置群众聚集、维护社区安全等。
3.道路交通管理: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执法规定,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
四、行政执法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掌握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
2.法律文书的书写:学习书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书等法律文书,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行政执法程序:熟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法定程序。
五、刑侦技术和科技应用1.刑事技术:了解各种常用的刑事技术,如指纹鉴定、DNA检测等,掌握现场勘查中的技术操作和侦查取证方法。
2.科技应用:掌握现代科技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如视频监控、侦查软件等,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侦查效率和破案率。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汇总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汇总一、概述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本文将就基层民警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总结,以提供参考。
二、刑法知识1. 犯罪分类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需要清楚各类犯罪的定义与特点,如刑法中的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了解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应对措施,有助于正确辨别和处理案件。
2. 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民警需要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掌握相关法规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正确办案具有重要意义。
三、治安管理知识1. 治安管理措施民警需要熟知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如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措施的使用条件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治安案件处理在处理治安案件时,民警需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
同时,要了解治安案件中的证据收集、程序要求等相关知识,确保案件有力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四、交通管理知识1. 交通事故认定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的标准、程序和相关责任规定。
准确判断事故责任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交通秩序至关重要。
2. 道路交通管理民警应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如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手势的意义和使用规定,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信号使用和疏导方法。
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侦查和取证知识1. 侦查权限和程序民警需要了解自身在打击犯罪和侦查工作中的权限和程序,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取证要求和技巧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民警需要熟悉取证要求和技巧,如保全证据、采集证据以及在取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准确、合法地取得证据是办案的基础,对于确立案件事实和提供有效证据至关重要。
2015人民警察公安基础知识[1]综述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㈠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⑪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㈠法的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⑪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⑫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⑬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⑪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015公安现役考试法律常识: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
浙江人事考试温馨提醒您关说注浙江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公安现役部队考试大纲涵盖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方面,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即将开始,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帮助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备考,及时发布全国各省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受高校毕业生考试法律常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供公安现役考生参考。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4.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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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文职考试—法律常识1.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B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2.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应否对该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DA.不应颁发,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B.不应颁发,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C.不应颁发,因为其不具有律师执业的行为能力D.应予颁发,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3.当今世界的法律系主要分为(A )。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B.亚太法系和欧美法系C.刑法和民法D.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4.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A )。
A.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B.单纯的两审终审判,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C.一审终审制,但允许上诉D.一审终审但可以复核5.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C( )。
A.一般法和特别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7.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
甲的行为属于(A)。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8.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D )。
A.犯罪预备B.犯罪表示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公告(C )。
A.申请在先的商标B.申请人效益较好的使用商标C.使用在先的商标D.在不同地点范围内分别使用10.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范围DA. 工会职工.B. 消协工作人员.C.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 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A)。
A.5万元以上B.10万元以上C.20万元以上D.50万元以上2.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要求,商定以1500元钱为其儿子丙戒除毒瘾。
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
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 护士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 护士甲构成医疗事故罪C. 护士甲构成非法行医罪D. 对护士甲应择一重罪处罚罪3.新疆某大学的校园里长久流传着这么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一女学生在校园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因久候男友不至,为情所困,投缳自尽。
此后就有谣传:说有人经常看见一白衣飘逸的长发女子在小树林里游荡,逢人便焦急地问:“几点了?”在一个迷人的夜晚,一对恋爱男女躲在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坐在石椅上亲热,突然,在他们身后出现一白色的身影,二人一回头,发现一白衣服长发女子,只见她轻启朱唇,娇滴滴的问:“几点了?”吓得恋爱男女大叫有鬼,抱头逃窜!白衣女子从容地拾起恋爱男女留在长椅上的背包,随后离开。
类似情况在校园内发生多起,恋爱男女们也丢了N个背包,一时间校园内人心惶惶……不久“女鬼”被警察抓获。
请问:“女鬼”构成何罪(B)A. 抢夺罪B. 抢劫罪C. 盗窃罪D. 诈骗罪4.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A)A. 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 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 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
D. 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5.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梁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
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律师丙忽然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
在法庭上,律师丙手持多份甲某写给乙的求爱信,声称女青年乙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高梁地里很真诚地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而且甲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乙;乙某听说甲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
搞的法官一头雾水,最后甲某被当庭释放。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 律师丙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B. 律师丙构成妨害作证罪C. 律师丙构成伪造证据罪D. 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6.乌鲁木齐市的甲公司长期租赁乙公司的临近大十字街的房屋,经过装潢后开设桑拿浴室,对外经营,并为桑拿浴室投了50万元保险。
后因甲公司长期无力支付租金,乙公司屡次派人上门索要,恶语相加,声称再不给钱就将封锁桑拿浴室。
甲公司召集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应对策略,经全体一致同意,决定放火烧毁桑拿浴室,一来解对乙公司之恨,二来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赔偿。
甲公司在放火后为稳妥起见,又买通保险公司公估人员丙,出具了对甲公司有利的评估意见,最终如愿以偿。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A.甲公司只构成保险诈骗罪,丙和甲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甲公司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丙和甲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C.甲公司只构成保险诈骗罪,丙单独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D.甲公司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丙单独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7.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D )。
A.姓名权和名誉权B.名誉权和经营权C.经营权和隐私权D.名称权和名誉权8.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
刑满释放后第5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
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冰箱扣押。
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CA. 欠妥当B. 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C. 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D.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9.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C )。
A.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侵占罪10.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D)。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1.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A )。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C )。
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C.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3.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D)。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4.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A)。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犯罪的直接客体5.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B)。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6.避险过当的(B)。
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款额较大的,构成(B)。
A.偷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D.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角竟合8.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B )A.非法组织卖血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D.医疗事故罪9.依照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C )。
A.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B.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C.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D.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10.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A)。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间谍罪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C)。
A.缓刑B.管制C.假释D.减刑2.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B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3.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A)。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4.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C)。
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5.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B)。
A.34000元B.30000元C.19000元D.15000元6.交通肇事并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追究刑事责任(C )。
A.致3人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B.致2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C.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D.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B )。
A.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B.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C.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D.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8.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