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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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4]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4]2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
一、习近平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吕祖善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管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四)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

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专题教育。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参与。

四、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工作成果。

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二)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健全巡视机构,落实巡视制度。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具体工作。

(四)深化廉政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六)清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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