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百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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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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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X 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1/2。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第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

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

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篇一: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1/2。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第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任第三章经理职权第四章经理办公会第五章经理班子的分工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七章考核和解聘第八章奖惩和工作纪律第九章附则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经理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经理,所称副经理指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除总经理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班子或经营管理层,是指由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可由董事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经公司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根据需要,可在副经理中设常务副经理一名,常务副经理的设置,由公司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公司经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设置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任和解聘。

第三章经理职权第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管理制度、人事福利制度和成本(含招投标)管理制度等。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范围内,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关规定以及《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在重大决策、参与对外活动等方面代表公司,是股东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集团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任职条件与任免程序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会计师一名,副总经理3~5名共同构成公司经理层,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委派或更换。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第七条公司经理层领导人员的聘任、委任、调整,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委派或更换;(二)公司总会计、副总经理由集团委派或更换。

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递交辞职报告,待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集团未正式批准前因离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集团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经理层其他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批准。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任第三章经理职权第四章经理办公会第五章经理班子的分工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七章考核和解聘第八章奖惩和工作纪律第九章附则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经理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经理,所称副经理指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除总经理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班子或经营管理层,是指由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可由董事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经公司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根据需要,可在副经理中设常务副经理一名,常务副经理的设置,由公司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公司经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设置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任和解聘。

第三章经理职权第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管理制度、人事福利制度和成本(含招投标)管理制度等。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范围内,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机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三者之间相互制约而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这种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组成。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投资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

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为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采取每人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

董事会成员对其投票要签字在案并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最多不超过13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少要5人,最多不超过19人。

3.经理班子经理班子指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高级职员组成的执行机构。

法人企业对公司总经理实行聘任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销售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4.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高级职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对董事、经理的任免、奖惩提出建议。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和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少于3人,推举1名监事会主席。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总经理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3)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权 (4)第四章经理人员的责任 (5)第五章报告制度 (7)第六章总经理办公会 (7)第七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8)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XX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经理的职权、经理人员的责任、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三总师、总法律顾问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五条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三)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五)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第六条经理人员在履行干部管理相关程序后,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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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的事权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照执行。

2、总则总经理是对公司业务活动(指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下同)进行管理的首席主管人员。

总经理作为董事会决议、决定执行的代表人,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总经理的行为和行为结果必须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总经理的助手,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分管某一方面、有关部门或者项目的工作,协助总经理从事公司业务活动,并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职能。

3、总经理的职权3.1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3.1.1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1.2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3.1.3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1.4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实施公司法人财产的处臵和固定资产的购臵;对不良资产的处臵,应根据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全年各类不良资产核销允许亏损额度比例范围实施。

3.1.5 根据董事会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及公司法人印鉴使用办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类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3.1.6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3.1.7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3.1.8 召集、主持总经理工作会议;3.1.9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3.1.10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1.11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3.1.12 制订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3.1.13 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方案;3.1.14 制订公司年度招聘人才和用工计划;3.1.15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者升级、加薪、解聘;3.1.16 推荐或建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3.1.17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范文

总经理工作细则范文

总经理工作细则范文总经理工作细则【1】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Y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担当,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含分公司、办事处设立)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五)制定公司详细规章;(六)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和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八)打算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九)打算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十)执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有权打算以下权限内的对外投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且肯定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肯定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担当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肯定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肯定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总经理工作实施细则

总经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层工作和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经理层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理层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经理层人员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其他经理层人员由总经理提名,上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上述职务,但兼任上述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总经理可提议董事会设置其他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的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经理层人员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层职权第一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十条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或合同、签署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文件、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实施情况;3、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组织落实并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其中包括: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市场开发,国内贸易,多种经营,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监等人员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五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规范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经理工作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积极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原则。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第五条总经理的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格的组织结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聘任或者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者委派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公司应和总经理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内,享有下列职权:(1)对外风险投资(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新产品)单笔在1000万元以内的。

物业公司经理工作细则及岗位职责(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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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和义务,规范总经理及经理层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依据公司工作实际):(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和公司、投资者、员工利益,诚实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二)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公司多种产业生产经营业务,了解国际及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发展使命感和开拓进取意识;(五)具有健康的身体状况。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总经理职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因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八)非自然人;(九)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十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其他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

《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

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经理层。

经理层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

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经理层依照本工作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聘任、解聘、考核、奖惩。

第四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总经理职权第五条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组织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五)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批或授权审批公司日常经营及有关支出。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七)聘任或解聘公司内部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八)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九)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公司决算;(十)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一)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公司预算或单项追加预算范围内,审批单项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二)审批董事会批准预算控制比例内的人工成本支出。

(三)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三章总经理的责任、义务及有关事项第七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二)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约束。

第八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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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ZOWEE TECHNOLOGY CO., LTD总经理工作细则(经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0年07月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八)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协助总经理行使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权,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结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可设置人事、财务、内部审计、办公室等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产品开发、产品测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财务软件、系统集成等相应的业务部门。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

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

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第十三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一)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

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并提出意见,在董事会授权限额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三)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六)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八)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思想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七)不得公款私存;(八)不得擅自为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总经理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关联人或关联企业发生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 考核总经理的指标:一、经营效益指标(一)总资产(二)净资产(三)净利润(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五)销售收入(六)每股收益(七)速动比率(八)净资产增长率(九)利润增长率(十)净资产利润率二、经营管理指标(一)客户满意度(二)品牌市场价值(三)员工异动率;(四)信息化建设程度;(五)培训完成率(六)持证上岗率(七)安全生产(八)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十条 公司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可以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一)现金奖励;(二)实物奖励;(三)红股奖励;(四)其他奖励。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者,应区别情况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加的,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对总经理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二)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三)授意或指使财务人员、营销人员造假帐、隐瞒收入、虚报利润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四)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公司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遭到重大损失的;(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做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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