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
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理需要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而危废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的临时
存放场所,其建设标准尤为重要。
首先,危废暂存间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避免对周边
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建设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稳定性和地质条件,确保危废暂存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危废暂存间的建筑
结构和材料应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的要求,以确保危险废物的
暂存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在危废暂存间的布局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的分类、分
拣和暂存需求,合理设置暂存区、分拣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确保
危废暂存间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合理。
此外,危废暂存间的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危险废物的暂存环
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另外,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营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必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
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危废暂存间的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急响应。
总的来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暂存需求,确保危废暂存间的安全、稳定和合规运营。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暂存和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发布时间点击次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一般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标准的附录)附录(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最新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
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1]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6.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企业危废库应如何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
企业危废库应如何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一、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150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险废物的堆放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次10Tcm∕s),或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中10CiTI/s。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四、危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1、从事危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的出具的改危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贮存。
2、危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
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标准国标18597要求的标签。
4、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危废仓库和仓库管理方案
危废仓库和仓库管理方案0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 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米以外,地表水150 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7、集中贮存物品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三条第1 款。
0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03危险废物的堆放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 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 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cm/s。
2、危废物对方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 年一遇的暴雨24 小时的降水量。
9、为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废物可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04危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1、从事为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的出具的改为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贮存。
2、为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4.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xx国家标准GB 18597-2001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2001-12-28发布2002-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一般要求5危险废物贮存容器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xx提出。
本标准由xx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1-12-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加工、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并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管理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存储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和环境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的布局和环境要求1. 存储场所应设在无渗漏、无明火、无爆炸和无高温区域。
必要时,应设置遮阳棚或其他防护设施。
2. 存储场所应远离居住区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与食品、饮用水、水源保持一定距离。
3. 存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危险废物不受高温、潮湿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4. 存储场所的地面应平整、无渗漏。
必要时,应设置防渗漏装置。
5. 存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指明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 存储场所应定期检查、清理,及时清除废弃物、杂物和可燃物。
三、危险废物存储容器和包装要求1. 存储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耐火和耐高温的特性。
严禁使用易变形、易破裂和易燃的容器。
2. 存储容器应与危险废物的特性相匹配,使用不同类型的容器进行储存,避免发生化学反应和事故。
3. 包装危险废物时应确认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妥善密封,确保包装不漏、不渗透。
4. 存储容器和包装应标有清晰、明确的标识,包括废物类型、性质、毒性等相关信息。
四、危险废物存储管理人员的要求1. 存储场所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存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储存管理要求。
3. 存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五、危险废物存储操作规程1. 存储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胡乱堆放、搬运和混合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精选文档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B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根据《》,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
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防护区域以外。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款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8960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597-2001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Storage2001-12-28 发布2002-07-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一般要求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1-12-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以及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环保、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建设和选址第五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建设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和卫生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交通便利,便于危险废物的运输;(三)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和污染;(四)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建设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专用仓库或者贮存池;(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三)应急事故处理设施和设备;(四)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和设备;(五)其他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管理第八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三)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四)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管理制度;(五)危险废物应急事故处理制度;(六)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做好危险废物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gb18597-2001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储存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储存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险废物包装和贮存设施的位置,设计,操作,安全保护,监视和关闭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在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指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沉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 1科目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危险废物包装的要求,选址,设计,运行,安全保护,贮存设施的监视和关闭的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的贮存以及危险废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污染控制,监督和管理。
2参考标准下列标准中的规定,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与本标准相同的效力。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085.1-3-1996)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存储(处置)场所的图形标志(GB 15562.2-1995)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测定GB / t1555.1-12-95修订上述标准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方法鉴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3危险废物存储它是指危险废物在重新使用,无害处理和最终处置之前的存储行为。
3.3仓储设施指根据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储存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存储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附属的存储设施和区域集中存储设施。
3.5个容器是指按照标准要求运输危险废物的设备。
4一般要求4.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均应建造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或将现有结构转变为危险废物储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爆炸性,易燃,有毒气体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经过预处理,使其稳定后再储存,否则应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储存。
危废仓库建设标准
危废仓库建设标准危废仓库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对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危废仓库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建设。
下面将从危废仓库的选址、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危废仓库的选址应当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农田等敏感区域,同时要考虑交通便利、地质稳定等因素,以确保危废仓库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在选址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危废仓库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其次,危废仓库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标准,具备良好的承重能力和抗震能力。
建筑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材料。
在建筑设计中,还应考虑到危废仓库的通风、排水等设施,以确保危废的存放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危废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包括防火设施、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等。
在危废仓库内部,应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此外,危废仓库还应当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最后,危废仓库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危废的分类、存放和管理。
危废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危废仓库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危废仓库的建设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减少危废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3-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1-12-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 一般要求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L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L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同时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L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W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WlOTO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1.0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4.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____毫米以上的空间。
4.8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____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____米以外;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
凡产生危险废物不能立即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产废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并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装置、贮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域以外。
2.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应只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该设施只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其贮存能力应满足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规范贮存需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急设施。
二、基本设计要求
1.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
2.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
3.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理或铺设一
层2mm 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
4.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
5.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可供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的过道,以便应急处理。
6、危废库内外均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危废库设计标准
危废库设计标准危废库(Hazardous Waste Storage Facility)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处理和管理危险废物的设施。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剧毒、腐蚀、致癌、致突变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集中管理,危废库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主要介绍危废库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一、危废库的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危废库的设计必须满足安全性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2. 排放控制原则:危废库的设计应考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资源利用原则:危废库的设计应考虑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荷。
4. 经济合理原则:危废库的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危废库的设计要求1. 地理位置选择:危废库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应考虑交通便利、通风良好和废物运输的便捷性。
2. 建筑布局和结构:危废库的建筑布局应合理,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确,建筑结构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3. 危险废物分类和分区:危废库的设计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不同类型废物应分区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和事故扩散。
4. 操作流程和设备选择:危废库的操作流程应明确,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指导。
在设备选择上,应考虑操作的便捷性和废物的特性。
5. 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危废库的设计应考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案,采用适当的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不受污染。
6. 设备和仪器监测:危废库的设计应配备适当的设备和仪器,用于监测和控制废物的储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参数,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 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危废库的设计应包含应急预案,用于处理事故和突发情况。
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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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原则
一、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 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米以外,地表水150 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物品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三条第 1 款。
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险废物的堆放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 1 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
≤10-7cm/s),或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 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cm/s。
2、危废物对方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 年一遇的暴雨24 小时的降水量。
9、为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废物可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四、危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
1、从事为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的出具的改为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贮存。
2、为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
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标准GB18597-2001 要求的标签。
4、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5、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6、不得将不相容的危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7、危废物生产者和危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应作好危废物情况记录,记录上必须注明名称、来源、数量、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危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废物在危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存 3 年。
8、必须对库存危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更换。
9、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 标准要求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