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安全避灾,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自救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矿灯房职责1、负责办理自救器等有关手续;2、负责自救器的看管及防盗、防破坏工作;3、负责日常的自救器摆放架底部及周围的卫生清扫;4、负责非固定专人(外来人员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发与日常检查管理。
二、安通科职责:1、负责自救器的购进计划及自救器的配发工作,每一自救器上架前必须进行称重检查和气密性检查;2、负责日常的外观检查及摆放架卫生的清理;3、负责自救器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台帐的建立;4、负责自救器的气密性检查、称重及皮套的更换和维修;5、负责自救器钥匙的保管;6、负责对自救器使用人损坏和丢失后的补发及罚款;7、负责对报废自救器和新自救器的保管。
三、使用管理规定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安全矿长全面负责,安通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及负责监督检查。
2、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到矿日期与制造日期相差不应超过四个月。
3、自救器购进,必须由安通科负责选型,报矿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办理;报废、销毁自救器,必须由自救器专管人员检验证明不能再使用后,报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
4、自救器应专人管理,实行专人专用。
做到台台上架,发放室内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范围内,发放室应配备气密性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等。
5、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维护。
自救器每季度必须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一次。
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
6、自救器管理应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做到及时注销。
7、自救器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于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
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安全避灾,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严格矿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规定: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特规定公司每一位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否则严禁入井。
2.入井人员在领取自救器前,应先观察自救器氧气瓶压力表的指示值,指示值应不低于20MPa,否则严禁使用。
3.自救器应随身携带,相关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4.自救器计划申报由生产科负责,自救器的购买由供应科负责,自救器的验收由企管科、供应科和生产科负责,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10%的备用量。
5.各区队负责各自单位自救器的具体日常管理,各队应配备专职自救器管理员,负责记录自救器的使用人、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做好自救器的使用及更换台账,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对报废的自救器及时上报供应科。
安检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自救器由个人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并做到不接触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适应相对湿度为(0~98)%(25℃)使用温度应在-20~40℃范围内。
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
7.生产科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识,并达到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8.所有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没有灾变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启封自救器。
佩带的自救器,严禁碰撞和当坐垫。
9.机运队负责非固定人员(外来人员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发及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10.备用自救器存储时应放置在无风雪侵入、空气流通、无有害物质急油类物质的干燥、清洁的仓库中。
11.自救器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校验,由各区队配合生产科进行此项工作。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编制人:李兰雪普阳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各区队、科室:为了加强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结合矿井自身情况,根据《煤矿用化学氧自救器》、《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普阳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压缩氧自救器(一)自救器使用条件化学氧自救器的防护时间不能有效保证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
(二)各单位职责1、生产科:负责井下避难硐室自救器配备型号及数量的设计;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安检科: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供应科:负责采购性能合格的自救器。
4、培训办:负责对各使用单位技术副职自救器的培训。
5、救护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发放、检测、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氧气充装等工作,并负责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三)自救器购买、使用、回收管理规定1、压缩氧自救器应用于井下各避难硐室,救护队根据所辖区域避难硐室设计中规定的自救器种类和数量,及时向企管科报购买计划,由供应科负责压缩氧自救器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科及时通知生产科、救护队、安检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由矿救护队负责保存、编号管理并建立台帐,各使用管理单位及时领取安装。
3、永久避难硐室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责任单位为运输队;临时避难硐室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责任单位为各相关采掘区队。
责任单位负责申请、领取、管理和回收压缩氧自救器。
工程移交时,自救器的管理责任随之移交,并到矿救护队备案。
4、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日常检查内容如下:4.1压力表的指示压力不得低于18MPa。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严格矿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规定:一:职责划分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
2、通风科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科室,负责自救器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负责在用自救器的收、发、检查、维护和保管工作;负责制订自救器的更新计划3、供应科负责按自救器的更新计划选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自救器,负责库存自救器的保管。
4、井下职工对自救器进行妥善保管,人人爱护自救器,按规定时间交通风室检查维护。
5、生活服务队负责客人澡塘自救器的保管,其它科室负责按规定时间组织职工将自救器交通风区仪器维修室进行检查、维护。
6、劳资科负责新入井职工自救器器基本知识教育使用训练。
二:一般规定1、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满足下井人员使用配备:每年四季度对我矿正常出勤入井人数进行统计,按下井人数的110%配备,并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保持5-10%的备用量。
2、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
3、自救器管理人员每年一月底以前以满足井下人员配备使用为原则,根据在用自救器的使用状况,编制本年度自救器更新计划。
更新计划中要注明本年度逐月到期自救器的台数,需要新自救器的台数,一式两份,经通风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供应科,(留通风区一份)自救器更新费用从“一通三防”材料费中支出。
4、供应科根据自救器年度更新计划,合理组织自救器进货,保证满足自救器的更新。
5、自救器必须选用国家煤炭管理局定点厂生产,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煤炭管理局长沙安全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自救器。
(否则由供应科退回)。
6、我矿装备的过滤式自救器,过期自救器可以交矿务局修复一次,严禁已修复过的自救器重复修复使用。
过期或使用过的隔离式自救器严禁复用。
7、供应科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通风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自救器的使用,确保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自救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内的全部员工,在使用自救器时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自救器:指用于紧急情况下员工自救的装备设施,如灭火器、呼吸器等。
2.紧急情况:指企业职能部门内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化学品泄露等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二章自救器的管理第四条自救器的选型和配置1.自救器的选型和配置应依据企业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自救器的配置数量应合理,确保能够满足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需求。
第五条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1.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企业职能部门自救器管理人员负责,需要定期维护,确保自救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2.自救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维护记录,并及时处理维护中发现的问题。
3.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记录应保管,至少保管两年。
第六条自救器的存放和维护和修理1.自救器应存放在易于员工取得的位置,并标明位置说明。
2.自救器存放的位置应阔别易燃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品,确保安全。
3.自救器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送至指定的维护和修理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自救器的合理利用1.员工在使用自救器时,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避开因盲目使用自救器而造成更大的不安全。
2.在紧急情况中,员工应依据自救器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尽量减少自救器的挥霍。
第三章自救器的使用考核第八条自救器的培训和演练1.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关于自救器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自救本领。
2.培训和演练的内容应包含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等。
3.培训和演练的时间和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确保员工的参加度和培训效果。
第九条自救器的使用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自救器的使用考核,以评估员工的自救本领。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当发生灾变时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严禁随意启封,一经发现原价赔偿。
2、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严禁当坐垫用,严禁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和药罐,严禁接触带电体或浸泡水中。
3、入井人员支领自救器时,要检查自救器外壳有无损伤、松动及启封等现象,如果发现异常必须更换。
4、严禁在井下随意乱扔乱放自救器,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元。
如丢失自救器按原价赔偿。
5、每次交自救器时,矿灯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状况,发现损坏不能够使用时,记下编号,并要求责任人原价赔偿。
6、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发现气密破坏的要作报废处理,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应随时进行检查和作相应处理。
严禁携带已经损坏的自救器入井。
7、矿灯房每班应将自救器外表面擦干净。
8、过期和已报废的自救器,由专业人员打开外壳,卸下气囊组件,用水洗净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切不可乱丢药罐和药品,以免引起火灾和其它意外事故。
9、自救器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远离热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接触或同放一室,存放室应尽量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六家矿通风科
2011年04月06日。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1. 引言为加强对自救器的管理,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本文档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2. 自救器定义自救器是指一种能够在事故紧急情况下提供逃生通道的装置,通常由氧气面罩、逃生呼吸器、液态氧气瓶等组成。
3. 自救器使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使用自救器的人员:•与企业石化、油气等生产装置相关的各类工作人员;•参加石化、油气等生产装置应急演练的有关人员;•参与企业石化、油气等生产装置检修、维修、改造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4. 自救器使用规定4.1 自救器存放要求1.自救器应妥善存放于特定的柜架内,应放置于易于取用的位置。
2.所有自救器均应根据要求经常检查、试验,并定期更换自救器中的氧气瓶。
4.2 自救器佩戴要求1.在工作人员参加生产作业前,应检查自救器的状态和装置是否完善,如发现自救器损坏或不予整套相应配备,一律不得使用。
2.自救器应随身携带,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事故现场转移并佩戴。
3.自救器佩戴后,应及时启动自救器氧气瓶,确保面罩与面部紧密贴合,且氧气瓶表记显示正常氧气压力。
4.3 自救器保管要求1.自救器应定时检修,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自救器应定时更换液态氧气瓶。
3.未使用的自救器,应放回存储柜中,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状态。
5. 自救器管理机构和责任1.石油化工企业和其他安全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确保自救器的安全可靠和有效使用。
2.自救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救器的管理制度、管理档案以及定期的检测标准。
3.自救器管理机构应做好自救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遇到不正常情况的应对措施。
6. 自救器使用注意事项1.自救器使用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免事故发生时身份难辨。
2.自救器使用人员要遵守紧急撤离时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最短、最安全的路线撤离。
3.自救器使用人员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和其他队员一起撤离,应及时给指挥人员或其他队员发出转移信号。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器工作。
(三)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1、自救器由机修厂负责,每年年底向企管科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科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科及时通知生产科、机修厂、安检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机修厂、供应科备案,机修厂及时领取到灯房,并进行登记备案。
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机修厂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
5、机修厂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
机修厂安排专人做好自救器检测记录台账,将检测过程中显示的初始压力、检验降压、检测结果、检测序号等记录清楚。
6、生产科每季度对灯房自救器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生产科负责不定期对自救器使用情况抽查,每次抽查3台,并做好记录,主要检验职工佩戴自救器熟练程度,另外检验自救器是否能够使用30分钟以上。
8、各区队加强职工佩戴自救器培训,保证每个职工都能熟练佩戴。
分到区队的新工人在入井前,培训办必须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让新工人达到熟练使用。
9、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10、矿副总以上领导使用自救器,由矿长澡堂服务人员到灯房签名后随矿灯统一领取,升井后存放在矿长澡堂。
11、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使用的自救器,在入井前由相关科室带队人员出具证明后随矿灯一齐领取,升井后随矿灯一同交回矿灯房。
12、因自救器属不可修理物品,一经打开密封条视为报废,要求所有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己使用的自救器,严禁未遇险情私自打开或倒置、挤压、敲打、碰撞自救器,有喷浆料等灰尘要及时清除。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
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
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
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求更换。
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
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
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
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
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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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三、自救器的管理
1、自救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专人检查和维护。
2、自救器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和定期进行外观、气密性、称重检பைடு நூலகம்。
3、领取人员应对自救器的完整性负责,入井时领取,上井后交回,不得存放在其他地点或转借他人。
4、使用过或报废的自救器应及时注销,并另行补充完好的自救器。
5、对无故开启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应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6、公司安全部门随时对管理、使用自救器的情况加以监督,对管理使用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3、凡流动工作性质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固定地点工作的人员可以把自救器妥善挂在安全的地点,但最远不得超过10米,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使用者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如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时,灾区及受威胁地点的人员要立即佩带自救器,佩带自救器时必须沉着、敏捷,遵守使用要求,在未到达安全地带前不得取下自救器。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的配备
1、凡入井人员均需配备自救器。
2、全矿配备自救器的数量为下井人员总数量加上15%的储备量。
3、自救器的配备采取集中配备方式
二、自救器的使用
1、每一下井人员必须学会使用自救器,对自救器要加以爱护,不得任意敲打和挤压。
2、领取自救器后平时不得随意打开,只有在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和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使用自救器。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1]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地使用自救器,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二、管理标准1.自救器的购置和配备1.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救器,并确保每个工作区域都配备有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1.2. 购置的自救器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2.自救器的存放和保管2.1. 自救器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
2.2. 自救器的存放位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没有任何物品遮挡或堵塞,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取用。
2.3. 自救器的保管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必须保证自救器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3.自救器的使用3.1. 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必须迅速、准确地判断是否需要使用自救器,并合理使用。
3.2. 使用自救器时,员工应按照相关教育培训所学,正确佩戴自救器并熟悉操作方法。
3.3. 使用自救器后,员工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3.4. 自救器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擅自使用,更不能作为娱乐、恶作剧或其他非法目的使用。
4.自救器的维护和检修4.1. 自救器定期检修的总体原则为“预防为主,维修为辅”。
4.2. 每个工作区域的自救器都应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考核标准1.购置和配备1.1. 自救器购置情况得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评定自救器的购置情况和质量,满分为10分。
1.2. 自救器配备情况得分:根据每个工作区域的自救器配备情况,评定配备的完整性和数量,满分为10分。
2.存放和保管2.1. 自救器存放位置得分:评定自救器存放位置是否合理明确,满分为10分。
2.2. 自救器存放状况得分:评定自救器存放位置是否整洁无遮挡,满分为10分。
3.使用3.1. 使用自救器的准确性得分:根据员工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判断是否使用自救器的情况,满分为10分。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自救器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领用、发放、使用自救器的管理。
第三条自救器定义自救器是指可以帮助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自救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头盔、逃生绳索、应急逃生包等。
第四条领用、发放、使用原则(一)员工享有领用自救器的权利,但必须确保符合领用条件。
(二)企业有责任向员工发放必要的自救器,并对其进行规范的使用培训。
(三)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救器帮助自己脱离危险。
第二章领用程序第五条领用申请(一)员工想要领用自救器,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二)申请表格应包括申请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需注明领用自救器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审批程序(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自救器领用申请进行审批。
(二)审批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七条领用手续(一)经审批通过的员工,可携带领用通知书到指定的部门领取自救器。
(二)领用通知书包括领用人姓名、部门、自救器种类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三)领用人应在领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部门领取自救器。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八条自救器发放(一)企业应按照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环境,发放适当数量和种类的自救器。
(二)自救器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程序合规、发放记录清晰。
第九条使用培训(一)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自救器的使用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故障处理等。
(三)培训记录应做好并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条自救器保养(一)员工领用自救器后,应按照规定定期保养和检查自救器的状态。
(二)自救器保养包括清洁、更换零部件、充电等。
(三)自救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自救器使用原则(一)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救器帮助自己脱离危险。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一、前言自救器是在应对祸害、突发事故等紧要场合使用的紧急应急物品,具有防脱逃、不安全避难等功能。
在如今的社会中,往往难免会碰到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气体泄漏等,而祸害往往来的蓦地,我们无法推测和避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救器的使用就显得非常紧要。
但是,自救器的使用也必需要符合肯定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对使用自救器的规定进行认真解读,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二、自救器的使用范围自救器是应对祸害、突发事故等紧要场合使用的紧急应急物品。
其使用范围实在涉及到以下方向:1.火灾自救。
假如被困在火灾中无法逃命,使用自救器为本身供给逃命的工具与设备。
注意:不管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自救器肯定要当心谨慎。
2.地震等自然祸害。
当碰到仿佛火山爆发、地震等祸害时,若蓦地掉落和被困,可以使用自救器来自救。
3.工业、矿井等不安全场所。
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开地在矿井、化工厂等不安全场所待久了有可能会中毒窒息,自救器有效帮忙我们自救。
三、自救器的规定1. 在正式使用自救器前必需接受相关的安全操作培训。
使用者必需事先谙习自救器的特性、规格、使用方法、警告标志及说明等内容,必需知道如何正确使用。
2. 使用自救器前,必需全面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了解自救器内部的使用期限、装置类型(呼吸装置、氧气瓶等)及有效期等。
3.自救器必需严格依照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标准进行使用。
4.在使用自救器时必需做好自我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
5.使用过后必需对自救器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和存储,并定期检修、测试、更换,确保使用的自救器处于有效状态。
6.如发觉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或问题,必需适时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或生产商反映问题。
四、自救器的使用步骤1.确认自救器是否完好,分机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按压自救器上的氧气开关,使氧气流入呼吸装置,然后将呼吸装置置于口鼻处。
3.确保自救器被正确携带。
4.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现场安全措施和自我保护。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合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推广及统筹公司内自救器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自救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仓库、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
三、自救器的分类1. 化学气体自救器又称“毒气面罩”,适用于燃气、煤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中毒等危险情况。
2. 空气呼吸器也称“短呼吸器”、“通气器”,适用于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作业。
3. 逃生呼吸器适用于火灾、烟雾、有毒气体突发情况下,保护呼吸系统,延长呼吸功效,提供短暂呼吸支持,以作撤离逃生的自救工具。
四、自救器的维护1. 日常维护•自救器应置于干燥通风、避免热源存放;•自救器不得接触油脂、化学物品、寿命已过的存储电池等物品;•每月进行外观检查,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替换零部件:每6个月更换陈旧的颈带、面罩、存储电池;2. 长期存储维护因运输、存储等原因长期未使用自救器,存放2年以上不能直接使用,须送专业机构,检测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若符合国家标准,则进行日常维护,重新投入使用。
3. 不合格的自救器处理•检测发现不合格的,限期更换;•存放2年以上不能达到国家标准且绝对不可投入使用的,需专门处理。
五、自救器的使用1. 使用前准备工作•首先检验自救器的完好性,确保无过期零部件;•装备自救器前应清除面部和后脑勺的头发和杂物,保证口罩密闭性;•存储电池须装入电池槽,密闭保护盖;•佩戴颈带,将自救器牢固固定在面部。
2. 使用时注意事项•注意呼吸节律,呼气时间>3秒,呼气后须等待5秒才能吸气;•保证自救器的密闭性,不要摘掉口罩,以免吸入有害气体;•遵照逃生指示,不要信口开河;•避免在无助护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佩戴自救器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六、责任与处罚1.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自救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自救器的完好性。
2. 违反使用规定者的处罚•第一次违反规定: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扣减年终奖金;•第三次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自救器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是救命器材,为了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特作下面管理规定:
1、自救器由矿灯房管理,收发自救器要保证完好。
必须对上井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立即登记清楚,损坏的部位及使用人姓名。
有缺陷的自救器一律不得发放。
2 、由矿灯房发出自救器时要确保完好。
使用人员仔细检查,损坏的不得领用,出井后交矿灯房时也要确保完好,如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罚款。
3 、自救器一律凭牌领用,无牌一律不得发放。
4 、新工人到矿上班要到矿灯房登记取牌,方可领用。
无牌人员不发自救器,并不得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送矿安全科处理。
5 、自救器由矿灯房值班人员管理好,保持清洁,不得丢失,如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并加倍罚款。
矿灯房除值班人员、检查人员外,任何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6 、管理罚款实施细则:
1)、自救器没有随身携带而入井者,每次罚款100元。
2)、在井下作业场所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而将之乱丢乱放者,每次罚款100元。
3)、在井下作业场所擅自拆开损坏自救器者,将自
救器解下放置屁股底下者,每次照价赔偿。
4)将自救器封皮损坏者,将自救器金属封条私自打开拆封者,每次照价赔偿。
5)将自救器损坏,如金属外壳变形或外壳出现孔洞。
则每次照价赔偿。
6)将自救器外壳编号标志牌损坏丢失,则每次罚款50元。
7)发现有损坏的自救器入井的,罚矿灯房当班值班员100元/次。
损坏的自救器没有及时登记并汇报的,查不清楚责任人者,每次照价赔偿。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川达煤矿。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自救器是一种紧急救援装备,常用于应对火灾、地震和其他紧急状况。
使用自救器可以提供呼吸空气和保护个人安全。
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自救器,制定本规定。
2. 自救器的定义和分类自救器是一种方便个人逃生和自救的设备,用于提供新鲜空气。
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救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呼吸面罩型:包括可充气的面罩和呼吸管,通过面罩与呼吸管呼吸。
•呼吸器:以氧气或过滤系统为主要呼吸气源的设备。
•逃生装置:如逃生带、逃生氧气瓶等,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3. 自救器的购置和配备3.1 购置根据所在单位的特点、人员数量和具体需求,自救器应当购置足够数量。
购置自救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自救器品牌和型号;•根据单位人员数量、办公楼层数等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3.2 配备使用单位应将自救器合理配置在易于获取的位置,并做好相应标识。
自救器应放置在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室等易于逃生的地方,并确保足够充气。
4. 自救器的使用4.1 自救器的佩戴在紧急情况下,佩戴自救器是保证个人安全的前提。
佩戴自救器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打开自救器盖板,确保面罩和呼吸管完好无损;•调整自救器带子,使面罩贴合脸部,保证密封性;•若有调节阀,请注意调节阀的开关和氧气流量;•检查面罩、呼吸管和连接管道是否畅通。
4.2 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在佩戴自救器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法进行应急处理:•如果处于烟雾中,应尽量蹲低,靠近地面呼吸新鲜空气;•如果处于火灾环境中,尽量避开火源,并寻找安全出口;•如果需要逃生,根据道路情况选择合适的逃生方式。
5. 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为了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具体措施如下:•定期检查自救器的氧气压力和过期日期,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清洁自救器的面罩、呼吸管等部件,确保通畅无堵塞;•存放自救器时,应避免高温、日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6. 自救器的存放和保管自救器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自救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地方;•自救器应定期检查存放位置,确保易于获取;•严禁私自拆卸、修改、修理自救器。
自救器的管理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自救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自救器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自救器的管理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自救器的选购与验收第四条自救器的选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购买。
第五条企业采购自救器时,应查验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自救器到货后,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自救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 产品外观质量;2. 产品标识是否齐全;3. 产品性能是否达到国家标准;4. 产品包装是否完好。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自救器应及时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自救器应予以退回。
第三章自救器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自救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专用仓库内,防止受潮、受热、受冻。
第九条自救器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条自救器的储存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区存放,便于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自救器的储存期限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标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产品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变形、过期等问题的自救器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自救器的发放与回收第十三条自救器的发放应遵循“人手一具、人尽其责”的原则,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自救器的发放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从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2. 签订自救器使用责任书;3. 发放自救器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自救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损坏。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回收自救器,回收内容包括:1. 从业人员离岗、离职;2. 自救器损坏、过期;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回收的情况。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自救器在矿井火灾、窒息等事故中的避灾自救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自救器由各班组长到厂井口值班室登记造册集中领取,发放员工个人保管、使用,并缴纳押金300元/个。
工作结束后退还返回押金。
非井下岗位的人员入井,入井前在井口值班室领取佩戴,出井后退还值班室。
2、采矿厂安全组负责培训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期对自救器状况进行检查,收回更换过期的自救器。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每班携带时,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有无松动,压力是否达到18Mpa。
在使用过程中要养成经常观察压力表的习惯,以掌握耗氧情况及撤离灾区的时间。
如发现不正常现象送到发放室检查校验或更换,不携带问题自救器入井。
4、入井前要用腰带把自救器系在左侧腰部或挎于肩部。
到达工作地点后,放置安全可靠、显眼,便于拿、放的位置存放,下班后由个人带回保管。
5、不得无故开启、磕碰及坐压自救器。
发现有无故开启、磕碰、坐压或拆卸自救器者罚款200元/个。
6、发生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事故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做到沉着、冷静,佩戴完毕后迅速退出灾区。
在没有到达安全地点以前,切不可摘掉口具和鼻夹。
7、使用时保持沉着,在呼气和吸气时都要慢而深,即深呼吸,口与自救器的距离不能过近,以免气囊内的呼气软管打折,呼气阻力增加。
在使用过程的中后期清净罐的温度略有上升是正常的,不必紧张。
8、使用中应特别注意防止利器刺伤、划伤气囊。
9、在高温下使用自救器应遵守有关规定。
10、撤离危险区时,要听从领导和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
要匀速快步行走,禁止狂奔乱跑,以防止意外伤害。
11、仪器的有效使用时间约为45min,佩戴仪器后不可在灾区久停,也不可顺烟雾风流一直走向回风井,应按避灾路线行进,从最近巷道尽快走出烟雾地点,进入安全新鲜风流区域。
12、自救器一旦使用,时间虽不足45分钟都应进行重新充气、装药和校验。
自救器管理规定
自救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自救器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为确保自救器的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器的配备必须满足所有入井员工每人一台,并保证有不少于10%的备用量。
2、矿井口检身房每天专人检查下井人员携带自救器的完好情况。
对于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并汇报安全环保部按“三违”进行处理。
二、自救器的采购:1、需采购自救器时,由矿设备办作出计划,经矿长审核后报公司采购部。
2、采购的自救器必须有煤安标志、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由验收人员负责把关。
三、自救器知识培训:1、每一入井人员和自救器收发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自救器使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能在30秒钟内正确佩带,方可发证上岗。
四、自救器的保管与发放:1、鉴于我矿目前实际情况自救器的保管有自行负责。
2、自救器在发放时,设备办必须及时予以登记,并检查自救器的外壳是否完好,否则不予发放。
五、自救器的领用:1、入井人员在下井时,必须检查其外套、封条、外壳是否完好,否则必须更换完好的自救器。
2、入井人员必须爱护自救器,严禁私自拆卸,另作他用或随意损坏。
3、新到货的自救器投用前需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六、自救器的检测:1、矿井必须配备自救器检测仪器。
2、自救器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
七、自救器的报废:1、自救器收发员必须经常检查自救器的完好状况,发现损坏和到期,应及时予以报废。
2、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3、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应及时通知公司库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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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有限公司
自救器管理办法
二零一七年
自救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矿工在井下发生事故时的安全避灾,确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贺驼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单位职责
1、通风防突部: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通风防突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管理、检测、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发放、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3、安全监察部:负责自救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供应部:负责自救器的采购工作。
5、培训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职工自救器的培训。
应对每一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的专项技能培训,使每一位佩戴人员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包括应急状态下在补给站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二、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
1、自救器由通风防突队负责,每年年底向供应部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部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部及时通知通风防突部、通风防突队、安全监察部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通风防突队、供应部备案,通风防突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通风防突队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
5、通风防突队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
通风防突队安排专人做好自救器检测记录台账,将检测过程中显示的初始压力、检验降压、检测结果、检测序号等记录清楚。
6、化学氧自救器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
要求在5000Pa的压力以上保持15s,压力下降值不大于300Pa为合格;对不合格的自救器,应予以报废;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称重检查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过的专用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g为合格,增重大于10g应予以报废。
气密性检查要求在5000Pa 压力以上保持15s,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对气密
性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及时维修,维修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7、通风防突部每季度对自救器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安全监察部负责不定期对自救器使用情况抽查,主要检验职工佩戴自救器熟练程度,另外检验自救器是否能够使用30分钟以上。
9、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10、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使用自救器,由矿长澡堂服务人员统一领取,升井后存放在矿长澡堂。
11、因自救器属不可修理物品,一经打开密封条视为报废,要求所有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己使用的自救器,严禁未遇险情私自打开或倒置、挤压、敲打、碰撞自救器,有喷浆料等灰尘要及时清除。
12、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救器损坏,无论是否到检测期,都要及时到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进行更换并由通风防突队备案。
13、因发生事故或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使用单位出据证明,通风防突部给予鉴字认可,通风防突队做好记录并给予补发。
14、自救器应保持完好,使用人员在入井前要检查自救器外观是否完好,如发现密封条断开、外壳变形、锈蚀等现象,应及时交灯房处理或更换。
机电运输队灯房管理人员对在用自救器进行检查时,发现自救器外皮套损坏严重,应及时给予更换。
15、报废处理:自救器佩戴3年或库存5年后按报废处
理。
三、佩戴自救器注意事项
1、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上壳;如自救器外壳已意外开启,应立即停止携带,作报废处理。
2、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就应立即佩戴自救器,立即撤离现场。
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
因此,使用者事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3、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沉着、冷静,匀速行走。
4、在整个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持不漏气,绝不可以从嘴中取下口具说话。
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不用鼻孔吸气,迅速再夹上鼻夹。
5、吸气时,比吸外界正常大气干热一点,这表明自救器在正常工作,对人无害,千万不可取下自救器。
有时在佩戴时,感到呼吸气体中有轻微的盐味或碱味,也不要取下口具,这是由于少量药粉从药层中被呼吸气流带来而产生的,没有危害。
6、当发生呼气时,气囊瘪而不鼓,并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的使用时间已接近终点。
7、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属一次性佩戴使用产品,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
8、在佩戴过程中,万一启动装置失灵,同样可以使用,只需向气囊深呼一口气,仪器能够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