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执法检查的程序化
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材料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执法检查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和责任心。
建立执法检查的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结果和相 关信息,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建立反馈机制
建立执法检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执法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执法检查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持。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检查效率
02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执法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
,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03
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执法检查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公
众对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提高公众对 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06
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未来展 望
推动人大执法检查的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
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应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 行。
建立完善的执法检查制度
提高执法水平
人大执法检查可以促使行 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提 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 力。
保障法律实施的需要
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人大执法检查可以监督法律的实施情 况,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维护法律权威
推动法律完善
在检查过程中,可以发现法律的缺陷 和不足,为法律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 议。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 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执法检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加强执法检查的监督和评估
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推动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发展 。
浅谈如何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周国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即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监督法设专章对执法检查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在监督法实施两周年之际,笔者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执法检查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就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谈两点学习体会.一,注重把握好五个重点环节搞好执法检查工作,需要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运作程序,监督法在程序上主要规定了六个环节从省人大常委会近几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看,搞好执法检查工作.在坚持上述基本程序的基础上.还应突出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f一)选好执法检查议题在计划制定乃至整个执法检查工作中,议题的选择非常关键.选好议题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提出检查的}义题建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了从6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议题.即: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议题建议的提出要依靠机关各有关部门日常的信息积累和调查研究,还必须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以便从大量的信息中去粗取精.形成有价值的议题建议.二是进一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议题建议基础上选出计划检查的法律法规.各部门提出的议题建议汇总起来往往有许多项,但常委会一般每年只能安排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这就要由办公厅进一步分析筛选.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要围绕中心.所选法律法规涉及的问题要与当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其次,所选法律法规需要推动实施.例如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较多,或者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涉及重要的新制度需要加大宣传,或者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需要推动正确实施.再次,所选法律要尽量覆盖面广,不要集中在某一方面.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传染病防治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税收征管法,义务教育法等l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覆盖面广.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相关,更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例如2003年非典疫情在我国部分省区发生,特别是非典被列为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时度势果断调整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 决定立即组织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对全省依法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专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次执法检查不仅为确保青海这块净土不受非典侵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为人大执法检查如何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开辟了一条新路.f二)突出执法检查的重点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一部法律有的几十条.多的上百条,但核心内容往往就那么几条.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选好检查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非常重要.这个重点,就是指一部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执行的难点和关键点,也可能是今后法律法规修改的切人点.确定重点内容.必须要搞好执法前的调研工作.十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前的调研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2o05年组织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时,执法调研组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用调查统计的方法积累基础数据,从而确定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品广告和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为执法检查重点.增强了检查的针对性,确保了检查的实效.(三)注重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方面积累了不少行之浅谈如何做好执法检杏工作有效的方式方法,经常采用的有: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调阅案卷,查看文件等形式.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近几年常委会在坚持这些常规做法的同时,还立足创新,着重在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开展随机抽检,运用先进检测工具,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立法调研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发布执法检查公告.2Oo4年,常委会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时,通过《青海日报》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开通监'督电话和传真,面向全省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畅通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这种做法当时在我省尚属首举.2004年至今,凡是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办公厅均发布执法检查公告,为进一步拓展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创造了条件.二是坚持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的"选点".对于能否了解到真实情况关系重大.选点要好,中,差结合,选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够体现法律实施的一般情况的"点".近年来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坚持少听多看.适当减少汇报会,扩大实地察看范围,尤其重视坚持随机抽查.检查组每到一地,不让事先定单位,打招呼.被检查单位均由检查组从各地提供的相关单位名单中随机选定.2005年组织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时, 实地察看的有关单位,市场,基地,店所8l家,其中77 家属随机抽查,占总数的95%以上,从而切实了解和掌握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真情实况.三是动用先进的检测工具.为行之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2o06年组织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时,检查组事先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调用食品快速检测专用车.随机对蔬菜,干货,果脯,调味品,水发产品等18 种食品的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检,及时得到可靠的检测结果,有效提高了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四是执法检查与建议实施行政处罚及媒体曝光相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凡是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请电视台,电台,报刊记者参加,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又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并追踪报道.这对于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人大依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效果很好.比如2006年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要求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农牧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法制报》,青海人勋丙哥际丽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全程配合检查活动.检查组在抽查某宾馆和饭店时发现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明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当场责成食品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同时建议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而切实增强了检查监督的效果,扩大了社会影响.五是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并采取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以执法检查促进立法工作,效果很好.如2003年组织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时.检查组每到一地认真听取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和教育教学一线教职员工及村(牧)委会对义务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他们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的具体建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也为我省修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写好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应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这一主线来写.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等.报告既要有总体评价,也要突出重点;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是法律实施机关执行中的问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还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根据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是对于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抓住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对于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执法中遇到的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本着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法律实施机关努力改进工作的同时.将他们遇到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反映出来, 推动问题的勰决.三对于法律法规本身有待完善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总之.提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的建议要有的放矢,便于操作,使报告能够体现人大工作的鲜明特色.(五)强化跟踪监督工作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是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这就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跟踪检查提供了依据.这里所说的"必要".一是指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常委会组成人员仍不满意:二是指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虽已采取措施,但整改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因而需要继续进行审议或者跟踪检查.不论是继续进行审议或者组织跟踪检查,都需要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对于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对于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应"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次检查没解决,就检查两次:两次检查还没解决,就检查三次,一直抓到问题基本解决.一查到底,切实抓出实效来.如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2oo5年9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研究解决我省部分县级药品管理机构设置和执法主体错位缺位问题,解决药监管理系统检测手段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建议具体实在,会后应确保整改建议落实.为此,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即在2006年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所做的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这种做法在我省也尚属首举.为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后续机制,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形成监督长效机制作了有益尝试.二,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关于执法检查的主体和组织实施机构监督法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同时,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明确规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的机构是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都不是检查的主体,而是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机构,二者各司其职,共同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和实施.执法检查组严格说也不是检查的主体.检查小组对地方反馈的情况不能视为常委会的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只有经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执法检查组成员中吸收本级政府相关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称之为联合检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监督法的精神.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可以与"一府丽院"的执法检查统一部署,分别进行,即在"一府两院"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和抽查.但是,不宜与"一府两院"联合检查,这种联合检查容易混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使检查对象实际上变成了检查主体.使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机关系统内的上级对下级的检查,降低了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影响了执法检查效果.(二1关于执法检查的对象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明确了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一府两院".即法律实施机关.检查组到地方去调研,是为了从基层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一府两院"改进执法工作,而不是检查地方;委托部分州(地,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在当地的实施情况.是请他们帮助省人大常委会更为全面地了解情况,而不是要他们"自己查自己".在执法检查的对象方面.首先是要处理好检查本级与检查下级的关系.重点是检查本级"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省,州(地,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基层检查.目的是了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较为全面地评价本级执法检查的执法状况,督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两院"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其次是要处理好检查执法机关与检查具体执法对象的关系.重点是检查执法机关.现在有的执法检查.往往侧重于对下级执法机关和执法对象进行检查,忽视对本级执法机关的检查. 这样使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生转移.起不到对本级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三)关于执法检查中具体案件的处理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常委会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或者检察权.因此,执法检查组不能直接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对于执法检查中收到的来信,一般由办公厅统一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果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典型违法案件.可以把有关材料与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督促其依法处理.例如20o6年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在抽查某宾馆和饭店时发现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明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组建议当地食品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检查组,效果很好.口(作者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材料
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材料人大是我国宪法制度中的重要机关之一,负责行使立法、监督、决定等职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人大工作中,执法检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人大执法检查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从几个方面提出了对完善人大执法检查的一些思考材料。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检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现实中存在着执法检查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应明确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职责,确立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区别,使之成为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机组成部分。
同时,制定具体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检查的全面、系统、有针对性。
其次,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检查程序,明确执法检查的基本程序流程、时间节点和操作流程,规范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权责范围。
此外,应建立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人大执法检查条例、执法检查制度等,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人大执法检查是对政府机关、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深度强调的是细致全面,广度强调的是广泛涵盖。
执法检查应遵循这两大原则,既要有重点,又要快速全面地掌握被检查对象的有关情况。
2、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
执法检查的重点不仅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而且还应包括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尤其要关注“敏感点”和“薄弱环节”。
3、强化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通过制定“黑名单”和“红名单”等措施,既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也对履行法律法规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
4、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处理、追究责任,防止重复发生。
三、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执法检查人员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力量,拥有良好的素质和较高的能力水平,对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的思考近年来,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在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低效率和实效不高等。
为了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一、加强工作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制度。
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执法检查的程序和工作步骤。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2.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法律支持。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使执法检查工作更有法治基础。
同时,加强对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3.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人大与政府、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二、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1.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针对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操能力。
2.建立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库。
通过组建专业化的团队,将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专业库,实现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与专家学者的合作。
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检查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培养1.加强人大代表的政策宣讲和培训。
定期组织政策宣讲和培训,向人大代表解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使他们更加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2.加强人大代表的专业委员会建设。
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大代表组成,通过专业讨论和研究,提供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参考。
3.加强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
创新人大执法检查方式之我见
创新人大执法检查方式之我见张祥君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和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采用的方式是在短时间内由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某一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有效方式,而且成效有目共睹。
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靠单一执法检查方式难以扩大检查成果,强化监督实效。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根据检查的内容,采取多种多样的检查方式:一是上下联动式检查。
这种检查方式较适应于检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
在这类区域内,一些法律执行问题靠一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难以奏效,可以由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再加上城区人大常委会联合进行检查,也可以由省、市、县(区)、乡等多级人大共同参与,统一部署,分级组织,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级监督,各负其责,落实处理。
近年来一些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某一方面法律的执行情况,统一部署,省市县(区)乡“四级”人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检查,取得了明显的监督实效,创新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二是衔接式跟踪检查。
对同一法律在执行中涉及面广、环节较多或存在问题影响较大、性质严重、久拖不决,不可能在一次检查中或短时间内得以解决的,采取连续跟踪检查的办法,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如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涉及方方面面,非常年坚持不能奏效。
人大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一个突破口,坚持不懈进行检查,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年得到了解决,增强监督的连续效应。
三是合并式综合检查。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开展同类性质合并的执法检查,即将几部法律、法规或有关决议、决定内涵相关、执法部门相对集中的合并起来,同时进行检查。
如科技方面的《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教育方面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发展纲要》及省人大制定的《实施办法》等贯彻执行情况合并进行执法检查。
我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的几个问题
“ 真实性” 及其把握》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08 . 载《 > 0 年第4 2 期。 [ 1 参 阅陈晗:理 论界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的意见 2] 《 综述》 载《 , 人大研 究>O 8 > O 年第 1 期 , 4页。 2 2 第2
定 时 期 内党 和 l家 的 中心 T 作 是 相对 稳 定 的 , 关 报 、 玉 l 有 配合榆 查 , 即便 如此对 下级 的执法 榆查 l 也 有 T作 人 民群 众 的切 身 利 益 、 会 普 遍 关 { 的重 大 问题 也 很 大影 响 ; 届 人 大常 委会 任 期 内安 排 执法 榆 查 计 社 辛 = 一
家 的 重要 T 作 。我 国宪 法 和 有 关 法律 规 定 , 障 宪 既要 按 计 划 开展 自己 的执法 检 查 T作 , 保 又要 接 受 委
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最主要职责之 托进行执法检查或接待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 保 汪宪 法 和 每 一 部 法 律 、 规都 得 到 有效 的 实 丁作 , 些 县 区人 大常 委 会 安 排 的 执 法 检 查 项 目 , 法 一
《 人大研 究> o 1 > i 年第9 ( 2 期 总第2 7 3 期) 一2 3—
出现 了“ 自荐人 大代表 ” “ 、 人大代 表工 作 室” “ 、 代表 在线 ” 、
小 康 卒 会 的一 个重 要 目标 。实 行依 法 治 国 , 我 们 进 行 , 十 是 愈到 下级 所受 影 响愈大 , 往往 囚配合 上 级执 法 党 领 导人 民治 理 家 的基 本 方略 , 同样 也是 党 和 圈 检查 的_ T作而 被迫 调整 自己的执法 检查 计划 。下 级
关于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思考
关于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思考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然而对涉及内容广泛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抓出实效,程序非常重要。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全过程参加了财经委承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
2006年,通过总结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的体会,根据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过一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在参加劳动法和节约能源法的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程序又做了一些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逐步形成了在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上“前伸后延”的改进思路,即将过去先听“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然后赴地方检查的执法检查工作程序扩展为五个阶段过程。
第一阶段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期调研。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法律有240多部。
由于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可能对所有法律的内容都熟悉,也不可能了解和掌握所有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情况。
所以很有必要先安排检查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深入一些地方开展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
另外,一部法律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执法检查也不可能就法律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检查,必须就法律实施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这也需要执法检查组对相关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通过前期调研,一方面有助于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前熟悉相关法律,同时也有助于执法检查组对“一府两院”的汇报内容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也就是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汇报。
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具体安排上,一般不需要全体检查组成员出动,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有部分成员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去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调研即可达到目的,重点是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一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
在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带领财经委的一些工作人员赴四川等地开展前期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召开各类座谈会,了解了相关法律实施中的很多基本情况,回来后向检查组作了汇报,提出了重点检查的建议,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希望重点汇报的内容。
人大 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人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人大执法检查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
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对政府工作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二、实施目的。
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施原则。
1. 依法依规。
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执法检查职权。
2. 公开透明。
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突出重点。
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聚焦热点问题,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确保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督促整改。
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实施步骤。
1. 立项准备阶段。
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首先要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明确执法检查的目标和任务。
2. 调研准备阶段。
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对执法检查的对象进行深入调研,了解相关情况,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和方向。
3. 实地调查阶段。
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执法检查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充分了解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4. 报告撰写阶段。
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提出整改建议。
5. 督促整改阶段。
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将执法检查报告送达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实施保障。
1. 组织保障。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 资金保障。
人大常委会要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3. 人员保障。
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执法检查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市的需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执法检查应当注重实效。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每个工作年度制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拟定。
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本年度拟组织检查的内容。
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本年度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需要调整的,应当报经主任会议批准。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经审定或者批准后,由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会各委员会,并通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除尘滤布广州海事法院。
第五条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时间以及具体承办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办委员会)等。
第六条承办委员会应当于年度计划规定的执法检查项目实施时间前一个月,提出具体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检查组成员名单、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或者目的、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检查的步骤和方式以及检查的要求等。
第七条执法检查由常务委员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
执法检查组按照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和组员若干人组成。
执法检查组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讲求执法检查实效
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讲求执法检查实效张祥君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监督法》系统地规范了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程序,把人大执法检查分为检查、审议和处置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所谓检查,就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和评价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执法情况提供重要依据。
审议,就是通过法定的会议形式,充分讨论,集体行使职权,使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上升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然后交由被检查机关落实办理,这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关键。
处置,就是由监督主体根据查实的情况,按照法定处置程序提出权威性的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这是整个执法检查的核心环节,也是执法检查实际效果的最终体现。
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认真抓好执法检查的每一个环节。
只有抓好检查环节,才能准确了解执法现状;只有抓好审议环节,才能进一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帮助执法部门认清自己的工作状况;只有抓好对查出问题的严肃处置,才能真正纠正违法,提升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的,体现执法检查的效果。
从实践情况看,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虽然注意把大量精力和时间放在检查和审议上,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进行了会议审议,但检查和审议结束后,没有形成书面会议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也没有向被检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更不管其整改情况如何,没有进行跟踪监督,使执法检查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尤其是发现的问题不了了之,冷落了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放纵了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影响了执法检查的实效,损害了人大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
要讲求执法检查的实效,在整改环节上,一是要建立整改交办制度。
人大常委会要对执法检查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或综合审议意见,及时转交政府或“两院”办理,提出办理要求,并限期反馈落实情况。
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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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的工作方式
听取报告
要求相关单位提交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报告 ,了解法律执行情况。
组织座谈会
与相关单位和地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公开审议
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 公开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形成检查报告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社会 公开并报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纠正违法行为
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促进执法部门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 水平。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人民 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认 知Hale Waihona Puke 增强法治意识。执法检查的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
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包括检 查内容、时间、方式等。
汇总检查结果
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形成检查报告。
确定检查主题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 的主题和重点。
进行实地检查
组织人大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士 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法律实施 情况。
督促整改
将检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 议,并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
03
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 的角色
人大常委会的职责
监督法律的实施
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法律 实施的责任,确保国家法 律的正确执行。
保障法律权威
通过执法检查,人大常委 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法 律执行中的问题,保障国 家法律的权威性。
促进法治建设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 作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 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水平。
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的工作内容
人大论文: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思考
人大论文: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思考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通过执法检查,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因此,整个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审阅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展示的过程。
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笔者肤浅认为,人大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要在五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人大每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活动都要花必定的时间、人力、财力和精力来策划、预备,“磨刀不误砍柴工”,假如匆忙确定、草率进行,势必劳民伤财、没有效果。
因此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是搞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
首先,内容的安排要精炼。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多,对于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但要把握适度、适地、适时的原则。
所谓适度,就是次数要适度。
假如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过多过滥,势必出现人大本身力量不支、检查过程草率,下面接受执法检查的单位疲于应付,检查效果甚微。
所谓适地,就是要选择关系当地改革进展稳定大局,而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又尚未完全到位并存在某些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
所谓适时,就是要按照发现的问题,依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幸免造成人大失职、贻误工作。
其次,方案的制定要科学,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配套性。
一是在方案制定前,可以派执法调研组开展调查;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邮箱等形式,广泛知道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收集的群众意见中发现和梳理出一批执法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
二是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如涉及该法律的部门、单位、对象名录、可供检查的现场名录、某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可能碰到的深层次问题等等。
人大执法检查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人大执法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法律监督,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执法检查,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决议、决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第三条执法检查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和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在年度工作要点中确定。
执法检查计划需要个别调整时,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执法检查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依法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第六条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若干人组成,其人员在常委会与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可以吸收区人大代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
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工作。
参加检查或调查的人员,在工作中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应予保密。
第七条执法检查组成员应当在执法检查或调查前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八条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计划拟订实施方案.除暗访外,应当在执法检查开始之日的十天以前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
必要时,可以建议乡镇人大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时组织对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执法检查应当深入实际,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或者材料、抽样调查、个别走访或者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
人大执法检查的要求
人大执法检查的要求人大执法检查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其执法检查对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人大执法检查的要求。
人大执法检查要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人大执法检查要求全面深入。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全面深入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取相关资料和证据,确保执法检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人大执法检查要求注重实效。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因此必须注重实效。
在执法检查中,要提出具体的问题和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同时,要对执法检查的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人大执法检查要求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是执法检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予充分保护。
在接受举报时,要对举报人的身份和隐私进行保密,确保其不受到任何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属实的举报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虚假举报要依法追究责任。
人大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
执法机关是执法检查的对象,对于执法机关的工作要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要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人大执法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全面深入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注重实效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人大执法检查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执法检查的实践与思考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目前,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效果不理想,主要是方式囿于程序化,形式化。
对此,应把监督法明确的“规定动作”与地方人大的“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创新执法检查方式。
突出前期调研,把工作搞“深”。
执法检查前的调研,要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
一是集中学法。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组和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专题研讨,保证调研工作的方向正确,有的放矢。
二是听取专项工作汇报。
通过听取汇报,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解决问题有大体的把握,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基础材料。
应要求汇报单位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说理论,多说实际措施。
三是座谈走访。
既要到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及有工作联系的单位访谈,又要到纪检、公检法等单位了解情况;更要直接面向基层群众,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走访、问卷调查、媒体征集、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检查提供更多的第一手真实材料。
四是组织代表小组开展调查活动。
执法检查前要组织代表小组围绕相应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拓宽执法检查、调研的空间,获取最大的信息容量,能够更加有效地把握法律实施的成效与问题。
五是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地方人大常委会都要成立法律、社情民意、财经、科教文卫等咨询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外脑”问诊把脉,使调研情况掌握的更准、更深、更实,有利于执法检查向纵深推进。
坚持点面结合,把问题抓“准”。
在总体把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应重点在“点”上破“题”。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
上下级人大、同级人大的不同专门机构可以统一组织,联合检查,分层实施、分层报告、分层审议、分层督办,从而有利于从整体上解决执法中一些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
二是坚持“规定动作”加“自选动作”。
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精)
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人大执法检查能力跟理论上存在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过分侧重于执法检查形式地方人大每年进行的执法检查,过早地将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到各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早已习惯了一贯的检查模式,有一套应付检查的经验,有的甚至于检查汇报材料每年也是大同小异,只是在形式上重新包装,工作重点侧重于标语,布置现场,安排检查吃、住、行、礼上,一些执法检查往往是坐在室内听,隔着玻璃看,车水马龙轰轰烈烈,实际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
二、执法检查主体、客体不明确(一)执法检查主体应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检查往往是两三个部门联合检查,有人大同政府联合组织检查,也有人大同政协联合检查,还有人大同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这种联合检查混淆了人大法律监督主体地位,使执法部门即被检查对象在一定程序上成为实际的检查主体,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系统内部对下级的检查,降低了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执法检查客体缺失,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如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分别由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实施,而这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接受人大监督,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机关,涉及这些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就难以开展,这些法律贯彻实施效果佳。
三、执法检查重点不突出,汇报材料不健全一是反复检查,同一部法律本级人大要组织检查,上级人大也要组织检查,由于没有时间上的统一布置,一部法律往往要重复检查几次。
二是检查法律数量多,没有侧重点,既有县级人大的自查,也有上级人大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一年之中要检查和配合检查的数量很多。
浅谈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
浅谈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今年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规划当中确定的执法检查年,共安排了两次执法检查,一个是对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另一个是建筑“一法二条例”的执法检查。
从今年的执法检查来看,效果非常好。
就人大的执法检查来说,程序很简单,在执法检查前办一个法制培训班,让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大致了解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之后听政府的汇报,再看一两天项目。
由于除了专委会对于本部门的情况比较了解,其他的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实际上并不十分了解要检查的内容和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情况。
这样容易造成执法检查只能根据政府汇报的内容作为执法检查报告的底稿。
如果不深入调查了解,那么执法检查就会流于形式。
政府部门的汇报材料大家都知道,10页报告有9页说的是工作成绩,半页轻描淡写的说些问题,最后口号式的说点今后的打算。
这样的执法检查,效果不是很理想。
人大的执法检查不是去听政府怎样工作,了解工作成效如何,以及存在哪些困难需要人大帮忙,这个不是人大执法检查的目标和目的。
人大是就这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它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相一致,是否按照法律要求的内容来工作,也就是在政府的工作当中的一些机制有没有建立,如经费机制、人员保障机制,还有根据法律的要求政府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所以,人大执法检查成功与否、检查的效果如何关键是能否找到被检查单位在执行法律当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的效果如何,是看执法检查后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改正了多少,或者被检查单位日常工作轨迹改变多少,这是我们执法检查的作用。
一般来说,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内容依照法律要求改变得越多、与日常工作轨迹的偏离度越大,说明人大执法检查的效果越好,也就说明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发挥得越好。
依照多年的执法检查工作经验,我们这次在执法检查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6次深入被检查单位了解情况,精心制定检查路线,尽量让执法检查组成员看到被检查单位执行法律的真实情况。
这次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是连续第八年进行的执法检查,对于改变科技工作状况来说,就是督促政府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要求,“科技三项费”按照财政经常性增长的要求同步增长,政府对于“科技三项费”的投入从XX年的450万增加到XX年的1340万,这是一个最明显的效果,也是人大发挥作用最能说服人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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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 大学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J i a n g h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人 大执法 检 查程 序化 的 意义 主要体 现在 以下 三
个方面 : 1 . 防范 人大 执 法检 查的 随意 性
人 大执法 检 查程 序化 将遏 制检 查 主体在 各个 环 节 的恣 意 和 专 断 , 使其 严格依法检查。“ 在 社 会 主 义 民主法 治之 下 , 任 何 权 力 的 行 使都 必 须 遵 循 一 定 的程 序规 则 , 权力 寓 于程 序 之 中 。程序 本 身 就 是 权 力 的规 范化 的运作 方式 , 程 序 的 设计 和运 行 都 要 反 映对权 力 的制 约 和规 范 。任何 未经 程序 化 的权力 都 有被 滥用 的危 险 ; 权力 只有 化解 到程 序 之 中 , 化解 到 具 体 的步 骤 、 过程 之 中 , 才 能成 为 有 明 确 界 限 、 有 标
收 稿 日期 : 2 O1 3—1 0—2 8
人 大执 法 检 查 程 序化 的运 作 是 全过 程 公 开 的 , 必然会 提 高人 大 开展 执法 检查 的科 学性 。从 一定 意
基 金项 目: 2 0 1 0年 教 育 部 规 划 基 金 课 题 “ 地 方 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监 督 行 政 权 实 效 考 察 与 优 效 机 制 研 究 ” ( 1 0 y j a 8 2 0 0 6 6 )
准可 资奉 行 的权 力 。 ” ¨ ‘ 一 个 被 授 予 权 力 的人 , 总
法检 查 的主体 进 行 执 法 检 查 时 的操 作 规 则 , 一般 由 步骤 、 空 间 时序 、 方式 三要 素 构成 。步 骤揭 示 了程 序
的 阶段性 , 各 步骤 采 用 的方 式 又 揭 示 了各 阶 段 的 具
V0 I . 31 No. 2 Apr . 2 01 4
论 人大执法检 查的程序化
刘一纯 , 刘 义 深
( 华 中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湖北 武 汉 4 3 0 0 7 9 )
摘 要 : 人 大 执 法检 查 的 程序 化 具 有 防 范人 大执 法 检 查 随 意 性 、 提 高人 大执 法 检 查 科 学 性 和 增 强 人 大执 法检
查 实 效 性 的意 义 ; 当前 人 大执 法检 查 的 程 序 运 作 现 状 存 在 着 启 动 环 节选 题 不科 学 , 重点不 突 出; 实 施 环 节 主 客 体 错 位, 委托权 责不明确 ; 处理环节责任 不落 实、 整 改 力 度 疲 软 等 突 出 问题 ; 消 除 这 些 问题 应 当做 到 精 筛 议 题 , 确定内 容; 摆 正位 置 , 厘 清主体 ; 落 实 责任 , 增 强实效。
关键词 : 人 大; 执 法 检 查 ;程 序 化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1 1 . 0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 — 6 3 9 X ( 2 0 1 4 ) 0 2 — 0 0 5 3 — 0 5
人 大执法 检 查是 地方 人 大常 委会 在实 践 经验 的
法定步骤 、 时序 以及 方 式 。将 程 序 制度 化 、 规 范化 、 定型化 、 系统 化 也 即 是人 大 执法 检 查 的程 序 化 。人 大执 法 检查程 序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系 统工 程 , 可 以从 静
态 和 动态 两方 面来 理 解 。 在静 态 方 面 , 它 表 现 为 执
个 行 为是 后一 个 行为 发生 的前 提 和基 础 。在 这一 过
的执法 、 司法情 况 , 进 而 防范检 查 主体 和检查 对象 的
随意性 。 2 . 提 高人 大执 法检 查 的科 学性
程中, 人大执法检查 主体要启动 程序 , 通 过 搜 集 数 据、 征 集 意见 进行 选题 来 明确 检查 目标 , 进 而 制定 检 查方 案 , 然后 开展 检查 , 写 出执 法 检查 报告 提 交常 委
体 内容 。例 如执 法 检 查 的 启 动是 一 个 阶段 , 如 何 启 动则 构成 了具 体 的 内容 。空 间时 序是 时 间方 面 的要 求, 包 括次 序 时 间 和对 期 间 的 限 制 等 。次 序 一 般 具
有 强 制性 的特 征 , 期 间 的裁量 空 间很 大 , 因地 区不 同
而各 不相 同。执 法检 查 主体 在开 展执 法检 查 所必 须
遵 循 的 步骤 、 空 间时序 、 方式 一般 是 以宪法 为 核心 的
一
是面 临着 滥用 权 力 的诱 惑 , 面 临 着逾 越 正 义 与 道 德 界 限的诱 惑 。 ” 执 法 检查 是 行 使 监 督权 力 的 过程 , 程序化 一 方 面要求 检查 主 体在 监督 过程 中必 须遵 守 相关 的程 序规 定 , 否则 就要 承 担法律 责 任 , 另 一方 面 要求监 督 对象 必 须严 格按 照规 定程 序如 实报 告 自己
会 会 议 审议 , 最后 督促 落实 整 改意见 。
一
基 础 上 总结 出来 的一 种有 效 的监 督方 式 和途径 。人 大执 法检 查程 序 是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在 行使 执 法检 查
、
人 大 执 法 检 查 程 序 化 的意 义
权时 , 在 启动 阶段 、 实施阶段 、 善 后 阶 段 所 应 遵 守 的
系 列法 律规 范 所 确定 , 进 而 构 成 了相 对 静 止 的 程
序结 构 。在 动态 方 面 , 它 表 现 为 执 法 检 查 主 体 为 完
成 检 查 目标 而实施 的一 系列 活动 的过 程 。执 后 相继 的行 为构 成 的 , 前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