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财产知情权
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鉴于甲方与乙方是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夫妻婚内财产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的签订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和处置等问题,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协议的效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现金、金银首饰、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产归属(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收入;(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一)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二)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三)共同投资所得的财产;(四)其他共同取得的财产。
第七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章财产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合理使用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家庭生活的正常需要。
第九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理财等活动,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并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告知对方。
第四章财产分割(一)平等自愿原则;(二)公平合理原则;(三)有利于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的原则。
第十三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依法进行,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两种形式。
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的权益和承担财产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
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在个人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各自享有财产的权益和承担财产的义务。
个人财产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独立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
有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共同财产制度作为默认制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选择个人财产制度。
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则采用了个人财产制度作为默认制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选择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都有重要影响。
共同财产制度可以促进夫妻之间的财产共享和互助,增强夫妻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亲密关系。
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财产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
个人财产制度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财产权益,但也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经济疏离和亲密关系的减弱。
为了避免夫妻财产纠纷的发生,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混合财产制度,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开管理。
在混合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将一部分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而将另一部分财产作为个人财产。
这样可以既保障夫妻之间的财产共享和互助,又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财产权益。
总之,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两种形式。
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保护
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保护作者:万晓羽来源:《大东方》2018年第08期摘要:人们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无处不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的威胁,个人信息在各种信息网络中被随意地出卖、传播,加深了人们的不安全感,对于婚内夫妻关系更是如此,科技似乎使得婚外情更加便捷,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相互之间的尊重、信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夫或妻一方的配偶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并进而寻求知情权的行使时,难免与另一方的个人隐私权产生冲突,但婚姻稳定是家庭稳定、社会稳定的基础,基于婚姻这一特殊关系,隐私权的保护应有一定的限制和淡化,本文将对这种冲突进行法律和法理探讨,从中寻求平衡和协调。
关键词:婚内隐私;隐私权;知情权;冲突与协调一、概述我国法律规定的“隐私”译自英文“privacy”,词义有独处、隐秘的意思。
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从立法上确立了隐私权的地位,但法律不明确的规定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使一些离婚案件判决产生争议,本文即将探讨夫妻之间是否存在隐私权,婚内享有隐私权是否有限制,夫妻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和调整,以及基于偷拍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需要予以排除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第六十八条1中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具体定义尚无定论。
首先应肯定“偷拍偷录”至少不合社会道德规范,但考虑到婚外情案件的特殊性,在法律实务中监视、偷拍、偷看等等行为是否可取以及这些行为与非法取得证据手段之间的界限又如何定义,是婚内隐私纠纷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衡量标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往往存在于由婚外恋引起的离婚案件,由于婚外恋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只要一方在获取隐私内容后,不对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宣传和恶意丑化对方形象,保证自己在获取隐私和使用获得的信息过程中的行为在合情合理的限度之内,则可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是对享有的知情权的合理使用。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开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局部或全局部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根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
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展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常常会发生冲突,而如何协调这两个权利,使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是一个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配偶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在婚姻中,有些事情可能只属于自己的个人隐私,如个人健康状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此时,配偶过度干预会使对方感到压抑,破坏彼此间的信任和尊重。
而在某些重要事情上,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教育等,过度的隐私保护却会使夫妻间的沟通和信任出现问题,反而让感情更加恶化。
其次,我们来探讨如何协调配偶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
首先需要夫妻间相互理解和尊重,以沟通为基础,切勿隐瞒事情或欺瞒对方。
其次,夫妻间应该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不应该过度干预或者做出过分要求。
在公共领域,如家庭财产、子女教育等方面,则应该保持足够的透明度,让对方了解相关情况。
最后,我们来看看一些实际案例。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一名妻子因为未经丈夫同意就搜查他的电脑,而被判赔偿其侵犯隐私权的损失。
而在英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曾经对丈夫的手机进行搜查,后因此被判违反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
不难发现,在这些案例中,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出现了冲突,而协调的关键在于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不论是在个人隐私还是共同事务上,夫妻间应该保持沟通和透明,相互支持,才能维持一段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
除了上述案例,我们还可以看看一些其他的情况。
在中国,一对夫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而产生了矛盾。
妻子对丈夫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够透明,给了妻子非常大的猜疑和不安。
为了了解真相,妻子私自查看了丈夫的银行账单和支付宝账户,结果发现丈夫在存钱方面有所隐瞒,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这让妻子非常生气,并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但同时,丈夫也认为妻子过于干涉他的个人隐私,使夫妻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间需要进行沟通,尊重彼此的隐私和知情权。
丈夫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妻子透露他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与妻子一起商定共同财产的管理策略,建立夫妻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2023-10-30•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支配目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建议0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
特征法定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必须遵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
平等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共有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所有。
定义和特征历史演变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从最初的法定财产制到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不断发展和完善。
比较与其他国家的夫妻财产制相比,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更强的法定性。
历史演变和比较夫妻共同财产制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平等权利,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
保障家庭和睦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夫妻共同财产制可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03建立的意义020102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工资夫妻双方因工作表现优异获得的奖金,如年终奖、项目奖等。
奖金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其他收入,如兼职收入、劳务报酬等。
其他劳动收入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收入夫妻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房产、现金、珠宝等。
继承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如礼品、遗产等。
赠与财产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个人特种储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特种储蓄,如保险、基金、股票等。
有价证券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个人特种储蓄和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的收益版权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版权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等。
其他知识产权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其他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如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中国的新婚姻法
中国的新婚姻法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婚姻家庭关系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中国政府在不断完善婚姻法律体系的同时,于X年颁布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本文将通过分析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探讨中国新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促进作用。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的理念新婚姻法的首要特点是强调婚姻自由和婚姻平等的原则。
根据新法,婚姻是自由和平等的选择,任何未成年人、强制婚姻和其他违背自愿原则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这一改变使得婚姻在法律框架下更加保护个人权益。
二、婚前财产保护和知情权新婚姻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婚前财产的保护。
根据新法,夫妻可以协商确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并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夫妻在结婚前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身份、家庭背景等重要信息的知情权,这有助于减少婚姻纠纷的发生。
三、夫妻平等的家庭责任新婚姻法倡导夫妻平等的家庭责任。
夫妻双方承担着共同的家庭责任,包括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承担家庭债务、共同照顾、教育子女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谐。
四、离婚程序的简化新婚姻法在离婚程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简化离婚手续,提高离婚效率。
根据新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对于没有共同生活意愿的夫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
此外,新法还设立了“冷静期”机制,即在双方提起离婚申请后需等待一段时间,以便为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协商解决提供机会。
五、保护儿童利益的规定新婚姻法中增加了许多保护儿童利益的规定。
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应当共同承担。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离婚赡养费问题,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政府在尊重个人意愿、保障个人权益的前提下,完善了婚姻法律体系。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家庭关系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
婚姻法解读如何保护婚姻中的知情权
婚姻法解读如何保护婚姻中的知情权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而婚姻中的知情权则是婚姻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之一。
婚姻法对知情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对财产情况的知情权、夫妻对家庭事务的知情权、夫妻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夫妻对婚姻状况变化的知情权。
本文将对这些方面逐一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婚姻法对知情权的保护。
首先,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保护了知情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管理家庭。
因此,夫妻之间应当有权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这就要求夫妻之间共享财产的情况要保持知情权的平等和保密性,避免一方对财产状况的不知情而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其次,婚姻法保护了夫妻对家庭事务的知情权。
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处理家庭事务。
夫妻之间应当有权了解家庭事务的发展,包括经济状况、子女教育、家庭支出等。
这就要求双方能够坦诚相待,及时沟通,共同参与家庭决策。
同时,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也涉及到家庭事务的讨论与协商,保障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谐。
再次,婚姻法保护了夫妻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
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商量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房产购置、贷款借款、子女教育等。
夫妻之间应当有权了解和参与到这些决策过程中,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这就要求夫妻之间坦诚相待,共同商议,共同决策,避免一方在重大决策上独立行动,损害另一方的知情权,产生不信任和矛盾。
最后,婚姻法保护了夫妻对婚姻状况变化的知情权。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照顾,不得有虐待、遗弃、欺诈或其他违背道德的行为。
如果一方对婚姻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与他人建立了婚外情,或者草率离婚等等,这就损害了对方的知情权。
婚姻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夫妻之间坦诚相待,及时沟通,确保知情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知情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体现了平等、公正和信任的原则。
只有通过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协商和共享,才能更好地保护婚姻中的知情权,维护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建议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建议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理、公正地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是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增进夫妻感情以及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建议进行探讨。
一、确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原则上分开,但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前或婚后立功财产指定,明确每位配偶的个人财产边界,有助于避免日后产生财产归属纠纷。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基于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应当签订财产管理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
二、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权益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建议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中尊重彼此的个人财产权益,遵守财产共有的协议,不得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应增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协议的约束力,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到财产的获取、使用、处分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夫妻双方制定详细的财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定期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登记和盘点,确保财产状况的透明度。
其次,双方应当就财产的收入来源、支出计划、储蓄安排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夫妻在决策财产的转让、买卖等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内部沟通和协商,做到公平合理。
四、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监督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监督是确保法律依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例如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咨询热线等方式,引导夫妻双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五、加强婚姻法教育与宣传为了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宣传婚姻法和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财产管理能力。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 言论自由: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等。
2. 崇尚科学:公民有接受科学教育、研究、探索、创新的自由。
3. 知情权: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包括接受新闻、信息、文化、教育、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4. 私有财产权:公民有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房屋、车辆、股票、银行存款等。
5. 参与政治: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参政、监督、建言等。
6. 隐私保护:公民有个人权利和隐私的权利,包括保护个人资料、通信、家庭安宁等。
7. 集会结社:公民有结社自由和参加集会的自由,包括加入社团、组织聚会、参加游行等。
8. 法律保护:公民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法律程序上的权利、司法公正的权利等。
注释:1. 言论自由:指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掌握、发表、传布、接受各种信息、新闻和思想。
2. 崇尚科学:指公民有权接受现代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有权参与和推动科学研究和应用。
3. 知情权:指公民有权接受和获取各种信息、新闻和思想,有权选择普及或研究科学知识。
4. 私有财产权:指公民有权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和积蓄,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等。
5. 参与政治:指公民有权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如选举、被选举、建议和建议、监督和投诉等。
6. 隐私保护:指公民有权保护个人数据、通信、住宅、车辆等领域的隐私。
7. 集会结社:指公民有权结成社团、参加游行、示威、集会等公开表达自己的权利。
8. 法律保护: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受法律保护、受法律制约的权利。
包括个人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我国的最高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 行政法: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
3.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
4. 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5.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间纠纷的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6.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婚内隐私权法律问题探讨
婚内隐私权法律问题探讨[摘要]婚内隐私权问题之所以特殊是由于夫妻作为一种亲密关系相互享有特殊的知情权,在很多情况下对方的隐私也是自己的隐私。
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不能和一般情况作同等规定,但如果不承认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则会使得现实中存在的很多被配偶严重侵犯隐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只能忍气吞声的状况。
法律加强对夫妻间隐私权的保护也意味着对人格权的保护更加完整化。
[关键词]婚姻关系;隐私;保护范围;侵权责任一、婚内隐私权的范围虽然有的观点认为相互信任是夫妻关系的基础,长期生活在一起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了,但夫妻毕竟是两个独立的个人享有相互独立的人格权,即便有很多共同的生活空间也不免有各自的私人领域。
更何况夫妻在相识之前还有各自的生活经历。
因而,应当承认夫妻之间确实存在隐私权问题。
然而夫妻间的隐私权究竟涵盖哪些方面,鉴于隐私权本身的复杂性加之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答案显得格外扑朔迷离。
隐私是指自然人免于外界公开和干扰的私人秘密和私生活安宁的状态。
在各国的民法判例和学说中,有关隐私概念的学说林林总总,概括起来主要是:私人领域说、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说、生活安宁和秘密说这三种。
①随着社会的日渐复杂,隐私的概念越发难以被明确的界定。
有的学者也提出隐私权关乎期待,社会期待可以左右隐私权的范围,但相伴而生的是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期待的改变。
可见无论采取哪种学说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都是会不断变化的。
无论如何,在众多的学说之中本人比较倾向于期待学说。
隐私的范围之所以会不断变化完全是由其抽象的本质所决定的,更多地应该关注人们内心的判断。
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期待学说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也是符合民法的私法性质的。
婚姻关系中的隐私权的期待自然与一般情况下对于隐私权的期待有所不同。
在界定婚姻关系中的隐私权范围不可避免地要从婚姻的本质,家庭的利益以及夫妻生活习惯等多方面多维度的衡量。
其克减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夫妻间隐私权应当排除在于家庭利益相关的范围之外;其二,对于违法或违反道德情况隐私权也同样应该被克减;其三,对于夫妻间享有知情权的部分也应当排除在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之外。
婚姻法对婚姻中的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对婚姻中的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婚姻中的知情权作为该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以及家庭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制度的法律基础,明确规定了婚姻中的知情权,并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本文将就婚姻法对婚姻中的知情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究和分析。
二、婚姻中的知情权的概念及意义婚姻中的知情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相互了解对方的权利,其包括对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情况、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知情权。
婚姻中的知情权的实现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建立健康的婚姻关系,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进而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三、婚姻法关于知情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有相互了解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保护婚姻中的隐私权。
具体来说,婚姻法对婚姻中的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双方应当坦诚相待,共同保护婚姻中的知情权。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互相信任、坦诚相待。
夫妻双方有义务告知对方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状况等重要信息。
此外,夫妻双方还应当对婚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协商,共同决策。
2. 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隐私权。
夫妻双方不得非法搜查对方个人物品、通信、日记、电子设备等,不得非法获取对方的个人信息。
3. 对知情权的制约。
婚姻法也规定了对婚姻中的知情权的合理制约。
在夫妻中一方有权对对方进行必要的监察,例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夫妻双方还应当履行婚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四、婚姻中的知情权的保护婚姻中的知情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在法律面前,夫妻双方可以依靠婚姻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了婚姻法对知情权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2. 婚前婚后协议的制定。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及使用注意事项6篇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及使用注意事项6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权属、管理、使用及分割等事项的约定,以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纠纷。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珠宝首饰、家具家电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三、财产权属1. 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共同继承或共同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财产管理1. 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商议重大财务事项,确保财产安全及合理增值。
2. 夫妻双方的收入、支出应当公开透明,共同掌握家庭财务状况。
3. 如有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应事先协商,避免单方面负债。
五、财产使用1. 夫妻双方有权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但应符合家庭利益,避免浪费和不当使用。
2. 个人财产的使用应尊重对方知情权,涉及重大财务事项时应事先与对方沟通。
3.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六、财产分割1. 如夫妻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2. 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子女和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3.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的修改、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使用注意事项1.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2.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反映双方意愿。
3. 协议中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4. 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离婚后产生纠纷。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甲方:【丈夫姓名】乙方:【妻子姓名】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追求美好生活,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共同构建美满家庭,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婚内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婚内财产权属,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二、财产归属1.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内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基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3. 婚内取得的财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等)以及债权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财务管理1.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家庭账户,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共同债务偿还。
2. 甲乙双方个人财务独立,各自承担个人债务,互不干涉。
3. 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资、借贷等)需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四、财产处分1.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2. 婚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特别约定1.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管理权和处置权。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涉及重大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4. 若因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财产保管协议书
婚姻财产保管协议书甲方(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结为合法夫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保管责任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财产范围本协议所指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1 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1.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1.3 双方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
第二条财产保管原则2.1 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由双方共同保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2.2 财产的保管应遵循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财产使用与处分3.1 双方共同决定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作出决定;3.2 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应符合家庭共同利益,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损害对方利益。
第四条财产登记4.1 双方应将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进行登记,明确财产的权属和价值;4.2 登记的财产信息应由双方共同确认,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财产争议解决5.1 如双方对财产的保管、使用或处分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5.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补充;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内财产共有协议8篇
婚内财产共有协议8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共同所有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权属不明引发的纠纷。
二、协议内容1. 财产范围本协议所指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等);(3)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家具、电器、珠宝首饰等);(4)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5)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
2. 财产共有方式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共有。
在共有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承担等事项,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 财产管理(1)双方共同管理共有财产,共同参与家庭财务规划,共同制定家庭财务预算和支出计划。
(2)在共有财产的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质押、赠与等行为。
若需处分共有财产,应事先与另一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4. 债务承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借款、担保等,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5.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如发生离婚,双方应依法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解除:(1)双方婚姻关系解除;(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3)其他法定情形。
四、违约责任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反本协议引发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3篇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3篇篇1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的财产权属及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自愿采用分别财产制,即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的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双方的财产互不影响。
本协议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二、财产归属1. 甲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属于甲方个人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2. 乙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3. 婚后夫妻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遗产继承等,均归各自所有。
三、债权债务1. 甲方婚前的个人债权债务,由甲方个人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婚前的个人债权债务,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婚后夫妻双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共同购置财产1.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家具、电器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处置。
2. 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需借款或贷款,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3.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对婚姻中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
婚姻法对婚姻中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婚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和长久的一种,作为公民在婚姻关系中拥有的一些个人权益,其中包括婚姻中的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婚姻法对婚姻中的个人隐私也做出了法律保护。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以及其对婚姻关系的意义。
第一,婚姻法中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婚姻中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隐私,另一方应给予尊重,不得非法干涉。
”这一条款保护了夫妻在婚姻中的个人隐私权,禁止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隐私进行非法干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保密义务,即夫妻之间不得泄露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实施婚姻中的个人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婚姻中的个人隐私,婚姻法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首先,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的通信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保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公民的通信自由,包括夫妻之间的通信。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不得受到非法干涉。
除此之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方面的个人隐私保护。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夫妻双方在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时,不受对方的干涉和干预。
这些措施有效保护了夫妻在财产管理中的个人隐私。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对婚姻中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保守家庭秘密的义务。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应当保守婚姻中的个人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
这一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个人权益。
第三,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意义婚姻法对婚姻中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个人隐私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互信和沟通。
夫妻之间的个人隐私是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增加夫妻之间的信任,促进他们之间的良好沟通和相互支持。
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
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婚内财产协议书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爱情结合而成婚,为明确双方财产归属、加强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的定义及范围1、本协议中的财产是指自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甲乙双方所取得的全部财产。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股利等现金收入、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债券、版权、专利、商标等非现金财产。
2、本协议中的财产范围包括冻结、扣押、查封、执行和其他中国法律规定的限制措施下的财产。
第二条财产的归属1、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但如果该财产是为配偶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甲乙双方所持有的相应财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条财产管理1、甲乙双方都要珍惜夫妻的感情,相互扶持;谨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避免虚荣心、消费狂欢等不理智行为。
2、甲乙双方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管理权,但必须诚信对待对方所持有的财产。
3、各自特有的财产,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并视对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相互协助。
第四条财产分割1、甲乙双方同意:如婚姻关系解除,所有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共同财产应优先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2、共同财产分割后,甲乙双方各一半,但分配时受财产管理协议、配偶诚信原则、夫妻感情等要素的限制。
3、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由双方协议或诉诸于法院裁决。
第五条知情权夫妻双方有义务对家庭产生的重要财务支出给对方口头、书面告知。
对于共同决定的事项,应通过协商商定。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摘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随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加剧,而这种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
解决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在立法未能短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途径更具重大意义。
法院在协调夫妻间权利冲突时,在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应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认可夫妻一方取证的合法性,但仅限用于诉讼目的,并根据夫妻一方隐私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其保护范围。
关键字:夫妻; 隐私权; 知情权冲突协调婚姻虽为男女双方的结合,但绝非二者的简单结合,自婚姻的缔结至其后的维系,婚姻都免不了与社会其他各种因素碰撞,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婚姻中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现代社会中由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及复杂化,有些夫妻出于猜忌或报复,千方百计打听对方隐私,偷看对方日记或信件,查询通话记录,跟踪拍录,甚至强迫对方公开其隐私等。
由此导致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不断加剧,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并期待得到解决。
一、隐私、隐私权以及知情权隐私权是相对晚近才发展起来的,其之源可以追溯到1890年发表的一篇法律评论文章,[1]而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却是源远流长。
人类社会关于隐私的意识和观念,是在人脱离动物界而成为人的时候,从人类的羞耻心而萌发出来的。
[①]从1890年第一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至今,隐私权已经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概念,各国都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予以法律保护。
但对于隐私如何界定,目前尚无一个被公众所普遍承认的定义。
在汉语中最完整、最权威的词典——《辞海》中也没有注解,其中只是将“隐私案件”注解为阴私案件,涉及男女私生活、奸情或其他淫秽内容的案件。
而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隐私的注释则是“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私事。
[2]在现代英语的文义中,隐私也有隐居、(不受干扰的)独处、秘密、私下等多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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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财产知情权
“婚姻就是一场男人和女人争夺话语权、经济权、掌控权的战争。
”去年热播的电视剧《婚姻保卫战》中,曾如此定义婚姻关系。
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经济权的争夺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
近日,《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得通过,
舆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关注再次高涨,“夫妻财产互査”又一次成为热点。
夫妻财产互查规定频现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
其实,提出夫妻财产可以互查,济南并非首家。
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就列明,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亦明确规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类似规定的频繁出台并非偶然。
根据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的统计发现,2010
年,我国共有196.1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天5300多对。
其中, 四川省登记离婚的人数最多,全年有169294对夫妻登记离婚。
而司法实践中,在一些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通过转移、隐匿、出售、赠与自身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等方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让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亏甚至人财两空的事件时有发生。
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绝大多数是离婚女性。
“离婚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提出财产主张,必须进行相关举证。
而如果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了解实际财产状况,离婚时财产权就很难得到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她认为,规定夫妻财产互查是有必要的。
对于这一规定,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的所
得财产都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当然有权利了解该
财产的情况。
近半被调查者表示支持
自面世之日起,“夫妻财产互查”这一规定就面临两大争议:一是该条文
在保证一方权益的同时是否侵害了另一方的隐私权;二是是否会影响夫妻之间
的信任。
法制网网友“多多”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保留一些隐私,比如适当的“私
房钱”有时可以起到避免引起矛盾和冲突的作用。
网友“多拉米”直言,婚姻
家庭需要靠信任来维系,如果通过法律“强硬”査询对方的财产,可能给双方
感情造成伤害。
而法制网网友“非常理智”则反驳称,既然已经结婚,就不应
该有任何的隐瞒,隐匿财产才是对感情的真正破坏。
“在夫妻共同财产权下,任何一方都有知情权,而无财产隐私。
”对于第一个争议,夏吟兰回答得直截了当。
而李明舜也对这一观点表示了赞同,在他看来,并不是所有不愿让人了解的都是隐私,也不是所有隐私都受法律保护,对于具有夫妻关系的人而言,对外人是隐私的东西,对其配偶可能就不是或不应该是隐私,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这样。
至于这是否会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夏吟兰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可以说,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信任危机,这并不只存在于夫妻之间。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
仅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才去进行了解,而应是双方平等掌握、共同管理。
所以
说,这不是侵犯隐私、伤害信任的问题,而是怎样行使自己权利的问题。
”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査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进行了一项3075人参与的网络民意调査。
结果显示,47.1%的人支持夫妻互查财产,27.3%的人反对,另外25.6%的人表示“不好说”。
在不同年龄段的受访者中,“70后”的对该规定支持率最高,达到51.0%,“50前”的支持率最低,仅为35.7%.
近半的支持率表明在转型期的中国,国人的婚姻观也在加速转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各自的隐私权已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所接受。
或许正如李明舜所说:不是因为有了这种规定才使彼此不信任,而恰恰是因为缺乏信任才产生这样的问题。
法律位阶低实施屡碰壁
最早出台相关规定的广州,实施情况如何?
广州的相关规定实施一个月后,曾有当地记者进行暗访,跑了银行、工商、
车管所、房管局四个单位和部门,只有房管局一处查询成功。
其间,银行说有
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除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外,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账户信息。
车
管部门说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
对子财产互查,他们均表示了断然拒绝。
工商部门表示不能凭个人姓名査询,只可以凭公司名称查询。
但如果能准确无误地报出公司名称,或许就不需要查询了。
“据了解,去年广州相关规定施行之后,很多女士借助此条款想要查询丈
夫的财产状况却屡屡碰壁。
我们有理由相信济南也不能成为‘夫妻互查财产’
的法律特区。
想要解决在离婚过程中妇女权益容易受侵害的现实困境,光有地
方性立法还远远不够。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香说。
王荣香认为,从法律上看,夫妻互查财产涉及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都明确设置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例如银行法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车管部门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既低于国家法律,也不必然就高于部门规章,无权擅南扩大查询主体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状况”要想付诸施行,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法规冲突。
所以,夫妻互查财产在操作上面临着难以突破的瓶颈,单凭个人力量根本无法实现。
如果非要从立法上保障“夫妻互查财产”,建议一方面要提高立法的层次,通过修订婚姻法的方式,让“夫妻互查财产”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
夏吟兰也认为各地之所以出台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正是基于婚姻法中无具体规定解决现实问题的需求。
但法律位阶低,势必造成执行困难。
如果将来婚姻法进行修订,各地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同时她还建议,在修订银行法等相关法规时,应该具有社会性别观念,考虑到妇女权益的
保护,和婚姻关系的特殊属性。