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装修施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装修流程管理制度
装修流程管理制度一、装修前期准备1. 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与业主确定装修项目,明确装修范围、预算及时间节点。
2. 制定装修方案装饰设计师根据业主需求,制定详细的装修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及装修预算。
3. 签订合同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装修标准,包括施工进度、使用材料、保修期等内容。
4. 出图设计设计师根据方案制作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等,并经业主审核确认。
5. 材料选择根据设计方案和装修预算,业主与装修公司确定装修所需材料,确保设计效果和材料质量。
6. 预算评审装修公司对整个装修项目进行费用评估,提出装修预算,并在业主确认后进行签订。
二、装修施工阶段1. 现场勘测项目经理进行现场勘测,对施工环境、原材料、施工条件进行评估,并制定施工计划。
2. 施工方案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勘测情况,施工队长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3. 材料采购根据施工方案,施工队长负责采购所需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质量可控。
4. 施工准备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搭建施工围挡、清理施工现场、安装施工设备等。
5. 施工过程管理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施工队长负责施工进度与质量把关。
6. 质量验收施工队长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 安全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8. 进度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进度管理,每日汇报施工情况、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
9. 施工质量保障施工队长负责施工质量保障,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10. 施工安全监管安全督导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11. 现场卫生管理施工队长负责现场卫生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12. 现场秩序管理施工队长负责施工现场秩序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秩序良好,减少施工现场混乱。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来源: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12-02成住建发〔2019〕356号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1个市辖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内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和新建的高度10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农迁房和工业园区工程除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其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由各区(市)县按属地管理。
二、办理规则(一)新建成品住宅。
国土出让条件中明确是成品住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土建)与装饰装修工程应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同步办理一个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同步开展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需增加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原施工许可发放部门按增项办理。
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工程(土建)合并为一个单项工程。
(三)既有建筑或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质量监督报告》的房屋建筑中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由属地办理。
三、办理要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事项应在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平台上规范办理。
(一)施工许可1.在建工程增项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的,其装饰装修标段(楼栋)划分应与原主体结构工程(土建)施工许可证标段(楼栋)相对应。
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不能对应多个标段的主体结构工程(土建)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9(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工程装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装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装修管理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装修过程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装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装修管理,包括新建建筑、改造建筑、扩建建筑等。
三、装修管理组织结构1. 装修管理委员会: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班组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建筑工程装修管理工作。
2. 装修管理部门:由专业管理团队组成,负责具体装修管理执行工作。
3. 装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四、装修管理内容1. 装修方案审批:对建筑工程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制定合理、安全、节能、绿色的装修方案。
2. 施工进度管理:监督装修施工过程,确保按照施工计划有序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验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5. 环境保护管理: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噪音、废弃物等进行合理处理,保护周围环境。
6. 质量监督检测:对装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确保装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7. 问题处理与整改: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进行整改,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和进度。
8. 客户服务:与业主保持沟通,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客户满意度。
五、装修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违规。
2.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针对建筑工程装修的特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权限、程序等。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4. 提高管理水平:组织相关培训,提高装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 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装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装修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6.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对装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六、装修管理责任1. 施工方责任:承担装修工程的施工责任,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
【2019年整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 总则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得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得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得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得破坏结构、浪费与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得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得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就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得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与卫生间得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与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她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得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得根本目得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得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与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得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与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
1、1、6 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 住宅开发1、2、1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得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得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与标准应与住宅本身得定位相一致。
在标准化、通用化得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
对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与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与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与管理得新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9(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2019年整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 总则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 号文件转发得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得若干意见》, “加强对住宅装修得管理, 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 避免二次装修造成得破坏结构、浪费与扰民等现象” , 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得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得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就是指房屋交钥匙前, 所有功能空间得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与卫生间得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与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 其她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得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得根本目得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得原则, 贯彻节能、节水、节材与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 缩短工期, 保证质量, 降低造价。
1、1、5 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得技术路线, 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减少手工作业,开发与推广新技术, 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
1、1、6 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 住宅开发1、2、1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 建造全装修住宅, 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 销售成品房得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 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得基础上正确定位, 装修档次与标准应与住宅本身得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得前提下, 力求多样化。
1、2、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
对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
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㊂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㊂市长㊀㊀王新伟㊀㊀2019年1月16日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㊂法律㊁法规对古建筑㊁纪念建筑物㊁村庄集镇建筑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㊂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㊁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㊁构配件和设备,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㊂本办法所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㊁构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所有权人㊁使用人或管理人㊂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是指写字楼㊁商场㊁医院㊁展览馆㊁火车站㊁机场㊁地铁站等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㊂本办法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居住建筑㊂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非住宅居住建筑,是指学生宿舍㊁职工宿舍等非家庭使用的居住建筑㊂第四条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㊂县(市㊁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建筑装修装饰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㊂发展和改革㊁自然资源和规划㊁生态环境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㊁市场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1装修装饰监督管理工作㊂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建筑装修装饰有关工作㊂第五条㊀建筑装修装饰应当遵守城乡规划㊁环境保护㊁安全㊁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㊂鼓励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㊁新材料㊁新工艺㊁新设备㊂第二章㊀一般规定第六条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发包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㊂推广使用建筑装修装饰合同示范文本㊂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㊂第七条㊀非所有权人对建筑物㊁构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取得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㊂第八条㊀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范㊁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㊂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㊁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㊂建筑装修装饰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范㊁技术标准㊁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㊂第九条㊀用于建筑装修装饰的材料㊁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㊁产品质量㊁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㊁规格㊁型号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㊂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㊁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环境污染控制㊁节能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㊁构配件和设备㊂第十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一)建筑物㊁构筑物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二)新建建筑物㊁构筑物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㊂第十一条㊀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㊁承重结构;(二)自行拆卸㊁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五)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六)改变建筑物㊁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在建筑物底层开挖拓展使用空间的;(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㊂第十二条㊀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㊂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装修装饰施工安全,并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㊂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单位名称㊁施工负责人姓名㊁联系方式㊁开工与竣工日期和投诉电话㊂第十三条㊀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㊁法规和工程设计要求㊁施工技术2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装修装饰材料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或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㊂第十四条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位置㊁方式㊁时间进行堆放㊁清运和倾倒,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随意抛洒,不得向垃圾道㊁下水道㊁通风孔㊁消防通道等处倾倒,并保持楼梯和电梯内等公共空间清洁㊂第十五条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装修人出具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移交水㊁电㊁供暖㊁通讯等装修装饰竣工图㊂第三章㊀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第十六条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㊂单独发包的新建住宅统一装修装饰工程㊁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符合前款规定限额的,装修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㊂装修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进行肢解,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㊂第十七条㊀申请领取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应提供主体结构验收合格证明或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证明;(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三)与依法确定的装修装饰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的资料;(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六)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或者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需要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七)法律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㊂第十八条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装修人,并说明理由㊂第十九条㊀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当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修装饰企业㊂第二十条㊀装修人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者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㊂第二十一条㊀装修人收到装修装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㊁施工㊁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㊂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㊂第二十二条㊀装修人应当在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㊂第四章㊀住宅装修装饰第二十三条㊀住宅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证明其合法3权益的有效凭证㊁装修装饰方案等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㊁新建住宅统一装修装饰工程㊁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按照前款规定实行登记管理㊂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装修装饰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㊂第二十四条㊀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装饰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指派装修装饰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修装饰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二)强行推销装修装饰材料或者限制装修人购置的装修装饰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三)违背装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有偿服务; (四)违反约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㊁押金等性质的费用㊂第二十五条㊀住宅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约定的,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㊂检测不合格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㊂第二十六条㊀因住宅内装修装饰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㊁渗透水㊁停水停电㊁物品损坏㊁外立面损坏等,业主㊁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㊂第五章㊀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七条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装修装饰有关法律㊁法规㊁政策㊁办事程序㊁申报材料㊁服务内容㊁服务承诺㊁装修装饰企业等信息,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㊂第二十八条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信息㊁监督检查信息㊁装修装饰企业信息,一方采集,多方使用,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复提供㊂物业管理企业㊁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采集到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信息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㊂第二十九条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其信用信息㊂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㊁政府采购㊁招标投标㊁劳动就业㊁社会保障㊁科研管理㊁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㊂第三十条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装修人㊁设计㊁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㊁文件,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㊂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㊂第三十一条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装修装饰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收到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调查和处理,严格保守举4报投诉人秘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装修装饰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㊁投诉㊂第六章㊀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㊁法规㊁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㊂第三十三条㊀装修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人,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住宅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㊂第三十四条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㊂第三十五条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施工许可证的;(二)对举报的装修装饰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的;(三)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四)其他滥用职权㊁玩忽职守㊁徇私舞弊的㊂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三十六条㊀依法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装修装饰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㊂第三十七条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㊁郑州高新区㊁郑州经济开发区㊁郑东新区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㊂第三十八条㊀本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㊂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郑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㊂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㊂市长㊀㊀王新伟㊀㊀2019年1月16日5。
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一、编制装修工程施工方案1. 设计单位根据装修需求,编制装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给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3.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内部审核1. 施工单位内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是否可行、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设备是否满足需求、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等。
三、专家论证1. 对于一些大型、复杂或特殊的装修工程,需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 专家论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四、审批流程1. 施工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 监理单位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再次论证。
5. 通过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提交给建设单位。
6.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7. 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正式实施装修工程施工。
五、实施与监督1. 施工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督。
2. 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监理单位汇报,并按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调整。
3. 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六、验收与总结1. 装修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 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总结,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可以有效保障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装修施工审批管理办法
装修施工审批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住宅和商业场所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需求。
然而,对于装修施工的管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提出了装修施工审批管理办法,加强了装修施工监管。
一、审批流程装修施工的审批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前准备:施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工程设计、周边影响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必要资料,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递交申请。
2.申请审批:当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
3.施工前检查:施工前,应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中检查:施工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5.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一系列验收。
二、审批资格装修施工审批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或执业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
3.施工单位应具有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三、申请材料装修施工审批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表:应提供装修施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工程设计等详细内容。
2.设计文件:应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装修施工图等相关文档。
3.执业资质证明:应提供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证明,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4.住宅业主委托书:如涉及到住宅上门施工,则需要提供相关住宅业主委托书。
四、施工计划施工计划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注意到以下几点:1.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2.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物业公司、居民之间的沟通,确保住宅装修施工的顺畅进行。
3.施工单位注重绿色环保,积极选择绿色材料和环保施工方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制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建设的品质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商业、居住、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的装修工程审批。
三、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业主或相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申请,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2.初步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技术评审: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装修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施工方案、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
4.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业主或相关单位。
5.审批结果:主管部门对审批通过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不通过的工程给予说明和建议。
6.监管施工:主管部门对已经获得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法规要求。
7.验收交付: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确认装修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经业主确认后交付使用。
四、审批要求1.装修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选择合格的材料和设备,遵守产品质量标准。
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禁止擅自更改设计。
4.严禁使用违法违规材料,避免造成污染或安全隐患。
5.装修工程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六、责任追究1.对违反审批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施工、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2.若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批机构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高效和规范。
八、保密制度主管部门对审批工作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九、其他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工作的需求。
以上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装修工程施工审批
装修工程施工审批一、装修工程施工审批的流程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在准备进行装修工程施工之前,首先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
2、审查批复: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包括施工图纸的合规性、设计说明的合理性、施工计划的可行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主管部门将发放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始施工。
3、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并视情况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4、竣工验收: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主管部门将对竣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的装修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包括审批程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时,需要遵守建筑法的规定。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质量追溯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时,需要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时,需要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1、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装修工程施工的依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审批时,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
2、施工计划:施工计划是装修工程施工的计划安排,必须合理有效。
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审批时,需要提交可行的施工计划。
3、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的规定,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审批时,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清单。
4、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装修工程报批管理方案
装修工程报批管理方案Ⅰ、前言为了规范装修工程报批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装修工程报批管理方案。
Ⅱ、管理目标本装修工程报批管理方案的管理目标是:规范装修工程报批程序,确保装修工程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地进行施工管理,避免工程质量问题,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施工风险。
Ⅲ、管理内容1.装修工程施工许可1.1 申请程序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监理单位意见等。
1.2 审批流程施工单位递交施工许可申请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3 施工许可证领取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在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许可证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2.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1 申请程序如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或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2.2 审批流程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3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3.1 申请程序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广州设计文件送交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机关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3.2 审批流程审批机关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3 审批结果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需修改等情况,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建筑施工许可4.1 申请程序施工单位应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区县住建局递交建筑施工许可申请。
4.2 审批流程建设主管部门或区县住建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小区装饰装修审批制度(2)
小区装饰装修审批制度(2)
小区装饰装修审批制度(二)
1.0目的:
为了保证装饰装修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小区装饰装修管理。
3.0内容
3.1装饰装修是以土建为龙头,水电及其它项目相结合,同时把关。
3.2装饰装修审批首先需确认其验房是否合格,并查对《房屋验收交接表》或《房屋验收记录表》。
3.3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办理及评可证填写见附件:《房屋家居装修申请表》
3.4所有装饰装修审批手续必须全部完成,方可发出《室内装修许可证》(尽可能写明装修项目条款、审批注意事项)批准装修。
3.5审批完后即时公布审批结果,报告已开工业主区号、车号、房号,以便巡查人员巡查,提高巡查效率。
3.6装饰装修完毕的验房工作,一定要验水、电、下水、隐蔽工程(含业主前电路、水路)。
4.0支持工具:
《房怪屋验收交接表》
《房屋验收记录表》
《房屋家居装饰装修申请表》
《室内装修许可证》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物业装修审批及过程控制规定
物业装修审批及过程控制规定目录:一、总则二、装修申报和审批三、装修控制项目四、装修施工管理五、违章装修处理六、附录1、装修审批流程2、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3、装修承诺书(业主)4、装修审批表5、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6、证件粘贴表7、装修许可证8、装修出入证9、家庭装修装饰巡检表10、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一、总则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修活动,加强家居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1999]413号)及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管理的通知》(京建办字第578号)精神,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家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对居住的房屋进行室内装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3、本规定所称居民,包括业主、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装修申报和审批1、从事家居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专业技术人员如水工、电工,须持有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从事家居装修者应依照北京市政府有关规章向市主管部门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家居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应依法取得本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工程。
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承接家居装修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符合年度验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已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者不得从业。
3、居民应当按规定选择有市主管部门颁发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其家居装修业务。
4、家居装修工程实行开工申报制度,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施工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装修审批流程图及施工管理规定
办公楼装修施工报批程序→→→→→→无锡市汇锦物业风电园管理处业主填写房屋装修申请单装修单位带资质、房屋装修设计图纸 装修保证金1000元 业主和装修单位一起到物业管理处报批 物业管理处与施工队(或业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有关手续,每张出入证收取工本费5元 竣工后15天内通知约定验收时间装修队伍办理注销手续凭押金收据和施工人员全部出入证按规定退还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业主凭押金收据按规定退还装修保证金 验收风电园办公楼装修施工管理规定为维护风电园办公楼楼宇外观统一,保护房屋结构不被破坏,保护公共、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为了不影响园区办公楼的正常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施工和办公有条不絮地交替进行,加强办公楼装修施工管理,保证业户施工装修工作能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省、市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精神,结合本办公楼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提醒业户装饰施工前,必须先要到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办理手续需有装潢公司现场负责人一起前往)。
(二)提醒业户装修设计图纸要经过管理处审核许可后方可进行按图施工。
(三)要求装修工程队要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装修施工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且要求装修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办公楼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处的督导(外来装修施工人员要住宿施工现场时必须要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暂住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四)要求装饰装修单位要兼顾他人工作和毗邻关系(有人入住开始装饰装修作业时间规定为7:30-18:30)。
(五)提请业户进户门以外面积和空间均属公共部分,住户不得占用,阻止在楼梯通道内设置隔断,设置挂物架等损害集体业主的安全和利益。
阻止在公共楼道、道路上搅拌水泥和堆放物品。
(六)装修施工的材料堆放,垃圾处理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影响交通和人员通行,确保办公楼整洁(每天与管理处核对垃圾清运户)。
(七)提请装修施工人员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向窗、门外扔垃圾、废物和烟头,并且自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禁止到其他楼层窜户)。
【2019年整理】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最新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的使用空间环境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地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物业管理的装修审批流程
物业管理的装修审批流程
一、装修申请
1.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房屋地址
2. 装修计划
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装修计划,包括:
- 装修范围
- 装修风格
- 装修材料
- 装修时间
二、物业审核
1. 资料审核
物业将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
2. 装修方案审核
物业将对申请人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装修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 费用审核
物业将根据申请人的装修计划,估算出相应的费用,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结果
1. 审批通过
若申请人的资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规定,物业将审批通过。
2. 审批不通过
若申请人的资料不齐全或装修方案不符合规定,物业将审批不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装修施工
1. 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物业与申请人签订装修合同。
2. 施工监督
物业将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验收
装修完成后,物业将对装修效果进行验收。
五、后续处理
1. 费用结算
验收合格后,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 资料归档
物业将对本次装修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3. 反馈与投诉
申请人在装修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向物业进行反馈或投诉。
以上就是物业管理的装修审批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
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物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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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新开分部装修工程前期由总部卖场部提供卖场部布局图,并应有总部销售中心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照图施工。
5.2.3新开分部由设计公司工程部负责选择施工单位并备齐上述有关资料。
5.3施工申请的审核
5.3.1基础设施装修由分部总务部将申请上报总部总务部后转鹏润国际建筑设计公司对方案、资质、预算及施工组织等进行审定。
5.3.2卖场设计方案先报销售中心卖场部,卖场部会同鹏润国际设计公司对设计方案、布局及“VI”系统方案进行审定;由设计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等工程技术方面进行审定。
装修施工审批管理办法(分部适用)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行政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行—总务006
撰写单位:行政中心总务部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0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4正文页数:2
附件个数:1
制度正文目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5.1.1.3新老分部办公区的规划设计由鹏润国际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完成,由其提供详细施工图纸,并经总裁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5.2施工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应包括的内容
5.2.1必须详细说明申请施工的原因,并阐明具体的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及要达到的效果。
5.2.2已开分部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三家施工队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工程预算书、施工设计、卖场及办公区布局方案(施工单位由分部提出)。
5.5.3由设计公司汇总意见,报总裁/副总裁审批。
5.5.4分部根据批示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开始施工。
5.5.5项目实施后由各分部总务部派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施工。核定材料使用、实际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设计公司工程部是否派专人监理工程,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5.5.6项目完成后由设计公司工程部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审核工程决算并报副总裁审批。
5.5.7分部根据审批核定的工程决算对施工方进行结算。
5.6奖惩规定
各分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已获批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申报的设计方案施工。新增内容只要涉及预算增加,必须按程序补报。凡出现施工项目中存在着不按审批流程操作现象,如:先开工后报方案、擅自增加项目内容或更改设计等。对分部总经理行政扣罚10分,对分部总务部经理予以行政扣罚20分并解雇处理。
5.4施工申请的审批
5.4.1最终由鹏润设计公司汇总资料及各部门意见,上报总裁或副总裁审批。
5.5施工协议的审批程序
5.5.1分部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按标准合同拟定施工协议,并报总部总务部。
5.5.2由总部总务部转送至鹏润设计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预算、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审核及法务部律师负责法律条款的审核。
6.注意事项:无
7.附件
7.1装修施工审批流程
附件7.1
装修施工审批流程
分部总务部
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
设计公司
总裁办
施工队
3.名词解释:
3.1基础设施装修:主要指分部水路管线、电力布线、电力分配、办公场所隔墙、扶梯、卫生间的装饰等,所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改变、改造。
4.职责:
4.1总部及各分部的装修施工管理工作统一由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鹏润国际建筑设计公司审核管理。
5.作业内容:
5.1施工申请的审批程序:
5.1.1施工申请的提出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2
7、附件
2
总裁审批
管理研究室审核
撰写
人
1.目的:为使公司各卖场及配套设施实现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实现“规范、简约、经济、美观”的施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国美音像的办公场所、卖场、配送中心。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各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