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政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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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基层水政监察工作的几点看法

关于新时期基层水政监察工作的几点看法
常 。在浇 注 全长 6 k n 护坡 时 , i 难 免会 遇到 凹岸 或 凸岸 。 当模 袋走 到 这种 弯化 段时 , 应在 相应缝
合处 做适 当处 理 ,否 则充 灌 时将会 出现胀 气 现 象 。具 体弯段 见 图 1河 道弯 段示 意 图 :
图1 河 道弯 段示 意 图
堤脚 堤脚
Hale Waihona Puke ( a ) 凹岸示 意 图
( b )凸岸示 意 图
( 5 ) 施 工 现场 时有 出现 相 邻模 袋 接 缝 不 密 的现象 , 该 现象 发生 有 以下几 种 情况 : ① 施工 单 位 前期 准备 工作 做得 不充 分 。 解决 方法 是 : 及 时 发 现缝 合 不到 位处并 再 次缝 合 ,直 至缝 合 到理 想 状 态 。② 施 工单 位 冲灌不 善 造成 冲灌 成 型后 模 袋 靠接 不 紧 。 解决 方 法是 : 在充 灌混 凝土 时应 保 证 自上 而下 的顺 序 , 适 时调整 充灌 方 向 。 确保 施 工 作业 面 的美观 。 综上 .现场施 工 人员 的技 能水 平 及敬 业精 神很 大程 度 上会影 响 到模 袋混 凝 土最 终浇 筑 的 质量 。 现 场施 工人 员应 认真 到位 , 严格 把关 混凝 土质 量 , 施 工 中及 时发 现情 况并 处理 。

前 的水 政监 察工 作还 不 能完 全适 应 ,难 以满 足 新 时期 依法 治河 的需 要 。如 何推 动水 政 监察 工 作 走 向深 入 . 真 正担 负起 各项 行 政职 能 . 成 为维 护正 常水 事秩序 的坚强 保 障 ,是摆 在我 们 面前 的一个 新 问题 、 新挑战。 1 建立 稳定 、 专 业的水 政监 察 队伍 水 政监 察工 作 在行业 内不够 重 视 ,支持不 够 。水 政 监察人 员 兼职 比例 颇 高 .人员 流 动性 大, 有 效执 法力 量严 重不 足 。 在基层 表 现 的就更 为 明显 , 基 层 单 位条 件 差 、 人手少 , 水 政 监 察 队

浅议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杨红岩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6年第05期摘要: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高效履行水政监察职能的重要保障。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水政监察队伍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对单位的职能认识不到位、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从推进水利执法改革、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和执法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水政执法制度等方面提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水政监察队伍问题对策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擅自取水、违法采砂、围库造地、围垦河道、破坏水土保持、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以及侵占河道、水库、渠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局部地区还呈高发之势。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水政执法能力。

一、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存在的问题水政监察工作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水政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高效履行水政监察职能的重要保障。

根据调查,一些地方的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目前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够规范。

各级各单位虽然都成立了水政监察队伍,却存在执法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形不成执法合力。

有的水政监察队伍是经政府批复成立的,而有的却是经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造成各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不同,有的单位的水政监察队伍是财政全供,而有的却是财政差供,甚至是自收自支,不符合水利部“积极推动水政监察队伍逐步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的要求。

2.对单位的职能认识不到位。

关于水行政执法概念认识不统一,一般概念上水行政执法包括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执行(清障、征用)等四大类,而狭义观念上很多人认为水行政执法只包括水行政处罚,目前大多数水政监察队伍仅具有狭义的水政执法职能。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前款所称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二章水政监察队伍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第七条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机构所属的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由流域机构批准成立。

水政监察执法年度总结(3篇)

水政监察执法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xx年,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全体水政监察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紧紧围绕水政执法工作目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了水事秩序,现将20xx年度水政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20xx年,我们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天学一条法规、每周学一个案例、每月参加一次考试、每季学一部法律、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使全体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

2. 严格执法,维护水事秩序一是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违法行为。

全年共巡查河道20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30余起,有效维护了河道秩序。

二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河道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维护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与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

3. 深化水法宣传,提高公众水法律意识一是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水法律意识。

二是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水法知识讲座,普及水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

三是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水法律意识。

4. 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一是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对违法行为进行快速查处,确保水事秩序得到及时维护。

二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三、工作亮点1. 水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水事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2. 水法宣传效果显著,公众水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3. 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提升,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四、工作展望20xx年,我们将继续以水政执法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事秩序维护等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为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水事秩序做出新的贡献。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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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营造和谐水法制环境论文

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营造和谐水法制环境论文

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营造和谐的水法制环境摘要:做好新时期水政监察工作,是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民生水利建设、营造和谐水法制环境的需要。

注重法律宣传、强化素质提高、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地域合作、提高执法效果是认真履行好水政监察职能的保证,本文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规范行为宣传引导管理合作实效水政监察部门和水政执法工作是水利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安全,打造和谐水环境的重要职能部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资源开发的加快,对水资源的科学系统管理、依法加大打击水事违法力度、防治违法开发和人为破坏,使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越来越突出地摆在了水政监察部门和全体水政管理人员的面前。

如何处理好对水资源科学的开发、合理的利用、有效的保护三者关系,在维护好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同时兼顾到地方利益、局部利益,是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水利可持续发展,践行民生水利思路的需要,也是水行政执法必须面对的问题。

1.以宣传为主,完善依法行政基础宣传教育影响人们的思想,进而改变人们的行为。

水利工作的特点决定着在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中,宣传教育的突出重要性,它是有效执法的前提,是处理涉水法律事件的基础。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党和政府出台多项水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水法体系,学习、宣传、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是做好水利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也是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的需要。

通过宣传教育,让他们对法律法规产生认同,从而自觉遵守。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水利在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中的重要地位,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学习、宣传好文件精神,即可以提升水政监察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勇气,也可以威慑那些有违法行为和违法倾向的涉事群众。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是负责水利行业监管和执法的专业机构,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行业监管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管,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环境的监测、评估和治理,确保水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水利行业执法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包括水资源管理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在执法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包括违法占用水资源、违法建设水利工程、违法排放污水等。

同时,大队还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执法,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应急处置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水灾、水污染等。

在应急处置方面,大队要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同时,大队还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制定和实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利行业的重要监管和执法机构,其岗位职责涵盖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大队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保障水利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兴建各类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和水源污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下罚款
16、对水库坝坡、水工程设施、水域、海水倒灌区域的管理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每平方米0.5-1元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委托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设置、改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5






2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套堤围堤、阻水道路,弃置废碴、煤灰、垃圾,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设置拦河渔具的处理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是指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的岗位职责如下:
1. 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

负责对各类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2. 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各类水源地的水质,做好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守法用水的良好氛围。

3. 组织水资源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水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对所有需要使用水资源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处理,严格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

4. 保障水资源供应。

负责组织水资源供应的工作,指导水库、水井、水厂等水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充分供应和正常运行。

5. 创新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

负责创新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探索新的技术和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总之,水政监察员是水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以确保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进行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就水政而言,需要将造成执法难的相关因素及时找出,特别是水政监察大队,其在进行水政执法时扮演重要角色,能够公正的处理一些不利于河势的违法事件,故而,要重视对水政执法的强度,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水利工程安全,进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针对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水行政执法具有执法环境复杂、执法涉及范围广、执法难度大等特点。

随着我国近几年水利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水行政执法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特色的水行政队伍和水法规体系的执法网络。

但是管理中依然还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体制不顺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直接影响我国水利事业稳定的发展。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水法规宣传不到位虽然水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依然存在水法规认识水平不够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些单位虽然进行了宣传,但是由于宣传内容单一、宣传声势小等因素,导致宣传效果无法达到要求。

由于大部分人不了解什么行为是应该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反水规的,导致群体性水行政违反案件层出不穷,增加了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管理难度。

1.2执法力量十分薄弱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局,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对新时期下的水政监察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水政执法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

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在很多案件中,反复信访、企业与水利部门关系紧张等情况经常出现。

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性执法方向发展,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政监察工作,保障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任务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保障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的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公开,服务社会,注重效率,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政监察支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队员若干人。

队长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具体执行监察任务。

第五条水政监察支队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二)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三)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五)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水事纠纷;(六)接受群众举报,处理水事投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水政监察支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制作笔录。

第八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进行查看。

第九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权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第十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水政监察支队应当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十三条水政监察支队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水政监察支队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浅析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更关乎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土环境的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对策,以推动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一、存在的问题1.队伍结构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基层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新人居多,人员结构单一,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2.监察手段不够先进。

部分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在技术装备和监察手段上还比较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水资源监察需求,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和监察质量参差不齐。

3.缺乏制度规范。

由于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4.队伍精神面貌不佳。

一些基层水政监察队伍缺乏责任感和执行力,对于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

二、对策建议1.优化队伍结构。

通过招聘、培训和调整队伍结构,加大技术人员的比例,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实现队伍结构合理化。

2.加强技术装备。

加大对基层水政监察队伍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提升队伍的监察能力和水资源管理水平,保障水政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监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队伍的执行力和监察效率。

4.强化队伍教育培训。

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责任感,引导队伍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在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中,上述问题和对策建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希望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基层水政监察队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环境的工作,为国家的水资源管理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的岗位职责如下:
1. 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执行有关水利法规和政策,防止违法浪费、污染水源等行为。

2. 组织开展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研究,掌握水资源的变化情况和利用状况,提出合理的利用方案和意见建议。

3. 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满足需求,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4. 对城市供水和排水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5. 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监管,防止非法捕捞、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

6. 组织开展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7.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水利方面的突发事件,并组织处置水灾、水险事件。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工农业的发展,用水量在不断加大。

虽然取水许可在不断地规范,但个别未经许可或者虽经许可但未按批准的规定条件取水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陷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遏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对策古浪县地处西北内陆荒漠区,属典型的大陆温带干旱气候,干燥少雨、日照强烈、蒸发量大、沙尘暴频繁、冷热巨变强烈,干旱缺水一直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

因为缺水,全县每年有0.53~0.80万hm2农作物缺灌;因为缺水,全县现有1万hm2宜农荒地无法开垦种植;因为缺水,荒漠树木干枯,草原植被退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因此,规范取水许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刻不容缓。

1水行政执法现状目前,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水政监察大队1个,大队内部设有职能中队5个,其余 6 个二级科设有水政中队6个,大部分都在灌区基层一线,共有水政监察人员68人。

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全县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解、水行政复议等任务。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诸多原因,水行政执法基本上还处于一种被动、从属、软弱的状态,水行政执法队伍不稳定,发展壮大缓慢。

2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2.1执法保障不够水政监察队伍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为自收自支,执法装备落后,与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通知》文件要求差距较大;执法人身安全无保障,顾虑大,不能及时有效的履行水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

2.2宣传方式滞后自《水法》及相关水法规相继出台以来,在宣传方式上仍是老一套,宣传内容口号式,群众根本很难了解到水法规的实质内容,所以,虽然年年宣传,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但实际达到的效果并不理想。

2.3队伍素质较低水政监察队伍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是很高。

目前,从事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大多数是兼职,对水法规知识掌握不多,有“现学现卖”的感觉。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前款所称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二章水政监察队伍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第七条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机构所属的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由流域机构批准成立。

当前水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水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设 水管收费员 , 具体负责工 程管理 、 用 内窖是搞好自收工作的基 础 水管理和收费管理工作 ,最 终形成经
监察支队 县设水政监察大队 , 大队可 有些单 位在选聘水政 监察员时把关不 设立水政监察 站 之后 , 照水利部的 严 , 按 有的人 甚至连做笔录 、 草拟处罚建 要求 , 国其他 省 、 、自治区也相继 议 、 全 市 送达文书等工作都不能胜任 。有些 组 建丁专职水政监察 队伍 。但 由于执 人 力不 从 心 , 的材 料 很 不 规范 , 事 搞 当 法 力量不足 ,使许 多水 事违法行为得 人一旦诉诸法 律 ,往往形成 不利于 水 以放任 自流。近两年来 , 江苏省水利厅 行政处罚机关的被动局面。 为强化依法治水 力度 ,壮大水政监察 5 滥用职权 , 、 损害执法机关 形象 。
是搞 好 自收 工 作 的 保证
农业 水费 收 缴改 革 涉 及 千 家万 户, 政策性强 . 工作难 度大, 为此 , 洪泽
县建立 了三级 征收网络 ,即县成立供
水总公司 、 灌区成立灌 区供 水公司 、 各 镇成立供 水分公司的三级模式 。村级 二.安排好 水费 自收时序及工 作 宣传活动 , 结合 “ 世界水 日” “ 和 中国水 周” 强化 宣传 。通过宣传 , 使广大用水
法 在查 处 强 对 水 政 监 察 人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维护水事秩序 查处 水事案件 、 调处水 的水 法 律 、 规 学 习 理解 不 透 ,
事纠纷 、防汛清障 、办理水行政许可 、 案件时 ,对具体 的违法行 为应适用 哪 提高他们的政 治素质 。教育他 们既要 水利部 门合 法 十法规 的哪些条款把握 不准 ,往往会 依法 行使行 政管 理职 能赋 予的权 利 ,

简析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简析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简析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摘要:当前我国水政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的阶段。

但是基于我国当前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在水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简述了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対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水政执法工作;重要性;问题;措施水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之一,为了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以及対水资源的保护,需要全面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从而促进水利法制体系建设和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

一、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水利事业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而依法行政是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其不仅能够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还能满足当前水利发展要求。

水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并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水政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

二、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水政执法依据问题。

现行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降低了水政执法的威慑力。

以河道采砂为例,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

(2)水政执法调查取证难以及执行难的问题。

在水事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相关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拖延时间长,特别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水事案件的强制拆除项,给行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水利部令第1号

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水利部令第1号

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正文:---------------------------------------------------------------------------------------------------------------------------------------------------- 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1990年8月15日水利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水法规(以下简称水法规),实行依法治水、管水,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水政工作,设置水政机构,建立水政监察队伍。

各级水政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水政监察人员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代表,按照规定的授权范围依法实施直接的水政监察。

第三条不政监察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水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四条水政监察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水法规;(二)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三)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四)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水政监察人员的职务序列是水政监察专员、副水政监察专员、主任水政监察员、副主任水政监察员、水政监察员、助理水政监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专员、副水政监察专员、主任水政监察员、副主任水政监察员、水政监察员。

地区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主任水政监察员、副主任水政监察员、水政监察员、助理水政监察员。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设置水政监察员、助理水政监察员。

水利部有关司及七大江河等流域机构的水政监察人员的设置,由水利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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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政监察职能
摘要:水政监察事关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效益的正常发挥。

目前水政监察体制的不够健全和队伍建设薄弱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水政监察职能的行使与发挥,抓好水政监察必须理顺水政监察执法体制,讲究策略,大胆执法,保障执法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

关键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
1水政监察的概念及职能
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指出“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措施等行政活动。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主要职能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水费收取等有关事宜。

2影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的主要因素
目前各地方水利部门虽设有水政监察机构,但执法力度和效果欠佳,达不到《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所赋予的基本要求,影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与发挥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法律授权
在目前已实施的水事法律、法规中,未涉及到水政监察职能授权性规定,水政监察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相应的执法活动,其职能为水行政机构的职能所包含,但水行政机构的某些职能,水政监察机构并不具备,从某种意义来说,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机构的外延和补充。

2.2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相关机构与水政监察机构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单位偏重行使权利,对行政许可及行政收费积极而为之,而对其职责范围内乱采滥挖、任意堆放,影响防洪和人身安全等水事违法案件,要么碍于人情关系不作行政处理,要么采取象征性罚款,面对强势钉子户更是不敢过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水政监察机构面对同行单位不作为态势,大都采取规避风险的态度,放弃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行政活动。

2.3执法经费难以落实,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投入不够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虽一再强调各级水行政机关应保证水政监察经费,建议经费从水利事业费中核拔,但具体到基层,很难落实到位。

执法经费得不到基本的保证,则执法必须的交通、通讯、勘察、音像等专用执法设备无法购置,水政监察工作举步维艰,正常业务难以开展,水政监察职能行使由此受阻。

2.4水政监察队伍薄弱,业务素质低
现有水政监察人员,大都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较少,客观原因是有关领导和人事部门对水政监察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人员配置上有所忽视。

水政监察单位因经费紧张,对执法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同时水政监察人员对水政执法的专业性和水政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学习缺乏主动性,相关理论知识贫乏,依法行政能力较低,工作过程中很难以法服人。

3强化水政监察职能行使的对策
3.1理顺水政执法体制目前水行政执法体制采用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模式,例如对渭河河道管理,河道管理站偏重于采砂收费管理,水政监察大队偏重于采砂活动是否合法,水政办则注重于地表和地下水的取水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从各自职能出发,政令出自水行政主管单位不同职能部门,这样做导致的是某种管理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需由另一管理单位来处理,水政监察职能的行使受到这种管理模式的制约。

因此要理顺水政执法体制,打破现有管理模式,以水政监察为主体,在水行政执法体制的建构上,借鉴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线性管理体制,即在地方水行政负责人领导下,水政监察大队直接接受水行政部门领导的工作指令,对水行政领导负责;水政监察大队下设水土保持监察支队、河道采砂管理监察支队、水资源管理监察支队、水利工程监察支队,各支队队长接受监察大队长的统一安排调度,直接对监察大队长负责,各支队在支队长的领导下,根据各自分工和权限,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察大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如下图)。

3.2讲究策略、大胆执法
近年来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违法水事活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违法开采水资源、河道砂石料资源、侵占河道等现象依然比较多,原因在于违法当事人大多为强势群体,经济实力雄厚,身后有人撑腰。

因此,水政监察单位必须利用水法规武器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大胆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积聚执法力量,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

大胆执法要讲求策略。

《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大胆执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加强业务协调,这样即可以防止水政监察执法在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也可促进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配合和执行。

3.3保障执法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保障执法经费是水政监察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地方政府应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水政监察经费投入力度。

水政监察单位在经费有保障的前提下,应大力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勘察、音像等专用执法设备,以适应水行政执法的需要。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和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水政监察工作必须配备专职队伍。

为此,水政监察单位一定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把队伍进人关,竞聘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制度,将不胜任、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3.4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
水政执法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对象的宣传。

在宣传方法上,除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式外,还应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分步骤实施,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改善执法软环境,促进水行政执法队伍从被动执法向行政当事人自觉守法的局面转变。

宣传方式上要重视以案说法,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

宣传工作能为执法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因此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一方面对水事违法人员产生震慑作用,促其自觉停止违法行为或减少执法时阻挠行为,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增强广大群众的水法制观念,为全民依法治水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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