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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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为 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造成 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 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 特征 1、由产品缺陷引起 产品缺陷: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包括: (1)设计缺陷; (2)生产缺陷; (3)警示 缺陷 2、是一种侵权责任 3、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过去的损失、实 际的开支与将来的影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理论的发展概况 (一)疏忽责任。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因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 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受害人必须证明以下事实: (1)被告负有“合理注意” )被告负有“合理注意” 的义务 ;(2)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务,即被 ;(2)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 告有疏忽之处;(3 告有疏忽之处;(3)证明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有因果 关系。
五、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管辖(保护主义) 管辖权呈扩大趋势:与美国有联系即可 (二)法律适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损害发生地法(最有利原告地法)
第三节 中国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的定义(见教材第338页) 一、产品的定义(见教材第338页) 用于销售的动产 二、严格责任 三、赔偿范围 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四、时效 诉讼时效为2 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 起算 而生产者和销售者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时间从 产品交付用户时起,10年后期满不再承担;除非 产品交付用户时起,10年后期满不再承担;除非 产品还未届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二)违反担保。担保义务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
前者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决定的,后者 是由法律所规定的。
(三)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指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产
品有缺陷,产品的制造人或销售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制度。
四、损害赔偿及免责
(一)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第二,关于财产的损害赔偿;第三,关 于惩罚性损害赔偿。 (二)免责 免责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可以依据法定的免责事由提出合理的抗 辩以对抗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要求,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1、疏忽责任中的免责 ; 2、担保责任中的免责 ; 3、严格责任中的免责 免责理由: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市场时引起损害的 缺陷并不存在;产品不是为了营利目的而生产、销售的 ;产品的 缺陷是由于遵循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产品缺陷是将其投入流 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的;对于具有不可避免的危险性的产品, 其缺陷不属于制造上的缺陷或该产品的提供者;在采取了合理的行 动,包括给予了充分的而适当的警示才予以销售的情况下,产品的 提供者对产品的不可避免的危险性造成的损害不负担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中国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相关案例
/special/000845GQ/T OYOTAzhaohui.html /09/0824/07/5HFEU9 K90001124J.html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概述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一种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的 特殊的侵权行为法。立法表现形式多样,既有习惯法又 有成文法,包括联邦产品责任法、各州产品责任立法及 判例以及适用于各州的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判例,也 包括对司法实践有着指导作用的有关产品责任的示范法。 二、产品的概念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102条(C)项将“产品”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C)项将“产品” 定义为:“ 定义为:“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能够作 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 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二、产品责任法 (一)概念: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因所 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具有某种缺陷给产品消费者或其他第 三者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 1、调整的范围是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遭受的人身或除 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关系; 2、调整对象主要是没有合同基础的侵权关系; 3、调整的手段为强制性。
产品责任案例
1、“强生”婴儿用品事件 强生” /topic/qiangsheng/ 2、通用召回汽车 /news/2008-11/news/2008-1107/1656426054.shtml 3、三鹿奶粉案 /zhuanti/article_li st.php?sjt_id=429&kind_id=6
(三)作用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有利于 建立良好的经贸秩序 。 三、产品责任构成 构成要件 : 1、产品存在缺陷 ; 2、必须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 损害 ; 3、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害必须与产品的缺陷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 二者之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同 违约责任的主张前提是有合同为据,依据合同法进行; 而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其主张前提是侵权事实, 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 (2)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是损害赔偿,遵循等价原则 进行;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要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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