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及“三支一扶”服务生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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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省三支一扶项目是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公益性项目。

福建省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业务能力考核
岗位业务能力是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岗位业务能力考核旨在评估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水平和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考核主要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和笔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等。

二、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考核
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是评估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态度的重要指标。

考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遵守工作纪律与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3.与群众和同事相处融洽,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4.工作方法合理,能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评估志愿者的综合素养和个人发展情况,包括身体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素质评估、发展成果考核、培训学习成绩等方式进行。

四、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主要是评估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绩效。

考核内容涵盖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绩效指标。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以上是福建省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可以全面评估志愿者的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激励志愿者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基层社会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1. 背景“三支一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的公益性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选拔培训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地区工作,促进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素质。

对于“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考核成为决定岗位续聘和升迁的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法,导致考核结果不尽人意,影响了计划的实效和参与者的积极性。

为此,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

2.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提高基层服务地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激励和鼓励参与者在岗位上取得更好的表现,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考核内容根据“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性质和岗位需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岗位技能:要求参与者掌握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服务质量:要求参与者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获得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组织管理:要求参与者能够遵守组织规章制度,保持工作效率和团队精神,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报工作。

•社会协调:要求参与者具备基层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能够带领社会群体协同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考核办法为了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合理和科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以下考核办法:•综合评价法:根据参与者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表现,综合考虑各项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其岗位能力和服务质量。

•实地考察法:考核人员定期对参与者所在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参与者的工作和服务实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讨论和听取意见等形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公开透明法: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参与者公布,并且公示在所在地区的相关政府门户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参与者的岗位续聘和升迁进行处理。

具体办法如下:•优秀者:按照区域规划和项目需求,给予继续在所在地区工作的机会和优先考虑。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支一扶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支一扶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支一扶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三支一扶”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勤勉尽责等方面的表现。

4.绩: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效率、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标准“三支一扶”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德: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个人品德高尚,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良好。

2.能:要求业务能力强,领导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强,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3.勤:要求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敬业精神强,勤勉尽责,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4.绩: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优良。

三、考核方式“三支一扶”考核方式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评价等。

具体方式如下:1.个人总结:要求服务期满后,对自己在服务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给服务单位或相关部门。

2.群众评议:要求服务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评议,以了解其在服务期间的实际情况。

3.领导评价:要求服务单位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评价,以了解其在服务期间的实际情况。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三支一扶”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三支一扶”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对于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云人社通〔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7月19日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就业援助实施工作,提高就业援助实效,全面履行就业援助工作职责,确保就业援助更加精准、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云政发〔2008〕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就业援助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规划指导、资金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帮扶,对就业援助相关业务实施经办和补贴资金兑付,做好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各项工作,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活动安排(一)就业援助月。

1月,以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结合送温暖和困难帮扶活动,在元旦后春节前集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就近就业创业、兜底安置等就业帮扶。

(二)春风行动。

1-3月,重点面向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兼顾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运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在春节前后集中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引导有序外出、促进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招聘用工等服务。

(三)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

3-5月和9-11月,分春秋两季,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三支一扶考核办法

三支一扶考核办法

三支一扶考核办法为了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依据,结合我省情况,现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的原则、方法和范围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我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范围是指本省2006-2010年通过公开招募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及在岗(业绩)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单位检查工作、考勤等方式进行,由服务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考核定期进行,每年10月份开始,年末前完成。

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服务期满考核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三支一扶”考核表

“三支一扶”考核表

第一篇、三支一扶年度考核表“三支一扶”考核表灌云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三支一扶”考核表(年度)“三支一扶”考核表第二篇、三支一扶考核表“三支一扶”考核表上饶市广丰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安置考核表2、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3、考核情况可另附材料;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社局、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篇、2020年“三支一扶”年度考核表“三支一扶”考核表注1、本表一式三份,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一份。

“三支一扶”考核表2、各主管部门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优秀比例。

3、考核意见填写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确定等次,本年招募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意见为“不确定等次”。

第四篇、山东三支一扶年度考核表“三支一扶”考核表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2011 年度)此表存入本人档案山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第五篇、三支一扶考核表册“三支一扶”考核表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第六篇、安徽省“三支一扶”考核表填写“三支一扶”考核表附件1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三支一扶”考核表第七篇、三支一扶2020--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三支一扶”考核表“三支一扶”人员2020—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支扶单位单位性质事业说明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申请复核或申诉。

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结果应在本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第八篇、三支一扶考核表期满“三支一扶”考核表附件3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就业帮扶政策与措施

大学生就业帮扶政策与措施
总体而言,虽然各省内容有所不同,但大体内容如下: (1)为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将给予企业吸纳 就业补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支持。 (2)为了保护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 业金融支持,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3)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加强职业培 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和自主创业
(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 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 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 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 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5)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 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 就业援助
对于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 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例如:
(1)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 体检费。
(2)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 职补贴。
(3)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 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 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对于上海市的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可查看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或 学校的就业信息服务网。对于其他省市的就业帮扶政策,可查看各省人保 厅网站。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 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内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2013年1月1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建立投资带动就业机制。

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鼓励、引导和约束各类企业特别是新上项目,有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对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贷款、税收、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要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244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24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积极性,为其就业、奖惩等提供依据。

根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三支一扶”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服务乡镇(街道)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以“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服务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适应服务岗位要求,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发挥特长服务基层的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吃苦奉献、勤奋敬业精神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服务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服务工作成绩情况。

第五条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县(市、区)在岗人数的15%。

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考核表装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档案。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晋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目标责任,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坚持就业优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努力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现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要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

二、畅通就业渠道,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三)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要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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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就业援助”及2009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庆市人发…2008‟77号、…2009‟7号、…2009‟171号、…2009‟245号、庆市人社发…2011‟359号、…2012‟9号文件精神及《宁县选拔到事业单位服务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法》(宁人劳发…2010‟18号)规定,全县2008年公开招考的“就业援助”项目及2009年公开招考的“三支一扶”项目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于2012年1月已满。

为切实做好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8年全市公开招考,选拔为“就业援助”对象,且三年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全市公开招考,选拔为“三支一扶”对象,且二年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时间
2012年2月7日至2月14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
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严以律已等情况。

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单位被考核总人数的20%。

四、考核方法
(一)被考核人书面述职。

被考核人对本人在服务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个人书面总结材料。

(二)民主测评。

召开服务单位全体职工民主测评会议,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个别谈话。

与被考核人所在服务单位领导、同事、村组干部、服务对象及被考核者本人进行个别谈话,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在服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查阅资料。

查阅能反映考核对象实际情况的材料,包括工作档案、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奖惩材料等。

(五)形成材料。

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日常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
结,服务单位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被考核人员填写《庆阳市2008年从事“就业援助”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庆阳市2008年从事“就业援助”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审批表》、《庆阳市2009年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庆阳市2009年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审批表》和《庆阳市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服务期满考核是准确评价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贴身利益。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或服务单位配合。

各用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提前通知被考核人员认真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2、严格标准程序。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准确、真实、有效。

3、严肃考核纪律。

对于无故离岗长期不上班、职工会参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测评为不合格、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本人自主择业。

对涉及“就业援助”和“三支一扶”人员个人问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和民主测评
结果等,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因考核工作不客观、不公正,或不如实反映考核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未经人社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服务单位的人员,一律在原服务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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