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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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在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汾阳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也不例外,但经过近三年的人大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仍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检查主体的综合能力薄弱。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主体监督能力提出了考验。然而,当前地方人大,尤其是县、乡级人大法律专业人才欠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拿我市的常委会全体机关人员与人大代表的结构看,机关共有专委会5个人,代表共有人但是懂法律的人只有1人。同时,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没有形成制度,这些因素与不断强化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人大执法检查“外行查内行”,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执法检查的对象反客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考虑到自身法律专业素质不高,但又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常用的办法就是人大在组织执法检查时,一般会邀请相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人员参加,有时甚至由其担任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成员,检查过程中有的还过多依赖执法部门的人员开展工作。由此,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自身的工作检查,致使讲成绩时洋洋洒洒,讲问题时遮遮掩掩、轻描淡写,提建议时含含糊糊、原则抽象,难以涉及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未能达到监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执法的应有效果。
三是执法检查重形式轻内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一般很到位,但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做法比较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习惯于提前给检查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视察现场准备;习惯于听从检查对象的安排,工作缺乏主动性,有时陷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局面,不利于人大深入调查了解和全面掌握实情。
四是执法检查问效缺失。人大对执法检查阶段非常重视,检查前为此专门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检查中会深入调查,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之后,监督效果如何?改进是否如愿?就很少有人过问了。检查前后形成鲜明对比,检查阶段气氛热烈,整改阶段无声无息,基层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群众反映问题和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损害了人大的权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在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把握关键环节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理顺两个关系,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组织机制
理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的前提。“由谁检查”、“检查谁”看似简单,但容易被忽视。执法检查的主体应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客体应是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的执法单位。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检查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可以检查下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或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的程序是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人大不应与同级执法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搞联合检查,以免混淆执法检查主休与客体的关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防止检查对象变相成为检查主体,使人大的执法检查变成执法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降低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损害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理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的基础。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既是监督关系,又是业务指导关系,这就决定了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非常必要。上级人大开
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下级人大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的执法情况,并积极做好上级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为节约人力和财力,下级人大可参照上级人大的执法检查计划,作出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在具体操作时,同一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应采取上下联动、分层实施的办法,从而有利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执法中一些带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
二、坚持四个结合,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坚持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结合。集中检查虽然是执法检查的常用形式。但由于人员过于集中,时间有限,行程透明,调查研究难以深入细致,有时甚至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在适当组织一些集中检查的同时,还应多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法进行检查。执法检查要多吸收一些基层的人大代表参加,并通知其先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微服私访,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真切切的第一手材料。
坚持执法检查与专题审议结合。执法检查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只能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效力等级较低。为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和效果,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有必要采取“一查一审”的办法,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结合。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在人大监督下,还是能主动发现和自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改进执法工作。而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重大问题,仅由执法机关自查自纠难奏效,还必须通过采取刚性监督手段,坚持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的有机结合,才能促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促使执法检查达到理想的效果。
坚持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积极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对严重违法违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或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双轮齐驱,使人大的执法检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提高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把握四个环节,增强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
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前期准备是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首先,要精心作出计划安排。要紧密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提前告知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其次,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除在人大换届时把好代表入口关,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外,平时还要加强代表法律业务培训工作。在执法检查前,还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检查的法律依据。
掌握方法,摸准实情。实地调查检查,是执法检查的核心环节。主要应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座谈评议、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从而有利于客观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其中,尤其要重视现场察看的作用,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了解“一府两院”及执法部门执法的客观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交办督办,解决问题。跟踪监督,一竿子插到底,这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要建立执法检查督办制度。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形成客观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责令相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整改。为切实抓好整改,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还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听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确保整改意见的落实到位。对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要及时予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