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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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规定1.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知识。

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市场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监督、纠纷调解等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农贸市场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

4.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市场管理规定、价格标准、交易流程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溜、防诈等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场秩序规定1.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管理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商品检验检测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3.市场管理者要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服务规定1.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场地卫生、安全设施、交易工具等必要服务设施,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活动。

2.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入市场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商品价格、交易信息等实时服务,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市场信息。

3.农贸市场要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规范商家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面临质量问题时的维权渠道,提高市场信誉和消费者满意度。

4.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宣传和促销工作,举办市场活动、展销会等促销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壮大。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商品的安全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日常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满足居民生活所需为基本定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服务农民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为宗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市场设施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要有完善的市场设施,包括市场交易区、冷库、卫生检验室、办公室、停车场等,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保证市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的规模和业态,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并根据经营者的质量要求,配备必要的经营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形象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洁净的环境,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标志性的指示牌,明确市场的名称、地址、经营时间等信息,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商铺应当统一门头,并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主营业务,门头的颜色、字体和大小等要与市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设立分类垃圾回收点。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的经营要求,进行摊位的标准化管理,包括摆放整齐、商品陈列合理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

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

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包括生鲜食品、农副产品等)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传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资质,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具备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畅通,通风、采光良好的经营摊位,货物摆放、储存设备等。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设置统一的市场标识牌,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等。

标识牌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提供垃圾分类指导和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经营者应引导摊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设立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澡间等,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市场卫生环境。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费,不得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无证产品等。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来源、质量检验等信息,确保商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确保摊位经营者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xx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市场协会、xx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晓兰、xx。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一、市场管理1.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相关经营信息和经营计划。

1.2市场管理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二、市场秩序2.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2市场内不得设置违法乱纪的店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2.3市场内不得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不得露天销售或乱贴乱画,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3.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处理,确保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2市场内设立公共厕所,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卫生地解决生理需求。

3.3市场内食品销售商家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卫生操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公示产品价格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隐形消费。

4.2销售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3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管理5.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

5.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市场内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3市场内销售水产品、肉类等易腐败食品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6.1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产品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合法合格。

6.3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内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规范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本镇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经营者,适用本制度。

二、凡是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三、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摊位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作相应的调整。

经营者对农贸市场摊位的使用和调整必须服从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并在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等市场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新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到镇村管申请摊位,镇村管所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指定使用摊位从事经营活动。

六、农贸市场摊位使用经营者如有变化或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到镇村管所报备,镇村管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摊位作调整。

七、经营者使用摊位面积大小根据实际经营所需而定,任何经营者不得长期私占、乱占、霸占摊位。

八、经营者如连续超过三个月未使用原属使用摊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摊位,镇村管所将及时作调整,如后期又需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镇村管所将按新进入者作摊位安排。

九、经营者不得擅自损毁、改建、私建和违规搭建摊位。

十、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租借所使用摊位给他人并收取相关费用从中牟利。

十一、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摊位台面,不得摊外设摊、占道经营。

十二、经营者严禁在集镇区域主干道两旁、沿街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十三、经营者负责各自摊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乱扔垃圾。

十四、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私搭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十五、经营者应当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严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十六、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欺行霸市、欺诈消费、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缺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经验本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经验本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经验本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Y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xx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Y布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繁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供应农产品并提供农副产品交易、销售、展示和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市场的扶持力度,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监督市场的运营情况。

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有权对市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召开市场经营者会议,听取市场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市场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市场经营者的投诉问题。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环境的卫生和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定期培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自主决定销售价格、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品的质量监控,严禁出售伪劣商品。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主动与市场管理机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

农贸市场街道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街道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街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互利原则,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应依法行政,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市场运行有序,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管理力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应保障市场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市场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发展。

第七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第八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督,监管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市场正常运行,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市场经营,促进市场繁荣。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应积极开展市场活动,丰富市场业态,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第三章市场秩序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安全,促进市场繁荣。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市场安全机制,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章市场服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应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管理,提升市场服务品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市场服务意识,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市场服务机制,加强市场管理,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安全,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第七条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第八条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第九条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一条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第十二条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三、市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入场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市场内的纠纷、投诉等问题。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尊敬的农贸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民和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请广大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农贸市场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环境。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农村和城市中经营小商品、农副产品和家庭服务的集中场所,主要经营食品、农产品、日用品等商品和服务。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文明经营、公平交易等职责,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诚信互助”的经营理念,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提供全面准确的商品价格和质量信息,不得散布虚假商品信息。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不断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购物体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以市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市场运行情况和管理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责任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义务,确保市场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合规经营,不得从事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了保障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通常有以下管理规定:1. 接受注册管理: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注册,获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2. 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要求摊位经营者出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规定,不得出售过期、变质或非法添加物质的农产品。

3. 价格管理:农贸市场通常有价格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农产品的价格合理、公正,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进行虚假宣传。

4. 卫生安全管理:农贸市场要求摊位经营者必须保持卫生环境整洁,摊位要求安装洗手设施,摊主需要遵守个人卫生要求,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5. 经营行为规范:农贸市场要求摊位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不得进行欺诈、欺骗行为,不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

6. 市场秩序维护:农贸市场会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查处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管理规定需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查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政府文件。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是指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提高市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具体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市场登记和规划:要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划有序布局。

2. 市场规模和设施:要求农贸市场的规模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场地面积、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

3. 经营主体和经营范围:规定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户、合作社等,以及经营范围,例如农产品、农副产品、水产品等。

4. 卫生安全要求:要求农贸市场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包括有关卫生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 价格管理:规定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交易方式和规则:规定农贸市场的交易方式和规则,例如有关价格标示、计量检测、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包括农产品的生产、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市场基本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划分。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保障市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市场内无积水和生活垃圾。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场内应当设立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做出任意扩大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

禁止对市场经营者进行非法收费、乱收费。

第三章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农产品合格、安全。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招揽顾客,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市场的声誉。

第九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规范摆摊布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私下串通、围标定价、恶意哄抬价格等形式的非法垄断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产生的废弃农产品和相关垃圾,不得任意倾倒。

第四章市场监管和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欺骗顾客、串通哄抬价格等。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采取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当事人。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各类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3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3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和运营,市场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镇农贸市场是指经批准设立的集农产品流通、交易、展示、服务为一体的场所,以促进农产品供求关系平衡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宗旨。

第四条镇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镇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场主体包括农产品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六条经营者包括个体户、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等。

第七条消费者包括个人、家庭、餐饮企事业单位等。

第八条农产品包括农作物、蔬菜、瓜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

第二章市场规划和建设第九条镇农业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农民种植兴趣、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制订农贸市场规划,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应符合防火、防盗、防灾、环境卫生和交通便利等要求。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应配备充足,包括通风、照明、供水、供电等。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设置统一的出入口,进出市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登记。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章市场管理和运营第十四条农产品经营者应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和加工等活动。

第十五条农产品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保证产品的食品卫生安全,并配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确保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严禁在市场内乱扔废弃物。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按时缴纳市场管理费。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规定的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垄断市场。

第十九条农产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规定销售和展示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模版一、市场基本规定1. 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市场,管理目标是保障市场秩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统一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市场正常运转。

二、市场经营管理1. 农贸市场应当有明确的市场规划,并依法设立固定的交易区域和摊位,保障农产品交易的有序进行。

2. 摊位租赁应当通过公平竞价、拍卖等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确保经营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3. 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场地租金,以维护市场运营的正常需求。

4. 农贸市场应当定期进行公示,公布各类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和市场交易信息,增加透明度,方便监管。

三、市场秩序管理1. 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内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管,保持市场秩序良好。

2. 对于违规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3. 对于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农贸市场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农贸市场应当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促进市场的发展。

四、市场环境管理1. 农贸市场应建立清洁整齐的市场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确保市场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应设立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3. 市场内应当设立充足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 农贸市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

五、市场宣传和服务1. 农贸市场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农产品。

2. 农贸市场应加强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各方的合作交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条。

____农贸市场由镇政府直接领导,其管理模式是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用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市场的对象和功能分布。

本市场对外开放,欢迎各界人士前来摆卖,所有进入本市场买卖的人员都必须按本市场的管理制度进行交易。

市场固定铺档分设杂货铺、熟食档、肉档、鱼档、三鸟档等其他类型,各铺档主必须与村委会签定租赁合同,并要严格按所定的范围和用途来经营,未经允许不准有其他兼营项目,否则作违约处理。

市场临时摊档分设杂货区、蔬果区、禽畜水产区等,摆卖要交纳相应的地铺费,本镇村民自产自销的临时摆卖免费。

所有摆卖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区域范围摆卖,如有违反,市场管理人员有权不准其摆卖。

第三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和临时经营人员有爱护市场公共设施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

对损坏市场公共设施,挠乱市场管理秩序和有不卫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还不改正的,村委会有终止其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

第四条。

村委会、治保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市场管理的责任人。

治保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市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等,并实行责任到人,是实施规范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队伍。

任何人不得妨碍市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或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照法律从严处理。

第五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不准占道经营,严禁乱摆乱卖和阻塞交通,不准乱架遮阳伞和乱搭棚架,要保持市场整洁美观。

第六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防火、防盗等工作,不准乱拉乱接电线,要正确使用燃气具,严禁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

市场内各固定铺档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缴纳国家税金和规定缴交的其他一切费用。

所有摊档要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不短斤缺两,做到公平交易,不得私自干扰破坏他人的合法经营。

第八条。

各铺档内的固定人员,必须办好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依时参加孕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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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XX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镇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把我镇早日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镇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是丹凤城镇的农贸市场,包括非法马路市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

其中以丹凤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1、市场业主要按“三优一规范”的要求促进其规范到位,摊、店划行归类,卫生保洁落实,喇叭口秩序良好,场内无乱牵乱挂乱堆现象,进入农贸市场的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农贸市场),保持主干道通畅。

2、市场内要有良好的治安秩序、良好的交易秩序及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市场安全。

3、市场内投诉处理及时,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活动,无欺行霸市现象。

4、经营户在生产经营时所产生的垃圾等物不得随意丢弃。

5、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场内经营户要按规定亮照亮证,商品摆放要卫生、整齐、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各类上市商品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粮油、水产品、豆制品、酒、饮料、糕点等商品的监管。

严防“白条肉”及假冒、劣质商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重点商品(肉食品等)要建立购货台帐,实施信誉制度,市场内无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品现象
XX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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