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

合集下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和规范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和规范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和规范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定府办〔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和规范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定府办〔2014〕9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县政府决定,对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下同)进行精简和规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对现有的203个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保留63个,调整53个,合并21个,撤销66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相关的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对于职能合并或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应遵循议大事、抓协调、不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的原则,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议事协调机构主要的职能任务是对跨部门重要业务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商议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等。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有关工作。

三、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今后,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规范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批程序。

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主办部门就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理由和依据、职能、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职责、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等事项向县编办提出申请,县编办对主办部门的申请进行研究,同意设立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2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2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5日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00号)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我县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负有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8〕2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8〕2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文件定府办〔2018〕2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定安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15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7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7〕350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琼信组办〔2017〕21号)相关工作安排,加快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产业和大数据经济成为我县新时代发展的经济引擎。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高效便捷、普惠公平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我县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机制,使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同步规划、协调发展;推动政务信息适时、适度向社会开放,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通过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转型提供信息化支撑能力。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定府办〔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定府办〔2017〕3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已经第十三届县委第12次常委会和十五届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定安县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定安县小微工业企业的扶持,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为县政府授权的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组成,主要为成长性好、发展和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中鼓励和支持的创新性、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以下简称“助保金”)由“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组成,用于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政保贷”)的增信和风险补偿。

“企业助保金”是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合作金融机构获得“政保贷”额度的2%—4%比例(信用类贷款按获得贷款额度的5%缴纳)用于借款前自愿缴纳的资金。

“政府风险补偿金”为县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代表县政府出资缴纳的铺底资金。

铺底资金不低于合作银行预计当年办理“政保贷”业务贷款发放金额的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6〕4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6〕4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6〕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六届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刘赐贵(省政府省长)副召集人: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成员:方少民(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孙颖(省旅游委主任)韩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刘平治(省财政厅厅长)国章成(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健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丁式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董宪曾(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吕勇(省商务厅厅长)叶振兴(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邓小刚(省生态环保厅厅长)陈如军(省地税局局长)林盛梁(省质监局局长)张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倪强(海口市政府市长)吴岩峻(三亚市政府市长)肖杰(三沙市政府市长)张耕(儋州市政府市长)宁虹雯(琼海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文昌市政府市长)周高明(万宁市政府市长)邓敏(东方市政府市长)陈振聪(五指山市政府市长)吉兆民(澄迈县政府县长)曹文(临高县政府县长)刘蔚(定安县政府县长)匡文胜(屯昌县政府县长)林安(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李永群(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杨文平(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胡翔(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符兰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县长)王琼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县长)詹晓晖(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韩勇兼任。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府办〔2014〕147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府办〔2014〕147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府办〔2014〕14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9日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7号),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年度优良天数达95%以上。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底,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

三、重点工作(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1、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控制燃煤锅炉。

原则上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定安县定城镇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定府办[2014]26号)的管理要求,在烟尘控制区内新建的工业企业,不得使用以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锅炉。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4〕7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4〕7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4〕7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努力构建与定安发展相适应的政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为准则,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实施流程再造;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通过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真正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应减必减、先行先试。

依法清理各领域、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定府办〔2014〕159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定府办〔2014〕15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组成(一)联席会议人员构成总召集人:陈亮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周志雄(县民政局局长)成员:钟步胜(县纪委副书记)秦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洪仕壮(县发改委副主任)谢世武(县农业局副局长)符传铭(县财政局副局长)何发飞(县教育局副局长)陈新强(县卫生局副局长)王其灿(县公安局副政委)陈益京(县审计局副局长)莫成艳(县房管局副局长)冯光(县统计局副局长)陈素芳(县编委办副主任)何跃华(县法制办副主任)陈绵军(县扶贫办副主任)吴开新(县信访局副局长)李仙沣(县价格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来其(县社保局副局长)王奋(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王磊(定安地税局副局长)蒙传高(定安工商局副局长)蒙秀琴(县总工会副主席)陈明辉(定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副局长)陈萍(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副行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周志雄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王奋同志兼任。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定府办〔2015〕100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定府办〔2015〕100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定府办〔2015〕10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7日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根据县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结果,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0.04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0.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0.0095毫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根据2014年环境统计报告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考核结果,2014年度我县工业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为62.7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8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90吨,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达的年度目标内。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制订《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定安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工作领导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定安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工作领导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定安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定府办[2016]162号
【发布部门】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定安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定府办〔2016〕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定安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1 / 1。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定府办[2016]64号【发布部门】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64号)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5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54号)精神,充分利用好农民工的人力、财力、信息、技术资源,最大限度激活劳务收入闲置资金,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就业创业,促进我县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开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繁荣兴旺,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何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使全县人民共同富裕、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1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6000人。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定府办[2015]79号【发布部门】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9【实施日期】2015.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定府办〔2015〕7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顺利完成《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进一步了解我县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状,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今年6月8日至12日,县公共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考核小组,分别对我县各公共机构2014年度完成节能目标情况和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考核了全县68个公共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为:优秀率为8%,合格率为100%,其中90(含90)分以上的单位有6个,70-89分(含70分)的单位有54个,70分以下的单位有8个。

各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材料准备充分,把节能工作切实纳入了日常管理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了节能管理机制,特别是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担负起了协调、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制定了本系统节能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各项节能工作完成具体情况如下:(一)能耗情况:2014年度全县各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电:人均上升22.7%,水:人均上升5.05%,油:人均下降23.5%,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均水耗增多是因2014年有些镇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费一起征收,因此水耗的费用过多。

二是有的镇垃圾中转站、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廉租、公租房的电、水和办公楼的电、水没有分户,2014年度镇政府增设了便民服务中心,增加了办公场所,导致用电、用水增多。

三是油耗之所以下降主要原因是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各单位管理公车较严,基本上杜绝了公车私用的现象。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定府办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办文件定府办规〔2021〕3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琼商建〔2021〕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相关工作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二、资金奖励对象和要求(一)资金奖励对象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1)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2)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1)在我县注册登记;(2)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3)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属于定安县。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定府办〔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6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5日定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方案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服务民生为指导,通过政府指导、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的调控能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工作原则遵循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制度及规划,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应急投放体系初步建设,2016年6—7月实施第一次演练。

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应急投放体系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三、工作步骤(一)制定应急投放相关制度及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工作(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

(二)相关制度及规划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1日)。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相关制度及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商务厅备案(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定府办〔2015〕79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定府办〔2015〕79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定府办〔2015〕7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顺利完成《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进一步了解我县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状,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今年6月8日至12日,县公共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考核小组,分别对我县各公共机构2014年度完成节能目标情况和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考核了全县68个公共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为:优秀率为8%,合格率为100%,其中90(含90)分以上的单位有6个,70—89分(含70分)的单位有54个,70分以下的单位有8个。

各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材料准备充分,把节能工作切实纳入了日常管理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了节能管理机制,特别是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担负起了协调、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制定了本系统节能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各项节能工作完成具体情况如下:(一)能耗情况:2014年度全县各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电:人均上升22.7%,水:人均上升5.05%,油:人均下降23.5%,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均水耗增多是因2014年有些镇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费一起征收,因此水耗的费用过多。

二是有的镇垃圾中转站、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廉租、公租房的电、水和办公楼的电、水没有分户,2014年度镇政府增设了便民服务中心,增加了办公场所,导致用电、用水增多。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定府办〔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14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定安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函》(琼工信企业函〔2016〕1076号),认真做好全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通过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清理规范原则(一)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

(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

(三)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

(四)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

(五)合并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统一缴纳标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

(六)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

(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三、职责分工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统一部署,监督指导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快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137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快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137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快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快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13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加快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定安县加快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电网投资建设,提升我县电网供电能力及可靠性,大力解决我县电网薄弱环节、历史欠账问题,为电力建设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网是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并直接影响我县产业项目未来发展。

因此,为满足全县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重点解决我县电网“卡脖子”问题,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势在必行。

电网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

电网建设用地、环评、规划、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等环节均不同程度影响着电网建设进度,各镇、各农场、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观念,针对电网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电网投资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电网投资建设工程的有效实施,县政府成立定安县电网投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亮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家春县工信局局长周厚松定安供电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塔管会、县南管会、县新闻办、县消防大队、定安质监局、定安公路局、定安供电局、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营运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13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营运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13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营运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治营运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5〕1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整治营运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定安县整治营运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局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我县将开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对营运三轮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县城城区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设美好和谐定安,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营运三轮车通行秩序,全面落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全民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城区交通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定安县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陈亮(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莫朝伟(县交通局局长)王其灿(县公安局副政委)成员:吴烽(县交警大队队长)王上武(县交通局副局长)邓伦安(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程作道(县城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吴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登记整治台账以及收集资料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营运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悬挂广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在城区道路范围内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抢行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进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进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进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定府办〔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进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文件定府办〔2018〕13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定安县推进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定安县推进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全县电动车、摩托车被盗“发案多、追踪难、破案难、返回难”现状,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企业支作、群众受益、保险见底”的原则,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打团伙、控发案、保障群众财产利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物联网RFID技术,建立防盗备案防控系统,通过智能化数据采集及大数据处理分析,对入网电动车、摩托车进行精准定位,从源头上有力打击两轮车盗窃违法犯罪,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忠山(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刘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梁振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定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强(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东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其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龙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崔雄哲(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吴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各镇分管综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董龙飞副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督查、宣传、通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智能防盗备案工作。

防灾减灾宣传月工作总结(4篇)

防灾减灾宣传月工作总结(4篇)

防灾减灾宣传月工作总结今年是第三个“防灾减灾宣传月”,我们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导下,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应急训练,大力普及科学防灾减灾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认真____《通知》精神接到文件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及时进行了传达,制定了我局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安排部署我局具体的宣传活动,做到无灾防灾,警钟长鸣。

会后,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制订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加强协调配合,进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

二、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充分利用大厅电子屏幕、广播、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局办公室在局域网开展了有关防灾减灾信息、知识和防护自救等资料的网络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使全市人民了解防灾减灾的意义,增强人民防灾减灾的自觉性。

(二)进取查找防灾减灾薄弱环节。

活动期间,后勤科对局办公楼和住宅小区的水、电、消防、建筑等设施进行了隐患排查,以突出“减灾从社区做起”为主题,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型宣传条幅,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确保了机关工作和居民生活的正常开展。

(三)以“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防灾备灾工作深入开展。

在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我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动防灾备灾工作深入开展。

(四)进取探索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经过对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害的警示,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定期清查储备应急物资,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一旦灾害发生,保证做到紧张有序、灵活有效的应对,确保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经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营造了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全体职工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也唤起了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定府办[2016]109号
【发布部门】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定府办〔2016〕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2016〕47号)要求,加快推进定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定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人员
召集人:刘蔚县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陈亮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利泽县政府办主任薛冬县工科局局长
王亮县发改委主任
蒋莉萍县旅游委主任
岑选师县财政局局长
李庆荣县环城委主任
王三觉县国土局局长
颜文昭县住建局局长
孙武县交通局局长
柯敏县商务局局长
吴衡县地税局局长
张文彬定安质监局局长
王其灿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小红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周厚松定安供电局局长
王晓迪定城镇镇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