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南字发[2003]89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控制在5%以内。
第三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
每年5月10日至5月15日为受理时间,5月25日至30日为接收院系甄别考试时间,6月5日至8日进行学校评审,6月10日之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第四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4、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5、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6、专科升入本科者。
第六条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本校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七条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程序第八条各院系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如果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偏低,不得接受外院系转专业学生)和本院系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十条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考试、考核。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四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经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专业类所含的其他专业。
三、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第六条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给接收学院。
第九条鉴于我校2018级学生的大学英语采用分层次教学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结果将用于通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中医药世家本科生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中医药世家本科生转入中医药类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为遵循中医药人才选拔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特殊的规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世家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中的作用,规范做好出身于中医药世家、具有中医药潜质的学生申请转入中医药类专业学习的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4.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5.本人有强烈的从事中医药类专业学习和工作的愿望;6.直系亲属(指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至少一人从事中医药(医药)临床工作。
二、转专业人数及限制1.每年转专业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本一批次转入人数不超过3人,本二批次转入人数不超过7人,某一批次转入不足限定人数时,剩余名额可转为另一批次使用。
2.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长年制专业学习;同一专业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本二批次专业不能转入本一批次专业;中外合作培养国际课程实验班不能转入非国际课程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学生不能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不能改变外国教育机构;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1. 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三天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单位证明、工作证、执业证书、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等)及成绩单。
由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
2.学校考核。
开学二周内,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中医药相关知识及素养的考核。
3. 确定录取。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人数限额、按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南中医大研字〔2016〕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授予硕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管理学;授予博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
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分配,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存在的争议与其它事宜。
(四)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资格的确认。
(五)制定学科、学位点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六)参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中主要政策的制定及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二)审查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提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四)审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及其上岗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研究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学位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技诚信原则。
XXXX南中医药学院迎接新生规章制度
生在校外居住。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走读: ①实习学生因安排困难需要在学校外住宿者;
②确因身体条件或健康状况等原因限制而不适宜在学生公 寓居住者。
日常行为篇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走读规定条例(节选)
➢申请走读的时间
每年的五月份办理下一学期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
③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学校所开课程 中自由选修的课程。主要是为了改善学生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知识面和加 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课程。任意选修课约占课程总学分的10%。
专业学习篇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节选)
➢成绩记载
为了更全面、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采取学分绩点制。
➢几种特殊易盗物品,请同学们多加注意: ①现金; ②各类有价证卡; ③自行车; ④黄金饰品、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
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常识
日常行为篇
➢发生盗窃案件的处理办法
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处理:
①立即通报所在宿管站管理员或保卫处,同时封锁现场; ②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报保卫处; ③如果发现银行卡被盗,应第一时间到银行挂失。
➢高校诈骗案的预防措施:
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②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③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 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日常行为篇
日常行为篇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住宿管理
安全管理 ①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份及其所携带进出宿管站的物品 。 ②为了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宿舍管理站每天23:00(周周六24:00 )关门,次日6:00开门。 ③因特殊原因需要迟归或者夜不归宿的学生,需提前申请。 ④住宿学生的个人财产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⑤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⑥为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在进行安全、内务、维修巡检时,学生应予配合,不 得阻挠。 ⑦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限电规定。宿舍内配置电脑,必须按照规 定进行申请。
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9年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ﻭﻭ来源网络,:大一都学习基础课,在哪里都学习英语.根据**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ﻭ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升入本科者。
ﻭ(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ﻭ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ﻭ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ﻭ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ﻭ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
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治,有的加考计算机。
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
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ﻭ(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ﻭ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模板】
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我校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院校)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我校开展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我校学生巩固专业思想,为祖国中医药事业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学术梯队具有深远的影响。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及分工第七条我校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校长指定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3-4名。
推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推荐工作组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4号)等文件的精神,规范、有效地开展我校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根据《关于我校学生工作体制转轨改革暨建立“学生学业指导体系”的意见》(南中医大委(2011)20号),结合我校学生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倡导先进的学习文化,以现代学习理论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大学学业特点和学业生涯活动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学生的水平,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学业指导教师队伍,不断完善支持学生学业发展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学生学业指导体系。
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督导学生学业规划的实施,疏导学生的学业困惑,引导学生建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学习方法和策略为着力点,重点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帮助学生激发学习动力、提升学习能力、增强学习毅力、提高学习效能,促进学生的自我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组织架构(一)我校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班级指导教师三级运行模式。
(二)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组建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学业指导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咨询机构。
(三)学校成立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组织和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下设“学生学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管理与落实。
(四)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教学专家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学生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工作的规划实施和协调管理。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在广泛征求并吸收学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各学院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任务一览表南京中医药大学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突显我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学生自学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积极引入和推动研究性教学的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力求形成科学、合理和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方案。
二、基本原则(一)主动适应原则新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要适应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各专业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未来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新要求,充分考虑人才的社会适应性,面向市场,紧扣行业准入要求;要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面向未来,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整体优化原则新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能力培养为主体,按照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内在联系和教育教学规律整合课程设置,明确课程内容、规范课程名称,并依据课程内容的逻辑关系理顺和优化各课程之间和教学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对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已制订专业认证标准的专业,要保证专业认证所要求的基本知识点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出发,对重要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进行整合与改革,同时通过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改革课程模式,精简课堂教学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科学合理地处理理论和实践、动脑和动手的关系,优化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将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整合后纳入培养方案,实现两大课堂互动互融,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学生需按规范程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接收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第四条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结构与框架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注:1。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中医药世家本科生转入中医药类专业学
学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现所在学院及专业(专业方向)
拟申请转入学院及专业(专业方向)
高考考试类别(选测历史填文科,选测物理填理科)
有无必修课考试
不及格记录
有无违法或违纪
受处分记录
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直系亲属与本人的关系、工作单位、从事岗位
学校考核成绩
转专业成绩
学校意见
同意/不同意该生转专业申请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备注:请附学院盖章的学生成绩单
(直系亲属指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单位证明、工作证、执业证书、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等)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实。
签名: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授权指定人员填写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
(保留小数点三位)
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教务处授权指定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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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
申请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规范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5.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含)。
二、转专业比例及限制
1.每个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含)以内。
2.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七年制专业学习;专业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本二批次专业不能转入本一批次专业;中外合作培养国际课程实验班不能转入非国际课程实验班;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
三、办理程序
1. 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每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2.转出学院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在校内公示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转专业名单送达拟转入学院。
3. 转入学院考核。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要求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
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 确定录取。
教务处根据以下考核内容,按转专业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生转专业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60%(A),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20%(B),学院考核占20%(C)。
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5)×10×60%;
B=20-20/(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人数×20%)×(排名-1);
C=转入专业学院笔试、面试成绩,满分20分。
教务处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6. 被录取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到转入学院新专业报到注册,随新专业学习。
四、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2.转专业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3.跨学科门类或跨专业类的学生原则上应从一年级开始修读。
非中医学类专业转入中医学类专业学习者,必须从一年级开始修读。
4.学生必须获得转入专业的所有学分后方可毕业。
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同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五、本规定从2010年起执行。
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